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晋后期到东晋前期,正是文学史上玄言诗风形成和开始盛行的时期。这一时期文学界的情状,如《文心雕龙·时序》中说:“自中朝贵玄,江左称盛,因谈余气,流成文体。是以世极迍邅,而辞意夷泰,诗必柱下之旨归,赋乃漆园之义疏。”郭璞是两晋之交的人物,他在这一时期文学中的地位又是如何呢?《世说新语》引檀道鸾《续晋阳秋》说:“郭璞五言,始会合道家之言而韵之。”这等于说郭是玄言诗的倡导者。然而钟嵘《诗品》却说:“(郭璞)始变永嘉平淡之体。”意见截然相反。这两种相互矛盾的评价,是从不同角度来看郭璞诗的特点而得到的不同结论。郭璞的代表作《游仙诗》十四首,既有表述老庄旨趣的玄言成份,却慷慨多气而非“辞意夷泰”,文采华茂而非平淡寡味。也就是说,它顺应了时代风尚而又超拔于时代风尚。
这里介绍的《游仙诗》十四首的第一首,具有总括全部组诗的纲领性意义。可以看出,诗虽以“游仙”为题,却并不沉迷于完全与人世相脱离的虚幻的仙境。作者把隐逸和游仙合为一体来写,两者常常密不可分。抒发的情绪,是生活于动乱时代的痛苦,和高蹈遗世的向往,但内中又深藏着不能真正忘怀人世的矛盾。这就是所谓慷慨之气的由来。
开头两句双起,以“京华游侠窟”与“山林隐遁栖”两种不同生活方式相互对照。“游侠”的现象,古人常从不同角度去看它。在这里,主要是指贵族子弟呼啸酒市、奢华放浪的行径,就像曹植《名都篇》所写的“宝剑直千金,被服丽且鲜。斗鸡东郊道,走马长楸间”那种景象。相比于这一种热烈浪漫、尽情享乐的人生,山林中的隐者,却是孤独而清冷,远隔于尘世之外。两者之间,作者如何取舍?“朱门何足荣”是对前者的否定,“未若托蓬莱”是对后者的肯定。双起之后,一扬一抑,转入主题。“蓬莱”为传说中的海上仙山。它与“朱门”的对照,隐含着这样的意味:朱门虽荣,贵游虽乐,却是倏忽迁变,过眼烟云,不具有仙界超世的永恒。那么,“山林”与“蓬莱”又是何种关系呢?既可以说,隐逸是求仙的前提,又可以说,隐逸和求仙,在超越尘世的浮华喧嚣,探寻生存之本质的意义上,原是一回事。并不一定真的要成为不食人间烟火的仙人。
“临源”以下四句,具体描写隐士的生活。他们在澄澈的水源上掬饮清波,又攀上高高的山岗采食初生的灵芝——据说食灵芝可以延年益寿。“灵溪”,《文选》李善注引庾仲雍《荆州记》云:“大城西九里有灵溪水。”“云梯”,李善注谓:“言仙人升天,因云而上。”这二条注有些问题。“灵溪”未必是专名,应只是泛指幽深山谷中的溪流。山水钟天地之灵气,可以养性,故谓“灵溪”。“云梯”更不能指成仙之路,否则“安事登云梯”作为否定的句子,与诗题直接冲突。其实,乘云而上作为政治上飞黄腾达的比喻,由来已久。《史记·范雎传》中,“不意君能自致于青云之上”,便是此意。这两句的意思,是说山巅水涯,深可流连,无需费心求禄,自致于青云之上。
然则,仕宦的道路,究竟为何是必须抛弃的呢?接着,诗人引用古代贤哲的事例,加以说明。“漆园有傲吏”指庄子,他做过漆园地方的小吏。注意“傲吏”为了与“逸妻”相对,重在“傲”不重在“吏”。因为庄子做漆园吏,根本还够不上“仕宦”,且他也是根本反对仕宦的。据《史记》,楚威王听说庄子贤能,派使者带了重金聘庄子到楚国去任国相。他回答说:卿相固然很尊荣,但就像祭祀所用的牺牛,养得肥肥壮壮,到了宰杀的时候,想要做一头野猪,再也不能够了!“莱氏”指老莱子。据《列女传》,他避世隐居,躬耕蒙山,后应楚王之请,准备出仕。他的妻子劝告说:你今日食人酒肉,受人官禄,明日就被人制约,难免于祸患了。老莱子就听了妻子的话,仍旧过着隐遁生活。这两个故事,都强调了在仕宦道路上,丧失自由,并隐伏巨大危险。因之,所谓富贵尊荣,只是使人失去自由天性的诱饵罢了。联系魏晋以来政治生活中风波险恶的情状,不难想像诗人心中深深的忧惧。
在诗歌的字面上,这些意思都没有明白说出,只是表彰漆园“傲吏”、莱氏“逸妻”,作为自己的楷模。而后用《周易》中典故,点出其中道理。《周易·乾》之“九二”云:“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周易·大壮》之“上六”云:“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进则保龙见,退为触蕃羝”两句,意思是说:隐居的贤士,如果进而求仕,固然可能如潜龙之出现,风光一时,为天下所重,然一旦陷入困境,就再也由不得自己,犹如壮羊的角卡在了篱笆上,进不得,退不得。所以在人生的选择上,不能只看到进而“龙见”的辉煌,更要预想退而“触蕃”的窘境。这里都包涵着动乱时代的“忧生”之感。
经过以上的思考,作者得出明确的结论:“高蹈风尘外,长揖谢夷齐。”伯夷、叔齐,是古人称颂的贤者,曾互让王位而逃到西伯昌(周文王)那里;后来武王伐纣,他们又为了忠于商朝而不食周粟,饿死在首阳山。但在魏晋人看来,这种大忠大贤,仍然是牵绊于世网,伤残人生的本性,正是羝羊触蕃的可怜相。远不如高蹈于人世风尘之外,摆脱一切世俗的羁绊。
令人感叹的是:郭璞虽有高蹈的志向,却并不能摆脱仕宦,入隐山林。后更因反对王敦谋叛,遭致杀身之祸,“游仙”的豪情,化作刀下的哀吟。只是在他的诗歌里,留下那一代文人感时伤世的情怀,追求解脱的期望,和进退失据的叹息。在写作手法上,这首诗引用庄子的事迹和思想,引用《周易》的成言,借以表述自己的人生观念,体现了玄言诗兴起时代的文学风气。
开头一句,勾勒出一幅远山环绕着春江,烟雾四处迷茫而渔翁独钓的优美画面。“白鸟飞来”二句,生动地描述了具有无穷乐趣的渔家生活。如果说张志和《渔父》词是一幅斜风细雨垂钓图,表现了词人浸沉在江南春色的自然美景之中的欣快心情,那么,词人的词所写则是静中有动,如闻喧闹之声而不见其来自何处,是一幅细雨迷蒙的春江垂钓的有声画,表现了词人对充满诗情画意的江南景色的喜爱以及对自由自在的渔家生活的热情向望。
“明月”二句,境界由动入静,清静幽远,反映了词人不愿与世俗同流的举世皆醉我独醒的心情。“醉眼”三句,直接抒发了词人不羡慕功名利禄,摆脱世俗烦恼的超然物外的旷达情怀。“闲烦恼”指一种不必认真的烦恼。南宋沈瀛《水调歌头》:“枉了闲烦闲恼,莫管闲非闲是,说甚古和今。”表露词人终身浪迹江湖的飘逸情致,而用“烟波老”三字,不仅表现词人蔑视“城市闹”的繁华景象深层意念,又是词人忘却一切世俗烦恼的落脚点。词以情作结,真切自然,与句首的垂钓景象相呼应,构成一种情景交融的意境
词的上片主要写景,由景入情,下片着重抒情,融情入景。全词艺术构思新颖,自辟蹊径,不落陈套描绘一位不求功名利禄,流连山水的渔翁形象,既道出玄真子的心事,又借以表达出词人自己的真情。
《赠王粲》是三国时期曹魏文学家、“三曹”之一曹植的一首赠人之作。作者通过该诗劝勉王粲不要思虑太多并流露出自己虽有心提携却无能为力的遗憾。该诗写得委婉深厚,十分感人。
该诗的头两句“端坐苦愁思,揽衣起西游”就点出游于邺城之西的原因:端坐愁思当然是苦闷的,所以要去找朋友们聊聊,使苦闷得以排遣。“揽衣”二字用得生动传神。
“树木”二句写景,“发春华”点明是春天的景色,“清池”句写水景。在这个山明水秀的幽静景致中,作者发现了“中有孤鸳鸯,哀鸣求匹俦”。作者用“孤鸳鸯”喻王粲。用“求匹俦”指寻求同辈间的友谊。不过从后两句诗的意思看,似乎还有潜台词。大约对方希望与曹植既是朝夕相处的好友,又愿在曹植的麾下做事。否则,“我愿执此鸟,惜哉无轻舟”两句就不好理解。曹植对王粲这样的人才和朋友当然是珍惜的,可是愿望终究代替不了现实,“无轻舟”就是比喻作者自己没有权势,无力重用王粲。
“欲归忘故道,顾望但怀愁。悲风鸣我侧,羲和逝不留”。这四句是写作者不能“执此鸟”而依恋回顾、不忍离去,“悲风”从身边吹过,久立其地直到太阳落山。这与王粲诗有相似之意:“徘徊不能去,伫立望尔形。风飙扬尘起,白日忽已冥。”只是该诗在表达眷念之情时显得更深厚些、更悲切些。
最后四句,作者宽慰王粲:“重阴润万物,何惧泽不周。谁令君多念,遂使怀百忧。”劝勉对方不必多虑多忧,相信雨露会润泽万物的。这里以“重阴”喻曹操,暗示曹操会给他好处的。可谓用心良苦。有人认为:“多念”和“百忧”是指王粲整个诗歌创作中所表现的感情,例如遭乱伤时,目睹民生疾苦,发悲怆之词等等,虽然有一定道理,但从全诗立意与创作背景来看,主要还是为王粲在《杂诗》中所涉及到的具体思想而发的。王诗的末四句是这样写的:“回身入空房,托梦通精诚。人欲天不违,何惧不合并。”末二句与前面“褰袵欲从之,路险不得征”呼应,这样,意思就够清楚了。
作者在这首诗中采用了比兴寄托的手法,以“鸟”比喻对方,从“鸟”对人和人对“鸟”的态度和情意方面着笔,表达自己对朋友的诚意和自己力不从心的歉意。比兴寄托的手法虽然比较隐微曲折,然而读者一旦明白其中喻义,也就不难理解其中的用意了。这首诗所描写的客体是“鸟”,这是含蓄的一面,但诗的主体(作者)却是明朗化的,在表露自己的情感方面则是真诚坦率的,做到与朋友交心,不掺半点虚假成分。
这首诗的语言清新流畅,具有文采。节奏舒缓,韵味悠长。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