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自起句至“骨肉十年终眼青”为第一段,写送别。它不转韵,穿插四句七言之外,连用六句九言长句,用排比法一口气倾泻而出;九言长句,音调铿锵,词藻富丽:这在黄庭坚诗中是很少见的“别调”。这种机调和词藻,颇为读者所喜爱,所以此诗传诵较广,用陈衍评黄庭坚《寄黄几复》诗的话来说,是“此老最合时宜语”。但此段前面八句,内容比较一般:说要用蒲城的美酒请王纯亮喝,在酒中浮上几片屈原喜欢吞嚼的“秋菊之落英”,酒可用来浇消王郎胸中的不平“磊块”,菊可以像陶渊明所说的,用来控制人世因年龄增而早衰;要用歙州黟县所产的好墨送王,用王维《渭城曲》那样“阳关堕泪”的歌声来饯别,墨好才能让王郎传写“万古文章”的“心印”(古今作家心心相印的妙谛),歌声以表“兄弟”般的“一家”亲戚之情。此外,这个调子,也非作者首创,从远处说来自鲍照《拟行路难》第一首“奉君金卮之美酒,玳瑁玉匣之雕琴,七彩芙蓉之羽帐,九华蒲萄之锦衾”等句;从近处说,来自欧阳修的《奉送原甫侍读出守永嘉》起四句:“酌君以荆州鱼枕之蕉,赠君以宣城鼠鬂之管。酒如长虹饮沧海,笔若骏马驰平。”虽有发展,仍属铺张,不能代表黄庭坚写诗的功力。到了这一段最后两句“江山千里俱头白,骨肉十年终眼青”才见黄诗功力,用陈衍评《寄黄几复》诗的话来说,就是露出“狂奴故态”。这两句诗,从杜甫诗“别来头并白,相对眼终青”化出,作者还有类似句子,但以用在这里的两句为最好。它突以峭硬矗立之笔,煞住前面诗句的倾泻之势、和谐之调,有如黄河中流的“砥柱”一样有力。从前面写一时的送别,忽转入写彼此长期的关系,急转硬煞,此其一;两句中写了十年之间,彼此奔波千里,到了头发发白,逼近衰老,变化很大,不变的只是亲如“骨肉”和“青眼”相看的感情,内容很广,高度压缩于句内,此其二;词藻仍然俏丽,笔力变为遒劲峭硬,此其三。这种地方,最见黄诗本领。
第二段八句,转押仄韵,承上段结联,赞美王郎,并作临别赠言。“连床夜语”四句,说王郎来探,彼此连床夜话,常谈到鸡声报晓的时候,王郎学问渊博,像“无底”的“书囊”,谈话的资料没完没了;欣喜王郎读书有得,功深如此,别后必然继续猛进,就不用怨恨书信不能常通了。由来会写到深谈,由深谈写到钦佩王郎的学问和对别后的设想,笔调转为顺遂畅适,又一变。“炒沙作縻”四句,承上读书、治学而来,发为议论,以作赠言,突兀遒劲,笔调又再变而与“江山”两句相接应。这四句的意思是:追求写“工巧”的文章,像“炒沙作縻”,无法填饱肚子,像镂刻冰块,不能持久;应该收敛心神,潜心道义,战胜虚华,才能体会出孔子、孟子之道如日月经天。黄庭坚致力于词章,力求“工巧”,但又有文章要为“道”服务的观念,所以认为读书治学,要以身体力行孔、孟之道为主。实际上黄庭坚本身是诗人,不可能真正轻弃词章,这里只是表现他把儒家的修身、济世之道放在第一位而已。
最后四句为第三段。说王郎的弟弟能替他管理家事,妻子能烹制美餐孝敬婆婆,儿子能读诗书,女儿能织丝麻,家中无内顾之忧,可以好好烹茶读书,安居自适。王郎曾经考进士不第,这时又没有做官,闲居家中,所以结尾用这四句话劝慰他。情调趋于闲适,组句仍求精炼,表现了黄诗所追求的“理趣”。
这首诗多数人喜欢它的前半,其实功力见于“江山千里”以下的后半。方东树《昭昧詹言》说:“入思深,造句奇崛,笔势健,足以药熟滑,山谷之长也。”要体会这种长处,主要在后半。
宋朝程颢曾把《论语》的文章比做玉,《孟子》的文章比做水晶,认为前者温润,而后者明锐。一般说来,李白的诗偏于明锐而有锋芒的一路,但这首诗却气息温润,节奏和缓,真正做到了“大雅”的风度。
开首二句“大雅久不作,吾衰竟谁陈”,是全诗的纲领,第一句统摄“王风委蔓草”到“绮丽不足珍”,第二句统摄“圣代复元古”到最后“绝笔于获麟”。这样开门见山,分写两扇,完全是堂堂正正的笔仗。这两句虽则只有十个字,可是感慨无穷。这里的“大雅”并不是指诗经中的《大雅》,而是泛指雅正之声。雅声久矣不起,这是正面的意思,是一层。然则谁能兴起呢?“当今之世,舍我其谁?”落出“吾”字,表出诗人的抱负,这是第二层。可是诗人这时候,已非少壮,而是如孔子自叹一样“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即使能施展抱负,也已来日无多了,这是第三层。何况茫茫天壤,知我者谁?这一腔抱负,究竟向谁展示、呈献呢?这是第四层。这四层转折,一层深一层,一唱三叹,感慨苍凉,而语气却又浑然闲雅,不露郁勃牢骚,确是五言古诗的正统风度。
首两句点明正意以后,第三句起,就抒写“大雅久不作”了。春秋而后,以关雎麟趾王者之风为代表的诗三百篇已委弃于草莽之中,到了战国,蔓草更发展为遍地荆棘。三家分晋,七雄争强,虎斗龙争直到狂秦。四句一路顺叙下来,托出首句的“久”字,但如再顺叙下去,文气就未免平衍了,所以“正声何微茫”一句,用顿宕的问叹,转一口气。“正声”即是“大雅”,“何微茫”即是“久不作”,一面回应上文,一面反跌下句的”哀怨起骚人”。《诗经》本有“哀而不伤,怨而不怒”的说法,这里把屈原宋玉,归之于哀怨,言外之意,还是留正声于微茫一脉之中。屈宋都是七雄中楚国的诗人,论时代在秦以前,这里逆插一句,作为补叙,文势不平。于是再用顺叙谈到汉朝,“扬马激颓波,开流荡无垠”,说明扬雄、司马相如,继楚辞之后,在文风颓靡之中,激起中流,可是流弊所及,正如班固《汉书·艺文志·诗赋略》中所说:“竞为侈靡闳衍之辞,没其风喻之义”,和梁刘勰《文心雕龙·辨骚篇》所说“扬马沿波而得奇”一样,荡而不返,开出无边的末流。诗人写到这里,不能象帐册一般一笔一笔开列下去了。于是概括性地总束一下,“废兴虽万变,宪章亦已沦”,说明以后的变化虽多,但文章法度,总已沦丧。尤其“自从建安来”,三曹七子之后,更是“绮丽不足珍”,这与《文心雕龙·明诗篇》所说:“晋世群才,稍入轻绮”,“采缛于正始,力柔于建安”,大意相近。诗人反对绮丽侈靡,崇尚清真自然的文艺主张是显而易见的。诗写到这里,自从春秋战国直到陈隋,去古不可谓不远,写足了“大雅久不作”句中的“久”字,于是掉转笔来,发挥“吾衰竟谁陈”了。
“圣代复元古,垂衣贵清真,群才属休明,乘运共跃鳞,文质相炳焕,众星罗秋旻”,这六句铺叙唐代的文运,诗人故弄狡狯,其实半是假话。唐代是近体律绝诗新兴的时代,未尝有所谓“复元古”。唐太宗以马上得天下,高宗、中、睿之间,历经武后、韦后之变,也不尝有所谓垂衣裳无为而治天下。王、杨、卢、骆、沈、宋的诗,虽各有胜处,但用“清真”两字,也只是李白个人的说法,而不足以代表初盛唐的风格。文才处休明之世,乘时运而飞跃,有如鲤鱼踊跃于龙门,繁星罗布于秋天。这里写唐代的进士科,比较真实,但唐代主要以诗赋取士,文胜于质,也未尝有所谓“文质相炳焕”。这些还是枝节的问题,如果唐朝统治者真能如李白这六句诗所写的那样,李白应该早就复兴“大雅”,重振“正声”,也不至于“吾衰竟谁陈”了。这六句与“吾衰竟谁陈”之间的矛盾,说明了诗人这六句是故布疑局,故意地正反相形的。所以下文从“众星”中跃出“吾”来,用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话,申说自己已无创作之意,只有把“废兴万变”之中的那些作品,像孔子删诗一般,把它整理一下,去芜存菁罢了,这样庶几还可以“垂辉映千春”。可是孔子毕竟不是仅仅删述而已,赞周易、删诗书、定礼乐之外,最后还是作了流传千载的《春秋》,直到哀公十四年猎获麒麟时才绝笔。诗人的抱负,亦正是如此。最后两句,从“吾衰竟谁陈”,“我志在删述”的较消沉的想法,又一跃而起,以“希圣如有立,绝笔于获麟”的斩截之辞,来反振全诗,表示愿意尽有生之年,努力在文学上有所建树。诗人以开创一代诗风为己任,自比孔子,正说明他对自己期许很高。这一“立”字又遥遥与起句的“作”字呼应,气足神完,于是乎“大雅”又“作”了。
由于这首诗的主意在复振大雅之声,所以诗人在写作时,其胸襟风度,也一味的大雅君子之风,不能骏发飘逸,也不能郁勃牢骚,完全用中锋正笔。因此,即使在“吾衰竟谁陈”的慨叹之中,对当代有所不满,而只能以“圣代复元古”等六句正面颂扬之辞,来微露矛盾之意,这并非诗人故作违心之论,而是写这首诗的立场使然。千古以来,对此诗都是顺口随便读过,未尝抉出其矛盾之处的用心所在,未免辜负了诗人当时以此诗冠全集卷首的苦心了。
全诗一韵到底,音节安雅中和。最后两句,由于立意的坚决,音调也不自觉地紧急起来,“立”、“绝”、“笔”三个入声字,凑巧排列在一起,无意中声意相配,构成了斩钉截铁的压轴。
这是一首描写农村晚景的诗。四周长满青草的池塘里,池水灌得满满的,太阳正要落山,红红的火球好像被山吃掉一样(是落山后),倒映在冰凉的池水波纹中。放牛回家的孩子横坐在牛背,他拿着短笛随便的吹奏。诗人即景而写,构成了一幅饶有生活情趣的农村晚景图。
1、写景的艺术特色:《村晚》的写景文字集中在一、二两句,写的是山村晚景。诗人把池塘、山、落日三者有机地融合起来,描绘了一幅非常幽雅美丽的图画,为后两句写牧童出场布置了背景。瞧,"草满池塘水满陂",两个"满"字,写出仲夏时令的景物特点,写出了景色的生机一片;"山衔落日浸寒漪",一个"衔",写日落西山,拟人味很浓,一个"浸",写山和落日倒映在水中的形象,生动形象。"横"字表明牧童不是规矩地骑,而是随意横坐在牛背上,表现了牧童的调皮可爱,天真活泼,淳朴无邪。这些景物,色彩和谐,基调清新,有了这样的环境,那牧童自然就是悠哉悠哉、其乐融融的了。同时,也表现出了牧童无忧无虑,悠闲自在的情致……
2、诗歌的意境的创造:诗人是带着一种欣赏的目光去看牧童、写村晚的,他十分满足于这样一种自然风光优美、人的生活自由自在的环境,所以他写牧童,让其"横牛背",吹笛呢,则是"无腔信口",是诗人厌倦了尘世的喧嚣,看破了"红尘滚滚"呢,还是他天性好静、好无拘无束呢?总之,这首诗描绘的确实是一幅悠然超凡、世外桃源般的画面,无论是色彩的搭配,还是背景与主角的布局,都非常协调,而画中之景、画外之声,又给人一种恬静悠远的美好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