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亥杂诗》写于公元1839年(道光十九年己亥)龚自珍辞官返乡之时,由农历四月二十三日起,至十二月二十六日止,计315首,全属七言绝句(其中部分不依近体格律的古绝),堪称中国诗史上最大规模的组诗。可以说,在这一组诗中,定庵向时人、也向后人集中展示了自己复杂而又饶具魅力的内心世界。研究龚自珍其人、其文学成就,《己亥杂诗》应是重中之重。
此篇是《己亥杂诗》第一百三十五首,从某种意义上可视为龚自珍的一篇诗体自传。由高中甲科到倦飞知还,再到解嘲式地敷衍“如玉美人”,诗人“嵚崎楚客,窈窕吴侬”、“归来料理书灯红,茶烟欲散颓鬟浓”(《能令公少年行》)的理想终于在一种无奈的状况下实现了。可这又是一个令人不愉快的归宿。诗中连用三个“偶”字,加之“佳人”、“寻春”的锦绣字面,仿佛在昭示这一切只是“妙手偶得之”。而在字里行间还是掩抑着诗人的苦笑和酸楚。所谓“以乐写哀,其哀倍之”,定庵是深谙个中奥窍的。但就是这点一般读者都能够察觉的苦衷,身为文学批评大师的王国维居然硬是感受不到,在他那部被不少人顶礼膜拜的名著《人间词话》里就据此诗指责“其人之儇薄无行,跃然纸墨间”。可见偏见的力量有时是很可怕的。
此外尚应指出,《己亥杂诗》之一百零七首“少年揽辔澄清意,倦矣应怜缩手时。今日不挥闲涕泪,渡江只怨别蛾眉”与此篇意旨全同,手法则各尽其妙,可以对读。
徐玑是南宋中叶“永嘉四灵”之一,平生不热衷于功名,主张以清新之词写闲适之趣。《秋行》代表了其艺术风格。《秋行》是宋代诗人徐玑的一首七言绝句,又名《行秋》。诗人以比喻的修辞手法,描写了鸣蝉似筝,小溪如镜等秋日的景色,抒发了恬静悠然的心情。
诗中纯然一派秋景,秋蝉鸣叫,秋柳披拂,秋水如镜,秋叶轻扬,构成一幅安谧恬静的早秋风景画。字里行间流露出诗人投身自然、拥抱自然的闲静安逸的心态。《秋行》呈现出“欲辨忘言”的田园牧歌美。
《秋行》一诗运用了夸张和比喻的修辞手法,不乏清新之词、脍炙人口如同怡然而忘俗的田园短笛,能给人以心灵的慰藉意境闲适。这把原本很普通的风景,也是描写得充满了诗情画意,从而令这首诗有着一种不一样的美,读来也是朗朗上口,这样的作品也是最有代入感,读来仿佛置身其中,能够感受到诗作中那种不一样的美。
《秋行》运用衬托、对比的表现手法。通过动静映衬的写法来描绘出秋天的生动景色。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以动衬静。整首诗以动为主,又辅之以鸣蝉、飞叶来增加动感,达到以动衬静、动静相生的艺术效果。二是以人物外在的动与内在的静相互映衬。诗人听蝉、赏溪、观叶,“动”无处不在,而这种“动”又与内心的静紧紧相连。因其“心”静,才有赏景的情趣;因其“心”静,聒噪的蝉鸣才变成了悦耳的筝音;因其“心”静,一叶生浪的细微变化才未逃出作者锐利的目光。因此,动景的描写也反衬诗人闲适宁静的心境。全诗用动静映衬的手法,渲染出一种淡远宁静的艺术氛围,映射出人物的心境。
词的上片写霸王别姬,是用对比手法来写的。开头两句写项羽春风得意,言其当年在全国反抗暴秦的浪潮中乘机起事,犹如芳草应运而生,春风得意,枝繁叶茂,成为西楚霸王,天下无敌。这两句以芳草喻项羽,既生动形象,富有诗情画意,又贴近词题,颇为得体。“拔山”承上启下,写其由强变弱,由盛转衰,化用项羽的悲歌,浑化无痕,并巧妙地引出结尾二句。“饮罢”二句写霸王别姬。言帐饮之后,彼此分离,而虞姬何以对待项羽呢?言外之意是说她只有以死酬知己,相从于地下,这就自然地过渡到下片去。
词的下片咏虞美人草。“人间”二句言虞美人草为虞姬精诚所化,听到虞美人曲,就应拍而舞,千载之下,犹见其对项羽的精诚,世人不理解这一点,只是“贪看青青舞”,则辜负了虞美人的一片苦心。“暮然”句写虞美人草停止舞动。在这里,作者使用“敛袂”,写虞美人草静止不动,犹如美人整整衣袖,停止歌舞,既增加了意趣,又让人觉得格外生动。为什么虞美人停止舞动?“怕是曲中犹带、楚歌声”,引起虞姬怀旧情绪而不忍卒舞,用拟人笔法和心理描写的方式,推想虞美人草不舞的原因,赋予虞美人草以人的感情色彩,含蓄蕴藉,真挚动人。
总观全词,作者对虞美人草的遭遇是惋惜的,对虞美人草的品格是赞赏的。联系作者身世和南宋情况来看,作者是想借此词来讽刺和规劝南宋君臣不要沉溺于歌舞生活,招致亡国杀身之祸,而应发奋图强,收复失地,重振国威。同时,作者也是借此词来抒发自己怀才不遇、壮志难酬的悲愤。因此,这首词写得既豪放又婉约,是咏物词中的妙品。
分句分析
全诗分为三部分。前四句是第一部分,写长安沦陷后的曲江景象。曲江原是长安有名的游览胜地,713年——741年期间(开元年间)经过疏凿修建,亭台楼阁参差,奇花异卉争芳,一到春天,彩幄翠帱,匝于堤岸,鲜车健马,比肩击毂,有说不尽的烟柳繁华、富贵风流。但这已经成为历史了,以往的繁华像梦一样过去了。“少陵野老吞声哭,春日潜行曲江曲。”一个泣咽声堵的老人,偷偷行走在曲江的角落里,这就是曲江此时的“游人”。第一句有几层意思:行人少,一层;行人哭,二层;哭又不敢大放悲声,只能吞声而哭,三层。第二句既交代时间、地点,又写出诗人情态:在春日游览胜地不敢公然行走,却要“潜行”,而且是在冷僻无人的角落里潜行,这是十分不幸的。重复用一个“曲”字,给人一种纡曲难伸、愁肠百结的感觉。两句诗,写出了曲江的萧条和气氛的恐怖,写出了诗人忧思惶恐、压抑沉痛的心理,诗句含蕴无穷。
“江头宫殿锁千门,细柳新蒲为谁绿?”写诗人曲江所见。“千门”,极言宫殿之多,说明昔日的繁华。而着一“锁”字,便把昔日的繁华与眼前的萧条冷落并摆在一起,巧妙地构成了今昔对比,看似信手拈来,却极见匠心。“细柳新蒲”,景物是很美的。岸上是依依袅袅的柳丝,水中是抽芽返青的新蒲。“为谁绿”三字陡然一转,以乐景反衬哀恸,一是说江山换了主人,二是说没有游人,无限伤心,无限凄凉,这些场景令诗人肝肠寸断。
“忆昔霓旌下南苑”至“一笑正坠双飞翼”是第二部分,回忆安史之乱以前春到曲江的繁华景象。这里用“忆昔”二字一转,引出了一节极繁华热闹的文字。“忆昔霓旌下南苑,苑中万物生颜色”,先总写一笔。南苑即曲江之南的芙蓉苑。732年(唐玄宗开元二十年),自大明宫筑复道夹城,直抵曲江芙蓉苑。玄宗和后妃公主经常通过夹城去曲江游赏。“苑中万物生颜色”一句,写出御驾游苑的豪华奢侈,明珠宝器映照得花木生辉。
然后是具体描写唐明皇与杨贵妃游苑的情景。“同辇随君”,事出《汉书·外戚传》。汉成帝游于后宫,曾想与班婕妤同辇载。班婕妤拒绝说:“观古图画,圣贤之君,皆有名臣在侧,三代末主,乃有嬖女。今欲同辇,得无近似之乎?”汉成帝想做而没有做的事,唐玄宗做出来了;被班婕妤拒绝了的事,杨贵妃正干得自鸣得意。这就清楚地说明,唐玄宗不是“贤君”,而是“末主”。笔墨之外,有深意存在。下面又通过写“才人”来写杨贵妃。“才人”是宫中的女官,她们戎装侍卫,身骑以黄金为嚼口笼头的白马,射猎禽兽。侍从们就已经像这样豪华了,那“昭阳殿里第一人”的妃子、那拥有大唐江山的帝王就更不用说了。才人们仰射高空,正好射中比翼双飞的鸟。可惜,这精湛的技艺不是去用来维护天下的太平和国家的统一,却仅仅是为了博得杨贵妃的粲然“一笑”。这些帝王后妃们没有想到,这种放纵的生活,却正是他们亲手种下的祸乱根苗。
“明眸皓齿今何在”以下八句是第三部分,写诗人在曲江头产生的感慨。分为两层。第一层(“明眸皓齿今何在”至“去住彼此无消息”)直承第二部分,感叹唐玄宗和杨贵妃的悲剧。“明眸皓齿”照应“一笑正坠双飞翼”的“笑”字,把杨贵妃“笑”时的情态补足,生动而自然。“今何在”三字照应第一部分“细柳新蒲为谁绿”一句,把“为谁”二字说得更具体,感情极为沉痛。“血污游魂”点出了杨贵妃遭变横死。长安失陷,身为游魂亦“归不得”,他们自作自受,结局十分凄惨。杨贵妃埋葬在渭水之滨的马嵬,唐玄宗却经由剑阁深入山路崎岖的蜀道,死生异路,彼此音容渺茫。昔日芙蓉苑里仰射比翼鸟,后来马嵬坡前生死两离分,诗人运用这鲜明而又巧妙的对照,指出了他们逸乐无度与大祸临头的因果关系,写得惊心动魄。第二层(“人生有情泪沾臆”至“欲往城南望城北”)总括全篇,写诗人对世事沧桑变化的感慨。前两句是说,人是有感情的,触景伤怀,泪洒胸襟;大自然是无情的,它不随人世的变化而变化,花自开谢水自流,永无尽期。这是以无情反衬有情,而更见情深。最后两句,用行为动作描写来体现他感慨的深沉和思绪的迷惘烦乱。“黄昏胡骑尘满城”一句,把高压恐怖的气氛推向顶点,使开头的“吞声哭”、“潜行”有了着落。黄昏来临,为防备人民的反抗,叛军纷纷出动,以致尘土飞扬,笼罩了整个长安城。本来就忧愤交迫的诗人,这时就更加心如火焚,他想回到长安城南的住处,却反而走向了城北。心烦意乱竟到了不辨南北的程度,充分而形象地揭示诗人内心的巨大哀恸。
意境赏析
在这首诗里,诗人流露的感情是深沉的,也是复杂的。当他表达出真诚的爱国激情的时候,也流露出对蒙难君王的伤悼之情。这是李唐盛世的挽歌,也是国势衰微的悲歌。全篇表现的,是对国破家亡的深哀巨恸。
“哀”字是这首诗的核心。开篇第一句“少陵野老吞声哭”,就创造出了强烈的艺术氛围,后面写春日潜行是哀,睹物伤怀,忆昔日此地的繁华,而今却萧条零落,还是哀。进而追忆贵妃生前游幸曲江的盛事,以昔日之乐,反衬今日之哀;再转入叙述贵妃升天,玄宗逃蜀,生离死别的悲惨情景,哀之极矣。最后,不辨南北更是极度哀伤的表现。“哀”字笼罩全篇,沉郁顿挫,意境深邈。
结构分析
诗的结构,从时间上说,是从眼前翻到回忆,又从回忆回到现实。从感情上说,首先写哀,触类伤情,无事不哀;哀极而乐,回忆唐玄宗、杨贵妃极度逸乐的腐朽生活;又乐极生悲,把亡国的哀恸推向高潮。这不仅写出“乐”与“哀”的因果关系,也造成了强烈的对比效果,以乐衬哀,今昔对照,更好地突出诗人难以抑止的哀愁,造成结构上的波折跌宕,纡曲有致。文笔则发敛抑扬,极开阖变化之妙,“其词气如百金战马,注坡蓦涧,如履平地,得诗人之遗法”(见魏庆之《诗人玉屑》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