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徇私犯法,发配岭南,诗人心中的追悔、痛苦自不言而喻。加上本来他是颇受宠幸的,痛苦无疑更甚。所以,被贬途中,当他看到成群的大雁向北飞去,不禁睹物伤情,悲从中来。“万里人南去,三春雁北飞”,在这美好的春天,群雁北归,寻其自由安乐之所,而自己却要跨越千山万水,远赴万里之遥到那险恶湿热的南方瘴疠之地。其间旅途的坎坷,虫兽的侵袭,疾病的折磨,都要忍受。春雁北返,回到自己的乐园,乃随性而动;而自己作为万物之灵长,却沦落偏僻的异地,身不由己,无可奈何。首两句,由雁及人,在人雁对比中,那种人不如雁的感慨深蓄其中。
末二句,“未知何岁月,得与尔同归”,紧扣归雁,进一层抒发内心的悲愤与痛悔。雁在北方安家落户,因此,古人称北飞的雁为归雁。隋代薛道衡《人日思归》“人归落雁后,思发在花前”两句写人见归雁而自然生归家之情。诗人此时身处南中,凝望那阵阵北归的群雁,也不禁动了归乡这个念头:不知什么时候,我才能和你们这些自由的大雁同返家园?古时北方人不适应南方的湿热气候,被贬谪南地的人往往凶多吉少,加之路途遥远艰辛,更是生死难料。此番南去,是生是死,实难卜知。盖一切都尚在冥冥之中也,因而作者那绝望的苦痛、负罪的悔恨以及深沉的身世之悲,都交织在这末二句上了。
诗中作者把无情的大雁当作可以告语的知己,向它们倾诉自己的情怀,情真意切,出语自然。这里表现了一个“行迈靡靡,中心摇摇”的疲惫不堪的旅人,他踽踽独行,凝望那北归的群雁逐渐消失在远方,他的心也随之很沉很沉地堕了下去。值得庆幸的是,韦承庆不到一年便被召回,继续做官,兼修国史,颇受唐中宗称善,官至黄门侍郎而卒,可谓善终。大概从这次贬谪中,作者是吸取了某种人生的教训的,加强了个人品行的修养。宋之问有一首诗《题大庾岭北驿》,和这首诗比较相似,其前四句云:“阳月南飞雁,传闻至此回。我行殊未已,何日复归来。”在人雁对比中,写思家之情。但宋之问终未能从贬所归来,唐玄宗时竟被赐死。大概因为宋之问的人品太差,先谄事张易之,后有依附武三思,在知贡举时,竟然收取贿赂,且不知悔悟,遂引起时人的公愤,连皇帝也讨厌他,于是把他赐死了事。反映在诗歌里,韦承庆的贬谪思归之苦,更能博得后人的同情。末二句自然、真挚,脱口而出,毫无矫揉装束之态,深得后世诗论家的好评。
这首诗,通篇用叙述的笔调,语言直白、通俗,如话家常。短短二十字中,运用对比手法,把作者那深切的贬谪之痛,完满地表现了出来,自具动人的力量。
康海一度曾春风得意,高中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后被刘瑾一案牵连,盛年遭贬。回首往事,感慨良多。这首《雁儿落带得胜令·饮中闲咏》曲中表明了作者归隐乡间、不向世事的决心。从曲中可以看出,他下这一决心并不容易,因为他所受的冤屈,很难从他的记忆中抹去。末两句,表达了对刚正者反遭殃这一普遍现象的激愤和不平。
这支小令放达中寄寓失意,悠闲中含藏不平,刻露了传统士大夫既不愿放弃仕途进取,又对自身遭遇无能为力而聊以自慰的心态,包含作者浓厚的感情色彩。在曲子中,作者咀嚼着往日岁月的狂放,奔涌着壮志难展的愤激,回旋着蒙冤受屈的悲凉。
此曲闲愤世诉悲之作,不同于康海表现隐逸闲情、曲风本色豪放的乐隐乐闲之曲,它饱含着一种独特的冤愤悲音,在雄豪中寓有沉郁悲愤的风格。
四旬诗既是咏画中鹦鹉,又是写诗人自己。前两句说,鹦鹉羽毛脱落,离开了金殿,独自依托在侍御家的墙壁上哀鸣,实际上是在写自己遭受挫折,从翰林院失意归来,形单影只,前来向侍御史倾诉衷肠。后两句说,鹦鹉能模仿人说话,终究要被遗弃,最后还得飞向陇西出生之地,实际上也是在说,冉己敢于陈述意见,终究见弃于唐明皇,只好回到自己的故乡去了。题画与言情,两相啮合,取譬精巧,可见诗人高超的艺术造诣。
诗人用鹦鹉的能言喻指自己的才华,既然自己不为朝廷所用,那就只有回归故里了。古时陇西盛产鹦鹉,而陇西正是李白郡望所在,因而诗人对鹦鹉有同病相怜之感。诗中以“陇西”与“金殿”对举,其失落之感尤为强烈。
而这只鹦鹉不是一般的鹦鹉,是从金殿里来的,金殿里的鹦鹉来到此地的原因:一是败羽,二是能言。正因为这样,所以只能孤鸣在野,而且叹息自己失去了锦绣衣装。因为“能言”而“终见弃”,所以只能独自飞向陇西,其实这是诗人以鹦鹉自比,写鹦鹉的遭遇,其实就是抒发自己的情怀,自己就是那只败羽而多言的鹦鹉。
此诗一开头就从这卑微低贱的尉职说起,“黄昏封印点刑徒”,“封印”、“点刑徒”,这就是县尉每天黄昏时的例行公事。诗人不是含糊地一笔带过,而是具体地、不厌其烦地一一点出,更显示了这职责的无聊和不堪忍受。
第二句“愧负荆山入座隅”,与首句成一鲜明对比,以荆山的巍峨高耸反衬自己的沉沦下僚。李商隐赴弘农尉任时曾途经荆山,并写了一首《荆山》诗,诗云:“压河连华势孱颜,鸟没云归一望间。杨仆移关三百里,可能全是为荆山。”对荆山极力赞美,因此这里才顺手拈来反衬自己的处境。
诗的后两句是用典:“却羡卞和双刖足,一生无复没阶趋。”相传春秋时楚人卞和在荆山(今湖北南漳县南)得到一块玉璞,曾献之于楚厉王和武王,都被误认为是石头,而以欺君之罪先后把他的双足砍掉。后来,楚文王即位,才使玉人治之,得宝玉,名之曰“和氏之璧”。卞和得璞的荆山与作者所在的荆山同名,故有这样的联想。卞和因献玉而两次被刖足,这是无比悲惨的遭遇。可是李商隐却希望自己能像卞和那样把双足砍断,这样,就再也不必在官府奉迎趋拜了,其惨烈又还迥出乎卞和之上。
李商隐写作曾被人讥为“獭祭鱼”,因为他很喜欢用典。其实李商隐诗的许多典故都是用得很成功的,比如这首诗,在用典上就有两点很值得注意:一是自然巧妙。诗人是从眼前的荆山联想到卞和得玉石的荆山,又由这一荆山联想到卞和献玉的不幸遭遇,又由卞和之不幸联想到自己之不幸,所以就非用这一典不可。二是花样翻新。它不是一般的比附或替代式的用典,而是根据内容需要来用典,“典”只是辅,只是宾,是诗人此时那种强烈愤懑之情的映衬,一个“羡”字,真是惊心动魄,令人不忍卒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