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分三段。
第一段,交代边境的紧张形势和刘礼、徐厉、周亚夫的三军驻地。
第二段,写汉文帝劳军的经过,重点写了汉文帝在细柳营被挡的一段史实,表现了周亚夫治军之严。
第三段,写劳军后汉文帝的深明大义和对周亚夫的赞叹。全文赞扬了周亚夫忠于职守、治军严明和不卑不亢、刚正不阿的品格,同时也体现出汉文帝的深明大义和知人善任。
汉文帝亲自劳军,到了霸上和棘门军营,可以长驱直入,将军及官兵骑马迎送。而到了细柳军营,军容威严,号令如山,即使皇上驾到,也不准入营。作者以对比、反衬的手法,生动地刻画了一个治军严谨、刚正不阿的将军形象。“细柳”也成了后人诗文中形容军中常备不懈、军纪森严的常用典故。
文章重在刻画周亚夫这个人物形象,但直接描写周亚夫的地方并不多,而是把大量笔墨用在霸上、棘门军与细柳军的对比上,用在描写细柳军的严明军纪上。这些侧面描写有力地烘托了周亚夫这个人物形象,如:细柳军将士言必称“将军令曰”、“将军约”,人物虽未出场,却已令人感受到其“真将军”的威严和风范。两处对周亚夫的正面描写虽着墨不多,却如画龙点睛,使人物形象栩栩如生、跃然纸上。作者并没有过多地正面描写周亚夫的言行,而是通过描写汉文帝慰劳军队将士这一场面,把正面描写与侧面描写相结合,借助对比衬托的手法,鲜明地展现了人物的性格特征。
文中周亚夫“真将军”的风范是通过多次对比体现的。通过汉文帝慰劳守军的故事,表现了周亚夫的忠于职守和治军严明。先写汉文帝到霸上和棘门军营的情况,与后面写汉文帝在细柳军营遇到的情况作对比,突现细柳军营军纪严明。再一处对比是:天子在霸上和棘门军中策马驱车“直驰入”;而在细柳军营,“壁门士吏谓从属车骑曰:‘将军约,军中不得驱驰。’于是天子乃按辔徐行。”由此可以看出,周亚夫治军有方,令行禁止,即使天子也不得不遵从。第三处对比是:天子到霸上和棘门军营时,“将以下骑送迎”,众将士受宠若惊,竭尽逢迎之能事以讨好汉文帝;而周亚夫却“持兵揖曰:‘介胄之士不拜,请以军礼见。’”相比之下更显出周亚夫恪尽职守、刚正不阿的性格特点。
这首诗写诗人在夏秋季节交替时的细致入微的感受,写了立秋一到,大自然和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的变化。全诗的境况,紧扣题意,构思巧妙。
此诗精神全在一个“寻”字。写一种朦朦胧胧,惆怅无奈的情态。
“乳鸦啼散玉屏空”写傍晚时景色的变化。起初小乌鸦还待在树枝上或屋檐上叫着,天黑了,乌鸦归巢了,就再也听不到乌鸦的叫声了。乌鸦有结群营巢的特点,所以傍晚时,乌鸦的叫声还是比较多的。老乌鸦不太喜欢叫,叫起来声音也粗砺,比较难听。而乳鸦比较喜欢叫,声音也柔和些,不是很难听。傍晚时玉屏上的字画还能看得比较清楚,天黑了,玉屏上的字画就看不见了,显得空空的了。当然,听不到乌鸦叫,看不见玉屏上的字画,于是屋内也就显得安静空旷了。
“一枕新凉一扇风”写诗人躺在床上用扇子扇风时的感受,夏天扇风,觉得不是很凉快,因为空气的温度比较高。立秋扇风,觉得分外凉爽,因为秋天到来了,空气的温度也低了些。“新凉”中的“新”字写出了这种变化。当然这种感觉上的质变,也有心理因素在起作用。
“睡起秋声无觅处”句写夜里秋风由劲吹到停止的过程。起初还听到秋风吹动草木发出呜呜的声音,起床后一点声音都听不到了。起床寻觅秋声,说明诗人对秋天的到来十分关注。
“满阶梧桐月明中”写在明亮的月色中,见到台阶上落满了梧桐叶,诗人终于清楚地见到了秋天到来的足迹。因为秋高气爽,所以秋天的月亮特别明亮。因为梧桐是落叶乔木,叶子比较阔,所以让人觉得梧桐落叶比较早,比较显著。
这首诗的最大特点是写出了夏秋之交自然界的变化。有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如“满阶梧叶”,所谓“一叶落而知天下秋”。有的变化不是很显著,如首句通过声音能判断出是来自“乳鸦”,次句写立秋夜扇的风特别凉爽。这都反映出诗人对事物的变化特别敏感,对生活的观察与体验特别细致。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