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风·汾沮洳》全诗共为三章,各以“彼汾沮洳,言采其莫”、“彼汾一方,言采其桑”、“彼汾一曲,言采其藚”起兴。这“沮洳”、“一方”、“一曲”词语的变换,不仅显示这位民间女子劳动内容的不同,还表示空间和时间的变换。也就是说,不论这位痴情女子干什么活儿,也不论是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她总是思念着自己的意中人,足见其一往钟情的程度了。把这位女子思慕情人的痴情之状描摹得栩栩如生。接着又用“彼其之子,美无度”、“彼其之子,美如英”、“彼其之子,美如玉”来赞美男子的仪容。“美无度”是“美极了”,“美得无法形容”之谓。“美如英”,是说男子美得像怒放的鲜花;“美如玉”,是说男子容光焕发,有美玉般的光彩。这些是关于男子美貌的描写。诗的最后。以“美无度,殊异乎公路”、“美如英,殊异乎公行”、“美如玉,殊异乎公族”作结。也就是说,这位女子的意中人,不仅只长相漂亮,而他的身份地位,连那些“公路”、“公行”、“公族”等达官贵人,也望尘莫及的。此诗女主人公不只是对勤劳男子良好形象的赞叹不已,更重要的在于他美得“殊异”乎公路、公行、公族。这个普通的劳动者,和那些高贵的官吏有着本质的区别。全诗结束,见不到女子所思之人的正面描写,但通过这种对比、烘托的艺术手法,却把这位未露面的男子描写得如见其人了。
这首诗在篇章结构上,是《诗经》中常见的叠句重章、反复吟咏的艺术形式。三章字句变化无多,而诗意却层层递进。“美无度”是对所思男子之美的概括描写;“美如英”是对所思男子的仪表之赞美;“美如玉”是对所思男子人品的赞美。而又以“公路”、“公行”、“公族”加以具体映衬,这就更加凸现了“彼其之子”的美的形象。
徐惠的《拟小山篇》系徐贤妃徐惠八岁时所作的骚体诗,由其父亲命题,为仿汉代淮南小山《招隐士》而作。因为题目指定为拟《离骚》,所以使运用幽岩、桂枝、荃这类与屈原有关的意象和骚体表达方式的构思成为必然选择。也使文字层面的体性特征也必然是古雅庄重。本诗继承了《楚辞》的艺术特色和表现手法。作者者技巧娴熟,用连缀的方式组合诗歌意象,把前两句中“流盼”和”凝想“的屈原形象与“千龄此遇”的作者关联起来。最后一句则挽结全诗。诗歌音韵流转,境界清雅,含义深远,格调沉着。中间虚词的使得诗歌语气舒缓有致,节奏抑扬顿错,含蓄蕴藉地抒发了诗人的内在情感,委婉曲折地表现了身处封建社会的学识出众的女子无法实现心志的孤寂。
全诗运用整齐的六言句式塑造了一个远离尘世喧嚣的女子,“她”在幽深寂静的岩谷,站立着、探寻着、若有所待。渐渐地,在惆怅袭上心头时,她下意识地抚摸着幽香清远的桂枝!陷入了深深的沉思和久久的凝视。所待之人的久久不至,虽然使她的身心都笼罩在渐渐浓重的惆怅之中,但她深信那一份寂寞的孤独非常有价值,那份孤高拔俗、凝神澄志的虔诚等待,一定会在不期然中创造一段旷古未有的传奇。落寞的心虽然叹息“荃何为兮独往?”。但“她”并没有停止等待,诗中以“荃”指代“她”在等待的人。而“荃”这一意象在《离骚》中,专用以指代楚王。显然,徐惠模仿屈原的语气,向虚拟中的“荃”表白自己的等待。最后两小句诗显然表明,从女童步入少女时代的徐惠,心中早有一个属于想象世界的、与周围现实世界的凡夫俗子截然不同的“荃”。
白胡桃,一种普通果物,而在“诗仙”李白笔下,竟是那样冰清玉洁,那样的灵秀剔透。这首咏物小诗的开首两句就很不一般:“红罗袖中分明见,白玉盘中看却无”这里,诗人从五颜六色中挑出红、白两色作底色,来衬托白胡桃的洁白无瑕你看,将它藏在红罗袖中.红白分明,欲掩却露;将它放在白玉盘上,桃盘一色,欲显却隐。这里用一个“见”字,一个“无”字,两相对比,不仅描绘出了胡桃的色泽,更赋予它活泼与顽皮。这个白色的果物像个小精灵,它以红罗为伴时,突显着自己;而当它滚动到白玉盘中时,却又好像消逝了。以上两句,本来就生动得叫人感到白胡桃在和人捉迷藏,可紧接着的两句,诗人又把一幅写意诗画升华到最高境界:“疑是老僧休念诵,腕前推下水精珠。”这里以珠宝比喻胡桃,极言了胡桃的晶莹,同时,诗人发挥了自己的奇特想像,给小小的白胡桃罩上了一层虚幻迷离的色彩:难怪它白得那样纯正,那样透灵,却原来它久缀于老僧的腕上,长听经文念诵,长受佛家香火,哪里还会不白?哪里还会不清?在这种氛围中,让人不得不下功夫去分辨:此物究竟是普通的胡桃,还是珠宝?这种“似是而非”,实在是不可胜收的朦胧美!诗中“疑”字本身说明它不是真的,让读者有更好的想象空间,承上启下,为下文做了铺垫,此诗语言平实,想象丰富,语言流转自然,音律和谐多变。
白胡桃本是一种俗物,可一经大诗人李白的神笔点化,它却变得如珠似玉、高贵华美了!诗人那瑰丽奇特的“诗心”和那“点石成金”的生花妙笔,那状物却不滞于物、绘形而不囿于形的浪漫主义的创作方法,在这首小诗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总之,这首诗虽无深意,但设想奇特,行文通俗且美妙,把白胡桃的形象描绘得生动而有趣。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