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来咏西施的诗篇多把亡吴的根由归之于女色,客观上为封建统治者开脱或减轻了罪责。罗隐这首小诗的特异之处,就是反对这种传统观念,破除了“女人是祸水”的论调,闪射出新的思想光辉。
“家国兴亡自有时,吴人何苦怨西施。”一上来,诗人便鲜明地摆出自己的观点,反对将亡国的责任强加在西施之类妇女身上。这里的“时”,即时会,指促成家国兴亡成败的各种复杂因素。“自有时”表示吴国灭亡自有其深刻的原因,而不应归咎于西施个人,这无疑是正确的看法。有人认为这里含有宿命论成分,其实是出于误解。“何苦”,劝解的口吻中含有嘲讽意味:你们自己误了国家大事,却想要归罪一个弱女子,真是何必呢!当然,挖苦的对象并非一般吴人,而是吴国统治者及其帮闲们。
“西施若解倾吴国,越国亡来又是谁?”后面这两句巧妙地运用了一个事理上的推论:如果说,西施是颠覆吴国的罪魁祸首,那么,越王并不宠幸女色,后来越国的灭亡又能怪罪于谁呢?尖锐的批驳通过委婉的发问语气表述出来,丝毫不显得剑拔弩张,而由于事实本身具有坚强的逻辑力量,读来仍觉锋芒逼人。
罗隐反对嫁罪妇女的态度是一贯的。僖宗广明年间(880—881),黄巢起义军攻入长安,皇帝仓皇出逃四川,至光启元年(885)才返回京城。诗人有《帝幸蜀》一首绝句记述这件事:“马嵬山色翠依依,又见銮舆幸蜀归。泉下阿蛮应有语,这回休更怨杨妃。”“阿蛮”即“阿瞒”的通假,是唐玄宗的小名。前一回玄宗避安史之乱入蜀,于马嵬坡缢杀杨妃以堵住天下人之口。这一回僖宗再次酿成祸乱奔亡,可找不到新的替罪羊了。诗人故意让九泉之下的玄宗出来现身说法,告诫后来的帝王不要诿过于人,讽刺是够辛辣的。联系《西施》作比照,一咏史,一感时,题材不同,而精神实质并无二致。这样看来,《西施》的意义又何止为历史作翻案而已!
这是一首七言律诗,描写初春郊外的景象。诗首联树色泛黄的细微变化中来描写早春的到来;中间两联对仗十分精采,赋予春水以人的活力,自然诗趣盎然,黄莺暖语、风送药香的独特感受写得很有诗味,使有色有声的郊外早春景象有了芳馨的气息。尾联道出创作中常见的一种奇特现象,就是许多诗人面对名山胜景,想写诗填词,却束手无策,留下无穷的遗恨。整首诗格律谨严,简淡而富有风致。在句法上,有平叙,有拗折,充分显示了作者锤炼布局之工。
首联“城中未省有春光,城外榆槐已半黄。”早春二月,乍暖还寒,当城里人还为春寒料峭所困,不知领悟春光的时候,而郊外却早已是榆槐吐嫩,春色满原了。早春,最先透露春消息的不是桃红李白,而是溪边阳坡上榆槐枝头的鹅黄初绽。不仅立意新,又足见诗人敏锐的感察力。“春光”、“榆槐”,高度概括,点明题意,并领起下文。
颔联“山好更宜余积雪,水已看欲倒垂杨”,全篇警句,紧承“春光”二字展开形象化描写。上句写远景:远山泛绿,依稀尚见斑斑积雪,色彩鲜明,更衬远山之葱翠。唯“积雪”方显“山好”。
下句写近景:春雨淅沥,溪流渐涨,不再枯涩,故已意盎然;两岸垂杨,日渐染绿,倒映水中,摇曳已姿,画面已动。唯“垂杨”方显“水已”。此句与东坡“溪柳自摇沙水清”可谓异曲同工。“已”、“欲”二字下得巧妙,前者摹写风已水起的情状,后者传递垂杨日渐苍翠之态势。突显了早春的已气勃勃,透露出诗人的欣喜之情。
颈联“莺边日暖如人语,草际风来作药香”,则又变换句式,调整描写角度,从听觉和味觉方面来写春郊之景象。本来这两句按正常语序应是“日暖莺声如人语,风来草际送药香”,这样写,也是好句。但诗人却别开已面,以莺、草为主,以日、风为宾,以倒装之句式来突出花底莺声因日暖而悦耳动听,草际药香因清风而浓郁远播,让人自然联想到阳春三月,莺飞草长,丽日融和,百花争艳的无限春光。如此另辟蹊径,方不落俗套。“如人语”、“作药香”用拟人手法,以情笔写景,读来亲切,达到了情景交融、诗意盎然的艺术效果。
颔、颈二联,对仗极其工稳,遣词极为精当,足见诗人功力之深厚,推敲锤炼之严谨。
尾联“疑此江头有佳句,为君寻取却茫茫”,春光满眼,稍纵即逝;欲寻佳句,顿觉茫茫。其立意,与诗人另一名篇《醉眠》结句“梦中频得句,拈笔又忘筌”颇为相似。只不过后者宁静平淡,而本诗则在极尽春光烂漫之后,笔锋陡然一转,用一“疑”字引出:此中似有佳句,正欲纵笔撷取时,却又如雪泥鸿爪,难觅其踪了,空留下一片茫然,徒增惆怅。而这一怅然的感触,不仅深切道出忽有所悟,落笔忘筌的诗家甘苦;更让人倍增良辰美景赏心乐事自古难全之慨。写法上暗合东坡“作诗火急追亡逋,清景一失后难摹”的造意,而余味过之。恰如音乐之戛然而止,而留给听众以无限之悬想,以收言有尽而意无穷之效果。
统观全诗,清新之气,扑面而来;而辞意之流畅,形象之鲜明,一扫宋诗枯涩冷峭、偏重理趣之弊,堪称精品。
此诗开头两句对宿紫山北村的缘由作了说明,原来他是因“晨游紫阁峰”而“暮宿山下村”的。诗人之所以要“晨游”,是为了欣赏山峰上的美景。早晨欣赏了紫阁的美景,悠闲自得往回走,直到日暮才到山下村投宿,碰上的又是“村老见余喜,为余开一尊”的美好场面,作者的心情是很愉快的。但是,“举杯老及饮”,不愉快的事发生了。
开头四句,点明了抢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抢劫对象,表现了诗人与村老的亲密关系及其喜悦心情,为下面关于暴卒的描写起了有力的反衬作用,是颇具匠心的。中间的十二句,先用“暴卒”“草草”“紫衣挟刀斧”等贬义词句刻画了抢劫者的形象;接着展现了两个场面:一是抢酒食;二是砍树。
写抢酒食的四句诗,表现出暴卒、作者和主人的三种不同表现。“夺”和“掣”两个词,包含着一方不给,一方硬抢的丰富内容。诗人用这两个词作“诗眼”,表现出他自己毕竟是个官吏,敢于和暴卒争,但还是败下阵来,这就不仅揭露了暴卒的暴,而且暗示了暴卒敢这样“暴”的原因,为结尾的点睛之笔留下了伏线。
写两个抢劫场面,各有特点。抢酒食之时,主人退立敛手;砍树之时,却改变了态度,这表明主人对树有特殊感情。诗人为了揭示其心理根据,先用两句诗写树:一则指明那树长在中庭,二则称赞那是棵“奇树”,三则强调那树是主人亲手种的,已长了三十来年。这说明它在主人心中的地位,远非酒食所能比拟。暴卒要砍它,主人当然会“惜”,“惜不得”,是“惜”而“不得”的意思。于是,发自内心的“惜”就表现为语言、行动上的“护”,虽然迫于暴力,没有达到目的,但由此却引出了暴卒的“自称”和作者的悄声劝告。
结尾的四句诗,在当时很好懂;时过一千多年,就需要作些注解,才能了解其深刻的含义。所谓“神策军”,在唐代天宝(唐玄宗年号,742—756)年间,本来是西部的地方军;后因“扈驾有功”,变成了皇帝的禁卫军。唐德宗时,开始设立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由宦官担任。他们以皇帝的家奴身份掌握禁卫军,势焰熏天,把持朝政,打击正直的官吏,纵容部下酷虐百姓,什么坏事都干。元和(唐宪宗年号,806—820)初年,皇帝宠信宦官吐突承璀,让他做左神策军护军中尉;接着又派他兼任“诸军行营招讨处置使”(各路军统帅),白居易曾上书谏阻。这首诗中的“中尉”,就包括了吐突承璀。所谓“采造”,指专管采伐、建筑的官府。唐宪宗的时候,经常调用神策军修筑宫殿;吐突承璀又于唐元和四年(809年)领功德使,修建安国寺,为宪宗树立功德碑。因此,就出现了“身属神策军”而兼充“采造家”的“暴卒”。做一个以吐突承璀为头子的神策军人,已经炙手可热了;又兼充“采造家”,执行为皇帝修建宫殿和树立功德碑的“任务”,自然就更加为所欲为,不可一世。
诗是采取画龙点睛的写法。先写暴卒肆意抢劫,目中无人,连身为左拾遗的官儿都不放在眼里,留下悬念,引导读者思考这些家伙究竟凭什么这样暴戾。但究竟凭什么,作者没有说。直写到主人因中庭的那棵心爱的奇树被砍而忍无可忍的时候,才让暴卒自己亮出他们的黑旗,“口称采造家,身属神策军”。一听见暴卒的自称,作者很吃惊,连忙悄声劝告村老:“主人慎勿语,中尉正承恩!”讽刺的矛头透过暴卒,刺向暴卒的后台“中尉”;又透过中尉,刺向中尉的后台皇帝。前面的那条“龙”,已经画得很逼真,再一“点睛”,全“龙”飞腾,把全诗的思想意义提到了惊人的高度。
“三良”事最早见于《诗经·秦风·黄鸟》。据《左传》鲁文公六年载,“秦穆公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此后史家、诗人对秦穆公杀害三良一事的评论便络绎不绝,有对具体史实进行加工的,如东汉应劭认为秦穆公与三良约定同生共死,三良自愿殉葬;有由此探讨君臣关系、个体生命价值的,如陶渊明、苏轼等等。
柳宗元《咏三良》诗意可分两层来分析。前十句为第一层,是就三良来说。诗人以饱蘸热情之笔,刻画了三良一心报国、忠君以死的义士形象。应该说,这与《黄鸟》一诗的记载是相违背的。《黄鸟》首章云:“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清马瑞辰曰:“诗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马说甚是。诗中描绘三良死前是“临其穴,惴惴其栗”,全无视死如归的气概,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证。不过宗元反其道而行,也是有所本的。汉末王粲《咏史诗》论三良之死曰:“结发事明君,受恩良不訾。临末要之死,焉得不相随?……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同知埋身剧,心亦有所施。”认为他们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二诗对照,无论是“束带值明后”与“结发事明君”的细节描绘,还是“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与“人生各有志,终不为此移”的死亡价值判断,其相似之处都是惊人的。究其原因,王粲《咏史诗》作于汉献帝建安十六年随曹操西征马超归途中,其时王粲效力于曹氏不久,故宣扬“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认为三良从穆公而死乃忠义之举。而柳宗元《咏三良》则是借史事来抒己之怀抱,既有对在朝为官时峥嵘岁月的回忆,又有对宪宗者流打击王叔文政治集团行为的讨伐。其《读书》一诗云:“幽沈谢世事,俛默窥唐虞。上下观古今,起伏千万途。遇欣或自笑,感戚亦以吁。”《咏史》之咏叹燕昭王、乐毅,《咏三良》之批判秦康公,无不是由读史而引起的感慨。其《冉溪》诗云:“少时陈力希公侯,许国不复为身谋。”顺宗重用王叔文集团,刘禹锡、柳宗元等人积极参政,使得“人情大悦”,政局为之一新。“生时亮同体,死没宁分张”,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写照。
然而若撇开柳宗元《咏三良》诗的政治隐喻不谈,而就其对君臣关系的讨论来看,不得不说此诗的深刻性和陶渊明的同题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陶诗虽亦有“出则陪文舆,入必侍丹帷。箴规向已从,计议初无亏”的描述,但“忠情谬获露,遂为君所私”与“厚恩固难忘,君命安可违”的议论,则深刻揭示了为人臣子的无奈与悲哀。事君以忠,为君所赏,本是做臣子的价值体现,但若过于忠诚,连同身家性命都被国君据为己有,那么结果只能是投穴同死。渊明说“忠情谬获露”,“谬”字真是深可玩味:君主的厚恩往往与其对臣子的控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君命安可违”实乃“君命不可违”。他对君主专制下的臣子的个人价值进行了深沉的反思。人才乃国之公器,非国君的一己之私,更何况人本身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这直接启发了苏轼《和〈咏三良〉》“我岂犬马哉?从君求盖帷”中洋溢的对个体独立人格的尊重以及“杀身固有道,大节要不亏”中对为人臣子原则的揭橥。宗元《咏三良》诗在这一点上,和陶渊明相比是一个倒退。
《咏三良》诗的后六句为第二层,是就秦康公来说。秦穆公命令三良为自己殉葬,这在礼仪上是不合的,朱熹即云:“史记秦武公卒,初以人从死,死者六十六人。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而三良与焉。盖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在中原地区人看来,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自然是极其野蛮的行为,又何况其中还有国家的贤才。穆公死后,秦国的东征有所缓慢,晋、楚相继称霸,这和穆公以贤殉葬、大失人心有一定的关系。《左传》中“君子”即言:“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宗元所论正是本此。然而他的真正意图并不在批判秦穆公,而是借此讨伐穆公的继任者康公,其策略是拿康公与魏颗进行比较。《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魏武子有嬖妾,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疾病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吾从其治也。’”魏颗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间选择了改嫁父妾的做法。这样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骂名。可是在史书有关三良殉死的记载中,却没有康公的声音,甚至让人感觉不到他的存在。穆公的命令明显是错误的,倘若三良从死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胁迫所致,康公命令他们不死,不但可以避免父亲残暴的遗命付诸行动,而且还可赢得人心,加强自己的统治基础,甚至可以继续父亲的东征事业。在这种情况下,康公如果选择沉默,即是承认穆公命令的有效性。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础上立论的。应该说宗元的立论角度是颇为新颖的,然而倘若仔细研究,则会发现宗元的论证恰恰是偏颇的。
首先,如前朱熹所言,秦国的风俗与中原地区不同,以人殉葬是习以为常之事,穆公父子的行为是合乎旧俗而有违于情理,没有与时俱进。宗元对秦国当时旧俗似乎没有注意到,没有把穆公父子的行为放到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
其次,康公与魏颗面对的情况是不同的:魏颗面临着两种选择,即既可以执行武子神智清醒时的使妾改嫁的命令,也可以执行其父神智不清时的使妾殉葬的命令,而康公只有一种选择,在“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的春秋时期,康公执行父命乃被动行事,无可厚非。当然,康公以三良殉葬,只是一味尽孝而不顾国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也最终毁了父亲的一世英名(他本可以挽救的),宗元就此讨伐他也是对的,这表现了宗元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时代的进步。不过宗元说“吾欲讨彼狂”,称康公为狂乱之人,大加讨伐,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苏辙以为:“然三良之死,穆公之命也。康公从其言而不改,其亦异于魏颗矣。故黄鸟之诗交讥之也。”与宗元一样,苏辙对康公的处境似乎没有明察,自然也谈不上“了解之同情”了。
再次,就此诗的写作意图而言,如前所述,此诗是借讨伐康公来讨伐唐宪宗。柳宗元认为康公与宪宗的共同点是“从邪陷厥父”。这里,他又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错误的,康公如果改变父命,这无疑是正确之举。可是现在宗元以宪宗来类比康公,就诗歌本身来说,应该是责备宪宗没有改变父亲错误的命令,但实际情况是宪宗改变了在宗元看来是正确的命令,因为他把顺宗朝几乎所有的变革措施都废除了,并且残酷打击了所有运动参与者。所以宗元把宪宗和康公相类比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