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兰这首词与他其他的赠友词有所不同,这一次他没有一味地抒发怀念,而是侧重叙志。“问我何心?却构此、三楹茅屋。”这话问得蹊跷。在风景秀丽的渌水亭旁边修几间中看不中用的茅屋,是烧钱多。所以,这样的问题,很没有建设性的水准,但句子却是相当的流畅、明了。 接着是回答。有问有答,态度很端正。纳兰自圆其说,可以闲居于此,就像自由自在的海鸥那样,无忧无虑,自得其乐。古代人喜欢用与海鸥为伴表示闲适或隐居。宋代陆游《雨夜怀唐安》诗中有“小阁帘栊频梦蝶,平湖烟水已盟鸥”句,用庄生梦蝶和鸥鸟订盟的典故来喻示闲适的生活。纳兰淡泊功名,向往过着陶渊明等隐居标兵不问世事的悠闲生活。 “百感都随流水去,一身还被浮名束。”这里是看破红尘的觉悟。生命如水,忙忙碌碌之间,一切都已经流逝。所有才情,所有的雄心壮志都将被风雨吹打得七零八落,而我岂能还为虚妄的功名利禄所缚?
朱颜青鬓,枉被浮名误!生活的底蕴究竟是什么?是既然生下来了,就要活下去吗?几千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代又一代人。有的追名逐利,有的独善其身,有的寄情山水,有的烧香拜佛,有的舍生取义,有的苟且偷生。
上片最后一句“红牙曲”指拍击着红牙板歌唱。红牙板是用红色檀木制成,古代于唱歌时打拍子用的牙板,与北方说“数来宝”的艺人手中所持的碎板有些类似,只是木质更好、做工更细而已。元代诗人杨维桢专有一首《红牙板》诗,描绘说:“良工削出红冰片,自非红鸾之舌为尔绳,安得三三贯成串?”
下片点出所以要摆脱“浮名束”的原因,设想如何打发今后的生活。如今世事反复无常,当袖手旁观,将其作为一局棋来看待。蕉中鹿,有世事无常、真假难分的意思。典出《列子》:有一个郑国人砍柴时,忽见一只鹿跑过来,他一扁担将鹿打死。他怕被猎人看见,将鹿藏在一个坑里,上面盖上一些蕉叶。等到他要将鹿带回家时,却找不到了,就以为这是一个梦,一路自言自语,被路旁一个人听到了,这个路人好奇地依言找到了这只鹿。樵夫回到家里,不甘心失掉这只鹿,夜里真的又梦见他藏鹿的地方,还梦见拿走鹿的那个人。第二天清早,樵夫就根据他梦中的线索找到了那个人。于是两个人为争鹿起诉,闹到了法官那里。这个故事形容世间事物真伪难辨,得失无常。
既然世事无常,何不躲避在一边,纵酒吟诗,自在悠闲,也算是安享一份微薄的福气。
大雪之后屋檐角闪烁的那一丁点儿翠绿,雨后靠墙栽种的绿苗,寒夜里摇曳的灯烛——这,就是纳兰期望的生活意趣,他渴望摆脱宦海羁绊,避开现实去过田园的悠闲生活。
谭献词有一特点:擅于发端。如《长亭怨慢》:“又消受、江枫低舞”。《摸鱼子》:“悄无人,绣帘垂地,轻寒恻恻如许”。《角招》:“近来瘦,还如蘸水拖烟,渐老堤柳”等。这些开头,或突兀笼罩,或半空说起,都令人入目即觉醒豁。它们很容易引起读者的期待心理,产生良好的艺术效果。这首《金缕曲》,以“又”字发端,自然使人想到这以前作者已有过一次或多次此种经历,此乃再次经受。因此,一开头便使人觉得情绪浓重。其效果有类辛弃疾《摸鱼儿》:“更能消几番风雨。”
又临离别,本已使人惆怅;春来愁病相兼,鬓丝色改,愈加令人不堪。这般情状,早早归去为是。《楚辞·招隐士》云:“王孙游兮不归,春草生兮萋萋。”“王孙兮归来,山中兮不可以久留。”可是,“草绿天涯浑未遍”,还不到归去的时候。词人所以离去,乃是因为“空楼微雨”。空楼,谓燕去楼空。用薛鬓衡《昔昔盐》:“空梁落燕泥”诗意。微雨,用晏几鬓《临江仙》:“落花人独立,微雨燕双飞”词意。自家燕去楼空,看人家微雨双飞,岂不肠断?因此,只好怀着满心痛苦、满心留恋,在茫茫云水中匆匆离去。荒荒,杜甫《漫成》:“野日荒荒白,春流泯泯清”。一本“荒荒”作“茫茫”,意谓黯淡无际。草草,匆促。杜甫《送长孙九侍御赴武威判官》:“问君适万里,取别何草草?”词人草草取别,自云“空楼微雨”,这里面很可能隐藏着一个令人忧伤的恋爱故事,却又不便明言。可惜当初无人为谭献撰写词本事,我们已无从知晓。“听林禽、只作伤心语。”这林禽指鹧鸪。鹧鸪啼声如云“行不得也哥哥”,古人常形诸歌咏。这里说,林禽象人一样伤心地鸣叫着“行不得也”,但我却难以留住。以此作上阕结语,将词人复杂的心情写得十分生动。他本不愿离去,不该离去,却又不得不离去,这就益加痛苦,忧伤。
上阕侧重写不忍离去,下阕承上结尾,侧重写不得不离开。“留不得,便须去”。离别之痛加上其他苦情,交织在一起,词人心情更加沉重。他临行之际,留滞江头。靠近篷窗,看岸上花树自发,向人低舞,如同依依惜别。这便又一次引起对往事的留恋。可是,他又想到,已经辜负了时光,做惯了孤旅,身处穷途,文章如土,才不能展,志不得骋,才华已被碌碌风尘所误,断不能继续留驻此处。于是,词人结束对此地留恋和对往事的思索,决心离去,故云:“留不得,便须去”。风尘,此处乃指行旅。汉秦嘉《与妻书》中“当涉远路,趋走风尘”,《玉台新咏》九范靖妻沈氏《晨风行》诗句“念君劬劳冒风尘,临路挥袂泪沾巾”,均指旅途艰辛,与艳事无涉。
词是音乐文学。与诗相比,它有独到的长处和局限。词便于抒写心理的曲折层迭,但却不便象诗文那样指实。谭献这首《金缕曲》,把“江干待发”之时的多重痛苦一一写出,层层深入,但最终也没有归结为某一件具体的事,没有结于一端。这就会引起读者多方面的联想。叶恭绰《广箧中词》评这首词说:“如此方可云‘清空不质实’。”词本来就应该这样。谭献是常州词派的代表作家,他讲求寄托,但却並不象某些常州派末流,必欲在一首词中句句“寄托”到实事上去。他的词,妙在虚实之间,如梅尧臣论诗所云:“能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意,见于言外”。“意新语工,得前人所未鬓”(欧阳修《六一诗话》)。故今人论谭献词:“献炼意而不伤情,或至泯迹。”“《金缕曲》‘草绿天涯浑未遍,谁鬓王孙迟暮?’‘近篷窗、岸花自发,向人低舞’。既不得已又不容己之情,反能奋笑疾书,直截了当”,远较其擅名一时的令词“真切”。“论献之能事,实在长调”(《清词菁华》302页)。
开头一句,突兀陡起,好像蓄积于内心的感情一下子迸发出来了。“不见”二字置于句首,表达了渴望见到李白的强烈愿望,又把“久”字放到句末,强调思念时间之长。杜甫和李白在兖州分手,已有整整十五年没有见面了。
紧接着第二句,诗人便流露出对李白怀才不遇、因而疏狂自放的哀怜和同情。古代一些不满现实的人也往往佯狂避世,象春秋时的接舆。李白即自命“我本楚狂人”(《庐山谣寄卢侍御虚舟》),并常常吟诗纵酒,笑傲公侯,以狂放不羁的态度来抒发欲济世而不得的悲愤心情。一个有着远大抱负的人却不得不“佯狂”,这实在是一个大悲剧。“佯狂”虽能蒙蔽世人,然而杜甫却深深地理解和体谅李白的苦衷。“真可”两字修饰“哀”,生动地传达出诗人无限叹惋和同情的心事。
这种感情在颔联中得到进一步展现。这两句用了一个“反对”,产生了强烈对比的艺术效果。“世人”指统治集团中的人,永王李璘一案,李白被牵连,这些人就叫嚷要将“乱臣贼子”李白处以极刑。这里“皆欲杀”和“独怜才”,突出表现了杜甫与“世人”态度的对立。“怜”承上“哀”而来,“怜才”不仅是指文学才能,也包含着对李白政治上蒙冤的同情。杜甫另有《寄李十二白二十韵》一诗,以苏武、黄公比李白,力言他不是叛臣,又用贾谊、孔子之典来写他政治抱负不能实现的悲剧。而这种悲剧也同样存在于杜甫的身上,他因疏救房琯而被逐出朝廷,也是“世人”的不公。“怜才”也是怜己。共同的遭遇使两位挚友的心更加紧密地连在一起了,这就是杜甫深切哀怜的根本原因。
颈联宕开一笔,两句诗是对李白一生的绝妙概括,勾勒出一个诗酒飘零的浪漫诗人的形象。杜甫想象李白在飘泊中以酒相伴,酒或许能浇其块垒,慰其忧愁。这一联仍然意在写李白的不幸,更深一层地抒发了怀念挚友的绵绵情思。
深情的怀念最后化为热切的呼唤:“匡山读书处,头白好归来。”诗意承上“飘零”而来,杜甫为李白的命运担忧,希望他叶落归根,终老故里,声声呼唤表达了对老友的深长情意。“匡山”,指绵州彰明(在今四川北部)之大匡山,李白少时读书于此,这时杜甫客居成都,因而希望李白回归蜀中正是情理中事。就章法言,开头慨叹“不见”,结尾渴望相见,首尾呼应,全诗浑然一体。
这首诗在艺术上的最大特色是直抒胸臆,不假藻饰。律诗往往借景抒情,或情景结合,胡应麟说:“作诗不过情景二端。如五言律体,前起后结,中四句,二言景,二言情,此通例也。”(《诗薮》)杜甫往往打破这种传统写法,“通篇一字不粘带景物,而雄峭沈著,句律天然”(同上)。这首诗就是用的倾诉心曲的写法,不装点景物,感情深厚,同样产生巨大的艺术感染力。采用这种写法必然要吸收口语、散文的成分入诗,首先是剥落华藻,语言质朴自然,如本诗语言看似平常,却写出了对友人的一往情深;其次是通过散文化使精工整饬的律体变得灵活多姿,便于传情达意,如此诗用虚字转折诗意,使对偶不切等。这种律诗改变了传统的妃青俪白、四平八稳的老调,增强了律诗的表现力。
《狼三则》都是写屠夫在不同情况下遇狼杀狼的故事。第一则着重表现狼的贪婪本性,第二则着重表现狼的欺诈伎俩。第三则着重表现狼的爪牙锐利,但最终却落得个被杀死的下场,作者借此肯定屠户杀狼的正义行为和巧妙高明的策略。三个故事都有生动曲折的情节,各自成篇,然而又紧密相关,构成一个完整统一体,从不同侧面阐发了主题思想。
蒲松龄是同情人民疾苦,憎恶贪官污吏的作家,在《聊斋志异》另一篇故事《梦狼》中,把贪官写成牙齿尖利的老虎,把衙役写成吃人血肉的狼;它们大吃大嚼,造成“白骨如山”的惨象。作者“窃叹天下官虎而吏狼者比比也”(《梦狼》),认为他们“可诛”“可恨”(《王大》)。《狼三则》形象地揭露狼的吃人本质,凶狠狡诈的特性,表现了对豺狼不能抱有幻想,不能怯懦退缩,只能勇敢机智地把它们杀死的主题思想。本则所写屠户遇狼,始而迁就退让,几乎被吃,继而奋起杀狼,使自己转危为安的生动曲折过程,更是突出了这一主题。《狼三则》的故事是富有深意的,可以说是对《梦狼》的补充,实际上寄寓了作者鞭挞贪官污吏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