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首咏史诗,题写于梁元帝萧绎所撰的《金楼子》书页之上,主要内容是抒发对梁元帝萧绎焚书之事的感慨。不过诗中所言焚书的史事是两起,这两起历史事件却不是一回事。
焚书之事,历来最为士人所痛心。书是人类经验认识的结晶,是知识的储藏,是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得以沿袭的重要载体是属于人类的财富。焚书之事并不始于秦始皇,焚书之事在秦之后也屡屡有之。不过,秦始皇的焚书无疑是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焚书事件,以至于遮掩了其他的焚书之事。如果就书籍而言,秦始皇的焚书所造成的损失却未必大于梁元帝萧绎的焚书。秦始皇焚书影响之大,一是由于是统一政权所采取的大规模行动,地域之广,涉及的人群之多,与此前的六国焚书相比,影响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二是秦始皇的焚书是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实行,若有违抗,国家就有严厉的惩处,充分表现了专制政权的粗暴与专横。但是,秦始皇的焚书却并非是“尽焚其书”,而是有选择性的焚书。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帝三十四年(前213),为了钳制士人的政治批评,确定皇帝“别黑白而定一尊”的绝对权威,李斯建议:“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批曰:“可。”这段文字说得很清楚,在这一次禁焚书籍的政治举措中,有实际的生活功用的“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不在被禁焚之列,有关社会治理的法令之书也不在被禁焚之列,被禁被焚的是那些会启示人的思想、带动人的思考的书籍,一是史书,二是战国以来的以儒学典籍为首的诸子之书。而这两类书籍的被焚也规定了范围:史书中要焚毁的是非秦国的历史之书,也就是说,只许保留秦的记忆,借此以构建秦之统一天下的历史合理性;诸子之书则禁止在民间流传。朝廷中的博士之官要备皇帝的顾问,要参与政治的决策,仍然需要广泛的知识,故皇家图书馆中收藏的“《诗》、《书》、百家语”不在禁焚之列。因此,秦始皇的焚书是为了在民间实行禁学而愚民的政策,行为虽严酷,焚毁的书籍种类与范围都是有限的。
梁元帝萧绎的焚书就不同了。萧绎自幼好学,酷爱读书,手不释卷,甚至在患眼疾时也是如此。他在一眼失明之后,不便执卷而读,就安排了专人为他朗读,以代自读。而且是每晚五人轮流值班,通宵达旦,诵读不歇。萧绎涉猎甚广,颇以学问自许,曾言:“我韬于文士,愧于武夫。”(《南史》卷八)又在《金楼子序》中说:“窃重管夷吾之雅谈,诸葛孔明之宏论,足以言人世,足以陈政术,窃有慕焉。”他以管仲、诸葛亮为期许,自信有治国平天下之才,而将书籍视为知识与智慧的宝库。因为爱书,故收藏丰富。萧绎在江陵藏书之多,有十四万卷之巨。这里有他的收藏,还有从金陵运来的历代皇家藏书,不仅是经、史、子、集俱全,儒、道释、仙兼备,而且多是珍本。这十四万卷图书是自秦汉以来数百年的精神财富又历尽战乱之后的珍藏。当西魏攻破江陵之夕,萧绎将这批珍藏一炬焚之,又将自己的佩剑在柱上砍折,自叹曰:“文武之道,今夜尽矣!”不将珍藏留于敌人,在萧绎,这是血与泪的共泣,是悲与愤的并发。但看他焚书与折剑,有用则珍藏,无用则焚毁,十四万卷历代珍藏与一把佩剑一样,都不过是他个人的私产。萧绎虽然爱书,却并不尊重文化知识的历史公有性。这样的焚书,对文化传承带来的破坏就要远胜于秦始皇的焚书。
李煜此诗正是着眼于萧绎与秦始皇两件焚书事件的区别而发表感慨。前二句以书卷的华丽装饰与“火烧”对比,说萧绎曾有感于荆州焚书而使王粲作品仅存一篇,但是当他自己焚书之时,却连王粲仅存的一篇也一同焚毁了。这是以沉重的感慨来印证序文中两次出现的“尽焚其书”。后二句说即使酷烈的秦始皇,当年也是有选择性的焚书,民间书籍虽然无存,宫廷典籍尚可流传,因此后人才有可能读到“遗篇”。相比于萧绎行为的绝对与自私,秦始皇的焚书可以说是网开一面,对书籍的文化价值有手下留情之意。这层意思以反问出之,与前二句写萧绎事不仅有对比的效果,也加强了语气,对萧绎之举深感痛心。
古人素来有谶语一说,即本来是偶尔言之的事情,最后却成了事实,仿佛冥冥之中有命运之神在聆听与拨弄,人则“不幸而言中”。李煜就萧绎焚书而作的历史批评,表达了他对书籍价值的认识与珍惜,也见出他有超越一己之私的历史识见。可是当北宋攻破金陵城池之际,他却将南唐三代君主所收藏的典籍字画同样付于火烛,这首诗在某种程度上因此而具有谶语的意味。
这首小诗轻捷洒脱,寥寥数语,就在读者面前展示了一幅线条流畅,动态鲜明的舞台人物速写图。
“鸣筝金粟柱,素手玉房前。”诗的一二句写弹筝的女子纤手拨筝,正处于弹奏状态。筝是一种弦乐器。从唐诗中所描写的筝来看,筝是十三根弦,如:“花脸云鬟坐玉楼,十三弦里一时愁”(白居易《听崔七妓人筝》)。“大艑高船一百尺,清声促柱十三弦”(刘禹锡《夜闻商人船中筝》)。此诗是速写,当然必须抓住最能突出主题的部分。最引人注目的,首先便是弹筝者手中正在拨弄的乐器,特别是那绚丽华美,闪烁着点点金色光斑的弦柱。接着,诗人的目光又自然而然地落到那双正在琴弦上跳动的洁白如玉的纤手上,以及弹奏的环境。雅致的筝枕,自然别有一番情味。从画面上看,“金粟”、“素手”、“玉房”交相对比,色彩明丽而华贵,虽然是速写,却又施重彩,给人以极为强烈的印象。绘画毕竟是视觉的艺术,而鸣筝所成的乐曲则是作用于听觉的艺术。一、二两句诗所绘出的画面是绝妙的,读者从中瞥见了闪光的琴柱、白嫩的巧手、雅致的筝枕,但却没有听到琴声。也许是精湛的工艺、绰约的风姿使诗人过于全神贯注了。
“欲得周郎顾,时时误拂弦。”诗人终于注意到弹奏出的乐曲本身。诗的前两句写女子正在弹筝,按此写法,接下去似乎应该描写女了的弹奏技艺,或者表现秦筝极富感染力的音乐形象,但出人意料的是,三、四句并不沿袭通常的写法,而是描写女子为了引起知音者的注意,故意错拨筝弦。相传三国时代的周瑜,别人奏曲有误,他就回头一看,此诗显然受到了这个故事的启发。“时时”说明这并非偶尔失手,也并非技艺低下,因为这失误明显地属于有意为之。有人将她的有意错弹理解为“妇人卖弄身份,巧于撩拨”(清·徐增《而庵说唐诗》),似乎弹筝女子的微妙心理,仅仅是一种邀宠之情;其实这种故意的失误是出于寻觅知音的苦心。她大约也是沦落风尘之人,对一般浪荡子弟,她的故意错弹饱含着对这班人的嘲弄和蔑视,但总会有一天,真正的知音——她的“周郎”会听出那曲中的深意,从而向她投去会心的一“顾”的。此处的“周郎”喻指听者,“欲得”就意味着当时坐在一旁的“周郎”没有看她。为什么不看她呢?大概听者已经完全陶醉在那美妙的筝声中了。本来这应该是演奏者最祈盼的效果,最欣慰的时刻,然而,这情景却不是这位女子此时最渴望的效果,因为她心中另有所思,思不在听者赏音,而在于一“顾”,怎么办呢?她灵机一动,故意不时地错拨一两个音,于是充满戏剧性的场景出现了:那不谐和的旋律,突然惊动了沉醉在音乐境界中的“周郎”,他下意识地眉头一皱,朝她一看,只见她非但没有丝毫“误拂”的遗憾和歉意,两眼反而闪烁出得意的眼神——原来是误非真误。为了所爱慕的人顾盼自己,便故意将弦拨错,弹筝女的可爱形象跃然纸上。这两句正面写出了弹者藏巧于拙,背面又暗示了听者以假当真,而这种巧与拙、假与真,又在那无言的一顾之中获得了奇妙的统一。它不仅说明弹者是高手,听者是知音,而且传神地表现出两者的心理神态,其意趣韵味无穷。
不知道是否有心理学家专门研究过历史上的暴君的心理,这种研究肯定很有意思。在平常人看来,暴君们的言行举止都有些异乎寻常,按正常人来说是匪夷所思的。比如,夏桀的宠姬妺喜爱听裂帛声,建造过“酒池肉林”;商纣王的酷刑“金瓜击顶”、“炮烙”、“虿盆”、做人的肉羹、活剖孕妇等等。
晋灵公弹射路人、杀厨子游尸的举动,仅仅用一般的残暴、狠是难以说明的,恐怕总有些变态心理,或者歇斯底里症一类的精神病,才能解释他的怪癖行径。如果真是这样,除了治病、关进疯人院之外,没有任何办法让他改邪归正,或者像赵穿那样,将其杀掉,以免危害更多的人。
中国传统政治制度致命的痼疾就在于,无论所谓的“天子”多么愚笨、痴呆,无论多么残暴、缺德,无论多么变态。病入膏肓,都是“神圣”的,不可冒犯的,不可弹劾讨伐的,否则,便会犯下各种“罪行”:欺君,亵渎,犯上作乱,直至弑君。而且,这些罪行都是弥天大罪,不可赦免,甚至可以诛灭九族。
虽然有此痼疾,但让人感叹不已的是,无论在哪个时代,只要有昏情残暴的暴政。苛政存在,就有敢于诤言直谏的义士出现,并有敢于弑君的勇士出现,前者如赵盾,后者如赵穿。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将要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甚至还包括以自己亲人的生命为代价,依然大义凛然,慷慨陈词,视死如归。
这些词语,只有用在这些义士、勇士身上才是沉甸甸的、掷地有声的、名实相符的。
其实,敢于直谏、敢于弑暴君,已远不止是一种一时冲动的个人行为,更不是宗教信徒的迷狂。它是一种非常清醒的、理智的选择,是不得不如此的抉择。有时,明知暴君不可理喻,有时明知自己的行动无异于以卵击石,自投罗网,如荆轲刺秦临行前 所唱:“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但是,它们所体现的是一种精神,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永恒的正义,即决不向残暴专制、黑暗腐朽屈膝让步的决心。
正如希腊神话传说中的西西弗斯明知自己推上山的巨石要滚下来一样,依然坚持不懈地推下去。人类的精神和行动的意义,就在过程之中显示了出来,结果则是次要的了,甚至并不重要了。
面对残暴和死亡而敢于挺身而出,这种行为表示了一种严正的抗议,表示了一种不屈的精神。翻看历史,这种抗议和精神从来就没有中断过,就好比光明和黑暗从来都是相随相伴,哪一方都没有消失过一样。也许,光明和黑暗永远都会这么抗衡下去,直到人类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