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是王维《辋川集》中的一首诗。此诗的着眼点不在描绘漆园的景物,而在通过跟漆园有关的典故,表明诗人的生活态度。
郭璞《游仙诗》“漆园有傲吏”,侧面赞美庄子的品性。诗中“古人非傲吏,自阙经世务”,是诗人反其意而用之,说庄子并不是傲吏。庄子之所以不求仕进,是因为自觉缺少经国济世的本领。这也是一种赞美,不过换了个角度罢了。诗人是借古人以自喻,表白自己的隐居,也决无傲世之意,颇有点看穿悟透的味道。
“偶寄一微官,婆娑数株树”,含蓄地透露了自己的人生态度。这两句意思说,做一个微不足道的小官,不过是形迹之“偶寄”而已。在王维看来,只要“身心相离,理事俱如”(《与魏居士书》),这样也是很不错的。做个漆园吏,正好可借漆园隐逸,以“婆娑数株树”为精神寄托。《晋书》中有“此树婆娑,无复生意”的说法,“婆娑”用以指树,形容其枝叶纷披,已无生机。郭璞《客傲》中又有“庄周偃蹇于漆园,老莱婆娑于林窟”的说法,“婆娑”用以状人,形容老莱子放浪山林,纵情自适。王维用在这里,似乎两者兼而取之:言树“婆娑”,是以树喻人;言人“婆娑”,是以树伴人。总之,做这么一个小官,与这么几棵树相伴,隐于斯,乐于斯,终于斯,夫复何求。这就集中地表现了王维隐逸恬退的生活情趣和自甘淡泊的人生态度。
此诗看似评论庄子,其实是诗人借庄子自喻。诗人在辋川过着半官半隐的生活,他双追求辟世辞喧、恬淡隐逸的生活情趣,那“偶寄一微官,婆娑数株树”的处世态度,正是诗人心理的写照。此诗用典贴切,蕴藉有致,彼有特色,且与诗人的思想感情、环境经历融为一体,以致分不清是咏古人还是写自己,深蕴哲理,耐人寻味。
这首词,写都城开封元宵节盛况。开头以节令之变换,点出帝京新春和暖。接着写天气晴朗更使气候宜人.“庆嘉节、当三五”,实写具体的佳节之欢。十五元宵,实际上是灯节,“晴华灯”三句,铺写家家张灯结彩,而赏灯人之众之多,却是暗写,以“罗绮”“香风”代替男女人群。“九陌”“十里”说明其广。“十里”三句,再写灯张挂在高高低低,错落有致,“萧鼓”在热闹场中吹打着。美丽的花灯配合着音乐演奏。上片大部分是写元宵的气候、灯景、乐器,而人只是在这环境中以衣锦飘香、若隐若现地浮动着,虚中有实,似少实多,以某些特征而代表全人,而人又是“遍九陌”之多的。
下片以“天”接“天”,从“喧天箫鼓”过渡到“渐天如水”,一个“渐”字,拉开了时间的线索。时候不早了,“天如水”,天清而静。“素月当午”,月照正中。人自赏灯来,又转入各自寻觅所欢。“绝缨掷果无数”,用了两个典故,这里说此二艳遇故事,但已非一人之艳遇,而是“无数”之多。“更阑”二句,写景极美,写事动人。“烛影花阴”,明明暗暗,朦朦胧胧,“少年人、往往奇遇”,有多少风流韵事,然而乐而不淫,就此煞住。“太平”二句,推广开来,写当时承平气象。词的最后,对景“争忍独醒归去”,是乐而忘返了。
这首词,以铺叙见长,气象渲染,浓淡适宜。写景则时疏时密,用典则结合时宜。人物都是在良辰美景中出现而又活跃着的,呈现出太平景象,结合起来含有欢乐常保的意义。
这首诗主要借作者与孤儿的问答,描写孤儿受后母虐待的悲惨遭遇,揭露了封建宗法制度下后母折磨孤儿的家庭矛盾,表现了作者对这一社会问题的关心,和对于受害者的无限同情。
全诗富有乐府民歌风味,语言质朴,运用对话和白描手法,所写故事情节贴切逼真,行文质朴,生动感人。
该诗是一首叙事诗。共可分为四个部分。
开头四句为第一部分,诗人用第一人称作为旁观者的身份出现,这也是乐府诗的常用手法,以示事件的真实性。诗人驾车出了城郭北门,马突然沉滞而不肯快跑。马的反常,已暗示出环境的异样。但诗人还未察觉,他下车犹豫了一阵,等候了一阵,见马总是不动就仰头折下一根枯杨的树枝,想鞭马前进。这四句是个引子,交代了事情发生的地点,同时也提起了一个悬念。
“顾闻”四句为第二部分,引出事件。四句意谓只听得小丘林子里,传来一阵阵悲哭之声,诗人问啼者:为什么哭得如此伤心。这是事件的开端,写得很有层次,先闻哭声,再见其人,未知原因,故发疑问。完全按照客观现实情景写出。正是由于诗人的关切问讯,才引出下面孤儿诉说原委。
从“亲母舍我殁”到“穷厄岂有赀”十四句为第三部分,这一部分都是孤儿所说的话,也是全诗的主要内容,写得如泣如诉,真情毕露,舒缓而有致,质直而可信。这一部分共分为二层意思。前八句为第一层,是孤儿诉说后母虐待的情景。这几句话,是字字血、声声泪。后六句是第二层,写孤儿哭坟情状。孤儿上坟去探看生母的冢墓,目的是为了倾诉心中的悲愤和痛苦,孤儿在活的人中无处哀告,只能求告于死去的母亲,这本身就是无限伤心的事。而活着的孤儿毕竟和死去的母亲永远分离了,生身的母亲,既然见不到满腹委屈也就无法申诉所以孤儿热泪纷纷,只能大声哭喊嘶哑了嗓子。生母将孤儿丢弃在人世间忍受穷困煎熬,没有留下财产可供孤儿度日,孤儿不能独立生活,又摆脱不了后母的欺凌和虐待。这六句诗,一层深一层地展示了孤儿的悲惨遭遇和凄苦欲绝的心态——孤儿已在生与死的十字路口徘徊,如果不能继续忍受虐待,就只有追随生身母亲于地下。
最后两句是第四部分,是全诗的尾声。诗人又以第一人称出来说话,规劝后代人以此为教训,不要虐待孤儿。这在今天看来似乎近于画蛇添足,但在汉魏乐府中却是一种习惯写法,以此点明诗人写作宗旨。这种形式,对后来的乐府诗特别是中唐时代的新乐府有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