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词的上片写遭受潘害的怨恨,作者尽情发泄了对人言可畏的险恶环境的憎恶。开头就说:再也不要与别人争比新月一样娟秀的蛾眉了,这只能惹来麻烦。用突兀而起的笔法,强烈地表现因才遭忌的不平,也可见出作者在下笔时,如骨鲠在喉,不得不发的愤激心情。只因为这美好的容颜,也不知招来多少谣言和污蔑,使他痛感小人之口,利于刀剑。既然自古以来不断的毁谤能够伤人至骨,点在臂上标志贞洁的宫砂不可能因诬诉而消褪。在上片中,作者写了一个可怕的黑白颠倒的世界。流言蜚语的邪风毒化着空气,贞洁可以被说成淫荡,美好反而被视为丑陋。这种环境令人窒息,令人愤慨。
下片写遇谗失宠后,决心贞操自守,表现了退然不同的决裂态度,女主人公手持象征高洁的纨扇,不愿作乞怜之态,更不会去祈祷秋风再热。她自信红颜未减,宁愿与镜中情影朝夕相对,孤芳自赏。与其以媚态事人,何如“自媚”。从依附于人到自我价值的肯定,这的确是一大进步。这首别出机杼,一反传统立意,表现出作者在逆境中不失其孤傲的性格。措辞激烈,作斩钉截铁语,在词中这已经显示出一种特殊的风格;而同时柔中有刚,愤激中仍不胜凄惋之感,更为难得。 [3]
这首词,词情甚为凄苦,而情绪却较饱满,虽然充满压抑感,但人物的斗志仍然昂扬。上下两片,前写积毁之重,内心之悲愤,后写对待“积毁”的坚决态度,傲然独立,决不低眉事人,一气呵成,人物形象鲜明。写美人的遭诽谤,美女的“自媚”中,也许有诗人自己生活经历中的影子。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此诗犹如一首悲愤的乐曲。全诗八章,可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前三章),将日食、月食、强烈地震同朝廷用人不善联系起来,抒发自己深沉的悲痛与忧虑。诗人不理解日食、月食、地震发生的原因,认为它们是上天对人类的警告,所以开篇先说十月初一这天发生了日食。“日者,君象也”,夏末老百姓即以日喻君。日而无光,在古人是以为预示着有关君国的大灾殃。诗人将此事放在篇首叙出,使人震惊。第二章将国家政治颓败、所用非人同日食联系起来议论,第三章又连带叙出前不久发生的强烈地震。诗人关于这些极度反常的自然现象的描述,表现了他对于国家前途的无比担忧和恐惧。诗中写的地震有史实记载,《国语·周语》:“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是岁三川竭,岐山崩。”诗中“百川沸腾,山冢崒崩;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具有特征性的大特写使两千多年后的人读起来,仍然感到惊心动魄。诗人的如椽巨笔为读者描绘了一幅历史上少有的巨大的灾变图。
第二部分(中三章),回顾与揭露当亦执政者的无数罪行。诗的第一部分节奏强烈,写出了诗人所见到的上天震怒的状况,在震惊与恐惧中又缠绕着诗人无限的忧伤。他不明白当亦执政者为何不行善政制止天灾,这就很自然地过渡到诗的第二部分。这一部分开列了皇父诸党的清单,把他们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些人从里到外把持朝政,欺上瞒下。皇父卿士,不想怎样把国家治理好,而是强抓丁役,搜括民财,扰民害民,并且还把这种行为说成是合乎礼法的。他把聪明才智全用在维护自己和家族利益上;他看到国家岌岌可危,毫无悔罪之心,也没有一点责任感,自己远远迁于向邑,而且带去了许多贵族富豪,甚至不给周王留下一个有用的老臣。用这样的人当权,国家没有不亡之理。然而,是谁重用了这些人呢?诗人用“艳妻煽方处”一句含蓄地指出了居于幕后的周幽王。
第三部分(后二章),写诗人在天灾人祸面前的立身态度。他虽然清醒地看到了周朝的严重危机,但他不逃身远害,仍然兢兢业业、尽职尽公。在忠直与邪恶两类臣子中,诗人是属于忠直的一类;在统治阶级内部斗争中,诗人又是属于失败的一类。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诗人的命运同国家的命运是一致的。在诗中,诗人哀叹个人的不幸,哀叹政治的腐败、黑暗与不公,实际上也就是在哀叹着国家的命运。所以说,这一部分同前两部分是有联系的。诗人从三个角度有力地表现了忧国这个主题。
此诗的语言基本上是直言抒写,喷涌而出,但有的地方也采用反语和冷峻的讽刺,如“艳妻煽方处”、“皇父孔圣”。有的语言表现力很强,如说皇父等人强霸百姓田产时,用“予不戕,礼则然矣”充分表现了他们的强词夺理、蛮横霸道。
这首诗记述作者愉快的游赏以及同朋友们惬意的交往,表达了他的悲秋恋乡之情。诗中所展示的秋景,静谧而又纷乱,繁闹而又萧索,在清新雅逸、气息纤轻的景物对比描写中,透出悲秋之情,而援引的“青毡故物”典故,更流露出子美的恋旧恋乡之情。
这首诗写得很出色,让人真切地新鲜地感觉到那秋水的清澈、那傍晚泛舟的愉快、那城边景物的萧疏和那因季节的更换而产生的淡淡的乡愁。宋代周紫芝说:“余顷年游蒋山,夜上宝公塔时,天已昏黑,而月犹未出,前临大江,下视佛屋峥嵘,时闻风铃,铿然有声。忽记杜少陵诗:‘夜深殿突兀,风动金琅珰’。恍然如己语也。又尝独行山谷间,古木夹道交阴,惟闻子规相应木间。乃知‘两边山木合,终日子规啼’之为佳句也。又暑中濒溪,与客纳凉,时タ阳在山,蝉声满树,观二人洗马于溪中,曰:此少陵所谓晚凉看洗马,森木乱鸣蝉”者也。此诗平日通之,不见其工,惟当所见处,乃始知其为妙。作诗正要写所见耳,不必过为奇险也。”(《竹坡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