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描写真州景物风情,表现了真州景物的美丽、真州风俗人情的淳朴。
清新自然是这两首诗的特点。诗中景物淡远幽雅,特别是前一首写渔村的景物,为前人之诗所少见,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而这些景物都好似是诗人触目所见,信手拈来,十分自然。而所表现的诗情画意也是十分自然,宛如一幅天然的渔家生活图画。
其次是含蓄而有意味。作者虽在描写景物风情,实际上是把自己对现实生活的评价含而不露地隐藏其中。前一句描写渔村景物和渔人生活,含而不露地表现了作者对渔村美丽景物和渔人自食其力生活的赞赏。后一句描写真州农村的耕作和习俗,也含而不露地表现了作者对真州农民勤劳和淳朴人情的喜爱。含蓄的写法,使两首诗情外有味,读者若不细心思考品嚼,很难理解作者实际情感,自然也难于见得其诗之妙了。
清人评曰:“第四句乃此诗精彩佳妙所在,为一篇之主,前三句凑泊成趣,为一篇之客,此诗请客之法也。但主客要照应相配。四句色色俱精,一气呵成,如天造地设,所谓运斤成风,欲求斧凿之痕,了不可得。”
诗一开始,便是一段倒叙。这是骤遇后对已往的追忆。诗人说:“安史乱起,你远赴张掖,我避地三巴,地北天南,无缘相见。而当叛乱初平,肃宗返京,我却琅当入狱,披霜带露,长流夜郎,自觉将凄凉了却残生。想起长安旧交,此时必当随驾返朝,东风得意,而自己大约只能在梦中会见他们了。谁料想,我有幸遇赦,竟然又遇见无望相会的长安故人。这实在令人喜出望外,惊讶不已,简直不可思议,茫然如堕烟雾。”李白是遇赦的罪人,韦冰系被贬的官员,在那相逢的宴会上,人众嘈杂,彼此的遭遇不可能说得了,道得清。从开头到“苦心”句为一段,在概括追叙骤遇的惊喜之中,诗人寄托着自己和韦冰两人的不幸遭遇和不平情绪;在抒写迷惑不解的思绪之中,蕴含着对肃宗和朝廷的皮里阳秋的讥刺。这恍如梦魂相见的惊喜描述,其实是大梦初醒的痛心自白。爱国的壮志,济世的雄图,竟成为天真的迷梦,真实的悲剧。
诗人由衷感激故人的解慰。他说:“昨天的宴会上,衣绣的贵达为自己斟酒,礼遇殊重。但是,他们只是爱慕我的才名,并不真正理解我,而我‘病如桃李’,更有什么可讲的呢?当然,‘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世人终会理解我的,对于我的今昔荣辱,就得到故人的了解。前些时听到了南平太守李之遥一番坦率的真心话,使人豁开胸襟;今日在这里又得闻你的清正的言论,真好像深山拨开云雾,使人看到晴朗的天空,驱散了心头的苦闷。”从“昨日”句到“四望”句这一段,诗人口气虽然比较平缓,然而却使人强烈感受到他内心无从排遣的郁结,有似大雷雨来临之前的沉闷。
最后一段,笔势奔放恣肆,强烈的悲愤,直泻而出,仿佛心头压抑的山洪,暴发了出来,猛烈冲击这现实的一切。诗中写道:“人闷,心闷,苦痛,辛酸,接连不断,永远如此。我只有借酒浇愁,痛饮它二千石。汉代韩安国身陷囹圄,自信死灰可以复燃,我为什么不能呢?晋朝山简镇守襄阳时,常喝得酩酊大醉,还能骑乘骏马,别是一番贤主人的风流倜傥之举。”而李白喝的是苦闷之酒,孤独一人,自然没有那份闲适之情了,所以酒醉也不能遣闷。于是他说:“还是去遨游山水吧,但又觉得山山水水都像江夏附近著名古刹头陀寺一样,充斥那苦行的僧人气,毫无乐趣,不称人意。那么,哪里是出路,何处可解闷呢?倒不如乘船飘游,招唤乐妓,鸣笳按鼓,歌舞取乐;把那曾经向往、追求的一切都铲除掉,不留痕迹;把那纷争逞雄的政治现实看作一场梦幻,不足介怀;就让歌舞来宽解离愁吧!”诗人排斥了自己以往自适的爱好,并非自暴自弃,而是极度苦闷的暴发,激烈悲愤的反抗。这最后十四句,情调愈转越激烈。矛头针对黑暗的政治,冷酷的现实。
“我且为君捶碎黄鹤楼,君亦为吾倒却鹦鹉洲”,是此篇感情最激烈的诗句,也是历来传诵的名句。“黄鹤楼”因神仙骑鹤上天而闻名,“鹦鹉洲”因东汉汉末年作过《鹦鹉赋》的祢衡被黄祖杀于此洲而得名。一个令人向往神仙,一个触发不遇的感慨,虽然是传说和历史,却寄托了韦冰和李白的情怀遭际。游仙不是志士的理想,而是失志的归宿;不遇本非明时的现象,却是自古而然的常情。李白以知己的情怀,对彼此的遭际表示极大的激愤,因而要“捶碎黄鹤楼”,“倒却鹦鹉洲”,不再怀有梦想,不再自寻苦闷。然而黄鹤楼捶不碎,鹦鹉洲倒不了,诗人极大的愤怒中包含着无可奈何的悲伤。
这诗抒写的是真情实感,然而构思浪漫奇特。诗人抓住在江夏意外遇见韦冰的机缘,敏锐觉察这一意外相遇的喜剧中隐含着悲剧内容,浪漫地夸张地把它构思和表现为如梦觉醒。它从遇赦骤逢的惊喜如梦,写到在冷酷境遇中觉醒,而以觉醒后的悲愤作结。从而使诗人及韦冰的遭遇具有典型意义,真实地反映出造成悲剧的时代特点。诗人是怨屈悲愤的,又是痛心绝望的,他不堪回首而又悲慨激昂,因而感情起伏转换,热烈充沛,使人清楚地看到他那至老未衰的“不干人、不屈己”的性格,“大济苍生”、“四海清一”的抱负。这是诗人暮年作品,较之前期作品,思想更成熟,艺术更老练,而风格依旧,傲岸不羁,风流倜傥,个性突出,笔调豪放,有着强烈的感情色彩。
“三良”事最早见于《诗经·秦风·黄鸟》。据《左传》鲁文公六年载,“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此后史家、诗人对秦穆公杀害三良一事的评论便络绎不绝,有对具体史实进行加工的,如东汉应劭认为秦穆公与三良约定同生共死,三良自愿殉葬;有由此探讨君臣关系、个体生命价值的,如陶渊明、苏轼等等。
柳宗元《咏三良》诗意可分两层来分析。前十句为第一层,是就三良来说。诗人以饱蘸热情之笔,刻画了三良一心报国、忠君以死的义士形象。应该说,这与《黄鸟》一诗的记载是相违背的。《黄鸟》首章云:“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清马瑞辰曰:“诗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马说甚是。诗中描绘三良死前是“临其穴,惴惴其栗”,全无视死如归的气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证。不过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汉末王粲《咏史诗》论三良之死曰:“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临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随?……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认为他们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诗对照,无论是“束带值明后”与“结发事明君”的细节描绘,还是“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与“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的死亡价值判断,其相似之处都是惊人的。究其原因,王粲《咏史诗》作于汉献帝建安十六年随曹操西征马超归途中,其时王粲效力于曹氏不久,故宣扬“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认为三良从穆公而死乃忠义之举。而柳宗元《咏三良》则是借史事来抒己之怀抱,既有对在朝为官时峥嵘岁月的回忆,又有对宪宗者流打击王叔文政治集团行为的讨伐。其《读书》一诗云:“幽沈谢世事,俛默窥唐虞。上下观古今,起伏千万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吁。”《咏史》之咏叹燕昭王、乐毅,《咏三良》之批判秦康公,无不是由读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诗云:“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复为身谋。”顺宗重用王叔文集团,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积极参政,使得“人情大悦”,政局为之一新。“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写照。
然而若撇开柳宗元《咏三良》诗的政治隐喻不谈,而就其对君臣关系的讨论来看,不得不说此诗的深刻性和陶渊明的同题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诗虽亦有“出则陪文舆,入必侍丹帷。箴规向已从,计议初无亏”的描述,但“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与“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的议论,则深刻揭示了为人臣子的无奈与悲哀。事君以忠,为君所赏,本是做臣子的价值体现,但若过于忠诚,连同身家性命都被国君据为己有,那么结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渊明说“忠情谬获露”,“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与其对臣子的控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君命安可违”实乃“君命不可违”。他对君主专制下的臣子的个人价值进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国之公器,非国君的一己之私,更何况人本身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直接启发了苏轼《和〈咏三良〉》“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中洋溢的对个体独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中对为人臣子原则的揭橥。宗元《咏三良》诗在这一点上,和陶渊明相比是一个倒退。
《咏三良》诗的后六句为第二层,是就秦康公来说。秦穆公命令三良为自己殉葬,这在礼仪上是不合的,朱熹即云:“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在中原地区人看来,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极其野蛮的行为,又何况其中还有国家的贤才。穆公死后,秦国的东征有所缓慢,晋、楚相继称霸,这和穆公以贤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关系。《左传》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宗元所论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借此讨伐穆公的继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与魏颗进行比较。《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魏颗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间选择了改嫁父妾的做法。这样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骂名。可是在史书有关三良殉死的记载中,却没有康公的声音,甚至让人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显是错误的,倘若三良从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胁迫所致,康公命令他们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亲残暴的遗命付诸行动,而且还可赢得人心,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甚至可以继续父亲的东征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康公如果选择沉默,即是承认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应该说宗元的立论角度是颇为新颖的,然而倘若仔细研究,则会发现宗元的论证恰恰是偏颇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国的风俗与中原地区不同,以人殉葬是习以为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为是合乎旧俗而有违于情理,没有与时俱进。宗元对秦国当时旧俗似乎没有注意到,没有把穆公父子的行为放到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与魏颗面对的情况是不同的:魏颗面临着两种选择,即既可以执行武子神智清醒时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执行其父神智不清时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种选择,在“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的春秋时期,康公执行父命乃被动行事,无可厚非。当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尽孝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终毁了父亲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讨伐他也是对的,这表现了宗元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时代的进步。不过宗元说“吾欲讨彼狂”,称康公为狂乱之人,大加讨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苏辙以为:“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故黄鸟之诗交讥之也。”与宗元一样,苏辙对康公的处境似乎没有明察,自然也谈不上“了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诗的写作意图而言,如前所述,此诗是借讨伐康公来讨伐唐宪宗。柳宗元认为康公与宪宗的共同点是“从邪陷厥父”。这里,他又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错误的,康公如果改变父命,这无疑是正确之举。可是现在宗元以宪宗来类比康公,就诗歌本身来说,应该是责备宪宗没有改变父亲错误的命令,但实际情况是宪宗改变了在宗元看来是正确的命令,因为他把顺宗朝几乎所有的变革措施都废除了,并且残酷打击了所有运动参与者。所以宗元把宪宗和康公相类比是错误的。
这首诗写诗人因思念友人而苦苦煎熬,心情焦虑神情憔悴,以弹琴寄托思绪,也难以排遣痛苦。
首句“久别侵怀抱”,点明写诗的缘起。长久的离别所产生的孤独、乡愁,慢慢地侵入了诗人的怀抱之中,即占据了他的身心,弥漫了他的精神,让他在这种愁思中难以自拔。
因为久别之思慢慢侵入、充溢情怀,所以就有了第二句:“他乡变容色。”乡愁之苦,可谓是一至于斯。排解愁思的办法之一,是“月下调鸣琴”,即在乡愁最深切之月夜整理琴弦,歌之咏之。
但是,从下句“相思此何极”来看,这相思仍然是排遣不了的,所以オ有这个感叹。
这首诗几乎就是直抒胸臆之作,这既是初盛唐之际的唐诗风格,更是王勃的特殊风格,或者说,是由他开创的一种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