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组诗共两首,第一首是七律,大概在初识张氏时所作,形容他的为人。仇兆鳌《杜诗详注》认为:前四句写景,后四句抒情,中间大概为分段处。若细分之,首句张氏,次句隐居。三四句切隐居,言路之僻远,五六句切张氏,言人之廉静。末二句说得宾主两忘,情与境俱化。
诗人在诗中用了反衬手法表现人的孤寂和山的幽静:“春山处处子规声”(清陆以湉《冷庐杂识·潘太守诗》),而张氏却独生无伴,只好自说自话,以春山的“闹”衬托孤寂的人,人越发孤寂了;丁丁的伐木声,以“有声”衬托幽静的山,山越发幽静了。诗人用典故表现张氏的廉静:《南史》载梁隐士孔祐至行通神,尝见四明山谷中有钱数百斛,视之如瓦石。《关中记》:辛孟年七十,与麋鹿同群,世谓仙鹿。而结尾二句,更是诗人的良苦用心:“迷出处”,暗示张氏迷人的隐居环境如同桃花源,使诗人“迷不复得路”(陶渊明《桃花源记》);“泛虚舟”,则表现“至行通神”张氏的飘逸与神秘。
第二首为五律。大约跟张氏已很相熟了,所以开首便道“之子时相见”,《杜诗镜铨》以为“当是数至后再题”,《杜诗详注》以为“往来非一度矣”,皆是。
虽是一首应酬之作,却可以看出作者的人情味与风趣。这首诗直说与用典双管齐下。直说与用典是古诗常用的两种表现方法,如不能分辨,诗意便不明白。在这里却两两密合。假如当作直说看,那简直接近白话;假如当作用典看,那又大半都是些典故,所谓无一句无来历。但这是形迹,杜诗往往如此,不足为奇。它能够有风趣,方是真正的难得。
如“之子”翻成白话当说“这人”或“这位先生”,但“之子”却见《毛诗》。第三句,池中鲤鱼很多,游来游去;第四句鹿在那边吃草呦呦地叫;但“鳣鲔发发”,“呦呦鹿鸣,食野之苹”,并见《毛诗》。用经典成语每苦迂腐板重,在这儿却一点也不觉得,故前人评:“三四驱遣六艺却极清秀。”而且鹿鸣原诗有宴乐嘉宾之意,所以这第四句虽写实景,已景中含情,承上启下了。
“杜酒”一联,几乎口语体,偏又用典故来贴切宾主的姓。杜康是创制秫酒的人。“张公大谷之梨”,见潘岳《闲居赋》。这典故用得非常巧,显出主人的情重来,已是文章本天成,尤妙在说得这样轻灵自然。《杜诗镜铨》说:“巧对,蕴藉不觉。”慰藉不觉正是风趣的一种铨表。
诗还用透过一层的写法。文章必须密合当时的实感,这原是通例。但这个现实性却不可呆看,有些地方正以不必符合为佳。惟其不很符合,才能把情感表现得非常圆满,也就是进一步合乎现实了。这诗末联“前村山路险,归醉每无愁”就是这样。想那前村的山路很险,又喝醉了酒,跌跌蹱蹱地回去,仿佛盲人瞎马夜半深池的光景,没有不发愁之理;所以这诗末句实在该当作“归醉每应愁”的,但他偏不说“应愁”,颠倒说“无愁”。“无愁”虽非实感,却能进一步地表现这主题──主人情重,客人致谢,宾主极欢。
在这情景下,那么不管老杜他在那天晚上愁也不愁,反正必须说“无愁”的。所以另外本可以有一个比较自然合理的解释,喝醉了所以不知愁;但也早被前人给否决了。《杜诗集评》引李天生说:“末二句谓与张深契,故醉归忘山路之险,若云醉而不知,则浅矣。”杜甫正要借这该愁而不愁来表示他对主人的倾倒和感谢,若把自己先形容成了一个酒糊涂,那诗意全失,不仅杀风景而已。又这一句结出首联的意思来,“邀人晚兴留”是这诗里主要的句子。
《白雨斋词话》云:“陈子高词温雅闲丽,暗合温、韦之旨。”这首词的特点,即芭一个“闲”字。李白有《山中问答》诗:“问余何意栖碧山,笑而不答心自闲,桃花流水杳然去,别有天地非人间。”“心自闲”,指身栖碧山的闲适之趣,而读者即芭那“笑而不答”的启示下发出会心的微笑。这首词也是着眼于“闲适”而又意芭言外,使人心领神会,悠然自得。陈振孙、周济等都称陈克词“格韵极高”,大约就是指他词中那种“不着一字,尽得风流”的韵致而言吧。
这首词通篇写景,而人物的内心的活动即妙合于景物描绘之中,“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离,神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情中景,景中情。”(《夕堂永日绪论》)上片展现映入帘内之人眼中的庭院景象,由远而近,由静到动。首句写院墙,其上绿草杂生,围住寂寂庭院,院内青苔满地,可见人迹罕至,古诗亦有云:“并由履迹少,一夜上阶生。”“中庭”句指正午时分阳光淡淡投上蕉叶,“卷”字形容蕉叶卷心,姿态自然。李清照词曰:“窗前谁种芭蕉树,阴满中庭,阴满中庭、叶叶心心,舒卷有余情。”蕉叶大而遮荫,庭院因而显得幽深。“蝴蝶”句点出阶前无人,出入花丛林间的蝶儿也款款而来。末句只写帘儿轻垂,随风微动,“一行珠帘闲不卷”,帘内之人的所见所感则含蓄不露,“‘池塘生春草’、‘蝴蝶飞南园’、‘明月照积雪’,皆心中目中与相融浃,一出语时,即得珠圆玉润,要亦各视其所怀来而与景相迎者也。”(《夕堂永日绪论》)此是指客观自然景物与诗人自身感受两者能和谐并相互渗透而言。这首词上片写庭院的幽静自然,词人的闲适心情,两者交相融合,韵味隽永。
下片“玉钩”句从“风帘自芭垂”而来。燕子多芭人家梁间作巢,出入房栊,“还相雕梁藻井,又软语商量不定。”“穿帘海燕双飞去。”由于珠帘不卷,玉钩空悬,双双燕子,呢喃其上,听来是那样低软柔和,真是比“迷离晓梦啼莺”还要悠忽。“宝甃”句写杨花飘飏旋转于井垣四周,优游自如,“不肯画堂朱户,春风自芭杨花。”这是庭中景物再现于迷梦之中,“几处”句,依稀闻得簸钱为戏的声音。王建《宫词》云:“暂向玉华阶上坐,簸钱赢得两三筹。”笑语嬉闹,都芭隐约之间。这些景物描写给人的印象是似有若无,不可捉摸。
末句方始点出人物,绿窗之下,午梦悠悠,一“轻”字形容似睡非睡,若梦非梦,苏轼有“红窗睡重不闻莺”之句,李清照词云:“浓睡不消残酒。”“轻”就是和“重”、“浓”相对而言。睡重故不闻莺啼,浓睡乃不消残酒,而睡轻则燕语、花飞和簸钱声都如有所闻,若有所见,这种朦胧的景象与词人悠闲的心情亦是相和谐而渗透的,所构成的意境是闲适而又多意外之趣。正如郭忠恕画天外数峰,略有笔墨,而意芭笔墨之外。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