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在苦闷的时代,而又悟到了“人生非金石,岂能长寿考”的生命哲理,其苦闷就尤其深切。苦闷而无法摆脱,便往往转向它的对立一极——荡情行乐。此诗所抒写的,就正是这种由苦闷所触发的滔荡之思。
诗人大约是独自一人,徘徊在洛阳的东城门外。高高的城墙,从眼前“逶迤”(绵长貌)而去,在鳞次栉比的楼宇、房舍外绕过一圈,又回到原处、自相连接——这景象正如周而复始的苦闷生活一样,单调而又乏味。四野茫茫,转眼又有“初淅沥以萧飒,忽奔腾而砰湃”的秋风,在大地上激荡而起,使往昔葱绿的草野,霎时变得凄凄苍苍。这开篇四句,不仅描述着诗人目击的景象,其中还隐隐透露着诗人内心的痛苦骚动。生活竟如此重复、单调变化的只有匆匆逝去的无情时光。想到人的生命,就如这风中的绿草一般,繁茂的春夏一过,便又步入凄凄的衰秋,诗人能不惊心而呼:“四时更变化,岁暮一何速”!眼前的凄凄秋景,正这样引发出诗人对时光速逝的震竦之感。在怅然扔失意的心境中,就是听那天地间的鸟啭虫鸣,似乎也多一重苦闷难伸的韵调:“晨风怀苦心,蟋蟀伤局促。”“晨风”即“?鸟”,“局促”有紧迫、窘困之意。鸟在风中苦涩地啼叫,蟋蟀也因寒秋降临、生命窘急而伤心哀鸣。不但是人生,自然界的一切生命,都受到了时光流驶的迟暮之悲。这一切似乎都从相反方面,加强着诗人对人生的一种思索和意念:与其处处自我约束,等到迟暮之际再悲鸣哀叹,应当早些涤除烦忧、放开情怀,去寻求生活的乐趣——这就是突发于诗中的浩然问叹:“荡涤放情志,何为自结束?”
以上为全诗之第一节。读者可以看到,在此节中盘旋往复的,其实只有一个意念,即“荡涤放情”之思。这种思绪,原本来自于诗人自身生活中的苦闷,与所见景象并无关涉。但诗人却将它移之于外物,从衰飒悲凉的秋景中写来。便令人感到,从“高且长”的东城,到凄凄变衰的秋草,以至于?鸟、蟋蟀,似乎都成了苦闷人生的某种象征,似乎都在用同一个声调哀叹:“何为自结束”、“何为自结束”!这就是审美心理上的“移情”效果。这种贯注于外物、又为外物所烘托而强化的情感抒写,较之于直抒其怀,无疑具有更蓬勃的葱茏的感染力。自“燕赵多佳人”以下,即上承“荡情”之意,抒写诗人的行乐之境。--当“何为自结束”的疑虑一经解除,诗人那久抑心底的声色之欲便勃然而兴。此刻,身在“东城”外的诗人,竟做了一个极美妙的“燕赵佳人”梦:他恍惚间在众多粉黛丛中,得遇了一位“颜如玉”的佳人;而且奇特的是,一转眼,这佳从便“罗裳”飘拂、仪态雍容地端坐在诗人家中,分明正铮铮地习练着靖商之曲。大约是因为琴瑟之柱调得太紧促,那琴间竟似骤雨急风,听来分外悲惋动人——读者自然明白,这情景虽然描述得煞在介事,实际上不过是诗人那“荡情”之思所幻化的虚境而已。所以画面飘忽、转换也快,呈现出一种梦寐般的恍惚感。
最妙的是接着两句:“驰情整中带,沈吟聊踯躅(且前且退貌)”。“中带”,一本作“巾带”。关于这两句写的指何人,照张庚的说法:“凡人心慕其人,而欲动其人之亲爱于我,必先自正其容仪……以希感到佳人也”(《古诗十九首解》)。那么,“驰情”而“整中带”者,就是诗人了。那当然也有道理(只与整句不太连贯)。不过,苦将其视为佳人的神态表现,恐怕还更有韵致些。因为佳人之“当户”理琴,本来并非孤身一人。此刻在她对面,正目光灼灼注视着她,并为她的容颜、琴音所打动,而为之目凝神移的,还有一位梦想着“荡涤放情志”的诗人。正如吴淇所说:“曰‘美者’,分明有个人选他(按,即“她”);曰‘知柱促’,分明有个人促他”分明有个人在听他;“曰‘整中带’,分明有个人看他;曰‘踯躅’,分明有个人在促他”(《选诗定论》)。“驰情整巾带”两句,正是写佳人在这“选”、“听”、“看”、“促”之下的反应——多情的佳人面对着诗人的忘形之态,也不觉心旌摇荡了。但她不免又有些羞涩,有些踌躇,故又是“沉吟”、又是“踯躅”(已舍琴而起),表现出一种“理欲交战情形”;但内心则“早已倾心于君矣”——这就是前人称叹的“‘驰情’二句描写入神”处。在这种图画也“画不出的捉衣弄影光景”中,佳人终于羞羞答答地吐露了心意:“思为双飞燕,衔泥巢君屋”。借飞燕双双衔泥巢屋之语,传达与诗人永结伉俪之谐的深情,真是“结得又超脱、又缥缈,把一万世才子佳人勾当,俱被他说尽”(朱筠《古诗十九首说》)。
这就是诗人在“东城高且长”的风物触发下,所抒写的“荡涤放情志”的一幕;或者说,是诗人苦闷之际所做的一个“白日梦”。这“梦”在表面上很“驰情”、很美妙。但若将它放在上文的衰秋、“岁暮”、鸟苦虫悲的苍凉之境中观察,就可知道:那不过是苦闷时代人性备受压抑一种“失却的快乐与美感的补偿(尼采),一种现实中无法“达成”的虚幻的“愿望”而已。当诗人从这样的“白日梦”中醒来的时候,还是会因苦闷时代所无法摆脱的“局促”和“结束”,而倍觉凄怆和痛苦。
《捕蝗至浮云岭山行疲苶有怀子由弟》共有两首,这是其中的第二首。这组诗是1074年(熙宁七年)八、九月间,苏轼将离杭州通判任时所作。是年,苏轼三十九岁。他的弟弟苏辙(字子由)时任齐州掌书记,在济南。《咸淳临安志》:“浮云岭,在于潜县南二十五里。”(于潜,浙江境内的县,在临安西,位于分水港支流上。)苏轼任杭州通判的三年中,年年都有水旱灾害,所谓“止水之祷未能逾月,又以旱告矣”(《祈雨吴山》)。1074年,京城以东因干旱闹蝗灾,“余波及于淮浙”(《上韩丞相论灾伤书》)。苏轼因捕蝗至于潜,作此二诗寄给苏辙,以抒发自己的抑郁之情。
这一首着重写山行疲苦之感。一二句点明时令、景物。重阳将近,溪边野菊已开出耀眼金花。三四句纪行。苏轼久不登山,这次为了捕蝗来到这山石高峻的浮云岭,深感疲苦不堪;然而他正处在壮年,豪情未减,偶尔喝一杯村酒,仍觉得精力有余。此二句从生理方面的感受作一抑扬。五六句是夜宿山村的感受。夜晚,独自一人在林木荫翳的山村野店住宿下来,一天的疲劳,暂时忘却,顿觉宠辱不惊,梦魂安稳;然而,这片刻的安闲却唤起数年来世路奔波的许多回忆:那时局的动荡,党派的倾轧,仕途的艰险,以及这场特大蝗灾给人民带来的困苦,他奔走呼号、欲诉无门的愤懑……这一切,涌上心来。诗人用“人间忧患长”五字加以概括,表达了自己的感慨。此二句再从心理上的感受作此一段抑扬。全诗经此两度抑扬,声情跌宕,有力地表露了抑郁不堪之情,并很自然地带出了结尾二句。
结尾紧承“人间忧患长”意,他想到此时这种疲于奔走、形同厮役的处境,忿忿然说:我真想像冯良一样杀马毁车,从此遁去,至于所谓用行舍藏那一套,不必再去管它,你也用不着再来和我讨论了!《后汉书·周燮传》载:,一个叫冯良的人,三十岁,为县尉,奉命去迎接上官,他“耻在厮役,因毁车马、裂衣冠”遁去,跑到犍为跟一个叫杜抚的学者学习去了。家里人满以为他死了,过了十多年他才回到家乡。苏轼用此事,也和此时山行疲苦、情绪不好有关。“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这是孔子的教训。在封建社会里,一些持身谨严的士大夫对自己的出处进退总是比较认真的。苏轼弟兄也经常谈到这一问题。两年多以前,苏轼在《初到杭州寄子由二绝》诗中就说:“眼前时事力难任,贪恋君恩去未能。”说他不愿奉行新法,只是由于贪恋君恩,未能决然引去。在捕蝗事后不久,苏轼在杭州赴密州道中寄给苏辙一首《沁园春》词又说:“用舍由时,行藏在我,袖手何妨闲处看。”认为出仕或归隐的主动权是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此时因捕蝗疲苦这一具体事件的触发,天秤偏到那一端了。这和组诗中第一首的结尾“理蝗余”的积极态度表面上矛盾,其实不然。在苏轼的思想上,为人民利益而奔走和为了奉行新法而被人驱使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两首诗的结尾各有侧重。《乌台诗案》提到“独眠林下”这四句诗时,苏轼自己解释说:“意谓新法青苗、助役等事,烦杂不可办,亦言己才力不能胜任也。”这正是苏轼的痛苦所在。王安石的变法在历史上是一种进步,但新法本身并没有解决农民的问题;加上新法执行中的某些偏差,给农民带来了不利。因此,不能因为苏轼不满新法就一概加以否定。这两首诗,更多地体现了他对人民的同情。
这首诗写的是现实生活给诗人思想感情上的一次巨大冲击,抑扬顿挫,感慨遥深,用事精切,写出了内心深处的难言之情,也是亲兄弟间推心置腹的肺腑之言,所以特别真切动人。
此诗写在深秋的夜晚,诗人望见了高悬天空的明月,和栖息在已经落完叶子的树上的寒鸦,也许在此时诗人正在思念一个旧时的恋人, 此情此景, 不禁让诗人悲伤和无奈。这是典型的悲秋之作,秋风、秋月、落叶、寒鸦烘托出悲凉的氛围 加上诗人的奇丽的想象,和对自己内心的完美刻画让整首诗显的凄婉动人。
“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夜深许许,风自清,月自明。不堪秋意萧条,叶落去还聚,心有留念意,奈何不由己。孤鸦自栖息,是夜过黑还是风过寂,顾自心惊。 秋风。秋月。落叶。寒鸦。俱是引人心生悲凉之物象,又加以拟人,眼前全然勾勒秋意凄紧,萧条之气自字里行间悄然浮起。闭眼凝神,有断肠人枝下负手而立,背影寂寥,无限心事氤氲,秋气更添几分萧条。忽而颔首远眺,叹秋气盛起,寒鸦栖独枝。思及一段情事,怎生刻骨铭心,诗起便萧索之意盛极。当真声声诉相思,字字寒情苦。
“相思相见知何寒,此时此夜难为情。”
那旧岁月里,你我也曾是相聚相知相爱。再寻不得,竟也是再见无期。此时此刻的我在这秋意阑珊的深夜,不忍重温那段旧事,让我情何以堪。 文起之时,萧索的秋之意象为这忆情情不得的无奈心境做下渲染,读至此,叫人心中悲叹之意更胜。往昔,曾深爱相伴的女子,现下竟是再见无期。苦天涯隔人。更苦,我思念你至深,只是不知你是否也念我一丝。夜凉如秋,因有相思于胸,夜也难度,情也难熬。此处诗人做完美内心刻画,致诗哀婉动人。凄怨悠远,哀怨如诉,从文辞中可以感受相思之情至无穷,从吟唱中可以感受相思之苦至无奈。
此诗只题作“三五七言”而不言及诗歌内容主题,可知诗人的创作意图本是偏重作品的形式特征,即只要满足全篇两句三言、两句五言、两句七言的体式要求就能成诗了。可以说,诗题中已经包含了明确的诗体形式内涵。
但李白这首诗也不能算是创体之作,因为初唐时僧人义净作有一首《在西国怀王舍城》,此诗因其体式特征而名为《一三五七九言》。李白的《三五七言》只是《一三五七九言》的变体,省去起首的“一言”和收尾的“九言”,即为“三五七言”。王昆吾在《唐代酒令艺术》中论证义净诗为“唱和之作”。李白这首《三五七言》可能也是他与其他诗人的“唱和诗”。“三五七言”是对所酬和诗歌格式的限制,这是一个“总题”,众人在具体创作时可根据所写内容再命一个相应的诗题。
此诗即使不是创体之作,也是李白最终确立了“三三五五七七”格式作为一种独特的曲辞格甚至成为一种时兴诗体的地位。这不仅是因为他借鉴和总结了许多人应用三五七字句式的经验,更得力于他自身歌辞创作中灵活运用此类格式的实践体悟,因而他的《三五七言》能表现出“哀音促节,凄若繁弦”(《唐宋诗醇》卷八)的艺术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