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的前两句“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坚实有力,具有不可辩驳的力量,是流传较广的名句。作者没有多用笔墨去铺叙事情的原委,一开始就用哲理性的诗句,雄辩地提出那种“无情”之辈未必是真正的豪杰,而“怜子”者倒完全可以是大丈夫。诗句有力地回击了那些抽象地玩弄“有情”、“无情”的论客,严正指出,以“无情”自嘘的人并不就是英雄,用攻击别人的“怜子”,以显示自己的“无情”更是卑鄙可笑。在鲁迅看来,是否英雄,不在于它是否怜子,而在于他对敌人是否无情。诗句,先用一个“未必”,否定了“无情”论者,又用一个“如何”,诘问攻击“怜子”者,使之无言以对。这两句诗,是对仗的写法,但不是情对,也不是景对,而是理对。它的哲理性很强。气势也很壮。鲁迅在当时的众矢飞射之下,理直气壮地热爱其子,并把这种感情泛而至于广大人民,并不失为丈夫本色,而那些标榜“无情”的人却跟豪杰一点也不沾边。诗人痛斥“无情”论者,没有回避“怜子”,相反地正以“怜子”来证明攻击者的卑鄙,这就完全取得了主动的地位。这两句诗语意深刻,对仗天成,有否定,有肯定,有判断,有诘问,毫不费力,轻而易举,使得讥讽者自讨没趣,本相毕露。
后两句“知否兴风狂啸者,回眸时看小於菟”,把“怜于如何不丈夫”的句意,扩展开来,在生动的比喻中给攻击者以嘲笑和挖苦;把老虎虽猛也要怜子之意充分表现出来。许寿裳在《亡友鲁迅印象记》中曾记述说:“海婴性格活泼,鲁迅曾对我说:这小孩非常淘气,有时弄得我头昏。他竟问我:爸爸可不可以吃的?我答:要吃也可以,自然是不吃的好。我听了一笑,说他正在幻想大盛的时期,而本性又是带神经质的。鲁迅颇首肯。后来他《答客诮》一诗,完全写出了这种爱怜的情绪。”
这首诗,作者鲁迅分别通过否定句、反问句、疑问句,完成了诗的“起”、“承”、“转”;诗的首句“无情未必真豪杰”采用了否定句,这在诗歌创作中并不常见,但直白易懂,起到了开宗明义的作用;第二句“怜子如何不丈夫”承接第一句,通过反问句式,在意思上更进一层,把“丈夫”与“怜子”联系起来。全诗的题旨更加具体显豁,范围由一般意义的“豪杰”缩小到有孩子的“丈夫”们;第三句干脆不再讲究委婉与周严,直接用“知否”打头,发出无可辩驳的质问——“知否兴风狂啸者,回眸时看小於菟。”推出了最有说服力的证据,语气也更加坚定。“未必”、“如何不”、“知否”都有否定语,却使立论步步深入,也使感情越来越强烈,为最后一句的“合”做了充分的铺垫。
这篇文章描写了临江之麋依仗主人的宠势而傲“内犬”,最终落得个被“外犬”“共杀食之”的悲惨结局,影射了那些无才无德、依势放纵、恃宠而骄的奴才,讽刺了他们的悲惨命运,也讽刺了那些无自知之明,认敌为友,结果招致灭亡的人。文章细节描写和心理描写细致逼真,形象传神。
这篇寓言在艺术表现上的主要特点有三:第一,状物摹形生动形象,情景如见。如写主人抱幼麋归家,一入门,“群犬垂涎,扬尾皆来”,八个字活画出群犬一拥而上,急欲啖食之态。下文写麋与犬狎戏,说“犬畏主人,与之俯仰甚善,然时啖其舌。”写犬畏主人,一面与麋周旋,一面垂涎三尺之状,也十分传神。又如“外犬见而喜且怒”,用拟人的笔触刻画犬的心理活动也很形象。
第二,虽属寓言,状写动物,叙写却入情入理。见出作者体味物情之细,文字叙述之工。如写麇与犬习熟过程,开始入门,群犬垂涎,所以主人叱喝。之后,主人抱麋与犬习熟,由开始之不动,渐至与犬戏耍。进一步写麋渐大,与犬已熟,随意戏闹,竞忘了己之为麋,这个发展过程是完全合乎情理的。
第三,寓意深厚,对讽喻之意不作详尽展开,主要通过故事和形象本身体现出来,可让人从不同角度玩味受教。如寓言结尾只一句收束,“麇至死不悟。”寓意深沉。“至死不悟”四个字,既表达了作者的厌恶之情,也勾画出麋的可怜与可悲。
《临江之麋》以揶揄的口吻讽喻了社会上“依势以干非其类”的人。“忘己之麋”任性妄为,冒犯外物,以寻得快乐,可当它失去了主人的庇护,轻而易举地就被外犬“共杀食之”。更加可悲的是它至死还没有明白个中原因。古往今来,行事不知推己之本,躺在别人怀抱里讨口饭吃还自鸣得意的人,并不少见。从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中揭示出深刻的讽喻意义,正是它以小见大的艺术魅力所在。
这是杜甫开始卜居成都草堂时所作。当时,天下大乱,而“锦里”(即锦官城成都)不在乱中,故说“烟尘外”。“江村八九家”,是作者身之所在,是个寥落的江村。颔联“圆荷浮小叶,细麦落轻花”写景,眼前的圆荷小叶,细麦轻花是在居处周围所见,为下文作铺垫。后面四句,表现为国设想渐远渐荒唐,也渐使人明白:那不过是一种极其无奈的自嘲。杜甫不会真下决心“为农”而“从兹老”,更不会下决心追随葛洪故事去学炼丹砂。这是愤世之言,不可坐实。从“去国赊”可见杜甫始终不能忘怀国事。
此诗是杜甫生活史上一个转变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