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首对好人沉下僚,庸才居高位的现实进行讥刺的歌诗。
诗的第一章是用赋的手法,将两种不同的人两种不同的遭际进行了对比。前两句写“候人”,后两句写“彼子”。
“候人”的形象是扛着戈扛着祋。显示出这位小吏,扛着武器,在道路上执勤的辛苦情貌。
“彼子”的形象是佩戴着三百赤芾。“彼其之子”郑笺解为“是子也”,用现代汉语说,即“那个(些)人”,或更轻蔑一些呼为“他那(他们那些)小子”。“三百赤芾”如作为三百副赤芾解,则极言其官位高、排场大、生活奢靡。如真是有三百副赤芾的人,则其人(“彼子”)不是一般的大官,而是统率大官的头头,即国君。《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晋文公入曹云:“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杜预注曰:“轩,大夫车。言其无德居位者多。”乘轩、赤芾是同一级别的待遇,故言乘轩者三百,即三百赤芾也。而晋文入曹正是曹共公时,所以《毛序》说此诗是刺曹共公,因其“远君子而好近小人”。如以此章而言,刺共公之说较为贴切;但从下几章内容看,则又是指一般的权要显贵更为贯顺统一。
这四句没有作者的直接评语以明其爱憎,然爱憎之情已蕴于叙述之中。“何戈与祋”,显出其职微官小、勤劳辛苦,寄予一片同情;“三百赤芾”,则无功受禄位、无能得显贵,谴责、不满之情已溢于言表。此章可以说是全篇的总纲,下面诸章就在此基础上展开,进一步抒发感慨,以刺“彼子”为主。
第二、三章改用“比”法;前二句是比喻,后两句是主体,是正意所在处。
鹈鹕站在鱼梁上,只须颈一伸、喙一啄就可以吃到鱼,不必入水,不必沾湿翅膀。所以然者,是由于地位特殊,近水鱼梁乃可不劳而获。后两句直指“彼子”,言其“不称其服”。服者,官阶的标志也。身服高品赤芾,享受种种特权,但无才无能,无功受禄,无劳显荣,与鹈鹕站在鱼梁上伸脖子吃鱼相类。
第三章再深一层:说鹈鹕不仅不沾湿翅膀,甚至连喙也可以不沾湿就可以吃到鱼。因为有的鱼有时会跃出水面,有的鱼会跳到坝上。这样站在坝上的鹈鹕就可连喙都不湿,轻易地攫取到鱼儿。而后两句写到“彼子”也深一层,不仅不劳而获,无功受禄,在男女婚姻上也毫不负责,违背社会公认的伦理准则,任意抛弃他的妻妾。
第二章“不称其服”,从表里不一,才位不配上着笔讥刺;第三章“不遂其媾”则深入到内里,从品性上进行揭露谴责。
第四章又改用起兴手法。前两句以写景起兴——天色灰蒙阴暗,这是南山上朝云升腾。这句起兴与后面的叙事有着某种氛围或情绪上的联系:一个美貌的少女竞被遗弃在外受饥挨饿,如此惨象,目不忍睹,天地昏沉,无处寻找光明。“季女斯饥”与“荟兮蔚兮”正相映相衬。“婉”、“娈”都是美的褒赞,与“斯饥”形成强烈的反差,引起人们的同情。反过来也对造成这悲剧、惨景的恶势力表示强烈的憎恶。有人认为这“季女”就是前边“候人”之女,被强占又被抛弃。就全篇上下贯连的角度看,似乎不能说一点道理也没有。
但对这第四章还有别解。王夫之《诗广传》云:“奚为荟蔚也?欺然而兴,皴然而止,初终不相践而面相欺也;歘(xū,即欻)然而合,欻然而离,情穷于达旦而不能固也;翳乎其相蔽而困我之视听也,棘乎其相逼而行相夺也。”“奚以为婉娈也?词有切而不暴也,言色违而勿能舍也,约身自束而不逾分以相夺也。合则喜、离则忧,专一其依而唯恐不相获也。”这里把“荟”、“蔚”、“婉”、“娈”都作为人品的比喻语。“荟”、“蔚”是比忽兴、忽止,忽合、忽离,无坚定操守,专以蒙骗取得信任,巧取豪夺这类行为。“婉”、“娈”是比言辞急切而不凌弱,自我约束而去取不逾越本分,严于操守、感情专一这类行为。前者比昏君佞臣,后者比英主贤臣。所以最后又说:“有荟蔚之主,则必亲荟蔚之臣,才相近而弗论其情也。詧(chá,即察)魏征之娬媚,念褚遂良之依人,匪太宗才有大过人者,征与遂良恶能与荟蔚之子争一朝之饥饱哉!”这是将荟蔚婉娈当作“比”法去理解。这与《毛序》所说刺曹共公“远君子而好近小人”的观点是一致的,故可备一说。
这四章赋比兴手法全用上,由表及里,以形象显示内涵,同情候人、季女,憎恶无德而尊、无才而贵的当权官僚;对高才沉下僚,庸俗居高位的现实尽情地揭露谴责。陈震《读诗识小录》云:“三章逐渐说来,如造七级之塔,下一章则其千丝铁网八宝流苏也。”评论可以说很贴切。
此诗的主旨,由于诗的境界的空泛性和意象的可塑性,对其内涵可以有不同的开掘和把握。《毛诗序》“乐育材”说流传二千多年,影响至巨。连批评《毛诗序》全失诗意的朱子,在其《白鹿洞赋》中,亦有“广‘青衿’之疑问,乐《菁莪》之长育”的句子。此所谓习用典记,约定俗成者也。对诗的主题,不同的理解可以并存,似不必存此没彼。这首诗的主题,爱情说更有道理,证据之一是人们公认《小雅》中典型描写男女相悦之情的《小雅·隰桑》篇,同《小雅·菁菁者莪》不论章法、句式都非常相似;前三章中“既见君子”句式一般无二,第四章都变换声调,各自成章。
此诗前三章都以“菁菁者莪”起兴,也可以理解成记实,然不必过于拘泥,因“在彼中阿”、“在彼中沚”、“在彼中陵”的植物,除了“莪”,当然还有很多,举一概之而已。第一章,女子在莪蒿茂盛的山坳里,邂逅了一位性格开朗活泼、仪态落落大方、举止从容潇洒的男子,两人一见钟情,在女子内心深处引起了强烈震颤。第二章写两人又一次在水中沙洲上相遇,作者用一个“喜”字写怀春少女既惊又喜的微妙心理。第三章,两人见面的地点从绿荫覆盖的山坳、水光萦绕的小洲转到了阳光明媚的山丘上,暗示了两人关系的渐趋明朗化。“锡我百朋”一句,写女子见到君子后,因获得厚赐而不胜欣喜。第四章笔锋一转,以“泛泛杨舟”起兴,象征两人在人生长河中同舟共济、同甘共苦的誓愿。不管生活有顺境,有逆境,只要时时有恋人相伴,女子永远觉得幸福。
这首诗虽然只有短短十六句,但把一个美妙动人的爱情故事表现得引人入胜。和《秦风·蒹葭》相比,《蒹葭》在水乡泽国的氛围中有一缕渺远空灵、柔婉缠绵的哀怨之情,把一腔执着、艰难寻求但始终无法实现的惆怅之情,寄托于一派清虚旷远、烟水濛濛的凄清秋色之中。而《菁菁者莪》处处烘托着清朗明丽的山光和灵秀迷人的水色,青幽的山坡,静谧的水洲,另是一番情致。两首诗可谓珠联璧合,各有千秋。
《九歌》是屈赋中最精、最美、最富魅力的诗篇。它代表了屈原艺术创作的最高成就。《九歌》以楚国宗祖的功德和英雄业绩为诗;以山川神祇和自然风物为诗;以神话故事和历史传说为诗,淋漓尽致地抒发了诗人晚年放逐南楚沅湘之间忠君爱国、忧世伤时的愁苦心情和“荡志而愉乐”,“聊以舒吾忧心”,“寓情草木,托意男女”,“吟咏情性,以风其上”的心旨。
《九歌》包括11章,前人为了使它们符合“九”的成数,曾作过种种凑合。如清代蒋骥《山带阁注楚辞》主张《湘君》、《湘夫人》并为一章,《大司命》、《少司命》并为一章。《闻一多》《什么是九歌》主张以《东皇太一》为迎神曲,《礼魂》为送神曲,中间九章为“九歌”正文。但多数人的意见,以“九”为虚数,同意汪瑗《楚辞集解》、王夫之《楚辞通释》之说,认为前十章是祭十种神灵,所祭的十种神灵,从古代人类宗教思想的渊源来考察,都跟生产斗争与生存竞争有密切关系。十种神灵又可分为三种类型:①天神──东皇太一(天神之贵者)、云中君(云神)、大司命(主寿命的神)、少司命(主子嗣的神)、东君(太阳神);②地□──湘君与湘夫人(湘水之神)、河伯(河神)、山鬼(山神);③人鬼──国殇(阵亡将士之魂)。有人认为,在上述十种神灵里面,篇首“东皇太一”为至尊,篇末“国殇”为烈士,都是男性;其余则是阴阳二性相偶,即东君(男)与云中君(女),大司命(男)与少司命(女),湘君(男)与湘夫人(女),河伯(男)与山鬼(女)。《九歌》原来的篇次,也基本上是按照上述的关系排列的,今本《东君》误倒(闻一多《楚辞校补》)。
从《九歌》的内容和形式看,似为已具雏形的赛神歌舞剧。《九歌》中的“宾主彼我之辞”,如余、吾、君、女(汝)、佳人、公子等,它们都是歌舞剧唱词中的称谓。主唱身份不外三种:一是扮神的巫觋,男巫扮阳神,女巫扮阴神;二是接神的巫觋,男巫迎阴神,女巫迎阳神;三是助祭的巫觋。所以《九歌》的结构多以男巫女巫互相唱和的形式出现。清代陈本礼就曾指出:“《九歌》之乐。有男巫歌者。有女巫歌者;有巫觋并舞而歌者;有一巫唱而众巫和者。”(《屈辞精义》)这样,《九歌》中便有了大量的男女相悦之词,在宗教仪式、人神关系的纱幕下,表演着人世间男女恋爱的活剧。这种男女感情的抒写,是极其复杂曲折的:有时表现为求神不至的思慕之情,有时表现为待神不来的猜疑之情,有时表现为与神相会的欢快之情,有时表现为与神相别的悲痛与别后的哀思。从诗歌意境上看,颇有独到之处。
朱熹曾评《九歌》说:“比其类,则宜为三《颂》之属;而论其辞,则反为《国风》再变之《郑》、《卫》矣。”(《楚辞辩证》)同是言情之作,而《九歌》较之《诗经》的郑、卫之风,确实不同。但这并非由于“世风日下”的“再变”,而是春秋战国时期南北民族文化不同特征的表现。郑、卫之诗,表现了北方民歌所特有的质直与纯朴;而《九歌》则不仅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宗教外衣,而且呈现出深邃、幽隐、曲折、婉丽的情调,别具一种奇异浓郁的艺术魅力。
男女之情并不能概括《九歌》的全部内容。作为祭歌,由于它每一章所祭的对象不同,内容也就有所不同,如《东皇太一》的肃穆,《国殇》的壮烈,便与男女之情无涉。《国殇》是一首悼念阵亡将士的祭歌,也是一支发扬蹈厉、鼓舞士气的战歌。它通过对激烈战斗场面的描写,热烈地赞颂了为国死难的英雄,从中反映了楚民族性格的一个侧面。
《九歌》是以娱神为目的的祭歌,它所塑造的艺术形象,表面上是超人间的神,实质上是现实中人的神化,在人物感情的刻画和环境气氛的描述上,既活泼优美,又庄重典雅,充满着浓厚的生活气息。
这篇散文精辟阐明了对立事物之间的关系。全文除首四句接近序文的性质外,正文基本上是韵文,隔句或逐句押韵,语言古朴精简,是一篇较为典型的“戒”体文章。
《敌戒》是作者在永州时所作。这篇短文,144个字,从秦灭六国后因自满而亡、晋厉公战胜楚国后反而招致内乱,以及臧孙纥对憎恶自己的孟孙速之死发出感叹这三个事例,鲜明地指出:敌人的存在虽然是有害的,但是如果有很强的敌情观念,能够以敌为戒,常备不懈,奋发图强,就能够转害为利。
作者用正反面的历史事实证明了“敌存灭祸,敌去召过”的客观规律,批判了“敌存而惧,敌去而舞”的形而上学思想,告诫统治集团要居安思危,表明柳宗元已经认识到对立事物相反相成的关系,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