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滞雨》是一首羁旅诗。“独在异乡为异客”,孤单寂寞的处境本就容易滋生乡愁,更何况还是在秋雨绵绵的深夜?归思难收,归期无定,归梦不宜,这一切并不都是因为“滞雨”的缘故。
首句“滞雨长安夜”交代时间地点和缘由,意思是说,下雨了,今夜只好滞留在长安。但诗人为什么不说“夜雨滞长安”呢?因为将“滞”字提前,不仅更能体现雨下得久,还能突出夜的漫长,好像是厚实、缠绵的雨连时间的脚步也阻碍了,迟迟不能到黎明。归心似箭,但偏偏又碰上似乎永无休止的连夜雨,给人一种无法排遣的无奈、凝重之感。也为后面的“客愁”、“归梦”蓄势。
“残灯独客愁”描写场景:一盏灯油将尽的孤灯之下,坐着一个满脸愁容的独客。“残灯”,不仅不能给人以光明、温暖的感觉,与外面无尽的雨夜相比,它反而更让人觉得凄凉、忧伤。灯已残,说明独坐已久;独坐久,说明客难眠;客难眠,说明乡愁深。“残灯独客”与前面的“滞雨夜”共同营造出一种朦胧迷离、孤寂凄清的氛围,在这样的意境下,游子很自然会想到自己的故乡。
“故乡云水地”是虚写,是故乡在云水相接的苍茫辽阔之地吗?是故乡有云重水复遥远的阻隔吗?还是故乡根本就不存在于现实,而只在自己如行云流水般飘渺的乡思中吗?这一句体现了诗人特有的朦胧性,怎么理解似乎都可以,怎么理解都给人一种真实而亲切的感受。
“归梦不宜秋”是直抒感慨,语似直切,实则含蓄。雨夜客居,残灯独坐,正是思乡梦回的“好”时候,为什么“不宜秋”呢?因为在诗人眼中,秋就是愁,秋风秋雨秋云秋水,无一不令诗人愁肠百结,在满目愁景的季节,在满怀愁绪的梦中,即使回到故乡,还不是一样愁苦?算了吧,不做归乡梦也罢!其实,这样的梦,在任何季节做都是“不宜”的。诗人在此说“不宜”,其实是“最宜”,有正话反说、不言神伤之妙。
全诗主旨为思乡。前两句谓客居长安因天雨而行动受阻,独对残灯忧愁不寐,思念故乡;后两句推进一层,谓故乡本是烟树晴岚、碧水萦回之地,可是正值秋雨绵绵之时,即使梦回故里,所见也是霪雨霏霏,故归梦也不宜当此风雨潇潇之秋也。
如果用知人论诗、以意逆志的方法来读这首《滞雨》,那么,“滞雨”是长期纠缠诗人的牛李两党的纷争与非议;“客愁”是诗人长期受到排挤压制,难以实现抱负理想、怀才不遇的愤懑,以及对自己前途命运的迷惘和忧虑;“故乡”是诗人心中理想的归宿,是才显志成的美好境界。“归梦不宜”是不应该轻易放弃和退却,而应该再坚持等下去,孤独愁苦之后,一定会有雨过天青的时候。“归梦不宜”意为“长安宜留”,在京城之内、天子身边,机会总比“云水”之地要多一些吧。这里理解,意思就完全两样了。所以也可以说《滞雨》是一首托雨言志、寄意深远的“咏物诗”。
上阙写景,起句“江南江北雪漫漫”气势壮阔,为全词创造、渲染出了一种特定的、寒冷空旷的氛围。“遥知易水寒”紧承起句,“遥”字表达了词人与帝后相隔遥远,但是因为心中牵挂,所以能够知道他们在远方被幽禁的痛苦,这种痛苦应该不止是肉体上的寒冷,还有精神上的折磨。“易水”源出河北,词人一方面借此点出北方国土的沦陷,一方面又取荆轲之所歌“风萧萧兮易水寒”句意,增添悲愤之感。“彤云深处望三关,断肠山又山”是词人看到的景象,在这里借景抒情,抒发了词人内心的凄凉情感。
下阕抒情,“天可老,海能翻,消除此恨难”表达了词人对金人的痛恨之情。“天可老”化用了李贺《金铜仙人辞汉歌》中“天若有情天亦老”的诗句,“海能翻”化用了汉乐府《上邪》中“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才敢与君绝”的诗意。词人用这些根本不可能办到的事情,来说明让自己忘却国耻家仇的不可能。即便是“天可老,海能翻”这些万不可能发生的事情都发生了,也不能消除对金人的仇恨,以极夸张的比譬反衬自己的创巨痛深。“频闻潜使问平安”,明明是天翻地覆亦难消除的深仇大恨,朝廷所作的竟然只是遣使问候这样轻飘飘的表面文章,两相对照,令词人黯然神伤,悲愤莫名。“几时鸾辂还”,以问作结,表现词人对时局的深切忧虑。
全词写的虽然是亡国之痛,却并不鼓噪喧哗,而是曲折深婉,层层推进,于沉郁压抑之中凌空设譬、突兀而起,复又归于深长的叹息与无尽的忧思。全词借对二帝的思念与亡国之痛,深刻地表现了南宋初期爱国志士中普遍存在的悲愤心情和强烈的爱国精神。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