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的这首《和董传留别》可能不为普通读者所熟知,而其中的“腹有诗书气自华”一句却广为传诵,原因就在于它经典地阐述了读书与人的修养的关系。中国的读书人向来把读书视为积累知识、增长学问的有效途径。读书的作用不仅在于占有知识,还在于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尤其是常读书,日积月累就会使人脱离低级趣味,养成高雅、脱俗的气质。清代学者梁章钜说:“人无书气,即为粗俗气,市井气,而不可列于士大夫之林。”事实证明,读书与不读书,读书多与读书少的人,所表现出的内在气质与素质是绝不相同的。“腹有诗书”指饱读诗书,满腹经纶,“气”可以理解为“气质”或“精神风貌”。全句的重心在“自”上面,它强调了华美的气质是饱读诗书的必然结果。
就苏轼送别的这位朋友董传而言,“气”不应简单地指读书所带给人的儒雅之气,更指古代读书人所推崇的在面对人生的失意和困窘时的乐观豁达的态度。孔子的弟子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而能“不改其乐”。王勃在人生落魄时高唱“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董传身处贫穷,却始终保持着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追求着自己的人生目标,这可以从“囊空不办寻春马”一句看出。显然,苏轼对董传的人生态度还是非常欣赏的。在临别时送给朋友这一句,既是赞美,也是安慰。
“腹有诗书气自华”一句,阐明了读书与高雅气质的必然联系,凝练概括,深得读者喜爱。今天人们引用它来说明读书求知可以培养人高尚的品格和高雅的气质。也用来赞美别人学问渊博、气度不凡。
这是一首田园诗,描写农家恬静闲适的生活情景,也写老朋友的情谊。通过写田园生活的风光,写出作者对这种生活的向往。全文十分押韵。诗由“邀”到“至”到“望”又到“约”一径写去,自然流畅。语言朴实无华,意境清新隽永。作者以亲切省净的语言,如话家常的形式,写了从往访到告别的过程。其写田园景物清新恬静,写朋友情谊真挚深厚,写田家生活简朴亲切。
全诗描绘了美丽的山村风光和平静的田园生活,用语平淡无奇,叙事自然流畅,没有渲染的雕琢的痕迹,然而感情真挚,诗意醇厚,有“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美学情趣,从而成为自唐代以来田园诗中的佳作。
一、二句从应邀写起,“故人”说明不是第一次做客。三、四句是描写山村风光的名句,绿树环绕,青山横斜,犹如一幅清淡的水墨画。五、六句写山村生活情趣。面对场院菜圃,把酒谈论庄稼,亲切自然,富有生活气息。结尾两句以重阳节还来相聚写出友情之深,言有尽而意无穷。
“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具”和“邀”说明此饭局主人早有准备,说明了故友的热情和两人之间的真挚的情感。“感惠徇知”在文学艺术领域真挚的情感能催笔开花。故人“邀”而作者“至”,大白话开门见山,简单而随便。而以“鸡黍”相邀,既显出田家特有风味,又见待客之简朴。
“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走进村里,作者顾盼之间竟是这样一种清新愉悦的感受。这两句上句漫收近境,绿树环抱,显得自成一统,别有天地;下句轻宕笔锋,郭外的青山依依相伴,则又让村庄不显得孤独,并展示了一片开阔的远景。由此运用了由近及远的顺序描写景物。这个村庄坐落平畴而又遥接青山,使人感到清淡幽静而绝不冷傲孤僻。正是由于“故人庄”出现在这样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所以宾主临窗举杯。
“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轩窗一开上句描述的美景即入屋里来,“开轩”二字也似乎是很不经意地写入诗的,细微的动作表现出了主人的豪迈。窗外群山环抱绿树成阴,窗内推杯换盏,这幅场景,就是无与伦比的古人诗酒田园画。“场圃”的空旷和“桑麻”的话题又给人以不拘束、舒展的感觉。读者不仅能领略到更强烈的农村风味、劳动生产的气息,甚至仿佛可以嗅到场圃上的泥土味,看到庄稼的成长和收获。有这两句和前两句的结合,绿树、青山、村舍、场圃、桑麻和谐地打成一片,构成一幅优美宁静的田园风景画,而宾主的欢笑和关于桑麻的话语,都仿佛萦绕在读者耳边。这就是盛唐社会的现实色彩。
“待到重阳日,还来就菊花。”孟浩然深深为农庄生活所吸引,于是临走时,向主人率真地表示将在秋高气爽的重阳节再来观赏菊花和品菊花酒。淡淡两句诗,故人相待的热情,作客的愉快,主客之间的亲切融洽,都跃然纸上了。杜甫的《遭田父泥饮美严中丞》中说:“月出遮我留,仍嗔问升斗。”杜甫诗中田父留人,情切语急;孟浩然诗中与故人再约,意舒词缓。杜甫的郁结与孟浩然的恬淡之别,读者从这里可以窥见一些消息。
这首诗没有渲染雕琢的痕迹,自然的风光,普通的农院,醇厚的友谊,这些普普通通的生活场景,有“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的美学情趣。这种淡淡的平易近人的风格,与作者描写的对象——朴实的农家田园和谐一致,表现了形式对内容的高度适应,恬淡亲切却又不是平浅枯燥。它是在平淡中蕴藏着深厚的情味。一方面固然是每个句子都几乎不见费力锤炼的痕迹,另一方面每个句子又都不曾显得薄弱。他把艺术美融入整个诗作的血肉之中,显得自然天成。这种不炫奇猎异,不卖弄技巧,也不光靠一两个精心制作的句子去支撑门面,是艺术水平高超的表现。正是因为有真彩内映,所以出语洒落,浑然省净,使全诗从“淡抹”中显示了它的魅力,而不再需要“浓饰盛妆”了。
杜甫“三别”中的《新婚别》,精心塑造了一个深明大义的少妇形象。这首诗采用独白的形式,全篇先后用了七个“君”字,都是新娘对新郎倾吐的肺腑之言,读来深切感人。
全诗大致可分为三段,也可以说是三层,但是这三层并不是平列的,而是一层比一层深,一层比一层高,而且每一层当中又都有曲折。这是因为诗中人物的心情本来就是很复杂的。
第一段,从“兔丝附蓬麻”到“何以拜姑嫜”,主要是写新娘子诉说自己的不幸命运。她是刚过门的新嫁娘,过去和丈夫没见过面,没讲过话。所以语气显得有些羞涩,有些吞吞吐吐。这表现在开头两句:“兔丝附蓬麻,引蔓故不长。”新嫁娘这番话不是单刀直入,而是用比喻来引起的。这很符合她的特定身份和她这时的心理状态。兔丝,即“菟丝”,是一种蔓生的草,常寄生在别的植物身上。“蓬”和“麻”也都是小植物,所以,寄生在蓬麻上的菟丝,它的蔓儿也就不能延长。在封建社会里,女子得依靠丈夫才能生活,可是现在她嫁的是一个“征夫”,很难指望白头偕老,用“菟丝附蓬麻”的比喻非常贴切。“嫁女与征夫,不如弃路旁”,这是一种加重的说法,这位新娘子之所以会伤心到这步田地,“结发为君妻”以下的八句,正是申明了这个问题的原因。“结发”二字,说明这个新娘子对丈夫的好歹看得很重,因为这关系到她今后一生的命运。然而,这洞房花烛之夜,却就是生离死别之时,头一天晚上刚结婚,第二天一早就得走,连床席都没有睡暖,这根本不像是结发夫妻过的生活。“无乃太匆忙”的“无乃”,是反问对方的口气,意即“岂不是”。如果是为了别的什么事,匆忙相别,也还罢了,因为将来还可以团圆,偏偏丈夫又是到河阳去作战,将来的事且不说,眼面前,媳妇的身份都没有明确,妻子也就无法去拜见公婆、侍候公婆。古代婚礼,新嫁娘过门三天以后,要先告家庙、上祖坟,然后拜见公婆,正名定分,才算成婚。“君行虽不远,守边赴河阳”两句,点明了造成新婚别的根由是战争;同时说明了当时进行的战争是一次“守边”战争。从诗的结构上看,这两句为下文“君今往死地”和“努力事戎行”张本。当时正值安史之乱,广大地区沦陷,边防不得不往内地一再迁移,而此时,边境是在洛阳附近的河阳,守边居然守到唐王朝自己家门口来了,这不能不让诗人感到十分可叹。所以,这两句也是对统治阶级昏庸误国的讥讽,诗人在这里用的是一种“婉而多讽”的写法。
第二段,从“父母养我时”到“形势反苍黄”。新娘子把话题由自身进一步落到丈夫身上了。她关心丈夫的死活,并且表示了对丈夫的忠贞,要和他一同去作战。“父母养我时,日夜令我藏”,当年父母对她非常疼爱,把她当作宝贝似的。然而女大当嫁,父母也不能藏她一辈子,还是不能不把她嫁人,而且嫁谁就得跟谁。“鸡狗亦得将”,“将”字当“跟随”讲,就是俗话说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可是新婚之时,“君今往死地,沉痛迫中肠。”丈夫要到那九死一生的战场去,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她就不能再依靠谁了。想到这些,这让她沉痛得柔肠寸断。紧接着,新娘子表示:“我本来决心要随你前去,死也死在一起,省得牵肠挂肚。但又怕这样一来,不但没有好处,反而要把事情弄得糟糕,更复杂。军队里是不允许有年轻妇女的,你带着妻子去从军,也有许多不方便,我又是一个刚出门的闺女,没见过世面,更不用说是打仗了。真是叫人左右为难。”这段话,刻画了新娘子那种心痛如割、心乱如麻的矛盾心理,非常曲折、深刻。
诗的第三段,是从“勿为新婚念”到“与君永相望”。在这里,女主人公经过一番痛苦的倾诉和内心剧烈的斗争以后,终于从个人的不幸中、从对丈夫的关切中,跳了出来,站在更高的角度,把眼光放得更远了。“勿为新婚念,努力事戎行!”她一变哀怨沉痛的诉说而为积极的鼓励,话也说得痛快,不像开始的时候那样吞吞吐吐的了,她决定不随同丈夫前去,并且,为了使丈夫一心一意英勇杀敌,她表示了自己生死不渝的坚贞爱情。这爱情,是通过一些看来好像不重要,其实却大有作用的细节,或者说具体行动表达出来的。这就是“自嗟贫家女”这四句所描写的。新娘说,费了许久的心血好不容易才备办得一套美丽的衣裳,现在不再穿了。并且,当着丈夫的面,她这就把脸上的脂粉洗掉。丈夫走了以后,我更没心情梳妆打扮了。这固然是她对丈夫坚贞专一的爱情的表白,但是更可贵的,是她的目的在于鼓励丈夫,好叫他放心地、并且满怀信心、满怀希望地去杀敌。她对丈夫的鼓励是明智的。因为只有把幸福的理想寄托在丈夫的努力杀敌、凯旋归来上面,才有实现的可能。应该说,她是识大体,明大义的。
“仰视百鸟飞,大小必双翔。人事多错迕,与君永相望!”这四句是全诗的总结。其中有哀怨,有伤感,但是已经不像最初那样强烈、显著,主要意思还是在鼓励丈夫,所以才说出“人事多错迕”,好像有点人不如鸟,但立即又振作起来,说出了“与君永相望”这样含情无限的话,用生死不渝的爱情来坚定丈夫的斗志。
《新婚别》是一首高度思想性和完美艺术性结合的作品。诗人运用了大胆的浪漫的艺术虚构,实际上杜甫不可能有这样的生活经历,不可能去偷听新娘子对新郎官说的私房话。在新娘子的身上倾注了作者浪漫主义的理想色彩。另一方面,在人物塑造上,《新婚别》又具有现实主义的精雕细琢的特点,诗中主人公形象有血有肉,通过曲折剧烈的痛苦的内心斗争,最后毅然勉励丈夫“努力事戎行”,表现战争环境中人物思想感情的发展变化,丝毫没有给读者勉强和抽象之感,而显得非常自然,符合事件和人物性格发展的逻辑,并且能让读者深受感染。
人物语言的个性化,也是《新婚别》的一大艺术特点。诗人化身为新娘子,用新娘子的口吻说话,非常生动、逼真。诗里采用了不少俗语,这也有助于语言的个性化,因为他描写的本来就是一个“贫家女”。
此外,在押韵上,《新婚别》和《石壕吏》有所不同。《石壕吏》换了好几个韵脚,《新婚别》却是一韵到底,《垂老别》和《无家别》也是这样。这大概和诗歌用人物独白的方式有关,一韵到底,一气呵成,更有利于主人公的诉说,也更便于读者的倾听。
谢枋得此诗,抓住了杜鹃鸟啼声的这些特点来抒写自己的感情。其最成功之处在于用望帝的传说来抒发自己彻骨的思归之情,并把这种情绪描绘得缠绵往复,回肠荡气。
作者在二十八字的短短篇幅里,高度地集中题材。全诗紧紧围着一个人(作者自己)、一种物(杜鹃)、一件事(归)展开。仅从字面上来看,四句中有两句出现了作者自己,两句出现了杜鹃鸟,三句出现了“归”字。进一步研读,还发现其实四句都没有离开这人、物、事三者。这种反复吟唱的写法,类似民歌中的复沓,仿佛仍有“杜鹃催人归,我归,我归,我归……”的旋律不断萦绕耳际,律感强烈,引起共鸣。
全诗的结构也十分巧妙。诗的开篇先用杜鹃催归起兴,并连用“日日”二字,足见此鸟之殷勤多情,好像在说物有情而人无意。但接下来次句却说,我的归心如此急切,可惜无人知道,当然,杜鹃也是不理解我的。这样一来便使起兴鹃鸣反倒成了铺垫,从而把作者思归的情绪推向了高潮。三、四句在前两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使人与杜鹃之间形成直接联系,用人向物发问的方式表达作者对归期的盼望和对可能出现的永无归期的忧虑。
通观全诗,这种由物(劝归)到人(思归),再由人(问归)到物(预示归期),最后仍然归结到人(归期何时)的结构方式,在人、物、事三者之间构成循环不断的关系,极符合作者所要表达的缠绵不绝、难解难断的思想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