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1328年10月21日—1398年6月24日),字国瑞, 原名朱重八、朱兴宗,出生于濠州(今安徽凤阳)钟离太平乡孤庄村。明朝开国皇帝(1368年—1398年在位),年号“洪武”。元璋在位期间,政治上,强化中央集权 ,废除丞相和行中书省,设三司分掌地方权力,严惩贪官和不法勋贵 ;军事上,实施卫所制度;经济上,大搞移民屯田和军屯,兴修水利,减免税负,丈量全国土地,清查户口等;文化上,紧抓教育,大兴科举,建立国子监培养人才 ;对外关系上,确立“不征之国”。在他的统治下,社会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史称“洪武之治”。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朱元璋病逝,享年七十一岁,谥号“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庙号太祖,葬于明孝陵。传位太孙朱允炆。 ▶ 146篇诗文
该词上片回忆往事,抒写了词人与妻子之间的回忆。下片描写周围的景象,表达了词人内心的悲痛之情。全词借景抒情,将词人内心的哀愁与对妻子的无比怀念之情表达地淋漓尽致。
“点滴芭蕉心欲碎,声声催忆当初。”窗外雨滴落在芭蕉上的声音,仿佛是在敲打着词人不眠的思绪。从前伊人对镜梳妆,娇颜正好。即使相偎临窗看雨,亦难掩蜜意浓情。但如今却是夜雨迷离,孤枕难眠。那一声声雨打芭蕉,直将人带进那无尽的回忆中去。
“一声梧叶一声秋,一点芭蕉一点愁。”这无尽的夜雨,正似那无尽的愁丝落入心间。那些深深浅浅的忧伤,仿佛总是。追逐人的心灵,就如这雨打芭蕉声,让人无法逃避。一点一滴尚可以承受,但雨中的千滴万点却无法承受。即算是干滴万点,一时一刻倒也罢了,而这月月年年常年不息的哀苦,难以承受。容若心中的那种哀婉深痛,可想而知。
“欲眠还展旧时书。鸳鸯小字,初记手生疏。”旧时书,不是指书籍或书信,而是指当初爱人所临摹的书法本子。这一句承首句而来,无眠时回忆往事,不由得又展开她昔日所临的小字书卷。睹物思人,那清秀的笔迹,一如伊人的容颜。一握柔荑,手有余香。当初的温馨景象仍然历历在心中,但那个沉静柔婉的人儿,却已经不知去向了。从前的每时每刻,每一个场景,在心间一一闪现。她的一颦一笑、一举一动,恍惚间都还在眼前。或许,从见到她的第一眼开始,那个身影就已经在容若心中生根发芽,再也无法挪开。
旧时书一页页翻过,过去的岁月一寸寸在心头回放。缃帙乱,似纳兰的碎心散落冷雨中,再看时已泪眼婆娑。“胭脂泪,留人醉”,就让眼前这一半清醒一半迷蒙交错,梦中或有那人相偎。
这一阕所描写的,是日常生活情景。用词也简净,用"点滴芭蕉心欲碎"形容全词的语风再贴切不过。本来雨夜怀人,就是一件让人伤感的事情。
芭蕉夜雨,孤灯幽窗,甚至是一些散乱的,翻过了以后还没有及时整理的书笺。但就是这样一帧一帧的画面不依次序的闪现,才会真实感人不是么?词家说意,说境,说界,意见起落分迭,却不得不赞成再高明的技巧都不及真切情感让人感觉生动辛辣。如果不投入情感,作品就无法生长繁衍,文字亦再美只是美人脸上的“花黄”,一拂就掉落在地了。
这首诗可谓古代最早的一首抒发亡国之恨的抒情诗,作者就是勾践的妻子,越国战败后沦为吴国奴婢,境遇悲惨,更加显得字字血泪,发人深思。
其历史背景是:公元前496年,吴王阖闾派兵攻打越国,但被越国击败,阖闾也伤重身亡。两年后阖闾的儿子夫差率兵击败越国,越王勾践被押送到吴国做奴隶,勾践忍辱负重伺候吴王三年后,夫差才对他消除戒心并把他送回越国。
这首诗的可取之处有三:
一是运用了比拟手法,将入侵的敌军比作凶恶的猛禽,以猛禽的种种动作比喻占领军横征暴敛,肆意掠夺的狂妄气焰,十分贴切形象。
二是尽情抒发了作为国王和王后亡国,并沦为人臣奴婢的极度悲愤,和对故国家乡的无尽思念,读来催人泪下。
三是作品的思想性。作者在诗中反复诘问自己何罪之有,到死也想不通一个相夫教子的妇道人家无辜受累的道理。数千年来,亡国奴的境遇都是极为凄惨的,无论是尊贵国王还是不参与政事的王后王妃,形同砧板之肉,集人宰割,甚至成为敌国宴席上名副其实的美餐。这种株连无辜的史实司空见惯,毫无争辩余地,似乎无需深思。而勾践夫人却质问苍天自己何罪之有?为何无辜遭到天谴?为何被逼离乡背井,无辜受尽人间苦难?作者的反复诘问反映出朴素的人道主义思想,难能可贵。南唐后主李煜写过很多抒发亡国之恨的名篇词作,汉末女学者蔡文姬也有过类似经历,她的《胡笳十八拍》和《悲愤诗》都未显示出勾践夫人如此朦胧的人道主义思想。作为一个弱女子,即使是贵为王后,对于历史的急剧变化,终究是无能为力的,也不可能提出更为深刻的思想体系,但是勾践夫人的历史悲哀是数千年来亡国女人的悲剧缩影,千古悲愤,呼唤千年,不失为一种超越时代的意识,震撼心灵的控诉。
篇文章讲述了一个江西金溪人名叫“方仲永”的神童因后天父亲不让他学习和被父亲当作造钱工具而沦落到一个普通人的故事。文章借仲永为例,告诫人们决不可单纯依靠天资而不去学习新知识,必须注重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强调了后天教育和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这篇文章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文题为“伤仲永”,文中却未见一个“伤”字,然而全篇写的正是一个“伤”字。这正如《王荆公年谱考略》所评:“余谓仲水始而通悟,终焉为泯然众人,见于荆公悼叹者详矣!”由此可见,此文契合照应不在形式上而在内容中。这篇议论文,先叙后议,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立论,事实成为立论的依据。第一、二两段只叙不议,为第三段的议论服务,后面的议论,集中强烈,言简意赅,如画龙点睛,使前面所叙的事实立即升华具有典型意义。全文仅二百字,叙事之简洁。说理之透彻,安石散文风格在此已露出端倪。
第一段叙述神童方仲永的故事。
方仲永为金溪民,世代耕田。金溪是王安石外祖父吴玫的家乡。“荆公少年,往来外家甚数”《王荆公年谱考略》文中说“于舅家见之”,仲永当是实有其人。所记仲永五岁不识纸笔砚墨,忽啼求,其父借来给他,他立即写了四句诗,并题了自己的名字,这首诗是以供养父母、团结族人为内容。此事传出后,一乡的秀才都来观看。从此,人们指着东西让他作诗,他挥笔而就,文采与道理都有可取之处。县里人听说,亦很惊奇,渐渐有人请他父亲带他去作客,也有人拿钱帛请他作诗的。他父亲认为此有利可图,便每天拉着他到处拜见县里人,不让他学习。这里所记仲永的特异才能是传闻,与真实情形或有出入。然而作者真正用意并不在此,所以免不了用夸张的笔墨,处处耍突出仲永天斌的特异。其一,不仅生五年不识文具,给纸笔即可写诗,而且能以“养父母”团结同族为主旨,“传一乡秀才观之”,可见影响之大。其二,仲永才思如涌,“指物作诗”一挥而就,而且文采、内容均佳,博得“邑人奇之”,有请他作客的,有向他求诗的,真是誉满全乡。作者如此描写突出了神童仲永的特异天资,为下文的因不后学而“泯然众人”作了很好的铺垫,为全文的知识才干“受之人”立论打下了基础。文中的“利”字很有份量,突出其父‘不使学”的原因,更暗示给人们急功近利对人才的危害。“不使学”是仲永由夭才变为平庸的关键,是本文议论的中心。
第二段段,从作者亲自见闻的角度简略交待了仲永从神童沦为“众人”的过程。
开头的“余闻之也久”,束上起下,一方面显示上段所写的内容即据传闻而得,另一方面又引出亲识其面的愿望。作者写了两次见闻:一次是仲永十二三岁时,“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暗示在这六七年中,仲永的诗毫无长进。如果说,五六岁儿童作的诗尽管稚拙,人们尚觉可观,那么六七年后写得反而不如以前听说的那样好,人们便非但不以为奇,且因先时之闻名而感到其名不副实了。第二次是仲永二十岁时。这次并未见面,只是听亲戚说:“泯然众人矣!”一句话就交待了这位从前的神童的结局。两次写法不同,但都极简练而有含蕴。“泯然众人矣”一语,把说话人漠然视之的态度生动地表现出来,与先前“邑人奇之”的情况恰成对照,而作者的惋惜感慨之意也隐见言外。
最后一段是作者对方仲永由一邑称奇的神童变成无声无息的普通人一事所发的议论,也是本篇思想的集中体现。
作者首先指出,仲永的聪明颖悟是“受之天”,即来自天赋,而且他的天赋远超于一般的有才能的人。这正是为了反跌出下面的正意:“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关键原因是缺乏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到这里,已将上两段所叙述的情事都议论到了。但作者却就势转进一层,指出天赋这样好的仲永,没有受到后天的培养教育,尚且沦为众人;那么天赋本属平常的一般人,如果再不受教育,连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都不行。前者是宾,后者是主,在对比中更突出了一般人学习的重要性。就方仲永的情况看,这层议论仿佛是余波,但作者主要的用意正在这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资质平常的人总是多数。方仲永这一典型事例的意义主要不在于说后天赋好的人不学习会造成什么后果,而在于说明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成长的决定意义。
题内的“伤”字就具有多层意蕴。首先是表层的,为仲永这样一个天资聪颖的儿童最终沦为众人感到惋惜;进一层,是感慨仲永虽有天赋,却没有遇上有利于他成长提高的环境。文中对其父以仲永为获利之资的叙写,就含有对泯灭天才的人为环境的批评。更进一层,从仲永的具体事例生发开来,感慨社会上许多资质平常的人不去努力学习提高,以致连成为众人都不可得。这样,作者所“伤”的就不再局限于仲永个人,而是许许多多不“受之天”又“不受之人”的众人,作者的感慨和文章的思想意义也就深刻多了。
这篇文章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这是一首积淀着无限深情的悼念亡友的诗作。在中华民国时期,悼亡,对革命者来说是常事,因而,它也就成了鲁迅诗作的一个重要的主题。和一般性的悼亡之作不同的是,鲁迅在此诗中除使用“健儿”一词外,基本上不涉及被悼念者的身世、人品和才学,而主要是写诗人自己的心境和感情。
诗的前两句乍看起来和悼念挚友似无关联,全然是在写自己的感受;而就情绪的格调来看,仿佛还不免有些压抑和低回。“岂有豪情似旧时,花开花落两由之。’’说明诗人近时的心境不如过去亢奋,已经被压抑到低沉、麻木的境地,甚至连花开花落、人事荣枯也激不起心中的一点微波和涟漪了。这显然是反语,是极言压迫已经超出了可以负荷的程度;只好听之任之。作者鲁迅在《南腔北调集(守常全集)题记》一文中说过:“革命的先驱者的血,现在已经并不希奇了。单就我自己说罢,七年前为了几个人,就发过不少激昂的空论,后来听惯了电刑,枪毙斩决,暗杀的故事,神经渐渐麻木,毫不吃惊,也无言说了。我想,就是报上所记的“人山人海”去看枭首示众的头颅的人们,恐怕也未必觉得更兴奋于看赛花灯的罢。血是流得太多了。”他在《集外集拾遗·上海所感》中又说过“初看见血,心里是不舒服的,不过久住在杀人的名胜之区,则即使见了挂着的头颅,也不怎么诧异。这就是因为能够习惯的缘故。”鲁迅的这些话;可以印证他的“豪情”之所以锐减完全是因为压迫无比惨烈、社会极其黑暗的缘故。从艺术的表现角度来讲,前两句感情低回,似现木然,则是一种蓄势待发、欲扬先抑的手法。作为革命家的鲁迅,他决不会对时 势的变化、斗争的起伏、革命的成败以及革命者的生死置之度外, 漠不关心的。1926年,他在抨击旧军阀时,曾说过:“人们的痛苦是不容易相通的。因为不易相通,杀人者便以杀人为唯一要道,甚至于还当作快乐。然而也因为不容易相通,所以杀人者所显示的‘死之恐怖’,仍然不能够儆戒后来,使人们永远变作牛马”(《华盖集续编·死地》)杨铨死后不久,作者鲁迅在写给友人台静农的信中说:“仆生长危邦,年逾大衍,天灾人祸,所见多矣,无怨于生,亦无怖于死,即将投我琼瑶,依然弄此笔墨,夙心旧习,不能改也,惟较之春初,匿亦颇自摄养耳”。既然“无怨于生”、“固亦颇自摄养”;既然“无怖于死”,则旧习不改,“依然弄此笔墨”,决不会被白色恐怖所吓退,“豪情”也决不会真的减遇,就是减退了,也必当再度焕发。所以在写给友人的信中他多次表示:“继杨杏佛而该死之榜,的确有之”,“据闻在‘白名单’中,我也荣获入选”,但作者却正义凛然、勇敢无畏地宣告:“只要我还活着,就要拿起笔,去回敬他们的手枪。’’
“何期泪洒江南雨,又为疑民哭健儿。”笔锋突然一转,豪情再度昂奋,更加焕发。蓄势待发的感情,冲破了前所罕见的大黑暗迸发了出来,在这江南大雨之日,作者也涕泪滂沱地哭吊这位人民的健儿。末二句即融景入情,表达了作者沉痛真挚的感情。一个“又”字,既说明了暗杀革命者的事件的不断上演,反映国民政府统治下的严酷。又说明了前两句所表达到的“麻木”心情的所由来的原因,前后照应。诗的前后各半部分表现的感情,先抑后扬,又以当前景,融入当时情,情景交融,浑然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