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思》组诗共六章,写的是妻子对丈夫的思念,各章之间并无贯串的故事情节。这里详析第三章和第六章。一则因为以这两章为主,连及其余,也就大致反映了全诗的面貌;二则因为这两章比较精采,也流传较广,在六章之中是具有代表性的。
先讲诗的第三章,前面两章已经写过:“念与君相别,各在天一方”;“君去日已远,郁结令人老”。深沉的思念早已使她陷入难解难销的境地。“浮云何洋洋,愿因通我辞。”此刻,这位思妇望着那悠然自得的浮云,便想托它给远方的丈夫捎去几句心中的话儿,可是那浮云瞬息万变、飘渺幻化,不可能叫人放心寄语。她徘徊彷徨,坐立不安,只有徒然相思而已。这无法摆脱的悲哀,激起了她对生活不公的感慨——“人离皆复会,君独无返期”。后一句是写实,前一句不无夸张,现实中当然未必是“人离皆复会”。但是这么一纵一擒,就更能反衬出感情上的痛苦。人们在极度悲痛时往往难免有这种过激的感情和语言,比如“民莫不谷,我独不卒”(《诗·蓼莪》);又如《论语》中:“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亡’”。这一章十句,“人离”两句是承上启下的过渡。因为“无返期”,才想到托云寄辞;因为“无返期”,所以思无尽时。妙在“思君如流水,何有穷已时”之前,又插入一个回顾的细节:自你离家之后,我从不梳妆,那明亮的镜子虽然满是灰尘,也无心事去擦它。这个倒叙,造成回环往复的效果,也是她纷繁杂乱心绪的写照。如果单就“自君之出矣”四句而言,则前一句为因,后三句为果,简洁明快,而又包孕丰富。“明镜暗不治”,虽是写事、写物,却可见其貌;“思君”二句,又可察其情。此情,此貌,正传神地刻画出思妇的生活和心态。所以从南北朝到隋唐,仿作者甚多,且皆以“自君之出矣”为题作五言四句的小诗。它之所以有如此深远的影响,除了上面讲的晓畅隽永之外,大概更主要的是因为它有清新自然之趣。正如钟嵘所说:“吟咏性情,亦何贵于用事?‘思君如流水’,既是即目;‘高台多悲风’,亦惟所见;……观古今胜语,多非补假,皆由直寻”(《诗品》)。朱弁也说过:“诗人胜语,感得于自然,非资博古。若‘思君如流水’……之类,皆一时所见,发于言词,不必出于经史。……拘挛补缀而露斧凿痕迹者,不可与论自然之妙也”(《风月堂诗话》)。这些都是在称赞它的不假雕饰的自然之美。
再讲诗的第六章。诗的第四章写夜不能寐,触景生情,泪如泉涌;第五章写睹物怀人,更增思念之苦;意在将“思君如流水,何有穷已时”,得以具体充分地发挥。但是,思念无穷,诗终有结,第六章便是全诗的结尾。君无返期,音信不通,思亦无用,盼也是空,最后只剩下一个心愿:愿君莫忘旧情。这就很像“不恨归来迟,莫向临邛去”(孟郊《古别离》)的意思,只是这位温柔细心的女子说得更为曲折委婉。《诗·大雅·荡》中有句诗叫做“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这里稍加改变,意思是说:人们做事情往往是有头无尾,不过我想你是能始终如一的。可是,想想分别多年,情况不明,世事难料,旧日的恩情还有保持的希望吗?但那种喜新厌旧,重新忘故的行为,毕竟是仁人君子所谴责、所讥刺的。“重新而忘故,君子所尤讥”,不着己,不着彼,语意盘空,笔势突兀,它的分量在于提出了一个理想的、正直的生活准则和为人之道,下面四句正是就此生发,所以前人曾评曰:“以名义厚道束缚人,而语气特低婉”(《古诗归》)。其“低婉”之处,首先表现在她先说自己,再说对方:你虽然寄身远方,我可没有片刻忘了你;既然过去那么恩爱情深,现在该不会变得情淡意薄,想你也是时时思念我的。先自处于厚,次则言君不薄,以己之情动彼之情,婉曲动人。其次,表现在虽不无怨艾之情,不安之意,却绝不露圭角,一再地说:“想君能终之”,“想君时见思”,总以忠厚诚挚之心,构想“君”之所为、所思,其良苦之用心,全在盼美好之未来。这,便是千思万念之归宿,也是通篇之结穴。这一章时而写己,时而写彼;时而泛言,时而切指;时而忧惧,时而自慰;局势变换,一步一折,终落在凭空设想之处,似尽不尽,真是一片真心,无限深情,这大概就是钟惺说它“宛笃有十九首风骨”(《古诗归》)的原因。
这首诗主要描写征戍者在军中听乐观舞所引起的边愁。
前三句极写边愁。随着舞蹈的变换,“琵琶”又奏出新的曲调,但不管怎么变换,在内心充满思亲怀故愁绪的人听来,似乎“总是”在弹奏出“关山”别离的悲歌苦调,徒增心中纷乱的“边愁”和“不尽”的“别情”。诗歌至此,已将愁说尽,不能自已,再深掘愁思,已无余地。如何作结,更见功力。
王昌龄不愧是“七绝圣手”,结语施以奇笔,突奏异响,以“高高秋月照长城”的雄伟壮阔之景,将征人浓郁的边愁一笔撇开,而翻出豪宕情怀。此句虽为景语,但诗人融情于景,在秋风朗月的广漠背景下,遥望长城万里的壮丽河山,使征人由对其热爱而意识到自己保卫河山的神圣职责,个人的区区“边愁”就不足挂齿了,从而使征人忠勇爱国的高旷情怀在壮丽之景的展示中得到完美体现。
此诗构思新颖,多次转折,前三句与结句是一大转折,其中“换新声”与“旧别情”为一小转折,“总是”二字状愁绪的强烈,亦颇传神。这不仅使诗歌奇想层出,亦表现出诗人“绪密而思清”(《新唐书·王昌龄传》)的艺术特色。
该词所描写的就是带湖附近一个偏远山村的风土人情。这里鸡鸭成群,桑麻茂盛,山民吃饱便罢,别无所求,嫁女娶媳,怡然自乐,宛若世外桃源。此词题为“戏”作,故笔触轻灵,情趣盎然,流露出词人对田园生活的欣喜之情。词中描述鸡鸭成群,桑麻生长的生活,这朴实、安静、平稳的农村生活使词人羡慕。他希望做个农民,过过这种生活,什么都不用想,只要能吃饱,安安静静的生活就算了。“新柳树,旧沙洲”,农村生活没有什么大的冲击和变化,只有这条小河水,去年从那边流,今年从这边流。就是这个地方的儿女,不嫁余家就聘周。这就以典型的细节描写,反映出农村极为朴实的生活情景。
词人写农村的朴实,是为衬托官场的复杂;写农村的简朴安静,是为了反衬官场的恶浊与倾轧,从而表现了作者厌恶官场,热爱农村生活的思想。
语言清新,内容朴实是这首词的特点。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