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借菊花的遭遇,抒发自己惋惜之情。在唐宋时代,九月十日被称为“小重阳”,诗人从这一角度入手,说菊花在大小重阳两天内连续遇到人们的登高、宴饮,两次遭到采撷,所以有“太苦”的抱怨之言。
作者以醉浇愁,朦胧中,仿佛看到菊花也在嘲笑他这个朝廷“逐臣”,他痛苦地发问:菊花为什么要遭到“两重阳”的重创?对于赏菊的人们来说,重阳节的欢乐情绪言犹未尽,所以九月十日还要继续宴饮;但菊花作为一种生命的个体,却要忍受两遭采撷之苦。诗人以其极为敏感、幽微的灵秀之心,站在菊花的立场上,发现了这一诗意的空间。实际上,诗人是借菊花之苦来寄托自己内心的极度苦闷。借叹菊花,而感慨自己被馋离京、流放夜郎的坎坷与不幸,正见其愁怀难以排解。此诗语虽平淡,内涵却十分深沉。主要表现了作者一生屡遭挫败和打击,而在节日里所引发的忧伤情绪。
此诗是送别诗的名作,诗意在慰勉友人勿在离别之时悲哀。首联描画出送别地与友人出发地的形势和风貌,隐含送别的情意,严整对仗;颔联为宽慰之辞,点明离别的必然性,以散调相承,以实转虚,文情跌宕;颈联奇峰突起,高度地概括了“友情深厚,江山难阻”的情景,使友情升华到一种更高的美学境界;尾联点出“送”的主题,而且继续劝勉、叮咛朋友,也是自己情怀的吐露。此诗开合顿挫,气脉流通,意境旷达,堪称送别诗中的不世经典,全诗仅仅四十个字,却纵横捭阖,变化无穷,仿佛在一张小小的画幅上,包容着无数的丘壑,有看不尽的风光,至今广泛流传。
“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属“工对”中的“地名对”,极壮阔,极精整。第一句写长安的城垣、宫阙被辽阔的三秦之地所“辅”(护持、拱卫),气势雄伟,点送别之地。第二句里的“五津”指岷江的五大渡口白华津、万里津、江首津、涉头津、江南津,泛指“蜀川”,点杜少府即将宦游之地;而“风烟”、“望”,又把相隔千里的秦、蜀两地连在一起。自长安遥望蜀川,视线为迷蒙的风烟所遮,微露伤别之意,已摄下文“离别”、“天涯”之魂。
“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彼此离别的意味如何?为求官飘流在外的人,离乡背井,已有一重别绪,彼此在客居中话别,又多了一重别绪;其中真有无限凄恻。开头两句调子高昂,属对精严,韵味深沉,对偶不求工整,疏散。固然由于当时律诗还没有一套严格的规定,却有其独到的妙处。
“海内君知己,天涯若比邻。”两句境界又从狭小转为宏大,情调从凄恻转为豪迈。“海内君知己,天涯若比邻。”远离分不开知己,只要同在四海之内,就是天涯海角也如同近在邻居一样,一秦一蜀又算得什么呢。表现友谊不受时间的限制和空间的阻隔,是永恒的,无所不在的,所抒发的情感是乐观豁达的。这两句因此成为远隔千山万水的朋友之间表达深厚情谊的不朽名句。
“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两行诗贯通起来是一句话,意思是:“在这即将分手的岔路口,不要同那小儿女一般挥泪告别啊!是对朋友的叮咛,也是自己情怀的吐露。”“在歧路”,点出题面上的那个“送”字。歧路者,岔路也,古人送行,常至大路分岔处分手,所以往往把临别称为“临歧”。
全诗开合顿挫,气脉流通,意境旷达。送别诗中的悲凉凄怆之气,音调明快爽朗,语言清新高远,内容独树碑石。此诗一洗往昔送别诗中悲苦缠绵之态,体现出诗人高远的志向、豁达的情趣和旷达的胸怀。
这首诗主要借作者与孤儿的问答,描写孤儿受后母虐待的悲惨遭遇,揭露了封建宗法制度下后母折磨孤儿的家庭矛盾,表现了作者对这一社会问题的关心,和对于受害者的无限同情。
全诗富有乐府民歌风味,语言质朴,运用对话和白描手法,所写故事情节贴切逼真,行文质朴,生动感人。
该诗是一首叙事诗。共可分为四个部分。
开头四句为第一部分,诗人用第一人称作为旁观者的身份出现,这也是乐府诗的常用手法,以示事件的真实性。诗人驾车出了城郭北门,马突然沉滞而不肯快跑。马的反常,已暗示出环境的异样。但诗人还未察觉,他下车犹豫了一阵,等候了一阵,见马总是不动就仰头折下一根枯杨的树枝,想鞭马前进。这四句是个引子,交代了事情发生的地点,同时也提起了一个悬念。
“顾闻”四句为第二部分,引出事件。四句意谓只听得小丘林子里,传来一阵阵悲哭之声,诗人问啼者:为什么哭得如此伤心。这是事件的开端,写得很有层次,先闻哭声,再见其人,未知原因,故发疑问。完全按照客观现实情景写出。正是由于诗人的关切问讯,才引出下面孤儿诉说原委。
从“亲母舍我殁”到“穷厄岂有赀”十四句为第三部分,这一部分都是孤儿所说的话,也是全诗的主要内容,写得如泣如诉,真情毕露,舒缓而有致,质直而可信。这一部分共分为二层意思。前八句为第一层,是孤儿诉说后母虐待的情景。这几句话,是字字血、声声泪。后六句是第二层,写孤儿哭坟情状。孤儿上坟去探看生母的冢墓,目的是为了倾诉心中的悲愤和痛苦,孤儿在活的人中无处哀告,只能求告于死去的母亲,这本身就是无限伤心的事。而活着的孤儿毕竟和死去的母亲永远分离了,生身的母亲,既然见不到满腹委屈也就无法申诉所以孤儿热泪纷纷,只能大声哭喊嘶哑了嗓子。生母将孤儿丢弃在人世间忍受穷困煎熬,没有留下财产可供孤儿度日,孤儿不能独立生活,又摆脱不了后母的欺凌和虐待。这六句诗,一层深一层地展示了孤儿的悲惨遭遇和凄苦欲绝的心态——孤儿已在生与死的十字路口徘徊,如果不能继续忍受虐待,就只有追随生身母亲于地下。
最后两句是第四部分,是全诗的尾声。诗人又以第一人称出来说话,规劝后代人以此为教训,不要虐待孤儿。这在今天看来似乎近于画蛇添足,但在汉魏乐府中却是一种习惯写法,以此点明诗人写作宗旨。这种形式,对后来的乐府诗特别是中唐时代的新乐府有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