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首乐歌。首两章均以“交交桑扈”起兴,这是《诗经》作品常见的一种表现手法。它的作用在于以一种浅近的自然物象,引出全诗所要记叙的事件或抒发的感情。在起兴的物象和表达的内容之间尽管没有什么必然的直接联系,但两者往往会在某一方面具有内在的通融性,从而使人在不可言传中获得联想和意会的妙趣。如这首诗起兴中欢然鸣叫的青雀,光彩明亮的羽毛,就为以下陈述宴饮营造了一种明快欢乐的气氛,仿佛自然界的青雀与宴饮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作用的心理感应。这种表现手法的运用,大大加强了作品的生动性。
从内容来看,这首助兴的劝饮乐歌还真有点政治色彩。它上来便指出君子的快乐,是来自上天所赐的福禄;接着又强调君子也就是与会诸侯对于国家的重要性。前两章的述写在先扬中已暗伏后抑的因素,所以后两章即在此基础上向与饮者提出“不戢不难”和“彼交匪敖”的要求。应该说这种劝说是很尖锐也很严厉的,但由于前面“之屏之翰,百辟为宪”的铺垫,和后面“万福来求”的激励,使之显得从容不迫、合情合理,所以也就更具有理性和感情的说服力。
“兕觥其觩,旨酒思柔”两句,其表面作用是点出饮酒,在全诗中立一基点,据此可认为它是周王宴饮诸侯时所奏的乐歌;但在第四章的前面,它的特殊地位又对以下的“匪敖”,起着一种隐喻的暗示。它似乎是在告诉人们:正和性柔能使酒美一样,人不傲才能福禄不断。这种隐喻,是很有深意的。
雨花台是坐落在南京城南的一处名胜,登高远眺,诸景诸色,尽收眼底。南京曾是明代建国之初的都城,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墓就在南京钟山之上;南明福王朝廷也曾建都于此。诗人登上雨花台,举目四望,不禁感叹万分。开头两句不禁点名了诗人的布衣身份,而且还隐含着一股豪气。魏禧在明亡之后,绝意仕进。清统治者为笼络文士,曾诏举博学鸿词,他拒绝应试,因此年至四十,仍甘心老于茅屋。“麻鞋”乃乡间野老所穿,杜甫曾以“麻鞋见天子,衣袖露两肘”写抵凤翔见唐肃宗得授拾遗的情景。在山河破碎、江山易主的时刻,魏禧以“此日麻鞋拜故京”表达了更为深沉浓重的情感。
三、四两句诗人心头的怒火陡然升起,诗人发出了激愤的责问:究竟谁是国家灭亡的罪魁祸首?表现了诗人对祸国殃民者的仇恨和对历史的反思。“全破碎”的“全”字含义深刻。金瓯破碎,竟然无一可以幸免,而且是在极为短暂的时间内遭到了迅速覆灭的命运。福王朱由崧即位南京之后,阉党余孽马士英等把持了朝政,不积极备战,以图恢复,反而倒行逆施,大兴土木,恣意荒淫,遂使山河全部为清所有。战火遍地,四处疮痍,甚至明朝开国皇帝的陵墓也难逃厄运。这实在是令人难以容忍的奇耻大辱,诗人用“可堪翦伐到园陵”表达了痛心疾首的义愤之情。其中有对断送国家者的鞭挞,也有对异族入侵者的控诉。
五、六两句诗人内心的怒火转化为憎恶怨恨,从而使全诗的内蕴更加深邃和丰富。“牛羊践履”既是实写眼前景,又是对异族侵略者的微妙讥讽。作为刚从游牧部族进入关内的清人,牛羊的践踏锦绣江山,就如同他们的铁蹄在蹂躏着大江南北。“多新草”三字含义深长,形象地描绘出了被牛羊践踏的田园一片荒芜,只有野草时时更新的景况,黎民百姓的悲惨处境也就可想而知了。与此相对的却是雍容华贵的官府车盖,前呼后拥,招摇过市。更令人触目惊心者还是“半旧卿”三字,那些曾在明朝为官为宦的权贵们,在异族入侵着面前卑躬屈膝,侧姿求媚,腰身又变成了当朝的新贵。他们毫无民族气节,不顾国家生死危亡,只知追求个人安乐,不正是这些民族败类葬送了明代的江山吗?这就与上一联“谁使山河全破碎”紧紧呼应起来。“冠盖雍容”与诗人“柴荆”“麻鞋”的身份相映衬,表露出“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之意,诗人强烈的民族气节也就愈加分明。“多新草”与“半旧卿”,一新一旧,新草遮盖的是旧日山河,旧卿却扮演了新贵的角色。由此不难见出诗人锤字炼句之功。
最后两句,诗人在雨花台上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之中,满腹的悲愤还未倾吐干净,不觉暮色已经降临。作者的真挚情感甚至打动了天地万物,只见凄风悲号,江水痛哭,日夜不息。正所谓“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情溢于海”,达到了“感天地、泣鬼神”的程度。全诗也就在这悲风声中收束。
此诗作于诗人初离朝廷之时,写诗人登高望远,看到天地广大无边,群物被霜而秋,从而想到光阴飞逝,荣华似群,人生短促,身世飘摇,贤愚颠倒,最后发出“行路难”、“归去来”的悲叹。全诗感慨朝政昏暗,贤愚颠倒,世路艰险,表现了诗人老大无成,决心归隐的愤懑之情。
“登高望四海,天地何漫漫。霜被群物秋,风飘大荒寒”四句乃登临所见之秋景。茫茫天地间,但见严霜覆万物,西风吹荒野,道不尽景象的浩大空洞与苍凉萧索。这景象,既是大自然深秋的画面,又是社会冰冷的写照。诗人不仅身寒而且心寒了。
第五、第六句,说明他遭遇的不顺逐。他在41岁的时候,受召入长安,供奉翰林。初始心情兴奋,想有一番作为,但值玄宗后期,政治日趋腐败黑暗,贤能之士屡遭排斥、迫害。李白秉性耿直,对黑势力不能阿谀奉承,因而遭谗言诋毁,在长安不满2年,即被迫辞官离京,故发出以上2句诗。此2句也可看出他不艳羡荣华富贵。
第七、第八句,说明他不顺逐的际遇是因“白日掩徂辉,浮云无定端”所致。“徂辉”即落日之余辉,这里暗喻朝政不明。“浮云”,喻谗毁他的恶势力。
第九、第十句,进一步说明当时朝廷用人不当的现象。“鸳鸯”是传说中高贵的鸟类,“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枳棘”乃两种多刺的恶木,非“鸳鸯”所能息止。然而,“鸳鸯”竟栖身于此,与得意的“燕雀”形成多么强烈的对比。诗人以此上下错位的现象比喻君子失所,小人得志的社会现象,同时也具体说明了本身所遭遇到的正是有才而不得善待的情况。
第十一、第十二句,说明诗人无奈及无能为力的心情。他无法改变这种现状,只好归隐,同时自由地吟唱《行路难》来发泄对社会不公的抗议。“归去来”指陶渊明的《归去来辞》;“剑歌”,指孟尝君食客冯欢因未被重用曾弹剑而歌意欲离去事。它们已成为封建社会失意者的精神武器。诗人李白即以此为武器,准备拂袖而去了!《古风》(其三十九)与《行路难》是李白的同期之作,但风格迥异。《行路难》直率激越:愤不遇,则高喊“大道如青天,我独不得出”:有信心,则狂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体现了诗人的独特气质和李诗的主要风格。《古风》(其三十九)则显得含蓄婉曲,感情和缓。与此诗风格及内容最为相近的是《古风》(其五十四)皆为:愤不遇。
这首诗突出的特点是沉郁而又奔放的感情,隐微而又显豁的比兴。诗中描写那风霜肃杀的寒气,“浮云”、“徂辉”的昏暗,“燕雀”、“鸳鸾”的反常,无不笼罩着一种沉重郁结的压抑;而那“登高”远望的气概,“漫漫”天地的胸襟,“流群”、“波澜”的感喟,慷慨悲愤的“剑歌”,仍然掩盖不住浪漫主义“诗仙”的一腔豪气。清人沈德潜说:“太白诗纵横驰骤,独《古风》二卷不矜才,不使气,原本阮公,风格俊上……。”诚然此诗不似其它作品那样矜才使气,放浪恣肆,而是沉郁之中仍带奔放,压抑之下不掩豪气。
通篇多用比兴象征,但又不像阮籍《咏怀八十二首》那样“文多隐蔽”,“难以猜测”,而是“微而彰”,“婉而丽”,讽刺的深意埋藏在连翩而来的物象之中,可谓深得风雅之旨。其次,此诗虽属古风,然多用对句,如“霜被”与“风飘”二句,写尽天地空间;“白日”与“浮云”二句,概括昏君奸佞;“梧桐”与“枳棘”二句构成贤愚对比。虽平仄不拘,而事类颇对;虽时用典故,却信手拈来,自然无迹。凡此,皆有“清群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不功而工”之妙。
首句“嘉陵江色何所似”问春天的嘉陵江水的颜色,次句“石黛碧玉相因依”是对上一句的回答。这两句是在描述嘉陵江水的自然景色,属于寄情于景的抒情诗句表现法。
“正怜日破浪花出”说乘船于嘉陵江上,正在对倒映在江面上的太阳进行欣赏之际,一阵阵浪花涌来而将水面上的日影搅乱,杜甫对此美景受破坏感到怜惜。杜甫在刚表达了对嘉陵江江面倒映着红日的美景被破坏之惋惜心绪后,紧接着又将岸边河滩上的绿草看在眼里而使用转折的语句“更复春从沙际归”说来赞美嘉陵江(西汉水)。前句中“日破浪花出”是在写景,而前面的“正怜”就是在写情;后句中“春从沙际归”,既与“日破浪花出”相对仗,又与“更复”即“更看到希望”所表达的情感相交融。这两句属于融景于情的抒情诗句表现法。
“巴童荡浆欹侧过”在《杜诗镜铨》中被刘须溪评价为“景少”;“水鸡衔鱼来去飞”又被刘须溪评价为“语长”。这里的前句,虽然只描写了有巴人小儿划着小船从杜甫的身边穿过去这一较为单调的景色,但是在此却体现了杜诗之中的人民性——“巴童”,这是在《阆山歌》与《阆水歌》里面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直接出现在诗中的人物代表;这里的后句隐约寓指杜甫在写此首诗时他所处的位置——大约就是在阆中的南津渡或正处在南楼(华光楼)一带。这后句看似写景的诗,却被刘须溪评价为“语长”而之所长的地方,既是在为后人辨别杜甫写此诗的环境而告诉人们有关诗圣当时的位置,又能为此诗重点内容即最后一句的现出,铺展其必要的文化意境;所以,“语长”。这两句用了情景交融的抒情诗句表现法。
“阆中胜事可肠断”,杜甫用“可肠断”的悲情,来叙说他在了解阆中古老“胜事”之后的感受;说明杜甫所得知阆中胜事的心绪、与回忆遭遇“安史之乱”的状况相似。《杜诗镜铨》所引《杜臆》犹云“恼杀人意”来解释杜甫此时此刻的心情,说明了杜甫此时很可能心绪悲怆。结句“阆州城南天下稀”:《杜诗镜铨》结合“阆州城南天下稀”所作的解释,举出了“阆之为郡,有五城十二楼之胜概”的例子。这说明在清代,已有文人(包括在此之前而可能前延于唐代或更早的文化背景)识阆中古地,就是昆仑阆苑、就是阆苑仙境——阆州城南的锦屏山以山载人、人高如山自成仙,其山势、其风水、其神话“三位一体”,成为了杜甫所赞的“天下稀”。最后两句诗,是抒情兼叙事的诗句——这样的表现手法,就更能够易于将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结合在诗句之中。
杜甫在阆中的时间虽然不长,创作的诗篇却不少。这首《阆水歌》专咏阆水之胜,它与《阆山歌》一起成为杜甫在这一时期的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