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首诗的起笔即化用“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一语,点明主题,并以感情急切、激愤的“情何极”、“气未平”定下了全篇悲壮激越的基调,表达出作者誓灭清人,恢复明朝的强烈爱国情感。接下来由情入景,写道:雄风中,传来军中的号角声;红日里,飘动着战旗。用“角”与“旗”两个意象,用“劲”与“明”两个醒目的词,突出体现义军庄严、雄壮的军威。“缟素酬家国,戈船决死生”是写誓死报效国家,是开篇“复楚”“亡秦”的补充。“酬家国”是目的,“决死生”是决心,鲜明的突出了为雪耻复国而生死决战的惨烈情怀。最后,以悲凉的胡笳与凄冷的月色来渲染义军战斗的艰苦和作者的悲凉心情。
诗之一三联直抒抗敌复国之志,二四联描写雄豪悲壮之景,情景交融,形成诗歌颇具特色的连环映带、交综流走的气韵,最便于表达诗人内心的郁郁不平之气和铭心刻骨的家国之恨。而“一片月临城”,以景结情,更使诗意开阔,思入微茫,诗人的复国之志和家国之恨糅合在一起,浩然充塞于天地之间。
第二首着重写斗争的艰苦。诗人运用比喻、象征的手法,选取了一些具有边塞特色的意象,胡沙、悲笳等,描绘出一幅边塞特有的苍凉画面:在胡地黄沙滚滚的大漠中,夜色里回响着悲凉的胡笳之音······但这仅仅是比喻、象征而已,实际上诗人写的是起义军艰苦的抗清复明的战斗生活。首联把战斗和思乡结合起来,以“战苦”提携全篇,因为是寡难敌众才“难酬国”,因为仇深才不“敢忆家”,苦而且难,仍能坚持战斗,这就突出了仇之大且深。“仇深”二字是关键。颔联用具有民族特色的“汉腊”代指作者为之奋战不息的明朝,表达了忠于国家的决心,但明王朝大势已去,清军入侵,山河沦丧、满目荒凉,诗人痛惜而无奈的心情跃然纸上。颈联是艰苦的战斗生活的写照,“翻旗影”“冷剑花”高度概括了刀光剑影的惨烈战斗;“落月”“清霜”等典型意象,象征诗人思念故国的拳拳情怀。尾联把诗人无比痛惜、悲愤,而又无可奈何的心情推向高潮:起义军全军覆没,悲凉的胡笳之音在夜空中回荡。全诗意境厚重沉郁,慷慨悲凉,感人至深。
第三首写同仇敌忾的精神。开篇即直言对明思宗的怀念。崇祯皇帝煤山自缢,到作者写此诗时已经三年。接着写史可法蒙难,扬州城破,是各镇不听调动,福王政权腐败无权威的结果,叙述中有揭露,有批判,有深沉的感慨。接着又转向对自身的描述,惭愧自己身为幕宾而没有潘岳那样的才能,这是作者的自谦,最后以设问作结,引人深思。
三首诗的共同特点是:直抒胸臆与典型意象、景物烘托相结合。都是用对起手法,四联中有三联是对句,形成整饬的格律、庄严的风韵。都是用衬托手法表现义军不畏强敌,不畏艰苦的崇高精神,有时用比喻、象征等手法,把作者强烈爱国情感抒发出来。诗风激越而蕴藉、沉雄。
孟子长于言辞,在辩论中经常设譬,以小喻大,逻辑性很强,有极强的说服力;其文气势磅礴,笔带锋芒,又富于鼓动性,对后世散文有很大的影响。文章由叙入议,先通过庄暴和孟子的问答引出话题:“好乐何如”,然后叙述孟子如何就这个话题因势利导地劝说齐王要“与民同乐”。文章围绕着“音乐”这一话题,阐明不“与民同乐”就会失去民心,而“与民同乐”就会得到民心、统一天下的“王道”思想。
这篇对话体议论文,通过孟子与齐王的对话显示了孟子高明的论辩艺术。
1、循循导入,借题发挥。
作者并不是开门见山地把自己的论点摆出来,而是巧妙地运用对话的方式,在谈话中自然地转换话题,借题发挥,从齐王好乐切入,归结到与民同乐的主旨上。在与庄暴的谈话中,孟子只有一句话“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点出了齐王好乐与齐国政治的关系这个论题,但未加论述。在与齐王谈话中,孟子又从好乐切入,巧妙地重提论题,然后与齐王两问两答,从谈话气氛和思想感情上把齐王引导到自己的论题上后,孟子才进入自己的谈话主题。
2、对比和重复。
本文写国君是否与民同乐,人民的不同感受,造成的不同政治局面,运用的是对比方式。两段话在内容上是对立的,但语言上既有相对之句(如“举疾首……相告”和“举欣欣……相告”),又有重复之语(如“今王鼓乐……之音”和“今王田猎……之美”)。这样论述,就强调了国君同样的享乐活动,引起人民不同的感受,形成不同的政治局面,原因只在于是否与民同乐,从而突出了论题。
3、生动形象的议论语言。
本文虽是议论文,语言却很生动形象,如写齐王的“变乎色”,写老百姓“疾首蹙頞”“欣欣然有喜色”等。孟子在正面论述自己观点时,完全没有用枯燥的说教,而是通过两幅图画,生动自然地得出结论。
4、因势利导,论辩灵活
孟子见到齐王就“好乐”的事向齐王发问。齐王对“乐”的意义并不理解而觉理亏,因而“变乎色”,忙拿“直好世俗之乐”来作托词,不料孟子却抓住齐王的心理,因利势导,借题发挥,转换内容,把“好乐”与治国联系起来,引起齐王的兴趣,缓和了谈话的气氛。此时孟子提出“今之乐犹古之乐”,表现了论辩的灵活性。而后的两个问题“独乐乐,与人乐乐”“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引导齐王将谈话的话题引入自己的轨道,逐步明确自己的“与民同乐”的政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