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前四句描写前半生浪迹江湖的自由生活和为名爵所累的矛盾;后四句写做官后悔恨的心情和不称意的处境。诗本愤世,但作者从自责出仕切入,谦和温婉,用典贴切,如同己出。
“三十年来麋鹿踪”一句概括了文征明前半生浪迹江湖的生活。苏轼贬黄州作《赤壁赋》云:“况吾与子渔樵于江渚之上,侣鱼虾而友麋鹿。驾一叶之扁舟,举匏樽以相属。”这种生活虽不富贵,但有淡泊自甘,闲适自在之乐。“若为老去人樊笼”一句则表现出深刻的思想矛盾。一方面他已经应试得官职,这并不是一厢情愿的强加,说明诗人人世出仕之心未泯;另一方面他又感到若有所失,想起像是背道而驰似的。显然,待诏翰林的文征明,这时已是悔恨代替了如意。觉得“老去人樊笼”,是办了一件错事,弄得前功尽弃。
“五湖春梦扁舟雨,万里秋风两鬓蓬。”二句以景语承上句抒慨,其间融入了范蠡和张翰的故事。一正用,一反用,诗人本来梦想如范蠡一样潇洒度日,却为名爵所羁,落得秋风万里,两鬓萧瑟。可见这一联全是虚拟之景。
“远志出山成小草,神鱼失水困沙虫。”二句继续写悔恨的心情和不称意的处境,是全诗警策所在。“远志”名义颇寓豪情,而其实只是一种“小草”,本无在山出山的区别。诗人用《世说新语》郝隆的名言巧妙地将此物名实分属,写作“远志出山成小草”。就综合了“桔生淮南则为桔,生于淮北则为枳”(《晏子春秋》),“在山泉水清,出山泉水浊”(杜甫《佳人》),这两种意思,意言一念之差,可以使一个人的名节受到很大亏损。
“神鱼失水困沙虫”,与俗语“龙游浅滩遭虾戏,虎落平阳被犬欺”同义。在庸俗势力的包围下,高尚没有用武之地。这两句既有对上层社会的厌恶,也有对个人失策的反省。当然是有感而发的,可见文征明待诏翰林的处境,比李白待诏翰林时的处境,也好不了多少。
“白头博得公车召,不满东方一笑中。”东方朔官至太中大夫,在朝廷其实也不顺心,只能自称避世金马门,多以诙谐调笑自遣。而诗人以白首待诏,似又不能如东方自寻开心,故末句云云。
读竟全篇,可见文征明在应试求职之前,曾对步人仕途有过良好的愿望,是抱着试一试的机会主义态度。殊不知官场比他所想要复杂得多,他便很快的失望了。这时已有进退失据之感。正是这种矛盾尴尬的状况,使他写成这篇言志感怀之作。诗中多用昔人故事,只因情与境会,故信手拈来,皆成妙谛。
这首《好了歌注》是对《好了歌》所表达的思想进一步具体、生动的阐发。它形象地刻画出封建统治崩溃前夕的种种衰败景象:满床的朝笏玉板不见了,只剩下空荡零落的厅堂;歌舞场长满了衰草枯杨;画栋雕杨结满了蜘蛛网;公子变成了乞丐,小姐流落为妓女;达官贵人扛上了枷锁,酸儒新贵反倒穿上了紫蟒。这个下台那个又登场,真是可笑而又荒唐。这就是所谓“‘了’(断绝俗缘)便是‘好’(得到解脱)”。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地主阶级的好景已到末日,统治者之间一切争权夺利,钩心斗角,正面临着经济上的崩溃,政治上的没落,道德上的败坏,一代不如一代,后继无人的严峻现实。作者用“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嘲讽这一阶级在垂死前权势利欲争夺的可笑。作者在歌中所揭露的封建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道德等方面和种种危机,以及他对统治者内部的权力斗争所持的否定态度,都是值得肯定的。但由于曹雪芹所处的时代的局限,他无法找到现实的出路,所以这里所宣扬的“‘好’便是‘了’”,“‘了’便是‘好’”,就包含有浓厚的虚无厌世和宗教色彩,我们对它要有正确的认识。这些消极因素曾被新、旧红学家所扩大渲染,用以否定《红楼梦》的反封建意义,这也是应该避免的。
春秋时代,周朝平王(前770—前720年在位)还是比较混乱的时代。主要是周天子的权威削弱了,诸侯国的力量强大了。周平王的母亲是申国人,申国又常受楚国的侵扰。周平王为了母亲故国的安全,就从周朝抽调部分军队,到申国战略要地屯垦驻守,防止楚国侵扰。这些周朝士兵远离故乡,去守卫并非自己诸侯国的土地,心中的不满凄苦,当然有所流露,形成诗歌,就是《扬之水》。申国、甫国和许国的国君,都是姜姓。周平王母亲是申国姜姓公主,与甫、许两个诸侯国也是亲戚关系。所以,虽然周平王没有派士兵去戍守甫、许两国,但诗歌也牵连及之:反正是姜姓王太后娘家的人。
《扬之水》是以远戍战士的口吻来写的。全诗三章,各章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束薪”、“束楚”和“束蒲”;“戍申”、“戍甫”和“戍许”。薪、楚、蒲都是农家日常燃烧的柴草;申、甫、许是三个姜姓的诸侯小国。因此,全诗实际上把一个相同的内容,反覆吟诵三次,用重复强调的手法,突出远戍战士思家情怀。每章头两句“扬之水,不流束薪(楚、蒲)”,用流动的河水与不动的柴草对比,先让人视觉上有特殊印象:那河沟的水哗哗地流动,仿佛岁月一天天过去,不再回来;那一捆捆的柴草又大又沉,小小的河水根本飘浮不起,冲流不动,仿佛战士思家的沉重心绪,永不改变。有了这两句自然物象的起兴,很自然引出三、四两句“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甫、许)”,守着家园的妻子,当然无法与远戍的士兵一起。如果说,士兵如远离泉源的河水,越流越远;那么,妻子如坚定不移的柴草,不飘不流。如果说,日月如流水不断流失,思家情怀就如沉重的柴草,不动不移。分离的日子越久,远戍的时间越长,思念妻子也越强烈。终于,士兵喊出了自己心里的话:“怀哉怀哉?曷月予还与哉?”意思是:在家的亲人平安吗?何年何月我才能回家相聚呢?夫妻之情,故园之思,远戍之苦,不平之鸣,都融化在这两句问话之中,而士兵回家的渴望,强烈地震撼读者。
在诗歌句式上,采用不齐整的句式,有三言、四言、五言、六言几种,这说明诗歌带有鲜明的口语化的倾向。口语化句子,正好比较朴实,比较真切地表达出下层人民出身的士兵的口吻,令人读之感到亲切诚朴。实际上,除了个别词语带有历史痕迹,在语义上需要诠解之外,这首口语化的诗歌,千载之下读之,仍是极易使人感动的。
文章起首一段极力描绘“醉乡”中的种种颠倒迷乱情状。从表层意义上看,所谓“醉乡”不过是酒醉后的荒唐情态;但总观全文,便可悟出,作者是以此暗指整个清代社会。由于文字狱的构陷和残酷的民族镇压,在这个社会里,“昏昏冥冥”,“天地易位”,“日月失明”,人们为这恐怖统治弄得“心荒惑”而“体败乱”,内心的愤懑只好借酒来排解乃至忘却.以期在醉态热絮中求得心灵的麻醉与自适。
正因为出于这样一种立意,文章在对“醉乡”作了一番着意描绘之后,便进而改用议论的笔墨对这种处世态度进行分析。饮酒无度,以醉酒来逃避现实,这在中国是古已有之,西晋的刘伶与阮籍等即是如此。他们所以借酒浇愁,其原因便在于“当是时,神州陆沉,中原鼎沸”,司马氏篡魏之后,为迫使曹魏旧臣拥戴新政权,承认它的合法性,便滥杀无辜,杀人之多,以致他们的后人东晋明帝司马昭闻之,都吓得“复面箸床”。政治的黑暗和恐怖,迫使土族知识分子纷纷设法全身远祸,“放纵恣肆,淋漓颠倒,相率入醉乡不已”。写西晋意在影射现实,文章极隐蔽地揭示出主旨:产生作者所见“醉乡”的缘由,便是清军入关并建立异民族政权,清代统治者和西晋王朝的统治者一样的凶残。对处于严酷专制下的臣民来说,这完全是不见底的深渊。至此,文章一笔折转,斩钉截铁地说:“以吾所见,其间未尝有可乐者”,所谓“酣适之方,甘旨之尝,以倘以祥”不过是一种假象而已,而亡国的苦痛,民族的耻辱是绝不可能真正被忘却的。然后,文章再推进一层,剖析“可以解忧”的说法,“夫忧之可解者,非真忧也;夫果有其忧焉,抑亦必不可解也。况醉乡实不能解其忧也”。这节议论,激切峻急,纵横恣肆,语语转,笔笔紧,层层推进,剖析入微。
文章第三部分是全文主旨所在,作者写此文的目的,是意在针砭荒惑败乱者,唤醒尚有爱国良知者,称扬那些“不入而迷”者,鼓动人们起来为挽救民族危亡而斗争,所以他沉痛呼号:“自刘、阮以来,醉乡遍天下。醉乡有人,天下无人矣!”社会尽管已是如此,但志节之士依旧大有入在,作者厉声斥骂那些荒惑败乱者为“真醉乡之徒”时,就是号召人们做那清醒而坚定的志节之士。
这篇《醉乡记》和《河墅记》、《芝石记》等一样,都是浑然而一、神气流通的作品。终天不没的浩然正气和独特的结构形式全然混合为一,显得特别完美。为了避免文字狱,作者匠心独运,采用以虚写实的手法,通篇不离“醉乡”,又笔笔都在写现实,写醉乡是虚,写现实是实。既含蓄深沉又痛快淋漓,充分展现出了作者内心既想归隐林泉,又不甘民族沉沦的矛盾和苦痛。
这首诗内容与《邶风·新台》相承接,主要意思是讽刺宣姜(齐女)不守妇道,和庶子通奸,其事丑不可言。诗以墙上长满蒺藜起兴,给人的感觉,卫公子顽与其父妻宣姜的私通,就像蒺藜一样痛刺着卫国的国体以及卫国人民的颜面与心灵。
全诗一唱三叹,在反复重复的数落中,一层层加深着对这一宫廷丑事的批判。在结构上,叠咏而意义递进,无论在内容、思想感情上都是一层深过一层,有效地增强着诗歌的讽刺力量。诗中之“不可埽”、“不可襄”、“不可束”,表面上写墙茨之延伸愈来愈长,几乎到了不可控制的地步,实际上是比兴卫公子顽与其父妻私通已经到了无耻糜烂、昭然无忌的程度。诗中之“所可道也”、“所可详也”、“所可读也”,表明人们对这种宫廷丑事的议论,在一步一步的升级,几乎已经尽人皆知了。诗中之“言之丑也”、“言之长也”、“言之辱也”,写人们对于这种宫廷丑闻的感情态度,由丢脸、气愤到感到耻辱,真有一人之祸,祸及国体的感觉。
此诗三章重叠,头两句起兴含有比意,以巴紧宫墙的蒺藜清扫不掉,暗示宫闱中淫乱的丑事是掩盖不住、抹煞不了的。接着诗人便故弄玄虚,大卖关子,宣称宫中的秘闻“不可道”。至于为何不可道,诗人绝对保密,却又微露口风,以便吊读者口味。丑、长、辱三字妙在藏头露尾,欲言还止,的确起到了欲盖而弥彰的特殊效果。本来,当时卫国宫闱丑闻是妇孺皆知的,用不着明说,诗人特意点到为止,以不言为言,调侃中露讥刺,幽默中见辛辣,比直露叙说更有情趣。全诗皆为俗言俚语,六十九个字中居然有十二个“也”字,相当今语“呀”,读来节奏绵延舒缓,意味俏皮而不油滑,与诗的内容相统一。三章诗排列整齐,韵脚都在“也”字前一个字,且每章四、五句韵脚同字,这种押韵形式在《诗经》中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