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题为《山中夜坐》,山中景色。已属清幽,加之时当夜晚,蒲团静坐,气氛更为恬静淡泊,定下了诗的基调。
开头两句写山中景色。悠悠,状天地的寥廓,景象开阔深远。献,奉献,这里将草木拟人化,即在浩瀚的宇宙中,草木都有了知觉,竞相呈现各种奇形怪状的姿态。这句隐喻宋亡后世态翻覆,种种怪事不堪入目。
后两句承“奇怪”而来,由写景转而写心境。在草木争奇斗怪的热闹场合中插入“蒲团”,本来是不协调的。加之是“投老”,坐一辈子,直到生命终结,不能不使人为之叹惋。但面对社会现实而富于正义感的诗人,既不能力挽狂澜,又不甘心依附元朝,除终老蒲团外别无他途。“自在”而冠以“大”,似乎诗人对这种归隐生活,是十分喜爱和赞赏的。
据李有《古杭杂记》记载,文及翁及第后,与同科进士游览西湖,即席赋《贺新郎》一首。词中说:“余生自负澄清志。”又说:“借问孤山林处士,但掉头笑指梅花蕊。天下事,可知矣!”可见文及翁本来是一个胸有大志、一心图谋恢复的有为之士,从他对林处士的讥诮,也可看出他对那些自命风雅、不问国事的所谓“高人隐士”是如何深恶痛绝了。这样一位血性男儿,要在寂静的山林里孤坐蒲团以了残生,这里头当蕴含多少难言的隐痛。平和的外表下深藏着的,是亡国的哀痛和愤激,外表越是恬淡和闲适,内心的痛苦也就越是深切和沉重。应该说,这种“自在”的归隐生活,是作为社会的对立面而存在的,是对现实的抗争。
南宋末年的词人刘辰翁有一首《柳梢青》词,其中写道:“那堪独坐青灯!想故国高台月明。辇下风光,山中岁月,海上心情。”在清冷的山中夜晚,青灯独坐,念念不能忘情的,仍然是旧君故国,前朝父老。文及翁和刘辰翁的身世和心境,完全相通。
此诗与《秦风·无衣》题目及首句皆相同,然思想内容与艺术风格却完全两样。从字面上看,似觉并无深意,但前人往往曲为之说,《毛诗序》云:“《无衣》,美晋武公也。武公始并晋国,其大夫为之请命乎天子之使,而作是诗也。”朱熹《诗集传》云:“曲沃桓叔之孙武公伐晋,灭之,尽以其宝器赂周釐王。王以武公为晋君,列于诸侯。此诗盖述其请命之意”,“釐王果贪其宝玩,而不思天理民彝之不可废,是以诛讨不加,而爵命行焉。”(同上)这一说法今人多表示怀疑,如程俊英《诗经译注》就认为“恐皆附会”。
从诗意来看,此篇似为览衣感旧或伤逝之作。诗人可能是一个民间歌手,他本来有一位心灵手巧的妻子,家庭生活十分美满温馨。不幸妻子早亡,一日他拿起衣裳欲穿,不禁睹物思人,悲从中来。诗句朴实无华,皆从肺腑中流出:“难道说我没有衣裳穿?我的衣裳有七件,可是拣了一件又一件,没有一件抵得上你亲手缝制的衣裳,那样舒坦,那样美观。”“难道说我没有衣裳穿?我的衣裳有六件。可是挑了一件又一件,没有一件抵得上你亲手缝制的衣裳,那样合身,那样温暖。”语言自然流畅,酷肖人物声口。感情真挚,读之令人凄然伤怀。
对于诗中的句读,旧说两段的起句都作六字句,然今人徐培均认为应标点为:“岂曰无衣?七兮。”前四字为一句,用以自问,后二字为一句,用以自答,诗人正是在这种自问自答中,抒写了一腔哀思。另外在一些字、词的解释上也颇多歧见。如“七”字、“子”字、“六”字,朱熹《诗集传》以为“侯伯七命,其车旗衣服,皆以七为节。子,天子也”。又云:“天子之卿六命,变‘七’言‘六’者,谦也,不敢以当侯伯之命,得受六命之服,比于天子之卿亦幸矣。”朱熹的解释,完全服从于他对于这首诗主题的理解。这首诗既然是述晋武公向周釐王请求封爵之意,那末他就必然把“七”解释为“诸侯七命”,把“六”解释为“天子之卿六命”,而把“子”解释为“天子”。前二者与晋武公的诸侯身份相当,后者则与周釐王的天子地位相称。其说固然言之成理,不失为一家之见,然与诗的本意可能相去甚远。
从对此诗主题的理解出发,“七”和“六”俱为数词,也可以看作虚数,极言衣裳之多。而“子”则为第二人称的“你”,也即缝制衣裳的妻子。这样的理解,应该是符合诗的本意的。
全诗分为两章,字句大体相同,唯两起变动一个字:“七”易为“六”;两结也变动一字:“吉”易为“燠”。这主要为的是适应押韵的需要。从全篇来说,相同的句式重复一遍,有回环往复、一唱三叹、回肠荡气之妙,读者在吟诵中自然能体会其中的情韵。
“举秀才,不知书。”凡举作秀才科的人,本应文才深秀、学富五车,但实际上却连字都不识,于是便产生了名与实强烈的对比,夸张又并不让人觉得虚诞。
“察孝廉,父别居。”孝、廉本来两科,后来合而为一,应是事亲孝顺、处事廉洁之人当选。这里复词偏义,重在讲“孝”。孝之最为基本的,就是奉养双亲。但这位被荐之人,竟是与父亲分居而住,就中国古代家庭观念来看,无疑是不孝之举了。
“寒素清白浊如泥”,寒素与清白,可能是性质相近的两个科目。汉代察举科目,只随皇帝高兴与需要而定,所以并不固定。《晋书·李重传》中讲到举寒素要符合“门寒身索,无世祚之资”的条件,选举制度汉晋相延,变化不应很大。范哗在《后汉书·扬雄传论》中说:“中兴以后,复增淳朴、……清白、敦厚之属。”可见二者都是选举科目。一般科目之名称与它所要求的品质应是相当的。故清白、寒素科出来的,应是出身清贫、为官清正之人,而实际上,劳动人民的评价则是“浊如泥”,可见他们是当不起那四个字的。
“高第良将怯如鸡。”汉代不仅文官由重臣推荐,武将也如此。《汉书·昭帝纪》:“始元五年,诏举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后汉书·安帝纪》:“永初五年七月,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大概武将之举,均要求“列将子孙”,正因此,此科目才取名“高第”吧。高第与文学对举,在此又与良将并举,可知与上面“寒素清白”一样,是两个相近科目。被荐之人,应“刚毅武猛,有谋谟(《顺帝纪》)”,然而实际上却胆小如鸡,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这首民谣,用一两个典型的细节,通过形象的比喻与夸张,将一个个名不符实的推举现象并列起来,将封建时代选拔人材的虚伪、腐朽与可笑揭示得淋漓尽致,表现了劳动人民高超的战斗与讽刺艺术。
这是一首激昂慷慨、同仇敌忾的战歌,表现了秦国军民团结互助、共御外侮的高昂士气和乐观精神,其独具矫健而爽朗的风格正是秦人爱国主义精神的反映。全诗共三章,采用了重章叠唱的形式,叙说着将士们在大敌当前、兵临城下之际,他们以大局为重,与周王室保持一致,一听“王于兴师”,磨刀擦枪、舞戈挥戟,奔赴前线共同杀敌的英雄主义气概。
当时的秦国位于今甘肃东部及陕西一带。那里木深土厚,民性厚重质直。班固在《汉书·赵充国辛庆忌传赞》中说秦地“民俗修习战备,高上勇力,鞍马骑射。故秦诗曰:‘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其风声气俗自古而然,今之歌谣慷慨风流犹存焉。”朱熹《诗集传》也说:“秦人之俗,大抵尚气概,先勇力,忘生轻死,故其见于诗如此。”这首诗意气风发,豪情满怀,确实反映了秦地人民的尚武精神。在大敌当前、兵临城下之际,他们以大局为重,与周王室保持一致,一听“王于兴师”,他们就一呼百诺,紧跟出发,团结友爱,协同作战,表现出崇高无私的品质和英雄气概。
由于此诗旨在歌颂,也就是说以“美”为主,所以对秦军来说有巨大的鼓舞力量。据《左传》记载,鲁定公四年(公元前506年),吴国军队攻陷楚国的首府郢都,楚臣申包胥到秦国求援,“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于是一举击退了吴兵。可以想像,在秦王誓师的时候,此诗犹如一首誓词;对士兵们来说,则又似一首动员令。
如前所述,秦人尚武好勇,反映在这首诗中则以气概胜。诵读此诗,不禁为诗中火一般燃烧的激情所感染,那种慷慨激昂的英雄主义气概令人心驰神往。之所以造成这样的艺术效果,第一是每章开头都采用了问答式的句法。一句“岂曰无衣”,似自责,似反问,洋溢着不可遏止的愤怒与愤慨,仿佛在人们复仇的心灵上点上一把火,于是无数战士同声响应:“与子同袍!”“与子同泽!”“与子同裳!”第二是语言富有强烈的动作性:“修我戈矛!”“修我矛戟!”“修我甲兵!”使人想像到战士们在磨刀擦枪、舞戈挥戟的热烈场面。这样的诗句,可以歌,可以舞,堪称激动人心的活剧。
诗共三章,采用了重叠复沓的形式。每一章句数、字数相等,但结构的相同并不意味简单的、机械的重复,而是不断递进,有所发展的。如首章结句“与子同仇”,是情绪方面的,说的是他们有共同的敌人。二章结句“与子偕作”,作是起的意思,这才是行动的开始。三章结句“与子偕行”,行训往,表明诗中的战士们将奔赴前线共同杀敌了。这种重叠复沓的形式固然受到乐曲的限制,但与舞蹈的节奏起落与回环往复也是紧密结合的,而构成诗中主旋律的则是一股战斗的激情,激情的起伏跌宕自然形成乐曲的节奏与舞蹈动作,正所谓“长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礼记·乐记》)
按余冠英的说法,这是一首描写歌舞晚会场面的小诗,只有欢乐而已,没有多深的政治意义。
在一个贵族欢宴的场合,有一个身份高贵的青年男子,在中央为大家起舞助兴。只见他一幅少年得志、得意洋洋之态,边舞蹈边吹奏笙竽之类乐器,人们欢呼雷动。他得意之际,便左手执定乐器,右手来招呼诗人与他协奏《由房》之乐。受这种氛感染,人人都能感到无比欢欣快乐。接着写这位男子狂欢之余,放下乐器,开始跳起舞来,其乐陶陶,令人陶醉。他左手执定羽旄,右手招诗人与他共舞《由敖》之曲。场面欢畅淋漓。
诗共二章,摄取了两组歌舞的画面,一是奏“由房”、一是舞“由敖”。“由房”可能是“由庚”、“由仪”一类的笙乐,属房中之乐。胡承珙《毛诗后笺》:“由房者,房中,对庙朝言之。人君燕息时所奏之乐,非庙朝之乐,故曰房中。”而“由敖”可能即骜夏,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敖,疑当读为骜夏之骜, 《周官·钟师》:奏九夏,其九为骜夏。”今天已不知两舞曲的内容,但从君子(舞师)“阳阳”、“陶陶”等神情上看,当是两支欢快的舞乐。“其乐只且”恰恰说明其乐之甚。“只”,韩诗作“旨”;《诗三家义集疏》:“旨本训美,乐旨,犹言乐之美者,意为乐甚。”
诗的格调流美。所演奏的是房中宴乐,乐曲比较轻快,而演奏者本人也自得其乐,《程子遗书):“阳阳,自得。陶陶,自乐之状。皆不任忧责,全身自乐而已。”想见舞师与乐工是乐在其中。诗人为乐工,故诗中“我”在描写歌舞场面时也就比较轻快这与《王风》其他篇章那种苍凉的风格迥然不同。
如果按朱熹的解释,此诗写夫妻歌舞为乐。丈夫邀请妻子一起跳舞,由妻子唱出来,表现了他们自得自乐、欢畅无比的情绪。古代的文学作品中,写夫妻恩爱、歌舞自娱的情形并不多,多的是征夫愁弃妇怨。因为这样做,至少要这样一些前提:两个人情深意笃,有较高的修养和情趣,以及拥有较多的闲暇。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夫妻,大字不识的衣夫,恐怕难以歌舞自娱。由此可以推断,此诗的主人公大概应是殷实人家,或是已经衰落了的世家子弟。这也容易让人想到,闲暇是人们自娱自乐、吟诗作画、游山玩水的重要前提。整日为生计而忙碌的人,不会有此雅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