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王维题友人所居的《皇甫岳云溪杂题五首》之一,此时诗人已隐居田园,诗歌主要咏写山水田园之幽趣,带有闲适情味。这首诗以细致的笔墨写出景物的鲜明形象,而且从景物中写出了环境气氛和精神气质。前两句写采莲少女的辛勤劳动,后两句点出采莲人的生活乐趣,笔调轻松自然,语言平淡朴素。
“日日采莲去,洲长多暮归”。这两句写采莲少女的辛勤劳动,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日日”是每天太阳升起的时候。前一个“日”为代词,后一个“日”是动词。第二句不可简单地把“洲长”和“暮归”当作因果关系,从而理解为,因为水路很长,所以多半到了晚上才能回来。这是不符合事理的,因为“洲长”莲必多,来回一趟,不须整天,“洲长”再现的是广阔的采莲环境,以及两岸的自然风光、小户人家,风土人情;“暮归”表明水面上,采莲船只早晚繁忙。因此“洲长多暮归”可解释为:一望无际的荷塘里长着田田红莲,碧绿的叶子,粉红的花瓣;采莲姑娘们架着船儿来回忙碌,傍晚时刻船儿都满载而归——载着肥硕的莲实,载着姑娘们的欢声笑语,载着无限温馨。
日日采莲劳作,天天早出晚归,这是十分辛苦的工作,然而诗中的采莲人自有他们的生活乐趣。“弄篙莫溅水,畏湿红莲衣”,形象生动地展现了采莲人对莲花的珍爱与怜惜,同时也表明他们热爱平常生活、珍惜美好事物的情操。
此文《于园》已被收录于苏教版语文七年级下课本中,选自《陶庵梦忆》。编委选编此文时把“胎于石,娠于磊石之手,男女于琢磨搜剔之主人”删除了。
从写作意图看这篇短文重点是介绍于园磊石之奇及其建筑的幽远意境.赞颂了园林假山建造者高超的艺术造诣。无论是写用石块垒成两丈高的石坡,突出它的“以实奇”;还是写“奇峰绝壑”堆砌在后面厅堂旁的大池塘,突出它的“以空奇”;抑或是写形状像螺蛳回旋形贝壳盘旋而下的沟壑,突出它的“以幽阴深邃奇”。作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把重点放在写于园“奇在磊石”的特点。作者又由于园说到了瓜洲众多的园林亭榭,这些园林亭榭跟于园一样,是凭借巧夺天工的假山而闻名的,而假山是依据自然之山石而创作的。它“胎于石”,有了自然之山石为蓝图还不行,还要“磊石者”一双巧手才能使它成为现实。所以说“娠于磊石之手”。“磊石者”手再巧还不行,还要有主人的精心构思,主人精心构思了,假山就诞生了,就像孩子出生或男或女一样。这种假山或雄伟,或秀丽。这样就不仅写出了假山建筑的全过程,还赞颂了能工巧匠的一双手和园林主人的高超的艺术构思。删除掉“胎于石,娠于磊石之手,男女于琢磨搜剔之主人”后就无法表达出作者这一写作意图。
从行文连贯看删掉“胎于石,娠于磊石之手,男女于琢磨搜剔之主人”一句后,因为前一句是“瓜洲诸园亭,俱以假山显”,所以学生一致认为“至于园可无憾矣”应该这样读:“至/于园/可无憾矣”。理解为到于园就没有什么不满意了。其实,课文这一部分从于园介绍到瓜洲诸园亭,进而说明瓜洲诸园亭俱以假山闻名。假山“胎于石,娠于磊石人之手,男女于琢磨搜剔之主人”,紧随的 “至于园可无憾矣”是“至()于()”的省略形式。在文中就是“至之于园”。于:作介词,表处所。之:表示指代,具体内容为前面的假山。文句应译为:“把假山安置园林中就不会使人不满意了。而由于编委把“胎于石,娠于磊石之手,男女于琢磨搜剔之主人”删除掉而打乱了上下文的衔接,致使学生发生误解。
从语言特色本文语言是雅语、俗语兼用,十分传神,极有表现力。如“四围灌木蒙丛”中的“蒙丛”一词,就写出灌木丛生覆盖地面的状态。又如“一壑旋下如螺蛳缠”这一通俗的比喻,很形象地写磊石而成的沟壑盘旋而下的形状。而删除掉的一段文字是介绍假山建筑的过程的.使用极其通俗的市井语言,极形象地写出建筑假山的几个步骤,编者把如此通俗形象的语言删除掉又是为了哪一般呢?
这封信第一段写自己从杨八那里得知了王参元家里失火的消息。中间五段分别说明“始而骇”、“中而疑”、“终乃大喜”三层意思,着意阐述自己所以致书祝贺朋友家失火这个违反常理的奇论的原因,层层递进。最后一段写自己想念王参元,传递了对友人的深切关爱之情,更包含着对友人前程的无限关怀之意。这封信纵横转换,曲折抑扬,淋漓酣畅,入情入理。
文章接下来就从“始骇”“中疑”“终喜”三个方面,分三个层次一一进行了说明。王参元家里经历了一场火灾,连日常生活用品也被烧得一干二净,一个“唯恬安无事是望”的人遭此一劫,确实让人感到很是不幸,让人骇怕,柳宗元起初也是这样的反应,这是人之常情,是一种自然反应。这是第一层。第二层接着分析“中疑”的原因。孟子认为“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老子以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但柳宗元认为,这样的等待过于长久,也是“荒诞无稽”的,对于一个有志向抱负的人而言,这样长时间的等待是一种折磨,一种生命消耗。王参元所遭遇的这场火灾是否是“福”,是否预示他将要接受“大任”,看看王参元目前的处境,柳宗元并不认为“火灾”与“大有为”“能光明”之问有必然的联系。另外,柳宗元自己也命运多舛,对这类凡人相信的说法有一定的认识与思考,因此他表示不解,表示怀疑。第三层,具体分析“终喜”的原因,这是全文的重点。王参元勤读古人书,认真创作文章,擅长小学研究,是个“多能”的进士,凭他的学问才识,早就应该得到朝廷的重用,一展“济世救民”的才干,但到如今依旧是“进不能出群士之上”,郁郁不得志。作者把笔锋一转,直接刺向不合理的社会现象,渐次展露行文的真正用意。原来,“公道之难明,而世之多嫌也”。当时之士追求“好廉”的虚名,明明知道王参元的才干,但因为王家有财,怕推荐了王参元就被人说是接受了贿赂,从而影响自己的名誉仕途。作者自责自己也不能免俗,虽然担任“天子近臣”,也怕别人“窃笑”,所以,心里虽然对这样的现象表示不满,但也只是“痛”而已,只能表示无奈。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社会贿赂公行、猜忌横行、俗见混乱、积毁销骨的不合理现象,也流露了作者对怀才不遇之士的深切同情。
如今一场大火,烧掉了王家的财产,却也让王参元摆脱了多财的累名,也可算是种“幸运”,终于有机会可以推荐他了。“则仆与畿道十年之相知,不若兹火一夕之为足下誉也。”这看似滑稽可笑的话语中包含着无尽的悲哀。明明相知多年,也充分了解王参元的才学,但终究没有帮助朋友发挥才能,这不能不说是种悲哀。因此这次王参元家失火,虽然家产荡然无存,但人们自可毫无顾忌地与他交往,为之延誉,这正好为王参元扬名提供了大好机会,故值得庆贺。柳宗元庆贺王参元家遭遇火灾,正是意图借这常人看来十分“别扭可笑”的想法来有力地抨击不合理的社会风气。正是因为今后可以“咸得开其喙”“授子而不栗”,所以反而“大喜”了。
接着,作者引用古人的事例来进一步表明自己真实的想法。《左传·昭公十八年》载,宋、卫、陈、郑灾,陈不救火,许不吊灾,这引起了人们的不满,“君子是以知陈许之先亡也”,现在自己面对朋友家遭遇火灾,不仅不“吊”反而过分地“贺”,这样的做法貌似与古人的“不吊”相同,但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柳宗元声明自己上面所说的是愤激的反话,做的是“反事”,并不是真的希望朋友家遭遇火灾而倾家荡产。“颜、曾之养”分别指颜回和曾参的言行。《论语·雍也》中记有“子曰: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庄子·让王》说“曾子居卫,绲袍无表,颜色肿哙,手足胼胝,三日不举火,十年不制衣。正冠而缨绝,捉衿而肘见,纳履而踵决。曳纵而歌《商颂》,声满天地,若出金声。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故养志者忘形,养形者忘利,致道者忘心矣”。这两位儒家杰出人物的言行都体现了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境界。柳宗元引用这两位古代贤人的事例目的是鼓励朋友要学习先人的安贫乐道,“忧道不忧贫”的高尚品德,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志趣。这两处典故的弓l用把自己的劝慰、朋友的想法和盘托出,语言简洁但富有趣味。
这封信,作者通过奇特的构思表达了严肃的社会问题,在幽默的笔调中寄寓着很深的感慨。情趣事趣皆出,令人回味再三。《国语·晋语八》有“叔向贺贫”一节,写韩宣子忧贫,叔向反倒向他祝贺,韩宣子不解,于是叔向发表了一番议论:当年栾武子贫而有德,国家赖以为安,其子孙也受到庇护;邵昭子富而无德,“恃其富宠,以泰于国”,结果“其身尸于朝,其宗灭于绛”“一朝而灭,莫之哀也”。“今吾子有栾武子之贫,吾以为能其德矣,是以贺。若不忧德之不建,而患货之不足,将吊之不暇,何贺之有?”叔向以贺贫为由,围绕富与德的轻重,引出深刻的道理,文章平易中肯而又风姿摇曳,娓娓动人。本文在表达技巧方面与“叔向贺贫”颇有相通之处。
杨布出去时穿的是白色的衣服,下雨了,环境条件变化了,他换了黑色的衣服,杨布依旧是杨布。但是他家的狗却无视这些变化,冲着换了装的杨布狂吠。原来狗只忠实于那个穿白衣服的杨布,却不理穿黑衣服的杨布!杨布的狗只看衣服不看人,结果咬错了人。狗犯这样的错误并不可笑,人看问题,如果只注意表面现象,不抓住本质特征,同样会犯类似的低级错误。现实生活中,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不变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不能用旧的眼光看待变化了的事物,要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
中心:当别人因为表面现象误解自己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清醒,说明真相,消除误解。而不能像杨布那样发火解气,那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弄不好会激化矛盾。
“手里金鹦鹉,胸前绣凤凰。”这是一个很有点气派的公子哥儿,手里擎的是名贵的鹦鹉,身上著的是绣着凤凰的锦服。“偷眼暗形相”,这是女主人公的活动。“形相”,端详、打量也。一“偷”一“暗”,一个思春心切又不无娇羞的少女出来了。“不如从嫁与,作鸳鸯”。一番“形相”之后,女主人公很快地做出了嫁他的抉择。在这里,作者为人们展示了一个鸟的意象系列:活的鹦鹉、绣的凤凰、抽象的富于像象征意味的鸳鸯。唐人多以鹦鹉、凤凰对举,如骆宾王诗云:“鹦鹉杯中浮竹叶,凤凰琴里落梅花。”又如杜甫诗云:“香稻啄馀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但词中的鹦鹉、凤凰似乎只是为了招来鸳鸯。他端详了半天,看到的是他手里的鹦鹉、胸前的凤凰,于是自然而然地,她想到了鸳鸯,选择了鸳鸯。“不如从嫁与”一句颇觉突兀,而“作鸳鸯”又使“不如从嫁与”变得顺理成章,意象的转换揭示了少女的心理变化进程。
温庭筠借助民间艺术中常用的比兴手法使这首流于浅近的词饶有趣味,为人们描绘了一幅世俗的、平凡的而又充满了生命活力的民间生活小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