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联写绿植光影映照门扉,墙边小路才草木中若隐若现,显得生机勃勃。
“酿酒多新社,遥砧送暮晖” 描写了为了准备祭祀、祈求丰收,农人忙于酿酒;暮色渐浓,远处传来捣衣的声音。描写了忙碌而祥和的农村生活场景。
“数声牛上笛”“数声”动静结合,突显了环境的优美、牧童的悠闲快乐,营造出乡村热闹、轻松、愉悦的氛围。
全诗视听结合,动静相宜,虚实相生,用语平朴,意境优美,富有意趣。
本诗撷取若干乡村景象,自然与人文融合,呈现出浓郁的田园生活气息。
诗之着眼点在写摄山秋夕之夜景,但各联在时间上却并非是写同一时间内所见的景物而是随时逐步推移。首联、颔联写在枕上所闻所感,把心理活动描写得曲折生动;颈联写破晓前开门所见,表面写松阴,写潭水,其实都是写月色;尾联写披衣而准备重上征途。该诗寄情于景,借景言情,运笔如行云流水,婉转自如,活泼疏朗。
“秋林无静树,叶落鸟频惊。”时间为初人夜。这时,山风怒吼,秋林摇曳,黄叶飘零,松涛阵阵,林中之鸟频频发出惊恐的叫声,整个林壑似乎处于一种惶惶不安的氛围之中,突出了摄山初夜之动态。
“一夜疑风雨,不知山月生。”时间为夜半。这联以主观的想象同现实存在的矛盾以见山月之美。“一夜疑风雨”,是从首联的景物中得出的合理推理。由于入夜时风狂树动,故诗人猜测一整夜都将是秋风萧瑟,夜空如墨。殊不知事出所料,进入后半夜,风势趋缓,仰头一望,一轮山月却高挂中空,突出了诗人望见明月惊喜之情。
“松门开积翠,潭水入空明。”则写夜半后,开门所见月光下的景致:“松门开积翠,潭水入空明。”两句诗当化用苏轼《记承天寺夜游》中的句子:“庭中如积水空明,水中藻、荇交横,盖竹柏影也。”出句“松门开积翠”,为“开门松积翠”之倒装句。此句写开门后看见松树之影,宛若苍翠欲滴、堆积交横之藻、荇。对句则写地下的月光,有如一泓潭水,清澈透明。两句诗虽受苏轼文的启迪,但一为文一为诗,诗自有诗之意趣,可谓自铸丽语。诗人似乎是毫不着力,随手便挥洒出一幅朦胧的月夜图。
颔联、颈联同首联所写景物大有差异。首联为动景,颔联、颈联为静景,动景恶,静景诗人运用以动衬静,以恶衬美的手法,使二者形成鲜明对照,从而突出月夜之美。与此同时,景象的变化,又使意境更为丰富多彩,使结构富于起伏跌宕而不流于板直。
“渐觉天鸡晓,披衣念远征。”进入拂晓,以抒发游子他乡之孤苦收束:“渐觉天鸡晓,披衣念远征。”本来美好的月夜令人流连忘返,但由于诗人客居他乡,面对明月不能不生思归之念,正所谓“举头望明低头思故乡。”“披衣”这一动作,表现了诗人对月不寐。“披衣念远征”一句,显得情感低沉,无限旅思乡愁,悲酸凄苦之态尽在不言之中。南宋沈义父在《乐府指迷》中曾说:“结句须要放开,含有余不尽之意,以景结情最好。”此诗尾联并非景结,而是情结。但由于诗人之情结,是建立在前两联美好月夜描状的基础之上,其情来得自然、真挚、深沉,故以情结仍能强烈地震撼读者的心灵。
此诗做到了自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写景自然。全诗写景似乎都是按照自然界的真实景象描摹而成,不露人工痕迹。而于景物描状中又寓有个人内在之情。使诗情画意,融为一体。二是层递自然。诗人以时间顺序逐步推移,依次写入夜、夜半、拂晓时之所见所感,层次井然,意转而脉不断,步步相生。
首句“斯人清唱何人和”,以空灵夭矫之笔咏叹而起。句中用一“清”字,使此诗意境的清迥拔俗与文辞的清新秀朗一齐写出。全句亦赞亦叹,既盛赞沈下贤诗歌的格清调逸,举世无与比肩;又深慨其不为流俗所重,并世难觅同调。
沈下贤一生沉沦下僚,落拓不遇。其生平事迹,早就不为人知。当杜牧来到沈下贤家乡吴兴的时候,其旧日的遗迹已不复存留。“草径苔芜不可寻”,这位“吴兴才人”的旧居早已青苔遍地,杂草满径,淹没在一片荒凉之中了。生前既如此落寞,身后又如此凄清,这实在是才士最大的悲哀,也是社会对他们最大的冷落。“清唱”既无人和,遗迹又不可寻,诗人的凭吊悲慨之意,景仰同情之感,充分地表达出来。
三、四两句,就从“不可寻”进一步引发出“一夕小敷山下梦”来。旧居遗迹虽“草径苔芜不可寻”,但诗人的怀想追慕之情却悠悠不尽,难以抑止,于是便引出“梦寻”来:“一夕小敷山下梦,水如环佩月如襟。”诗人的梦魂竟在一天晚上来到了小敷山下,在梦境中浮现的,只有鸣声琤琮的一脉清流和洁白澄明的一弯素月。这梦境清寥高洁,极富象征色彩。“水如环佩”,是从声音上设喻,柳宗元《小石潭记》:“隔篁竹闻水声,如鸣佩环。”月下闻水之清音,可以想见其清莹澄澈。“月如襟”,是从颜色上设喻,足见月色的清明皎洁。这清流与明月,似乎是这位前辈才人修洁的衣饰,宛见其清寥的身影;又象是他那清丽文采和清迥诗境的外化,宛闻其高唱的清音孤韵;更象是他那高洁襟怀品格的象征,宛见其孤高寂寞的诗魂。“襟”,古代指衣的交领,引申为襟怀。杜牧《题池州弄水亭》诗云:“光洁疑可揽,欲以襟怀贮。”光洁的水色可揽以贮怀,如水的月光自然也可作为高洁襟怀的象征。所以,这“月如襟”,既是形况月色皎洁如襟,又是象征襟怀皎洁如月。这样地回环设喻,彼此相映,融比兴、象征为一体,在艺术上是一种创造。李贺的《苏小小墓》诗,借“草如茵,松如盖,风为裳,水为佩”的想象,画出了一个美丽深情的芳魂,杜牧的这句诗,则画出了一个高洁的诗魂。如果说前者更多地注重形象的描绘,那么后者则更多地侧重于意境与神韵,对象不同,笔意也就有别。
这是交织着深情仰慕和深沉悲慨的追思凭吊之作。它表现了沈下贤的生前寂寞、身后凄清的境遇,也表现了他的诗格与人格。但通篇不涉及沈下贤的生平行事,也不作任何具体的评赞,而是借助于咏叹、想象、幻梦和比兴象征,构成空灵蕴藉的诗境,通过这种境界,想象出沈下贤的高标逸韵。全篇集中笔墨反复渲染一个“清”字:从“清唱何人和”的寂寞到“草径苔芜”的凄清,到“水如环佩月如襟”的清寥梦境,一意贯串,笔无旁鹜。把避实就虚和集中渲染结合起来,显得虚而传神。
上片以推心置腹的知心话语慰抚老师。纳兰性德词人直言人生在世,没有什么事情是值得让恩师在京城中熬到头发花白的,能够归乡隐居,在优美如画的清溪上垂钓,自得其乐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事情。这是词人善解人意,对清白儒雅的老师在官场内部争斗中蒙冤后辞职归乡的选择,给予的最深切的同情与支持。
下片写那些看似纵情享受荣华富贵的衮衮诸公,实际上得到的只是身外的得时浮华,是在虚度人生。当然,事出无端,与老师分别之际,车马萧萧,西风凄紧,孤雁南飞。恩师此番得去,就与自己再难见面了,因此纳兰性德心中悲凉不已,鼻酸泣下,细雨蒙蒙中,别情依依,唯有频频挥手以酬知己了。在伤心地慰藉老师之后,最后,纳兰性德还是忍不住吐露了自己愤世嫉俗的情怀:要知道,那些朝廷得势的形形色色的人,的确得到了许多身外浮名,但都是虚掷岁月,人生有多少雄心,就有几番噩梦,最终都是泪点霜华织。
刚刚中举的纳兰性德,似乎应该是春风得意、前途无量的时候,然而这位年轻的贵公子,却写出这样词章,可知其内心深处对人生价值,另有不同凡俗的理解。这封学生写给老师的信,也成为文学史上同类作品中情深谊长的上乘之作。从全词看,词人的座师蔡德清先生此番被迫回归故里,可以说是受了不白之冤的。作为弟子除了填此以示同情和宽慰之外,也只能徒唤奈何了。但此篇中在慰藉座师的同时,也抒发了词人愤世嫉俗的情怀。
此诗载于《全唐诗》卷五百六十五。下面是安徽大学文学院术研究带头人、安徽大学古籍整理汉语言文字研究所顾问马君骅对此诗的赏析。
骆谷在陕西周至西南,谷长四百余里,为关中通汉中的交通孔道,是一处军事要隘。诗人晚望于此,有感而吟此诗。此为缘景遣怀诗。这类诗率多景为宾,情为主,以景起兴,以情结景,它借助眼前实景,抒发内心幽情,越突出景物的瑰丽,越反衬心情的凄婉,细读自见堂奥。
“秦川如画渭如丝,去国还家一望时。”川,平川。“秦川”,指秦岭以北古秦地,即今陕西中部,渭水流域大平原。诗人登上骆谷,晚霞似锦,残阳如血,远岭近峦,浓妆淡抹,眼前展现一幅锦山绣水的美丽画面。“如画”二字把莽莽苍苍的辽阔秦川描绘得斜阳掩映,沃野千里,平畴闪光,丛林生辉。这是广袤的大景。“如丝”二字又把浩浩滔滔的东流渭水状写得长河落日,浮光耀金,万丈白练,飘浮三秦。这是绵长的远景。大景与远景交错,山光与水色竞美,蔚为壮观。然而这些美景都是诗人站在骆谷“一望”中摄取的,又是在辞帝京、返故里的背景下“一望”见到的,句中特着“去国还家”四字,隐隐透露了诗人是失官还乡,因而被壮丽河山所激发的豪情,一刹那间又被愁怀淹没了。下两句便将此情毫不掩饰地抒写出来。
“公子王孙莫来好,岭花多是断肠枝。”《楚辞·招隐士》:“王孙游兮不归,春草生兮萋萋”,是说王孙出游,乐而忘返,辜负了家乡的韶华美景。韩琮反其意而用之,借“公子王孙”来指代宦游人,实即自指,说自己这次“去国还乡”还不如“莫来好”。对于遭逐沦落的诗人,这种心境是可以理解的。《汉乐府·陇头歌》之二所写“陇头流水,鸣声幽咽,遥望秦川,肝肠断绝”,正可移来为韩琮写照。韩琮的诗情正是由此歌生发。他虽面临如画如丝的秦川渭水,心里只觉得“岭花多是断肠枝”了。据历史记载,韩琮被石载顺驱逐之后,唐宣宗不但不派兵增援,支持韩琮消灭叛将,反而另派右金吾将军蔡袭代韩为湖南观察使,把韩琮这个逐臣抛弃了,不能不倍增其断肠之慨。
“莫来好”是与“断肠枝”相因果的。本来“岭花”并无所谓“断肠枝”,只因作者成为断肠人,“岭花”才幻成了“断肠枝”。断肠人对断肠枝,自然不如莫来好了。
全诗二十八字,并无惊人警语,而自有一种形象意蕴,令人回肠荡气,原因在诗家惯用的以乐景写哀的对比反衬手法,在这里得到了长足的发挥。起句写美景,景美得扑人眉宇;收句写愁肠,肠愁得寸寸欲断。同一诗境,效果迥异,令人读来自入彀中。试一口诵心维,景乎,情乎,乐乎,悲乎,似都浑然莫辨了。其点化契机,仍然是“莫来好”三字所导入的一种闲愁美,哀伤美。乐景固然给人以美感,哀景同样给人以美感。在特定诗境下,先乐后哀,乐中生悲,会更使诗味浓郁,咀嚼甜美。此诗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