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孟浩然回襄阳临行前留给王维的。诗人抒发出由于没人引荐,缺少知音而失意的哀怨情怀。这首诗表达直率,语言浅显,怨怼之中,又带有辛酸意味,感情真挚动人,耐人寻味。
第一联写落第后的景象:门前冷落,车马稀疏。“寂寂”两字,既是写实,又是写虚,既表现了门庭的景象,又表现了作者的心情。一个落第士子,没有人来理睬,更没有人来陪伴。只有孤单单地“空自归”了。在这种情形下,长安虽好,也没有什么可留恋的。他考虑到返回故乡了,“竟何待”正是他考试不中必然的想法。
第二联写惜别之情。“芳草”一词,来自《离骚》,王逸认为用以比喻忠贞,而孟浩然则用以代表自己归隐的理想。“欲寻芳草去”,表明他又考虑归隐了。“惜与故人违”,表明了他同王维友情的深厚。一个“欲”字,一个“惜”字,充分地显示出作者思想上的矛盾与斗争,从这个思想活动里,却深刻地反映出作者的惜别之情。
“当路谁相假,知音世所稀”两句,说明归去的原因。语气沉痛,充满了怨怼之情,辛酸之泪。一个“谁”字,反诘得颇为有力,表明他切身体会到世态炎凉、人情如水的滋味。能了解自己心事,赏识自己才能的人,只有王维,这的确是太少了!一个“稀”字,准确地表达出知音难遇的社会现实。这在封建社会里是具有典型意义的。
这一联是全诗的重点,就是由于这两句,使得全诗才具有一种强烈的怨怼、愤懑的气氛。真挚的感情,深刻的体验,是颇能感动读者的,特别是对于那些有类似遭遇的人,更容易引起共鸣。如果再从结构上考虑,这一联正是全诗的枢纽。由落第而思归,由思归而惜别,从而在感情上产生了矛盾,这都是顺理成章的。只是由于体验到“当路谁相假,知音世所稀”这一冷酷的现实,自知功名无望,才下定决心再回襄阳隐居。这一联正是第四联的依据。
“只应守寂寞,还掩故园扉”,表明了归隐的坚决。“只应”二字,是耐人寻味的,它表明了在作者看来归隐是唯一应该走的道路。也就是说,赴都应举是人生道路上的一场误会,所以决然地“还掩故园扉”了。
综观全诗,既没有优美的画面,又没有华丽辞藻,语句平淡,平淡得近乎口语。对偶也不求工整,却极其自然,毫无斧凿痕迹。然而却把落第后的心境,表现得颇为深刻。言浅意深,颇有余味,耐人咀嚼。
这首诗是作者科举落第离开长安时赠别友人王维的作品。首联直接说出“自归”,颔联则写题意“惜别”,颈联说明“自归”之故——乃是知音既少,当道不用,此时不走,更待何时。尾联叙写决心隐居不仕,归隐田园。诗以失意后的牢骚贯穿全诗。语言平淡朴实,近于口语,不讲究对偶,顺其自然。
在京求仕不成, 诗中便充溢着对“当路谁相假”的愤懑,并用“独寻芳草去”自我解嘲。
这是一首歌咏早春景致的词,意在提醒至们及早探春,不要遗忘了之后的梅花。
上片分写梅与柳这两种典型的早春物候。“雪云散尽,放晓晴池院。杨柳于至便青眼。”首二句描写初春天气,积雪融化,天气放晴。“杨柳于至便青眼,”至们喜悦时正目而视,眼多青处,故曰:“青眼”。可见词语语意双关,既写初生的柳叶似眼,又巧用“青眼”一次,以示柳对至的好感。"
“更风流多处,一点梅心,相映远,约略颦轻笑浅。”这首二句便写梅花,词至将梅花拟至化,说它“风流”更多。因梅花花小而粉蕊,故称“一点梅心”。后面两句将梅与柳结合起来描绘,柳与梅一低颦,一浅笑,相映成趣,含无限风致。
下片说理,情理交融。“一年春好处,不在浓芳,小艳疏香最娇软。”用韩愈诗句“最是一年春好处”意,承上启下。“小艳疏香”说柳眼梅心;“疏”指梅花疏影,也指柳条稀疏。“娇软”也一样,只是“娇”偏重写梅,“软”偏写柳。“浓芳”二字则下启。
“到清明时候,百紫千红,花正乱,已失春风一半。早占取韶光共追游,但莫管春寒,醉红自暖。”清明时候,春光烂漫,百花争妍。但百花盛开,反使至感到“无复新意”,况且胜极而衰,春光最盛时,春天也便要逐渐消散了,所以说:“已失去了春风一半。”“早占取韶光共追游,但莫管春寒,醉红自暖。”词至劝至们及早游春,不要坐等美好时光的流逝。
这是一首惜春词,意在让至们及早探春莫留遗憾,也寓意着让至们早抓时机,以期有所作为。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旧时有蜀国国王化身杜鹃悲啼的传说。这可能是前人因为听得杜鹃鸣声凄苦,臆想出来的故事。此篇咏写子规,就从这个故事落笔,设想杜鹃鸟离去繁华的国土,年复一年地四处飘荡。这个悲剧性的经历,正为下面抒写悲慨之情作了铺垫。
由于哀啼声切,加上鸟嘴呈现红色,旧时又有杜鹃泣血的传闻。诗人借取这个传闻发挥想象,把原野上的红花说成杜鹃口中的鲜血染成,使用了夸张的手法,增强了形象的感染力。可是,这样悲鸣也不可能有什么结果。故国春来,依然是一片草木荣生,青葱拂郁,含烟吐雾,丝毫也不因子规的伤心而减损其生机。“草似烟”是运用了比喻的修辞,形象生动。这里借春草作反衬,把它们欣欣自如的神态视为对子规啼叫漠然无情的表现,想象之奇特,更胜过前面的泣花成血。第二联中,“他山”与“旧苑”对举,一热一冷,映照鲜明,更突出了杜鹃鸟孤身飘荡、哀告无门的悲惨命运。
后半篇继续多方面地展开对子规啼声的描绘。不同的地方,持续的鸣叫,它就是这样不停地悲啼,不停地倾诉自己内心的伤痛,从晴日至阴雨,从夜晚到天明。这一声声哀厉而又执著的呼叫,在江边日暮时分传入船上行人耳中,不能不触动人们的旅思乡愁和各种不堪回忆的往事,叫人黯然魂消、伤心欲泣。
从诗篇末尾的“湘江”看,这首诗写在今湖南一带。作者罢官,流寓荆南,这首诗反映了他仕途失意而又远离故乡的痛苦心情。诗歌借咏物托意,通篇扣住杜鹃鸟啼声凄切这一特点,反复着墨渲染,但又不陷于单调、死板地勾形摹状,而能将所咏对象融入多样化的情景与联想中,正写侧写、虚笔实笔巧妙地结合使用,达到“状物而得其神”的艺术效果。这是对写作咏物诗的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