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词以一个看似平凡的少女荡舟遇雨、娇不胜寒的故事,喻写了一幕爱情的悲剧,同时也寄托了一个不谙世故者生活坎坷、遭遇不幸的身世感慨。全词意味深蕴,含蓄婉转,手法新颖,别具一格。
开篇两句起笔不凡,想像奇特。女主人公感到离江边路太远了,遂移家近溪头,以便涉江采芙蓉,而且溪水流入江中,也将会流到所思之处吧!慰情聊胜于无,两句堪称“痴绝”之语。三、四句又起波澜,她摇荡着木兰船去采芙蓉,却不知不觉误入了双鸳浦。“木兰舟”,以香木制成的船只,泛指佳美的小船。芙蓉,即指荷花。她荡舟缘溪而去,可是却来到触动她孤独情怀之地“双鸳浦”——鸳鸯成双作对的水边。这里妙一“误”字,竟因“双鸳”这样美好的字眼引起她的不快,正所谓“伤心人别有怀抱”。过片二句借写泛舟时遇雨,语意双关,表达了女子被弃时复杂的感情。“无端”,有料想不到之意。那象浮云般轻薄的男子,竟然毫无理由地玩弄女子的感情,被侮辱被损害的女子却只能暗暗地忍受着无穷的痛苦。那几乎是绝望的哀伤、绵绵的遗恨,紧揪着人们的心。“云”、“雨”之喻,本指男女间的欢合,而本词中,却显得如此凄冷悲凉。这里用谴责、痛悔、爱怜几层含意,深刻地写出被弃女子的心理。末两句承“帘纤雨”,意谓她那单薄的衣裳怎抵挡寒风冷雨?只好向荷花诉说自己的幽恨。“翠袖”句,写女子“不胜”风雨之寒,既点出她的软弱无依的可悲处境,也暗示她的清操独守。然而心灵上的创伤是无法消除的,无人倾诉,只能悄悄地共荷花相语。
《商鞅》是王安石颂扬先秦法家商鞅的一首七言咏史绝句。商鞅在秦国推行了一条比较完整的法家路线,他所领导的变法运动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开始实行变法时,为了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和支持,商鞅采取措施,先“立木”取信于民,以严明法令。“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二句,对商鞅令出必行的做法给予高度的赞扬。商鞅开始变法,就遭到没落奴隶主贵族的反对,商鞅根据“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规定,坚决镇压了奴隶主贵族复辟势力使变法得以继续推行。“商鞅能令政必行”,就是对商鞅能取信于民和坚决镇压复辟势力使变法胜利推行的进一步颂扬。
王安石写了这首诗,对商鞅作了高度的评价,肯定了商鞅的历史功绩,粉碎了顽固派的破坏阴谋。特别是:“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两句直言不讳地表明了王安石的尊法反儒立场,针锋相对地回答了顽固派对革新事业的咒骂,表明了王安石要继承和发扬商鞅的法家精神,坚决推行新法的决心。
这篇记文,先历叙园的地理位置,显得郑重之至。接着便处处扣住“随”字,写葺园的经过与作者的趣味,表现了作者洒脱放任的处世观,充满了初得园的喜悦及对将来悠游林仓的生活的憧憬。袁枚的记游一类文章与他的传记文不同,一是力求简洁,一是注重铺陈场景与刻画人物。文中第二段述及造园原则时,运用了大量整句,将园林“就势取景”的造园精神表达得淋漓尽致这种笔法,也是对韩愈、柳宗元散文作法的继承。
文章首段先写随园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详细介绍了金陵四周的美景,为后文得享美景时的喜悦做了铺垫。
第二段作者主要叙写随园的来历以及自己治园的经过。中国古代造园的原则讲求利用已有的环境条件,精心设计,使园林虽由人造,却宛如天开。作者将原本的“隋园”改成“随园”,这个“随”字的含义正是体现了中国园林造园之奥妙,园林美学的精髓,同时也暗含着袁枚随顺自然、随时之宜的审美理想与人格象征。
最后一段则抒写了袁枚舍官就园,安享园林之乐的情怀。他引苏轼“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一句,表明自己仕与不仕皆随顺自然的心态。“随”字也正是袁枚追求自由随性的人生观、仕宦观的显露,充分显示了袁枚以“性灵说”驰骋文坛的诗人气质。
袁枚写这篇文章。一方面为他精心修造园林解嘲,一方面也为了扩大随园的影响。但写对自己经营的园林有感情,并把侈造园林的操劳和做宫的仰人鼻息作比较,这些思想应该是真实的。
此诗兴中有比,开头以寒泉水冷,浸淹野草起兴,喻周室的内乱与衰微。而这,亦写出了王子匄触景生出的悲情。接着以直陈其事的赋法,慨叹缅怀周京,充溢浓郁的悲凉之感。而三章的复沓叠咏,更是把这种悲凉之感推到了一个极点上。到了末章,却来了一个雨过天晴般的突然转折,说到周王朝鼎盛之时,万国朝拜的盛况。或者又如红楼中,经历过至盛的繁华之后,终落了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彼时穿了大红猩猩毡,行走于雪野中的落魄公子宝玉,大概也会想起往年家族极盛,鲜花着锦、烈火烹油之时,梨香院女孩唱的那支“原来这姹紫嫣红开遍”的曲子。
此诗的前三章,是《诗经》中典型的重章叠句结构,各章仅第二句末字“稂”“萧”“蓍”不同,第四句末二字“周京”“京周”“京师”不同,而这又恰好在换韵的位置,易字目的只是通过韵脚的变化使反覆的咏唱不致过于单调,而三章的意思则是完全重复的,不存在递进、对比之类句法关系。第四章在最后忽然一转,这种转折不仅在语句意义上,而且在语句结构上都显得很突兀。因此古往今来,不乏对此特加注意的评论分析。有人大加赞赏,如清人陈继揆牛运震;也有人极表疑惑,如宋人王柏和今人向熹。持怀疑论者有一定道理,但除非今后在出土文物中发现错简之前的原有文句,否则这种怀疑本身仍将受人怀疑。何况检《国风》一百六十篇,就会发现虽然三章复沓叠咏的有不少,如《周南·樛木》《召南·鹊巢》《卫风·木瓜》《郑风·缁衣》等等,但三章复沓叠咏之后再加上句式不同的一章那样的结构并非一无所见(如《邶风·燕燕》即是)。语句部分重复在《国风》、《雅颂》中也可以找出一些(如“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就见于《鄘风·蝃蝀》《邶风·泉水》《卫风·竹竿》三篇中),更不能据此径自说某句是某诗的错简。并且,此诗第四章的前两句与前三章的前两句相比较,“昔时苗黍,今则苞稂;昔时阴雨,今则冽泉”(清陈继揆《读诗臆补》),可谓“字字对照,直以神行”(清陈震《读诗识小录》),在内容上也是互有关联的。正是因为以寒泉浸野草喻周室内乱势衰的比兴加上慨叹缅怀周京直陈其事的赋法本身已具有很强烈的悲剧感,而三章复沓叠咏使这种悲剧感加强到了极点,所以末章雨过天晴般的突然转折,就令人产生非常兴奋的欣慰之情,这样的艺术效果当然是独具魅力的。从这一点上说,完全有理由将《下泉》一诗置于《国风》的优秀篇章之列。
文章首先揭示了主试部门所规定的录取标尺有问题:“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弃之。”就是说主试部门只规定了唯一的一种衡文的尺度,只要应试文章的体式风格不合这种尺度,即使内容再好,艺术成就再高,也概不人选。这必然造成一种形式主义的文风,使天下举子对此时风趋之若鹜,而真正有志于改革形式主义文风,继承韩愈、柳宗元优秀传统的真才实学之士,受到排斥废黜,从而形成考场的流弊。
但是任何原则毕竟要由人来执行,当时的主考官员执行录取原则,者从两方面做了揭示。其一,所谓“良有司”这种人是能够识别文章的好坏的,但他们奉“一法”为圭臬,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是严格选拔文章之“中尺度”者,对文章“不中尺度”的人,明知人家落第是冤枉的,也不肯录取。充其量只是表面上做出点假惺惺的同情惋惜姿态,实则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有司有法,奈不中何。”文章惟妙惟肖、人木三分地刻画了这种人对人才所摆出的冷酷虚伪的嘴脸。但问题还不止于此,严重的是当时的社会舆论对此也不加谴责,却一味为主考官员推卸责任:“皆曰:‘其不中,法也。’”这无疑进一步助长了主考官员因循守旧的陋习。其二,更不幸的是,有些主考官员连当时规定的唯一尺度也掌握不好。这样,即使是按既定尺度写应试文章的举子,也会因主考官的误判而落第,造成“不幸有司尺度一失手,则往往失多而得少”的后果。
在揭示考场流弊的基础上,作者痛切愤慨地提出质问:“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实际是否定了主管考试部门所操之“法”,谴责了主考官员因循陈规陋习,不思改革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行文至此,作者才以曾巩落第为例,指出这是一种不能容忍的“可怪”的现象,既为曾巩鸣不平,也表达了他本人要求改革考场流弊的迫切愿望。事实上,欧阳修也是这样做的,《宋史·欧阳修传》载:“知嘉韦占二年贡举。时士子尚为险怪奇涩之文,号‘太学体’。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场屋之习,从是遂变。”
欧阳修置流俗于不顾,大胆改革考场陋习,无疑是对当时人才的解放。据《宋史·曾巩传》载,曾巩恰恰就是“中嘉祐二年进士第”的。两相对照,孰是孰非,非常明显。说到底,这关系到如何正确地负责任地替国家识别、选拔人才的问题。本文的价值正在于提出了这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根本大计。
正因为作者的视野开阔,立脚点高,所以在这篇送人落第归乡的文章中并没有对落第者表示廉价的同情。相反,对曾巩“不非同进,不罪有司,告予以归,思广其学而坚其守”大加赞扬:“予初骇其文,又壮其志”。这里充分表现了欧阳修对人才的严格要求。其实这才是对人才的最大爱护与扶植。作者以农夫不因遭逢灾年而中止农事为例,肯定了曾巩决定返乡,“思广其学而坚其守”的行为,并满怀信心地预言曾巩必有发达之日。这是对曾巩最大的激励。
文章的最后,追述了作者结识曾巩的始末,表达了自己发现了曾巩这样品学皆优的人才的喜悦心情,对京师之人及主考部门官员不能赏识曾巩表示了莫大的遗憾:不仅写得亲切有味,而且发人深思。结句一“吊”一“贺”这对反义词的运用,揭示了对待人才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境界,而作者那种以赏识、扶植天下俊才为己任的文坛领袖的形象,也就在这种鲜明的对照中显现了出来。
整篇文章不仅立意高迈,而且写得极有章法。如揭示考场流弊,就用了“剥笋皮”式的层层“曝光”的方法,在内在逻辑上也就是层层推进,层层深入,然后归结到主考官员因循陋习、不思改革这一重心上来;从而和作者自己的思想态度形成反差对照,突出了全文的中心思想,即如何正确地、负责任地替国家识别与选拔人才的问题,可谓丝丝入扣,天衣无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