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可分为三层。
第一层交代沙湖的地点及认识庞安常的机缘。因曰田到沙湖而得疾。于是至麻桥请庞安常治疗,这就得以认识了庞安常,引出了下层的记人。
第二层记人与写景。作者这里写与庞安常交谈很有情趣。在记庞安常时,作者能抓住人物主要特征:“颖悟绝人”。“以纸画字”三句是具体说明安常颖悟过人的地方。由于耳聋了,听不到别人的话,但能从观察说话人的神情中了解对方话语的意思,然后用纸写出几个字来表示他听懂的内容,以求验证。这就照应了第一层的。“善医而聋”“遂往求疗”“余戏之” 的三句话,很风趣,说明作者与庞安常的亲密关系。“疾愈,与之同游清泉寺”,承上启下,转入记游。这层景语不多,但一路有佳景: “有王逸少洗笔泉,水极甘,下临兰溪,溪水西流。”作者在众多景物中突出兰溪,在兰溪中又捕捉了溪水西流的特征,这是作者发抒情感的契机。
第三层引歌抒情。这首词调名是《浣溪沙》。词分上下两片。上片以写实之笔描绘了一场春雨后的景象。素以溪边多兰著称的兰溪,兰草已经长出短短的嫩芽,浸染誊溪水两岸。暮雨中杜鹃哀啼。这里作者触景生情,想到了自己的身世。故景中寓情, 烘托了妻凉悲戚心境。词的下片,就流水西流来证明事物终归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生也有返老还童的可能,它再现了作者遭受人生重大打击后不自悲、不气馁、不自暴自弃的进取精神。同时, 也是劝勉人们不要一味地在那里感叹“黄鸡催晓”,而要奋发有为。这就显示了他那“奋厉有当世志”的品格气质。
末句“剧饮而归”,以欢快作结。全文情、理、文兼胜,曰得益彰,随物赋形,无不如意。
前者以文叙事,说得简洁、生动,三言两语便勾勒出一“颖悟绝人”的“异人”形象。后者以词说理,前片写景,画出暮春村野景象;后片纯作议论,且一反前人旧说,耐人寻味,而用语形象,能引人思。
清泉寺还与一位才异之人曰关,就是东晋著名书法家王羲之,惟此三人(王、庞、苏)都是异常之人。白居易《醉歌示妓人商玲珑》诗借“黄鸡催晓”叹时光易逝、人生易老,而苏轼却反其意而用之唱《浣溪沙》词,这是一种从容自信、旷达乐观的人生豪情,最后一起畅饮而后归。这种人生情怀也使本文具有了一种超然洒脱的韵致。
这首诗前两句将黄河的浊浪排天,以天上盼银河倒泻陪衬,极力描写它的险恶;后两句说人情的险恶更有甚于黄河浊浪,所以不应说黄河是畏途。这首诗运用反衬的手法极写对社会人生的认识,十分深刻,含感时伤世之情,发穷愁孤愤之音,诗格老成,笔力劲健。
前两句说人们一旦来到那一泻千里、气势磅礴的黄河岸边时,就不免被它那“倒泻银河”的神秘传说吓住。对这种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人,诗人是非常蔑视的。自然,横渡黄河是有一定危险的,但也只不过是承受“须臾”的“掀天浊浪”而已。在永恒的时间和空同里,人的生命也正如激流险峰中的一叶小舟:当生活的巨浪铺天盖地砸下来时,没人能够事先预见,也没人能知道这灾难会延续到何时。宋琬曾是位少有方名的诗人,早年便高中进士,为官时也颇多惠政,深得人民爱戴。却不想被人诬陷,以至于“立逮下狱”,“并系妻子”,在拘囚的三年中,又险遭不测之祸。这就难怪他会借“渡黄河”之题,发出“人间更有风涛险”的沉重叹息了。
后两句写黄河汹涌奔腾,古人不知其发源地,认为是天上的银河倒翻下来的,故有“黄河之水天上来”之说。它有掀天的浪涛,但是要渡过去也用不了多长时间,惊涛骇浪的风险很短暂,一般都能渡过。真正的风险却是在人间。一般人在险恶的人间,习惯了尔虞我诈、勾心斗角、豺狼横行、暗无天日、伤天害理、良心灭绝的生活,还不曾觉察到它的险恶,反而说黄河的险风恶浪才是最可怕的,不敢渡过。
宋琬认为诗人处穷困之境,心怀“幽忧”之情,自易“悲歌慷慨”。(《董阆石诗序》)黄河本是自然界之险途,但无论其“倒泻银河”也好,“掀天浊浪”也罢,在诗人眼中,与人生道路之充满尔虞我诈,相互倾轧相比,都微不足道。诗人以反衬的手法极写其对社会人生的认识,十分深刻,含感时伤世之情,发穷愁孤愤之音,诗格老成,笔力劲健,可见其诗风之一个侧面。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