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七哀”,《文选》六臣注吕向注云:“七哀,谓痛而哀,义而哀,感而哀,怨而哀,耳目闻见而哀,口叹而哀,鼻酸而哀。”这是望文生义。元人李冶《敬斋古今黈》云:“人之七情有喜、怒、哀、乐、爱、恶、欲之殊,今而哀戚太甚,喜、怒、乐、爱、恶、欲皆无有,情之所系惟有一哀而已,故谓之七哀也。”亦颇牵强。《七哀》是乐府歌辞,今人余冠英说:“所以名为‘七’哀,也许有音乐上的关系,晋乐于《怨诗行》用这篇诗(指曹植《七哀》)为歌辞,就分为七解。”(《三曹诗选》)较有道理,可以参考。
“西京乱无象,豺虎方遘患。”西京,指长安。东汉都城洛阳,洛阳在东,长安在西,故称长安为西京。豺虎,指董卓部将李傕、郭汜等人。长安乱得不成样子,是因为李傕、郭汜等人正在作乱,他们大肆烧杀劫掠,百姓遭殃。这两句写社会的动乱。诗人正是在这种动乱之中离开长安的,这里交代了诗人离开长安的原因。
“复弃中国去,委身适荆蛮。”这里点出诗人离开长安以后的去向。“复”,值得注意,这说明诗人的迁徙不是第一次。公元190年(初平元年),董卓胁迫汉献帝迁都长安,驱使吏民八百万人入关,诗人被迫迁移到长安,此时为了避难,又要离开长安。这个“复”字不仅表现了眼前凄楚的情况,而且勾起了悲惨的往事,蕴涵着无限的感慨和哀伤。“中国”,中原地区。我国古代建都黄河两岸,因此称北方中原地区为中国。“荆蛮”,指荆州。荆州是古代楚国的地方,楚国本称为荆,周人称南方的民族为蛮,楚在南方,故称荆蛮。这两句是说,离开中原地区,到荆州去。这是因为当时荆州没有战乱,所以很多人到那里去避乱。王粲因为荆州刺史刘表,与自己是同乡,而且刘表曾就学于王粲的祖父王畅,两家有世交,所以去投靠他。
“亲戚对我悲,朋友相追攀。”写离别时的情景。这两句是互文,“悲”的不仅有“亲戚",还有“朋友”;“相追攀”的也不仅有“朋友”,还有“亲戚”。诗人描写送别时的表情和动作,固然是为了表现诗人和亲戚朋友的深厚感情,更重要的是制造一种悲惨的气氛,使人感到这是一场生离死别。
诗人离开了长安,离开了亲戚朋友,一路上见到的景象触目惊心:“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见到的是累累的白骨,遮蔽了无垠的平原。这是“豺虎”作乱给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这场战乱造成的悲惨景象,曹操《蒿里行》写道:“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所咏是同样的情景,可以参阅。以上是“鸟瞰”,下面六句写的才是典型事例:“路有饥妇人,抱子弃草间。顾闻号泣声,挥泪独不还:‘未知身死处,何能两相完?”这六句同样紧承“出门无所见”。诗人见到的不仅是“白骨蔽平原”,还有“饥妇人”弃子的事。妇人爱子,这是正常现象;妇人弃子,这是反常现象。这种反常现象的产生,是由于战乱。因此,诗人以惨绝人寰的事例深刻地揭露了战乱给人民带来的沉重灾难。鲜明而生动,催人泪下。吴淇说:“‘出门’以下,正云‘乱无象’。兵乱之后,其可哀之事,写不胜写,但用‘无所见’三字括之,则城郭人民之萧条,却已写尽。复于中单举妇人弃子而言之者,盖人当乱离之际,一切皆轻,最难割者骨肉,而慈母于幼子尤甚,写其重者,他可知矣。”(《六朝选诗定论》卷六)张玉谷说:“‘出门’十句,叙在途饥荒之景,然胪陈不尽,独就妇人弃子一事,备极形容,而其他之各不相顾,塞路死亡,不言自显。作诗解此举重该轻之法,庶几用笔玲珑。”(《古诗赏析》卷九)都道出了这种写法的艺术特点。这种写法对杜甫是有影响的,所以何焯说:“‘路有饥妇人’六句,杜诗宗祖。”(《义门读书记》卷四十六)
妇人弃子的惨景,使诗人耳不忍闻,目不忍睹。所以他“驱马弃之去,不忍听此言”。这表现了诗人的哀伤和悲痛。诗人乘马继续向前行进。“南登霸陵岸,回首望长安。”霸陵,是汉文帝刘恒的陵墓所在地,在今陕西长安县东。汉文帝是汉代的明君,史书上赞他“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汉书·文帝纪》),有所谓“文景之治”。诗人南登霸陵高处,回首眺望长安,自然会想起汉文帝及“文景之治”。如果有汉文帝这样的贤明君主在世,长安就会不如此混乱、残破,百姓不至于颠沛流离,自己也不至于流亡他乡。登霸陵,眺长安,诗人感慨万端。
“悟彼下泉人,喟然伤心肝。”连同上面两句,同为全篇的结尾。下泉,是《诗经·曹风》的篇名。《毛诗》序云:“下泉,思治也。曹人……思明王贤伯也。”“下泉人”,指《下泉》诗的作者。面对着汉文帝的陵墓,面对着动乱的社会现实,诗人才懂得《下泉》诗作者思念明王贤君的急切心情,因而从内心发出深深的哀叹。张玉谷说:“末日‘南登’‘回首’,兜应首段。‘伤心’‘下泉’,缴醒中段,收束完密,全篇振动。”(《古诗赏析》卷九)方东树也说:“‘南登霸陵岸’二句,思治,以下转换振起,沉痛悲凉,寄哀终古。”(《昭昧詹言》卷二)都指出了此诗结尾的艺术效果。
这首诗写得悲凉沉痛,真切动人,是建安诗歌中的名作。方东树评为“冠古独步”,不是没有道理的。
文天祥德祐二年(1276)出使元军被扣,在镇江逃脱后,不幸的是又一度被谣言所诬陷。为了表明心志,他愤然写下了这首《端午即事》。
在诗中端午节欢愉的背后暗含着作者的一丝无奈,但是即使在这种境况中,他在内心深处仍然满怀着“丹心照夙昔”的壮志。这首诗塑造了一位像屈原一样为国难奔波却壮志不已的士大夫形象。
这首词表现了苏轼对杭州诗友的怀念之情。
作者以追念与友人“携手江村”的难忘情景开始,引起对友人的怀念。风景依稀,又是一年之春了。去年初春,苏轼与陈襄曾到杭州郊外寻春。苏轼作有《正月二十一日病后述古邀往城外寻春》诗,陈襄的和诗有“暗惊梅萼万枝新”之句。词中的“梅雪飘裙”即指两人寻春时正值梅花似雪,飘沾衣裙。友情与诗情,使他们游赏时无比欢乐,消魂陶醉。“故人不见”一句,使词意转折,表明江村寻春已成往事,去年同游的故人不在眼前。每当吟诵寻春旧曲之时,就更加怀念了。作者笔端带着情感,形象地表达了与陈襄的深情厚谊。顺着思念的情绪,词人更想念他们在杭州西湖诗酒游乐的地方——望湖楼、孤山寺、涌金门。这三处都是风景胜地。词的下片紧接着回味游赏时两人吟咏酬唱的情形:平常经过的地方,动辄题诗千首。“寻常行处”用杜甫《曲江二首》“酒债寻常行处有”字面,“千首”言其多。他们游览所至,每有题诗,于是生发出下文“绣罗衫、与拂红尘”的句子。“与”字下省去宾语,承上句谓所题的诗。这里用了个本朝故事。宋吴处厚《青箱杂记》卷六载:“世传魏野尝从莱公游陕府僧舍,各有留题。后复同游,见莱公之诗已用碧纱笼护,而野诗独否,尘昏满壁。时有从行官妓颇慧黠,即以袂就拂之。野徐曰:‘若得常将红袖拂,也应胜似碧纱笼。’莱公大笑。”宋时州郡长官游乐,常有官妓相从。“绣罗衫”,如温庭筠《菩萨蛮》“新贴绣罗襦”,为女子所服。这一句呼应陈襄前诗,也就是唤起对前游的回忆。词意发展到此,本应直接抒写目前对友人的思念之情了,但作者却从另一角度来写。他猜想,自离开杭州之后是谁在思念他。当然不言而喻应是他作此词以寄的友人陈襄了。然而作者又再巧妙地绕了个弯子,将人对他的思念转化为自然物对他的思念。“湖中月,江边柳,陇头云”不是泛指,而是说的西湖、钱塘江和城西南诸名山的景物,本是他们在杭州时常游赏的,它们对他的相忆,意为召唤他回去了。同时,陈襄作为杭州一郡的长官,可以说就是湖山的主人,湖山的召唤就是主人的召唤,“何人”二字在这里得到了落实。一点意思表达得如此曲折有致,遣词造句又是这样的清新蕴藉,借用辛稼轩的话来说:“看使君,于此事,定不凡。”(《水调歌头·送郑厚卿赴衡州》)
苏轼在杭州时期,政治处境十分矛盾,因反对新法而外任,而又得推行新法。他写过许多反对新法的诗歌,“托事以讽,庶几有补于国”;又勤于职守,捕蝗赈饥,关心民瘼,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因法以便民”。政事之余,他也同许多宋代文人一样,能很好安排个人生活。这首《行香子》正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士大夫的生活,不仅表现了与友人的深厚情谊,也流露出对西湖自然景物的热爱。《行香子》是他早期的作品之一,它已突破了传统艳科的范围,无论在题材和句法等方面都有显见的以诗为词的特点。这首词虽属酬赠之作,却是情真意真,写法上能从侧面入手,词情反复开阖,抓住了词调结构的特点,将上下两结处理得含蓄而有诗意,在苏轼早期词中是一首较好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