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作于作者晚年。诗题取首句前二字,实类“无题”。
首句写堂静。用静中之动来反衬其静。虚堂,空堂,用《庄子》“虚室生白”之意。孤身独处,更无他人,所以觉得堂屋是空荡荡的。孤身、夜深,空堂显得分外寂静,只听到堂外草丛中不知什么虫子在鸣叫着。“草虫鸣”是静中之动,因“寂寂”才能听见虫鸣;听得见虫呜,愈见堂之“寂寂”。如此一个静悄悄的堂屋,正可酣眠。
然而,次句却写人不眠。此时,独处于堂屋之中的诗人斜靠在枕头不能成眠。堂寂,虫鸣,都是他在不眠之中感觉到和听到的。之所以“不眠”,是因为“难忘旧情”,旧情萦绕在诗人心头,令他难以忘怀。旧情之“情”,在这里不应解作“恋情”或“爱情”。一是不曾听说诗人生平有过浪漫的或不幸的爱情,再是从三四两句的意境与全诗的氛围看,也与恋情无涉。所以这里的旧情,也是作者《江南春二首》之中的“愁情”,即“暮年迁谪,流落不归之意”。范雍《忠愍公诗序》曾说:“大约公之为诗,多有此意。”那么,这里的“旧情”可以归入“此意”。另外,诗人说成“旧情”,是故意含糊其辞。总之,暮年迁谪,流落不归,是诗人一生中愁沁心髓的不幸,他难以忘怀,袭上心来时,就要欹枕难眠了。
按照作品的思路,下面本来应该倾吐作者难忘旧情的悲伤,而诗人却没有这样,“而今识尽愁滋味,欲说还休”,于是他绕过“旧情”把目光转向窗子,来了个写景句:“斜月半轩疏树影。”月光斜照在半截窗户上,又把稀疏的树影投在堂屋的地上。树影摇曳不定,诗人已感到寒意,所以他觉得夜半更深的风露更加凄清了。诗到此句,便戛然而止。
其实诗人并没有忘记旧情。尽管“旧情”只如一个闪电,瞬间便消逝了,而更多的笔墨用于写景。但是,这些景物的描写已着上了“旧情”的色彩,而使一切景语皆成了情语。起笔的“虚”字就语涉双关:“虚堂寂寂”,是他自己的灵台孤寂,方感到空堂分外寂静;他把目光转向窗户,看那月光,看那树影,原是为了解脱“旧情”的萦绕,但是,看到的又是凄清的环境,而环境的凄清正是他心境凄然的反照。总之,诗人于“旧情”欲言又止,只是在亦即亦离之中,融情入景,描绘眼前景物,构成一种凄迷的氛围,烘托出一缕难忘旧情的凄楚的情感,这就比直陈胸臆,显得更加缠绵悱恻,蕴藉婉曲,余味不尽。同时他身为大臣,政治上的不幸际遇是不好多说的,也只能出之以委婉之词,点到为止。
《毛诗序》说此诗“刺幽王也,民人劳苦,孝子不得终养尔”,只有最后一句是中的之言,至于“刺幽王,民人劳苦”云云,正如欧阳修所说“非诗人本意”(《诗本义》),诗人所抒发的只是不能终养父母的痛极之情。
此诗六章,似是悼念父母的祭歌,分三层意思:首两章是第一层,写父母生养“我”辛苦劳累。头两句以比引出,诗人见蒿与蔚,却错当莪,于是心有所动,遂以为比。莪香美可食用,并且环根丛生,故又名抱娘蒿,喻人成材且孝顺;而蒿与蔚,皆散生,蒿粗恶不可食用,蔚既不能食用又结子,故称牡蒿,蒿、蔚喻不成材且不能尽孝。诗人有感于此,借以自责不成材又不能终养尽孝。后两句承此思言及父母养大自己不易,费心劳力,吃尽苦头。中间两章是第二层,写儿子失去双亲的痛苦和父母对儿子的深爱。第三章头两句以瓶喻父母,以罍喻子。因瓶从罍中汲水,瓶空是罍无储水可汲,所以为耻,用以比喻子无以赡养父母,没有尽到应有的孝心而感到羞耻。句中设喻是取瓶罍相资之意,非取大小之义。“鲜民”以下六句诉述失去父母后的孤身生活与感情折磨。汉乐府诗《孤儿行》说“居生不乐,不如早去从地下黄泉”,那是受到兄嫂虐待产生的想法,而此诗悲叹孤苦伶仃,无所依傍,痛不欲生,完全是出于对父母的亲情。诗人与父母相依为命,失去父母,没有了家庭的温暖,以至于有家好像无家。曹粹中说:“以无怙恃,故谓之鲜民。孝子出必告,反必面,今出而无所告,故衔恤。上堂人室而不见,故靡至也。”(转引自戴震《毛诗补传》)理解颇有参考价值。第四章前六句一一叙述父母对“我”的养育抚爱,这是把首两章说的“劬劳”、“劳瘁”具体化。诗人一连用了生、鞠、拊、畜、长、育、顾、复、腹九个动词和九个“我”字,语拙情真,言直意切,絮絮叨叨,不厌其烦,声促调急,确如哭诉一般。如果借现代京剧唱词“声声泪,字字血”来形容,那是最恰切不过了。这章最后两句,诗人因不得奉养父母,报大恩于万一,痛极而归咎于天,责其变化无常,夺去父母生命,致使“我”欲报不能!后两章第三层正承此而来,抒写遭遇不幸。头两句诗人以眼见的南山艰危难越,耳闻的飙风呼啸扑来起兴,创造了困厄危艰、肃杀悲凉的气氛,象征自己遭遇父母双亡的巨痛与凄凉,也是诗人悲怆伤痛心情的外化。四个入声字重叠:烈烈、发发、律律、弗弗,加重了哀思,读来如呜咽一般。后两句是无可奈何的怨嗟。
赋比兴交替使用是此诗写作一大特色。三种表现方法灵活运用,前后呼应,抒情起伏跌宕,回旋往复,传达孤子哀伤情思,可谓珠落玉盘,运转自如,艺术感染力强烈。《晋书·孝友传》载王裒因痛父无罪处死,隐居教授,“及读《诗》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未尝不三复流涕,门人受业者并废《蓼莪》之篇”;又《齐书·高逸传》载顾欢在天台山授徒,因“早孤,每读《诗》至‘哀哀父母’,辄执书恸泣,学者由是废《蓼莪》”,类似记载尚有,不必枚举。子女赡养父母,孝敬父母,本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之一,实际也应该是人类社会的道德义务,而此诗则是以充沛情感表现这一美德最早的文学作品,对后世影响极大,不仅在诗文赋中常有引用,甚至在朝廷下的诏书中也屡屡言及。《诗经》这部典籍对民族心理、民族精神形成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