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早期的词,词牌往往也就是题目。它兼具两个作用:确定音乐上的曲调,一般也限定了词的创作内容。张泌的《胡蝶儿》便有这一特点。开篇两句即紧扣题目,前三字完全重复题目字面,可说是特例。审视题旨,词应该描绘胡蝶的形神姿态,这两句偏不作摹写语,而用叙述的方法,但却把胡蝶翩翩飞动的轻盈形象活灵活现地写出来了。关键是“晚春时”三字起到了极好的作用。它虽只点明特定的时节,却可以让我们想象出繁花如锦,草木丰茂,莺歌燕舞的暮春三月的风光。胡蝶正是在这时出现,驾东风,采花粉,扇起它灵巧的双翅,又给春天增添了新的活力和气息。接着,诗人撇下胡蝶,运转笔锋写人。“阿娇初著淡黄衣,倚窗学画伊。”阿娇,汉武帝陈皇后的小名,后用以代称少女。陶宗仪《辍耕录》“关中以女儿为阿娇”可证。这少女被翩翩飞舞的胡蝶所吸引,凭倚着疏窗,手挥彩笔为它真。这对上文摹写胡蝶具有充实深化的作用,更好地表现了纷飞的胡蝶非常惹人喜爱,以至少女捃摭入画。这两句写少女也是十分工致的。晚春是春夏更替的季节,人感受到新季节的来临,带着欣喜的心情送旧迎新,换装是自然的事。“初著淡黄衣”,不仅说出了这些变化,而且刻划了少女美丽动人,充满青春活力的形象。“倚窗”的情态更描写出了少女凭窗握管的风姿。前人说:“阿娇二句妩媚。”(旧题汤显祖《花间集评》)是很有见地的。
换头就少女“学画”运笔“还似花间见,双双对对飞”,画出的胡蝶栩栩如生,妙通造化,犹如真的胡蝶一样。“双双对对”既同字重叠,又近义词反复,强调了所画胡蝶的特点。古代诗词中,写蜂蝶成双成对的情景,往往是表现男女相恩相爱的感情。词中的少女这么爱画双蝶,透露了她内心的感情活动。她触景生情,借物寓情,一种热切的怀春感情涌起。眼前数不清的双蝶可说是冶游酣畅,春情骆荡,而少女的心事毕竟虚幻成空,这就引起了她的伤心。“无端和泪湿胭脂,惹教双翅垂。”她泪下滂沱,沾湿了脸上的胭脂,真是伤心透了。这似乎感染了胡蝶,惹得它们双翅下垂,不再翩翩飞动,同情少女的悲伤。作者不直写主人公心情沮丧,致使她笔下的胡蝶失却了写真的生气,而说胡蝶灵犀一点,关怀同情人,极为深刻地表现了人的感情的婉曲、细腻。
这首词,写得切题但又不粘题,既写真胡蝶,也写画的胡蝶,真假不辨,玲线透脱,还关合着作画少女的情感,表现了深致、凄婉的心理活动。词虽属小令,气势却一波三折,极富变化。词的语言浅近通俗,颇具民间词的特色,而表情达意,则很含蓄蕴藉,隽永有味。
首句开门见山,直言本意,肯定并且强调诗歌所表现的是一匹非同寻常的好马。起句平直,实在没有多少诗味。
次句“房星本是星”,乍看起来像是重复第一句的意思。“房星”指马,句谓房星原是天上的星宿,也就是说这匹马本不是尘世间的凡物。如果这句的含义仅限于此,与首句几乎一模一样,那就犯了重沓的毛病。诗只四句,首句平平,次句又作了一次重复,那么这首诗就有一半索然无味,没有价值。但如细细咀嚼,便会发现第二句别有新意,只是意在言外,比较隐晦曲折。《晋书·天文志》中有这样一段话:“房四星,亦曰天驷,为天马,主车驾。房星明,则王者明。”它把“房星”和“王者”直接联系起来,就是说马的处境如何与王者的明暗、国家的治乱息息相关。既然马的素质好遭遇不好,那么,王者不明,政事不理的状况就不言可喻了。这是一种“渗透法”,通过曲折引申,使它所表达的实际意义远远超过字面的含义。
三、四句写马的形态和素质。如果说前二句主要是判断和推理,缺乏鲜明生动的形象,那么,后二句恰恰相反,它们绘声绘影,完全借助形象表情达意。李贺写诗,善于捕捉形象,“状难见之景如在目前”,这两句就是突出的例子。“瘦骨”写形,表现马的处境;“铜声”写质,反映马的素质。这匹马瘦骨嶙嶙,说明境遇不好。在常人的眼里,它不过是匹筋疲力尽的凡马,只有真正爱马并且善于相马的人,才不把它当作凡马看待。“向前敲瘦骨,犹自带铜声。”尽管它境遇恶劣,被折腾得不成样子,却仍然骨带铜声。“铜声”二字,读来浑厚凝重,有立体感。它所包含的意思也很丰富:铜声悦耳,表明器质精良,从而生动地显示了这匹马骨力坚劲的美好素质,使内在的东西外现为可闻、可见、可感、可知的物象。“素质”原很抽象,“声音”也比较难于捉摸,它们都是“虚”的东西。以虚写虚,而又要化虚为实,的确很不容易,而诗人只用了短短五个字就做到了,形象化技法之高妙,可说已达到炉火纯青的程度。尤其可贵的是,诗歌通过写马,创造出物我两契的深远意境。诗人怀才不遇,景况凄凉,恰似这匹瘦马。他写马,不过是婉曲地表达出郁积心中的怨愤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