有瞽者与贩者同宿旅店,窃贩者钱五千,次晨相哄鸣于官。官即提讯,问贩者钱有无记认,贩者曰:“此乃日用之物,有何记号!”问瞽者,对曰:“有记。吾钱系字对字、背对背穿成。”对之良是。贩者不服。官命瞽者伸手,则两掌青黑,铜痕宛然,其为摸索一夕而穿无疑。乃责瞽者,而令贩者取钱去。
有瞽(gǔ)者¹与贩者同宿旅店,窃贩者钱²五千,次晨³相哄⁴鸣于官⁵。官即提讯⁶,问贩者钱有无记认⁷,贩者曰:“此乃⁸日用之物,有何记号!”问瞽者,对曰:“有记。吾钱系⁹字对字、背¹⁰对背穿成。”对之良是¹¹。贩者不服。官命瞽者伸手,则¹²两掌青黑,铜痕宛然¹³,其为¹⁴摸索一夕而穿无疑。乃责瞽者,而令贩者取钱去¹⁵。
译文:有一个盲人和商贩同住在一家旅店里,商贩被人偷了五千钱,第二天早晨他们互相争着到官府去告状。县官当即提审,问商贩铜钱上有没有做过记号时,商贩说:“这是我每日要使用的钱,有什么记号!”县官问盲人,盲人回答说:“我做了记号,我的铜钱是有字的一面对着有字的一面,没字的一面对着没字的一面穿起来的。”县官叫人验证,确实是这样。商贩不服。县官命令盲人伸开两手,就看到他两个掌上留着青黑的颜色,铜钱的痕迹十分清晰,这一定是盲人摸索了一晚后穿成的。县官就责罚盲人 ,并且命令商贩拿钱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