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白居易时为周至尉趋府作。
诗人在府门前看到一节莲花,莲花花枝惨败,前八句景物描写,描写了莲花的惨白景象,第九句和第十句,引出议论和感叹,同时也起到转折的作用——“物性犹如此,人事亦宜然”。
第十一句和十二局借物抒情,“托根非其所,不如遭弃捐。”生存的地点不是好地方,表达白居易对现状和当下环境的不满。
第十三句和十四句则其到衬托的作用,也是借物抒情的笔法,用莲花曾经在溪中的美好时光表达自己对过去生活的缅怀
最后两句笔锋一转,“今年不得地, 憔悴府门前。”诗人感觉自己与莲花命运相同。
四旬诗既是咏画中鹦鹉,又是写诗人自己。前两句说,鹦鹉羽毛脱落,离开了金殿,独自依托在侍御家的墙壁上哀鸣,实际上是在写自己遭受挫折,从翰林院失意归来,形单影只,前来向侍御史倾诉衷肠。后两句说,鹦鹉能模仿人说话,终究要被遗弃,最后还得飞向陇西出生之地,实际上也是在说,冉己敢于陈述意见,终究见弃于唐明皇,只好回到自己的故乡去了。题画与言情,两相啮合,取譬精巧,可见诗人高超的艺术造诣。
诗人用鹦鹉的能言喻指自己的才华,既然自己不为朝廷所用,那就只有回归故里了。古时陇西盛产鹦鹉,而陇西正是李白郡望所在,因而诗人对鹦鹉有同病相怜之感。诗中以“陇西”与“金殿”对举,其失落之感尤为强烈。
而这只鹦鹉不是一般的鹦鹉,是从金殿里来的,金殿里的鹦鹉来到此地的原因:一是败羽,二是能言。正因为这样,所以只能孤鸣在野,而且叹息自己失去了锦绣衣装。因为“能言”而“终见弃”,所以只能独自飞向陇西,其实这是诗人以鹦鹉自比,写鹦鹉的遭遇,其实就是抒发自己的情怀,自己就是那只败羽而多言的鹦鹉。
这是《小雅》中篇幅之长仅次于《小雅·正月》和《小雅·楚茨》的一首诗。此诗章法结构非常严谨。这不仅是指它全部五章每章均十四句,且都是标准的四字句;更是指它章节之间内在组织上的精妙。诗内容大致可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两章写合乎礼制的酒宴,第二部分两章写违背礼制的酒宴,两者同以“宾之初筵”一句起头,而所描述的喝酒场面却大相径庭,暴露出理想状态与现实境况的尖锐矛盾。第三部分为末章,是总结性的言辞,连用“不”、“勿”、“无”、“匪”、“矧敢”等表示否定义的词集中凸现否定意蕴。各部分之间起承转合脉络极其分明。第二个印象是诗人的写作技巧非常高明。诗人之意实在“刺”,前两章却用“美”为“刺”作映衬,使丑恶的事物在与美好的事物的对比中更显出其丑恶,欲抑先扬,跌宕有致。而诗人的“刺”即使是在最重要的第三、第四两章中,也并不剑拔弩张,疾言厉色,只是反覆直陈醉酒之态以为警诫,除了烂醉后手舞足蹈的姿势不惜重言之以外,“载号载呶”、“乱我笾豆”、“侧弁之俄”写醉汉吵吵嚷嚷、弄乱东西、衣冠不正,也都抓住了特征。并且,诗人还善于通过“既醉而出,并受其福”之类的委婉语、“由醉之言,俾出童羖”之类的戏谑语,来作“绵里针”式的点染。借形象说话,实招就是高招。当然,并不是说此诗没有正面的说理成分,末章就主要是说理,但毕竟使读者对酗酒的害处深感悚惕的还是那些描写醉态的句子。
诗人技巧上的高明之处,在具体的修辞上,也得到充分的表现,除了消极修辞外,积极修辞更是丰富多彩。“左右秩秩”、“举醻逸逸”、“温温其恭”、“威仪反反”、“威仪幡幡”、“屡舞仙仙”、“威仪抑抑”、“威仪怭怭”、“屡舞僛僛”、“屡舞傞傞”,这是叠字修辞格的运用,频度之高,在整部《诗经》中似乎也不多见,那种奇佳的摹态效果,令人叹服。“笾豆有楚,肴核维旅”、“既立之监,又佐之史”,则是非常标准的对偶修辞格。“宾之初筵”、“其未醉止”、“曰既醉止”、“是曰既醉”等句都同章或隔章、邻章重复一次,是重复修辞格,而由其重复所产生的效应则不同。如上文所说“宾之初筵”的重复意在引出对比。但“其未醉止”、“曰既醉止”的重复,则既与从“威仪反反”、“威仪幡幡”到“威仪抑抑”、“威仪怭怭”的递进紧扣,又有“其未醉止”一组重复与“曰既醉止”一组重复的两层对比,从中更可见出结构的精整。而“是曰既醉”的隔章重复,所起作用是将第三、第四这最重要的两章直接串联起来。还有一种《诗经》中经常出现的修辞格——顶针,此诗也有两例,即“以洽百礼”之后接以“百礼即至”,“子孙其湛”之后接以“其湛曰乐”。这两个顶针修辞在同章中仅隔两句,相距很近,也是诗人为加重语气而作的刻意安排。另外,“钟鼓既设,举醻逸逸;大侯既抗,弓矢斯张;射夫既同,献尔发功”,这一段又是排比句,且两句一换韵,有很强的节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