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诗》卷二三九与卷一五〇均录此诗,作者一为钱起,一为刘长卿。一般选本多编在钱起集下。
此诗开篇点题。“谷口”二字,暗示了题中“故山草堂”之所在;“春残”二字,扣题中“暮春”;以下几句都是“归”后的所见所感,思致清晰而严谨。谷口的环境是幽美的,诗人曾说过:“谷口好泉石,居人能陆沉。牛羊下山小,烟火隔云深。一径入溪色,数家连竹阴。藏虹辞晚雨,惊隼落残禽。”(《题玉山村叟屋壁》)春到谷口,更是别具一番景色。然而,此次归来却是“春残时节”,眼前已是黄鸟稀,辛夷尽,杏花飞了。木兰花比杏花开得早,所以诗说“辛夷花尽杏花飞”。一“稀”、一“尽”、一“飞”,烘托出春光逝去,了无踪影的一派空寂、凋零的气氛。
然而,在这冷落寂寥的氛围中,诗人都却喜地发现窗前幽竹,兀傲清劲,翠绿葱茏,摇曳多姿,迎接它久别归来的主人。诗人禁不住吟诵出:“始怜幽竹山窗下,不改清阴待我归。”怜爱的就是幽竹“不改清阴”。“不改清阴”,极其简练而准确地概括了翠竹内在美与外在美和谐统一的特征。“月笼翠叶秋承露,风亚繁梢暝扫烟。知道雪霜终不变,永留寒色在庭前”(唐求《庭竹》)。“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郑板桥《竹石》)。诗人们讴歌的都是它“不改清阴”的品格。在这首诗中,钱起正是以春鸟、春花之“改”——稀、尽、飞,反衬出翠竹的“不改”,诗人爱的是“不改”,对于“改”持何态度,当然就不言而喻了。由此可见,诗的一、二句并没有赞美春鸟、春花之意,更没有为它们的消逝而惋惜,而是在感慨它们随春而来,随春而去,与时浮沉,不能自立于世的品性。
“画有在纸中者,有在纸外者”。诗也可以说有在言中者,有在言外者。“始怜幽竹山窗下,不改清阴待我归”,以流水对的形式,用由人及物,由物及人的写法,生动地抒发了诗人的怜竹之意,和幽竹的“待我”之情。在这个物我相亲的意境之中,寄寓了诗人对幽竹的赞美,对那种不畏春残、不畏秋寒、不畏俗屈的高尚节操的礼赞。所以它不仅给人以美的享受,而且它那深刻的蕴涵又给人无穷的回味。前人说:“员外(钱起)诗体格新奇,理致清瞻。文宗右丞(王维)许以高格”(高仲武《中兴间气集》)。或许指的就是这一类诗。
此词以凄婉温润的笔调,抒发伤春情怀的同时,流露出对时光年华流逝的深切慨叹和惋惜,深微幽隐。
起笔“细草愁烟,幽花怯露”,写的是:小草上的烟霭迷蒙,花蕊上的露珠微颤。这两句表面看来都是写外的景象,但内含的却是极锐敏的感受。“愁”字和“怯”二字,表现了作者极细腻的情思,且与细密的对偶形式完美地结合为一体。那细草烟霭之中仿佛是一种忧愁的神态,那幽花露水之中仿佛有一种战惊的感觉。用“愁”来表达烟霭中的感受,用“怯”来描写花晨露中的感受,表面上说的是花和草的心情,实际上是通过草与花的人格化,来表明人的心情。
“凭栏总是销魂处”,收束前两个四字短句,“细草愁烟,幽花怯露”正是愁人靠栏干上所见到的景物。词人只因草上的丝丝烟霭,花上的点点露珠,就“消魂”,足见他情意之幽微深婉。“日高深院静无人,时时海燕双飞去”为上片结拍。前面由写景转而写人,这两句则是以环境的衬托,进一步写人。“静无人”是别无他人,唯有一个凭栏消魂的词人。“日高深院”之静,衬托着人的寂寥。“海燕双飞”反衬出人的孤独。“时时海燕双飞去”意为:海燕是双双飞去了,却给孤独的人留下了一缕绵绵无尽的情思。
过片“带缓罗衣,香残蕙炷”,由上片的室外转向室内,仍写人。这里的“带缓罗衣”,以衣服宽大写人的消瘦,暗示着离别之苦。“香残蕙炷”之“蕙”是蕙香,一种以蕙草为香料制成的熏香,古代女子室内常用。“残”即一段段烧残。“香残蕙炷”写室内点的蕙香,一段段烧成残灰,又暗示着室内之人心绪的黯淡。以香炉里烧成一段一段的篆字形熏香的残灰,比拟自己内心千回百转的愁肠已然断尽,比拟自己情绪的冷落哀伤,也是古诗词中常用的意象。但作者这里只是客观地写出“带缓罗衣,香残蕙炷”,更见其含蓄。唯其不直说出来,才不会受个别情事的局限,才能给人无限深远的想象与联想。
接着“天长不禁迢迢路”一句为上二句作结,两个对偶的双式短句紧接一个长句,严密而完整。“不禁”是不能阻拦。“天长”与“迢迢路”,结合得很好,天长路远,这是无论如何也难以阻拦的。“不禁”二字,传达出一种凡事都无法挽回的哀伤,紧接“带缓罗衣”的思念与“香残蕙炷”的销磨之后,更增加了对于已失落者的无可奈何。结句“垂杨只能惹春风,何曾系得行人住”以感叹的口吻出之:杨柳柔条随风摆动,婀娜多姿,这多情、缠绵的垂柳,不过是那里牵惹春风罢了,它哪一根柔条能把那要走的人留住?哪一根柔条又能把那消逝的美好往事挽回?这两句中寄托有极深远的一片怀思怅惘之情,象征着对整个人生的的深刻感悟。
这是一篇史评,评论唐太宗李世民的假释死刑囚犯,犯人被释归家后又全部按时返回,从而赦免他们的史实。 文章开门见山,警拔有力。从“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说起,定下了全文的基调,标出全文的主旨。接着从唐太宗纵放死囚的史实,以君子与小人相比较,反复论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违反法度,只不过是借此邀取名誉的一种手段。议论纵横,深刻入髓。“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而不是什么“施恩德”“知信义”,揭露得可谓明快酣畅。因此,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不可以作为“天下之常法”,而应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文章据史立论,层层辨析,论证充分,结论高远,警醒人心也。
据史书记载,唐太宗曾于632年(贞观六年)下令把等待执行的死囚三百余人放回家中,令与家人团聚,并约定返回狱中的日期。其后三百余人均如期返回,朝廷遂赦免其罪。在欧阳修以前,一般的都把这件事传为“美谈”,认为唐太宗能“施恩德”,囚犯“知信义”。作者独能力排众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这种敢于创新的精神本身就是可贵的。
《纵囚论》最大的特点是逻辑性强,结构严密。全文基本上可以分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个部分。在提出问题时,作者肯定地指出,纵囚一事本身就不近人情,这就为下文的展开定下了基调。在分析问题时,作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纯粹是为了沽名钓誉。文章从唐太宗、囚犯的不同的心理活动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这不过是上演了一场“上下交相贼”的闹剧。同时,他还从唐太宗登基六年来并没有消弭小人犯极恶大罪的事实,证明了偶尔的纵囚也解决不了问题。这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笔法,确实犀利无比。在解决问题时,作者旗帜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不管从事何种工作,“必本子人情”。全文浑然一体,无懈可击。
《纵囚论》的反问句较多,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第二段中采取问答的形式来论证,又增加了文章的可读性。所有这些,都值得认真揣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