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托物言志,以红梅傲然挺立的品格,抒发了自己达观超脱的襟怀和不愿随波逐流的傲骨。
首联用拟人化的手法描写红梅迟开的原因。诗人抓住红梅不畏严寒,在百花过后的冬季才开放这一特点,把红梅比拟为一位内心世界感情十分丰富细腻的美人,它迟迟开放的原因,是因为”怕愁贪睡”,它为什么而怕愁贪睡呢?是因为担心自己象冰一样晶莹美丽的容貌,会不合世俗的时尚,因而以致于而怕愁贪睡;因此它想用贪睡来摆脱忧愁,所以才不与其它百花一样同时开放,而是”独开迟”。因为害怕忧愁而贪恋睡觉,所以才迟迟地独自开放,这都是因为担心自己玉洁冰清的美丽容貌会不合时宜的缘故啊。
颔联则是说在诗人心中,梅一般是玉洁冰清的白色,偶然出现浅浅的象桃杏般的红色,这是红梅因 “怕”、“恐”,而故意妆扮出的一种从众的姿态。所以,一个“故”字,表明红梅之所以如此,是有一种被迫的意味在内,是为了和谐入俗的缘故。然而红梅不畏霜雪的本质是不会因此改变的。梅花毕竟是梅花,依然保存其特有的品格:“尚余”二字用得绝妙,既无心显露,又无可掩饰。在诗人心中,梅就是梅,无论妆成何色,与“桃杏”截然不同。颔联两句将迟起美人与梅融为一体,可见诗人咏物本领之高妙。虽然故意妆扮出了一点浅浅粉红般的桃杏颜色,但是红梅的枝条还是保持了经受霜雪考验后孤独而细瘦劲挺的姿态。
颈联对红梅的内心世界作了进一步的深入探究。意思是梅花外表上虽然呈现出了粉红的桃杏色,但那不过是它刚喝过酒,是“酒晕”浮上了“玉肌”的缘故。因为梅花的内心是喜寒的,它的本质是高洁的。“未肯”,二字表示出了梅的孤傲品格。己经适应了寒冷的心,不愿意随着春天的到来而展示自己的美态;显露出来的一点点浅红的桃杏色,那只不过是酒后泛起的红晕无来由表露在美人玉脂般的面容上罢了。
尾联中“绿叶与青枝”:苏轼《志林》卷十说:若石曼卿《红梅》诗云:“认桃无绿叶,辨杏有青枝”,此至陋语,盖村学究体也。”苏轼的意思是批评石曼卿的《红梅》诗,只从“无绿叶”和“有青枝”这一点上来,分辨红梅与桃,杏的区别,确实太简单、太乏味了。这是专求形似,而没有抓住红梅的神韵所在,所以苏轼讥之为“至陋”的“村学究体”。尾联是诗人对前人写梅花的误区发议论。认为认识梅花须从梅花独有的“梅格”,即喜寒凌霜的内在品格或内在精神,来品评。老诗人不懂得梅花的品格所在;怎么能够只从外表有无绿叶与青枝来分辫梅花和桃杏呢?
这首诗写作者因见衡山花开而想念久别的故国家园,用衡阳回雁峰故实喻自己与北飞的雁群互相竞逐,表示了归途中心情的急切和喜悦。
“故国名园久别离,今朝楚树发南枝。”此二句诗人从眼前衡山梅树南枝新开的花,自然回想久别的长安家园。以楚树新花象征人生有了新的机遇、新的希望。柳宗元的故乡有数亩良田,山丘上建有亭台馆舍,池塘与深泽碧水相连,这美好的家园引起了游子的思念。更何况那是他施展才华、实现理想和抱负的地方。
以上将蕴藏已久的思归情绪,借早春新花开放表露出来,郁积的愁闷,仿佛豁然开朗。
“晴天归路好相逐,正是峰前回雁时”。衡山有回雁峰,传说雁到此即不再南飞,春至又返回。这里运用了回雁峰的故事,实指北归的鸿雁。在这难得的晴朗春日,我恰好和那些雁群相随北归。敦促弟弟也快点启程,由于心情好,就觉得天气也好,路也好,而且恰逢大雁北归,多好的兆头。
末句以眼前景物作结,雁能传送书信,更点出“寄”弟之意,可谓余音袅袅,情绪开朗,表现了归途中心情的急切和喜悦,也体现了在贬永期间与之相依为命的兄弟情深。
全诗即景生情,温馨脉脉,相邀相约,尽在物物之中。京都名园,令人神往;春和景明,楚树南枝;晴天归梓,载欣载奔;南雁北返,峰前成阵。这一派朝气蓬勃的景象,是心灵的洞察,是寄意的心旌。羡雁阵比翼相逐,恨故国返而不得。深婉蕴藉,期待有嘉。
开头四句,便有许多精彩。欲写夜宿,先说朝游,笔调来得舒缓。劈头而下、突兀而起,也是一种写法,但那比较适合激烈冲荡的情绪。像这诗要表达幽深情趣,便需缓缓引入。好似游山先渡水,才觉得味道悠长。但前二句不仅是个入题的铺垫,也是诗情的动因。“朝搴苑中兰”,语出《离骚》“朝搴阰之木兰兮”。兰是美好事物的象征,恐怕它在霜露中凋残,而采摘把玩,这是隐喻的写法,包涵着珍惜具有才智和美德的生命的意味。谢灵运是一个非常自负的人,贬出永嘉,辞官暂隐,在于他是很难接受的人生挫折,难免有才智之士不能为世所容的怨艾与自怜,这情绪便在“朝搴苑中兰”的形象中表现出来。因此乃有暮宿石上、流连光华的举动。倘无前二句,全诗就变单薄了。后二句中,“云际宿”一则略带夸张地写出石门别墅所在之高,又暗用《九歌·少司命》“夕宿兮帝郊,君谁须(待)兮云之际”诗意,透出孤独无侣、似有所待的怅惘。归结到“弄此石上月”,一个高洁多情,极富美感的形象。“石上月”不是天上月,那是流动着的如水如雾的一片,那是轻柔宛曼的乐章。石的清凉,诗人的忧郁,都写在这音乐中了。
将四句诗连贯起来,可以发现一、三句同二、四句,均是松散的隔句对。“朝搴”与“瞑还”对应,时间趋近;“畏彼”与“弄此”对应,方位趋近。你单是读,未必要多想什么,自会觉得有一种风姿、一种韵调轻轻摇曳、回环飘荡而来,恰与月华的流动重合。总之,这四句诗的语言具有相当丰富而又完整统一的功能,是真正的诗歌语言。
接着四句,是对夜景的欣赏。——但又很难说是夜“景”,很难说是“欣赏”。这是用听觉在感受夜,并由感受而渐渐潜入自然的深处。张玉谷《古诗赏析》说:“中四即所闻写景,不以目治,而以耳治,是夜宿神理。”这“神理”指什么,他却没有讲清楚。首先应该说,夜景不是不能用目光观赏,也不是不能写好,古诗中不乏这样的例子。但描绘视界中的夜景,非着力不可,人和自然容易处在分离的状态,其效果与此诗所追求的效果是不一样的。
先看前二句:鸟的鸣叫声渐渐低落、渐渐稀少,最后成为偶尔一二声的啁啾,于是意识到它们已在林中栖息,夜越来越深;而在沉静之中,时时又传来簌簌的落叶声,于是知道山中又起了夜风。这二句已经很好地写出了山夜的气氛。因为声音是变动着的,时生时消,起伏不定,它比山林沟壑等固定的形体更能体现山夜的情趣,体现万物在根本的虚寂中运化的节律。这也许就是张玉谷所说的“夜宿神理”吧。
但后二句却是更深入的体验。这二句互文见意,是说夜中“异音”、“殊响”一起来到耳边,听来都是清亮悠扬的声调。所谓“异音”、“殊响”究竟是从哪里来的。是鸟儿的鸣叫,枯叶的飘落,还是不息的山溪,断续的虫吟。什么都是,什么也都不是。诗人称那些声音为“异音”、“殊响”的时候,已经不是说声音本身,而是声音引起的人的奇异感觉。正因为这是一种感觉,那些声音也被改变了,放大了,成为“俱清越”的音调。换句话说,在诗人凝神静听山夜中各种声响的时候,那些声响唤起了人心深处的某种幻觉;以这幻觉感受那些声响,它们也变得与平时不同。这样,似乎在人的生命的深处与自然的深处形成某种神秘的沟通。确实,人们对人和自然,都有许多说不清楚的东西,因而常常凭借着神秘的感受力去体验自然。像谢灵运这样敏锐的诗人,他的体验也比常人来得丰富。
按照通常的写法,谢灵运的诗在描摹景物之后,总有一段哲理性的议论。此诗的最后四句收结,却不是如此。他只是感叹:如此美妙的秋夜,却无人能够欣赏,我也就无从向谁夸美这杯中的好酒了。言外之意,是说世人多庸俗,缺乏高逸情趣,难与自己同游。最后两句仍是用《九歌·少司命》诗意,原诗说:“与汝沐兮咸池,晞汝发兮阳之阿。望美人兮未来,临风怳兮浩歌。”谢灵运心中盼望的“美人”终究不会来到,这只是白白地等待,直到太阳出来,晒干我的头发罢了。这里面其实有双重的内涵:一方面,谢灵运确实希望有志同道合、情趣相通的朋友与自己共赏这秋夜景色;另一方面,绝景独游,无人为侣,恰恰显示了自己不与凡俗同流的品格,表达出孤独高傲、睥睨一世的心情。以谢灵运的性格而言,后者是更重要的。
魏晋南朝,是一个自我意识觉醒和强化的时代。而自我意识加强的必然结果,就是孤独感的产生和强化。于是,投向自然,谋求个人与自然的沟通,又成为从孤独感中解脱出来的途径之一。谢灵运这首诗,就是把孤独感,以及孤独中人与自然的感通和追求志同道合者的情绪,构造成美好的意境。尽管他的其它山水诗也有类似的表现,但都比不上这首诗单纯而优美。所以,在诗史上,这也是一首很有意义的作品。它可以说明:诗歌是怎样随着人的感情生活的丰富复杂化而变得丰富复杂起来的。
《小雅·鹿鸣》是《诗经》的“四始”诗之一,是古人在宴会上所唱的歌。据朱熹《诗集传》的说法,此诗原是君王宴请群臣时所唱,后来逐渐推广到民间,在乡人的宴会上也可唱。朱熹这一推测该是符合事实的,直到东汉末年曹操作《短歌行》,还引用了此诗首章前四句,表示了渴求贤才的愿望,说明千余年后此诗还有一定的影响。
此诗主题,历来有争论,大致有美诗和刺诗两种意见。全诗三章,每章八句,开头皆以鹿鸣起兴,自始至终洋溢着欢快的气氛,体现了殿堂上嘉宾的琴瑟歌咏以及宾主之间的互敬互融之情状。
诗共三章,每章八句,开头皆以鹿鸣起兴。在空旷的原野上,一群糜鹿悠闲地吃着野草,不时发出呦呦的鸣声,此起彼应,十分和谐悦耳。诗以此起兴,便营造了一个热烈而又和谐的氛围,如果是君臣之间的宴会,那种本已存在的拘谨和紧张的关系,马上就会宽松下来。故《诗集传》云:“盖君臣之分,以严为主;朝廷之礼,以敬为主。然一于严敬,则情或不通,而无以尽其忠告之益,故先王因其饮食聚会,而制为燕飨之礼,以通上下之情;而其乐歌,又以鹿鸣起兴。”也就是说君臣之间限于一定的礼数,等级森严,形成思想上的隔阂。通过宴会,可以沟通感情,使君王能够听到群臣的心里话。而以鹿鸣起兴,则一开始便奠定了和谐愉悦的基调,给与会嘉宾以强烈的感染。
此诗自始至终洋溢着欢快的气氛,它把读者从“呦呦鹿鸣”的意境带进“鼓瑟吹笙”的音乐伴奏声中。《诗集传》云:“瑟笙,燕礼所用之乐也。”按照当时的礼仪,整个宴会上必须奏乐。《礼记·乡饮酒义》云:“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告乐备,遂出。……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据陈澔注,乐工升堂,“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每一篇而一终。三篇终,则主人酌以献工焉。”由此可知,整个宴会上是歌唱以上三首诗,而歌唱《鹿鸣》时又以笙乐相配,故诗云“鼓瑟吹笙”。乐谱虽早已失传,但从诗的语言看,此诗三章全是欢快的节奏,和悦的旋律,同曹操《短歌行》相比,曹诗开头有“人生苦短”之叹,后段有“忧从中来,不可断绝”之悲,唯有中间所引“鹿鸣”四句显得欢乐舒畅,可见《诗经》的作者对人生的领悟还没有曹操那么深刻。也许因为这是一首宴飨之乐,不容许杂以一点哀音吧。
诗之首章写热烈欢快的音乐声中有人“承筐是将”,献上竹筐所盛的礼物。献礼的人,在乡间宴会上是主人自己,说见上文所引《礼记》;在朝廷宴会上则为宰夫,《礼记·燕义》云:“设宾主饮酒之礼也,使宰夫为献。”足可为证。酒宴上献礼馈赠的古风,即使到了今天,在大宾馆的宴会上仍可见到。然后主人又向嘉宾致辞:“人之好我,示我周行。”也就是“承蒙诸位光临,示我以大道”一类的客气话。主人若是君王的话,那这两句的意思则是表示愿意听取群臣的忠告。
诗之二章,则由主人(主要是君王)进一步表示祝辞,其大意则如《诗集传》所云:“言嘉宾之德音甚明,足以示民使不偷薄,而君子所当则效。”祝酒之际要说出这样的话的原因,分明是君主要求臣下做一个清正廉明的好官,以矫正偷薄的民风。如此看来,这样的宴会不徒为乐而已,它也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三章大部与首章重复,唯最后几句将欢乐气氛推向高潮。末句“燕乐嘉宾之心”,则是卒章见志,将诗之主题深化。也就是说这次宴会,“非止养其体、娱其外而已”,它不是一般的吃吃喝喝,满足口腹的需要,而是为了“安乐其心”,使得参与宴会的群臣心悦诚服,自觉地为君王的统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