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叙写鲁僖公君臣在祈年以后的宴饮活动。诗一开始便写马,马极肥壮,都为黄色,其“乘”字指出了这些是驾车的马。周代的礼制非常严格,不同的身份地位在礼器的使用方面也有差别。身份本是抽象的名称,它们由具体的物质享受来体现,在出行时,最引人注目的当然是车驾了。此诗接着转向庙堂,“夙夜在公”的“公”,当作官府讲,与“退食自公”的“公”同。不过,这里的官府不同一般的官府,而是僖公祭祀祈年之处,亦即《鲁颂·泮水》和《鲁颂·閟宫》诗中的“泮宫”和“閟宫”。祈年为郊祭,在国都以外,故首二句反覆咏马。然后才写到乘车马的人,从早到晚忙忙碌碌,揭开诗歌的主要部分,即宴饮部分。在宴会上,舞伎手持鹭羽,扇动羽毛,如鹭鸟一样,有时群飞而起,有时翩然下落,给宴会制造气氛。与宴的人们在饮酒观舞,不绝的鼓声震撼着他们的内心,优美翻飞的舞姿调动他们的情绪,酒酣耳热,他们不禁也手舞足蹈起来。忘记了平日的礼数、戒备、拘谨,都在舞蹈,摅发各自内心的快乐,相互感染,没有语言,但一举一动都在和对方进行心灵深处的交流。这时,诗人也为眼前的情景所感动,而发出由衷的希望:“于胥乐兮!”(“呵,大伙一起快乐呀!”)
第二章的形式和首章基本一致,只是个别字有所变化,一是描写得更具体细致,指出马为牡马,大伙在官府中所忙碌的是饮酒跳舞;二是写出时间变化,“鹭于飞”是舞者持鹭羽散去,舞宴结束,故而饮宴者也带着醉意而返回。
第三章揭出郊祀之事。駽为青骊,与前言乘黄不同,疑为鲁公所乘,以乘駽推出鲁公,显出其与群臣不同。群臣的欢乐是君主所赐,故曰:“在公载燕。”饮宴不是一种孤立行为,既是欢娱群臣,更是祭祀,朱熹说:“凡庙之制,前庙以奉神,后寝以藏衣冠,祭于庙而燕于寝,故于此将燕,而祭时之乐,皆入奏于寝也。且于祭既受禄矣,故以燕为将受后禄而绥之也。”正指出这种联系。下面四句是诗人的祈祷,希望从今以后,有好的收成,并把这福泽传之子孙。榖,兼含福善之意,诗人不仅希望鲁君把收获的粮食传给后代,更希望鲁国福泽绵长,享祚长久。《史记·鲁周公世家》载“成王乃命鲁得郊,祭文王”,郊祭对于鲁国显示出在诸侯中的崇高地位,故诗人极力赞扬,每章以“于胥乐兮”为结束。
第一首诗开头两句“席谦不见近弹棋,毕曜仍传旧小诗”紧扣题目和诗的内容叙写事实,介绍人物,交代情况,顺承事件,思想感情发展顺序,直接引起下文。善弹棋的席谦,诗人说“近不见。”“近”既可以指时间短,也可以指距离短。从交往来说两人近来没有接近。可见诗人心中却十分想念他。毕曜工诗已殁。杜甫十分关注他生前的诗的流传,一直关念死去的诗人,可以说毕曜活在杜甫心中。
第三句“玉局他年无限事”,承前首句。诗人回忆往年与席谦弹棋,彼此交往的许多给人带来欢乐和高兴的事,其间充满着真挚深厚的友谊,唤起幸福的美好回忆。这句进一步申述了首句诗人思念席谦,想见他的原因。
这首诗的结语“白杨今日几人悲”承前第二句,用反问,即从问语中推出应当得到的答案,表面上是肯定“几人悲”,实质上是否定。此句描写了一片荒凉之境,没有几个人面对毕曜坟地上白杨悲伤,即无人悲伤,带有诗人感叹情味,悲叹人们对毕曜的冷落,反衬出诗人对死者的无比怀念。反问还有促使人集中注意力,引起人的想像和激情的作用。此句还用了因物及人、忆物思人的写法,写得精炼形象而悲怆,感情深挚。诗人怀念之情暗寓景物中,含蕴无穷,耐人寻味,反比直抒更为有力。
第二首诗首句“郑公粉绘随长夜”中的郑公是对郑虔的尊称。郑虔是杜甫的好友,多才多艺,诗、书、画造诣均高,尤其擅长山水画。此句用长夜喻指死亡,因人死后埋在地下永不见天日,很富形象性。郑公的彩色图画随长夜,成了绝笔。句中饱含悲惋之情。
次句“曹霸丹青已白头”曹霸著名画家,画马专家,也精于肖像和动物及其它。杜甫在《丹青引赠曹将军霸》中写道“穷途反遭俗眼白,世上未有如公贫。但看古来盛名下,终日坎壈(困顿,不得志)缠其身。”曹霸生活清苦,热爱艺术,不慕名利。杜甫既赞扬了曹霸把毕生精力献给艺术的高贵品质和崇高精神,又对他的身世悲痛惋惜。
第三句“天下何曾有山水”这句用反问,表示否定的意思。杜甫称赞郑虔,在其死后天下再也没有山水了。郑虔善画山水画,曾写诗画献给唐玄宗,得玄宗在画后题“郑虔三绝”。画家黄宾虹在《画学篇》中将其与王维并称,“郑虔王维作水墨,合诗书画三绝俱。”郑虔的山水画,可以以假乱真。由此可见,杜甫对郑虔的山水画的高度的评价,不是夸大而是出自内心的大加赞许,并非虚誉。
末句“人间不解重骅骝”是说世间不会看重曹霸及其鞍马画,实际的意思是表示,像曹霸(也包括像郑虔)这样的有真才实学、德艺双馨的人得不到社会应有的重视。杜甫在这里讲了真话、实话。这是诗人对郑虔、曹霸这些德才兼备的人才的身世和不幸遭遇鸣不平,是发自内心深处的悲怨。
杜甫自己一生的遭遇和身世,使他深深地体会到了那个社会生存的艰难,深刻地理解了那个时代的苦难。友谊是生活中的美酒,无比醇浓,飘溢着醉人的芬芳,这两首诗中诗人所抒发的友爱之情,非常浓烈,醇美无比。
苏轼之文长于说理,往往“昭晰无疑”(《艺概·文概》),长篇论说文是这样,短小精悍的杂说也莫不如此。而且杂说较之正式的议论文更灵活,笔调更从容,“能道意所欲言”(《答王庠书》),充满了诗一样的情趣和哲理,愈加耐人寻味咀嚼。本文就是其杂说中的代表作。
文章一开头就叙述故事,这种故事中的人物、时间、地点,都不明确(即使虚拟的也没有),其结构是抽象的,是作为论据的“寓言”。因其描写生动,故而显得具体实在,说服力极强。可以得出,任何知识都来源于感性经验,如果撇开感性经验而单靠间接经验,就像瞎子那样“未尝见而求之人也”,那么势必会“转而相之”,混淆这一事物与他事物的各种属性,加以臆测,杜撰,闹出“闻钟以为日”“扪烛以为日”的笑话,那就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了。作者指出:“道之难见也甚于日,而人之求达也无以异于眇。”如果单凭“达者告之”,“虽有巧譬善导,亦无以过于盘与烛也”。
然而单有感性经验还不够,还得亲自实践,多次探索,方能掌握道;作者认为“道可致而不可求”。而“致”与“求”的区别,作者引古人语对“致”作了解释:“孙武曰:‘善战者致人,不致于人’。子夏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这里的“致”就是一种“循序渐进”,平时积学,自然得“道”的意思,学至则道自致。譬如军队能够掌握主动权,可进则进,可退则退,待时机成熟就行出击,才能获胜,若牵“求”胜利,就成了“致于人”了,就会失败。求道也是如此,如果经过平时不断的实践,而不是急于求成,那么道是可致的。
作者为了论证这个观点,又讲了另一个寓言故事。作者发现“南方多没人”,而北方则少有,原因就在于“南人”“日与水居也。七岁而能涉,十岁而能浮,十五而能没矣”。因为“日与水居”,故能渐识水性,“夫没者岂苟然哉?必将有得水之道者。”懂得水性(“水之道”)方才能“没”,“日与水居,则十五而得其道;生不识水,则虽壮见舟而畏之”。可见求“道”单凭勇气是不行的,还得经过长期的实践。如果想一蹴而就,“不学而务求道”,走捷径,投机取巧,那就只能像北方学“没”者那样,没有不被溺死的。
作者运用寓言阐述道理时,夹叙夹议,深入浅出,寓言讲完,道理也就清楚了。而且作者连续运用两个寓言说明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丝丝入扣,环环相接,可称之为“螺旋式”的比喻方式——即运用两个内容相近但有连续性发展性的寓言故事构成层出不穷、变化多端的结构,使寓言的主旨和理念更趋深入和加强,这是苏轼的创新。
最后一段联系实际并交代为文的目的。“昔者以声律取士,士杂学而不志于道”;相反,“今也以经术取士,士知求道而不务学。”经术本来就是载道的,所以“士知求道而不务学”,他们不知道“道”是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想真正理解“道”,不能单靠读几本经书,应该杂学旁收,既不能忽略感性经验,又要经过长期的摸索思考,以渐进于道。这里,作者是针对王安石以经术取士而发的。《御选唐宋文醇》卷三十八云:“宋自王安石始以经术取士,一时求仕者皆改其妃青媲白,而谈道德仁义;及致之于用,则茫然失据,亦与妃青媲白无二焉,此苏轼《日喻》所以作也。”
总之,作者运轻灵之笔娓娓道来,仿佛与人对面而谈,亲切动人,语浅道明,毫无论说文的板滞之弊。且本文还继承了战国议论文的优点,以寓言作为论据,使行文简洁明了,形象生动。
这首诗用同根而生的萁和豆来比喻同父共母的兄弟,用萁煎其豆来比喻同胞骨肉的哥哥曹丕残害弟弟,表达了对曹丕的强烈不满,生动形象、深入浅出地反映了封建统治集团内部的残酷斗争和诗人自身处境艰难,沉郁愤激的思想感情。
前四句描述了燃萁煮豆这一日常生活现象,曹植以“豆”自喻,一个“泣”字充分表达了受害者的悲伤与痛苦。第二句中的“漉豉”是指过滤煮熟后发酵过的豆子,用以制成调味的汁液。“萁”是指豆茎,晒干后用来作为柴火烧,萁燃烧而煮熟的正是与自己同根而生的豆子,比喻兄弟逼迫太紧,自相残害,实有违天理,为常情所不容。诗人取譬之妙,用语之巧,而且在刹那间脱口而出,实在令人叹为观止。后两句笔锋一转,抒发了曹植内心的悲愤,这显然是在质问曹丕:我与你是是同胞兄弟。为什么要如此苦苦相逼?“是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千百年来已成为人们劝戒避免兄弟阋墙、自相残杀的普遍用语,说明此诗在人民中流传极广。
全诗以箕豆相煎为比喻控诉了曹丕对自己和其他众兄弟的残酷迫害,口吻委婉深沉,讥讽中有提醒和规劝,这一方面反映了曹植的聪明才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曹丕迫害手足的残忍。当然此诗的风格与曹植其它诗作不一致,因为是急就而成,所以谈不上语言的锤炼和意象的精巧,只是以其贴切而生动的比喻,明白而深刻的寓意赢得了千百年来读者的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