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句写景,并列三个意象(孤舟、微月、枫林)。在中国古典诗歌中,本有借月光写客愁的传统。而江上见月,月光与水光交辉,更易牵惹客子的愁情。王昌龄似乎特别偏爱这样的情景:“忆君遥在潇湘月,愁听清猿梦里长”,“行到荆门向三峡,莫将孤月对猿愁”,等等,都将客愁与江月联在一起。而“孤舟微月”也是写的这种意境,“愁”字未明点,是见于言外的。“枫林”暗示了秋天,也与客愁有关。这种阔叶树生在江边,遇风发出一片肃杀之声(“日暮秋风起,萧萧枫树林”),真叫人感到“青枫浦上不胜愁”呢。“孤舟微月对枫林”,集中秋江晚来三种景物,就构成极凄清的意境(这种手法,后来在元人马致远《天净沙》中有最尽致的发挥),上面的描写为筝曲的演奏安排下一个典型的环境。此情此境,只有音乐能排遣异乡异客的愁怀了。弹筝者于此也就暗中登场。“分付”同“与”字照应,意味着奏出的筝曲与迁客心境相印。“水调子”本来哀切,此时又融入流落江湖的乐人(“流人”)的主观感情,引起“同是天涯沦落人”的迁谪者内心的共鸣。这里的“分付”和“与”,下字皆灵活,它们既含演奏弹拨之意,其意味又决非演奏弹拨一类实在的词语所能传达于万一的。它们的作用,已将景色、筝乐与听者心境紧紧钩连,使之融成一境。“分付”双声,“鸣筝”叠韵,使诗句铿锵上口,富于乐感。诗句之妙,恰如钟惺所说:“‘分付’字与‘与’字说出鸣筝之情,却解不出”(《唐诗归》)。所谓“解不出”。乃是说它可意会而难言传,不象实在的词语那样易得确解。
次句刚写入筝曲,三句却提到“岭色”,似乎又转到景上。其实,这里与首句写景性质不同,可说仍是写“鸣筝”的继续。也许晚间真的飞了一阵雨,使岭色处于有无之中。也许只不过是“微月”如水的清光造成的幻景,层层山岭好象迷蒙在雾雨之中。无论是哪种境况,对迁客的情感都有陪衬烘托的作用。此外,更大的可能是奇妙的音乐造成了这样一种“石破天惊逗秋雨”的感觉。“千重万重雨”不仅写岭色,也兼形筝声(犹如“大弦嘈嘈如急雨”);不仅是视觉形象,也是音乐形象。“千重”、“万重”的复叠,给人以乐音繁促的暗示,对弹筝“流人”的复杂心绪也是一种暗示。在写“鸣筝”之后,这样将“岭色”与“千重万重雨”并置一句中,省去任何叙写、关联词语,造成诗句多义性,含蕴丰富,打通了视听感觉,令人低回不已。
弹到激越处,筝弦突然断了。但听者情绪激动,不能自已。这里不说泪下之多,而换言“泪痕深”,造语形象新鲜。“收与”、“分付与”用字同妙,它使三句的“雨”与此句的“泪”搭成譬喻关系。似言听筝者的泪乃是筝弦收集岭上之雨化成,无怪乎其多了。这想象新颖独特,发人妙思。此诗从句法、音韵到通感的运用,颇具特色,而且都服务于意境的创造,浑融含蓄,而非刻露,《诗薮》称之为“连城之璧,不以追琢减称”,可谓知言。
这篇文章出自罗隐自编的杂文集《谗书》,全书共五卷六十篇文章(缺二篇),编次于867年(唐懿宗咸通八年),这年罗隐三十四岁。据他的自序,书名《谗书》,乃是“自谗”(自我毁谤)的意思。又说他著书的原因和目的,在于“无其位则著私书而疏善恶,斯所以警当世而诫将来也”。可见他名为“自谗”,实际则是“警世”。全书思想敏锐,笔锋凌厉。
在罗隐看来,抢财物的是强盗,取国家的也是强盗。他举汉高祖刘邦与楚霸王项羽为例,他们夺取天下的本心,不过是羡慕觊觎秦始皇的“靡曼骄崇”,一个是想住进他的宫殿,一个是想坐上他的宝座,如此而已。这种对于封建帝王起事创业的揭发,是大胆而辛辣的,在当时更是针对性很强的。晚唐藩镇割据,群雄蜂起,个个都想取唐朝天下而代之,这些人有许多本来就是“群盗”出身。因此,如果说罗隐这篇文章,揭发的就是当时这批窃国大盗,也是可以的。
《惜秋华》,梦窗词入夹钟商。双调,九十三字,上片四仄韵,下片六仄韵。《梦窗词集》收此词调五首,也因句逗有异可分为三格:上片八句,下片九句一格;上下片各九句一格;上片十句,下片九句一格。
“木芙蓉”,亦略称为芙蓉。韩愈有木芙蓉诗,今俗名酒醉芙蓉。
“路远”三句,引神话传说入手。“仙城”,即原注中的芙蓉城。事见胡微之《芙蓉城传》,略云:王迥,子高。初遇一女,自言周太尉女,萁契当侍巾帻;自此攸忽来去。一夕,梦周道服而至,谓王曰:“我居幽僻,君能一往否?”王喜而从之。过一岭,至一殿宇,殿上卷帘,有美丈夫朝服凭几,少顷帘下,周与王登东廊之楼,梁上题曰:“碧云。”王未及下,一女郎登,年可十五,容色娇媚,亦周之比;周谓王曰:“此芳卿也。”梦之明日,周来,王语以梦,问何地。周曰:“芙蓉城也。”王问芳卿何姓。曰:“与我同。”按:苏轼的《芙蓉城诗序》云“世传王迥子高遇仙人周瑶英游芙蓉城。元丰元年三月,余始识子高,问之信然,乃作此诗。”梦窗系用胡微之、苏轼的“王子高芙蓉城遇仙”的传说以应题。此言芙蓉仙城离开这里是非常遥远的,自从王子高离开那里之后,原先容颜娇媚的周芳卿,因思念“王郎”之故,已变得面目憔悴。“锦段”两句。言仙女“芳卿”为了要来寻找“王郎”,从芙蓉城出来,用锦段铺设步障,竟把所有的锦段都用上了。此也点出“路远”也。步障:古代显贵出行所设的屏蔽风寒尘土的行幕。《晋书·石崇传》:“崇与贵戚王恺、羊琇之徒,以奢靡相尚。恺作紫丝布步障四十里,崇作锦步障五十里以敌之。”“凡花”两句,以对比突出木芙蓉花。言世俗的花娇嫩而不禁秋风摧残,可是沾有仙气的木芙蓉花就不同了,它在秋阳中将花开得丰腴鲜丽、红白相间,煞是好看。“相携”三句,见花致幻。言词人见了木芙蓉花后,仿佛又看到它幻化成仙女“芳卿”,且携着王子高翩翩而来,他们俩穿着新奇的服装,交颈共杯,以期一醉。上片引典故而用幻写真。
“长记”三句,忆旧。言自己想起经常骑着玉骢马匆匆路过西湖断桥边时,也曾看见那里有一丛木芙蓉,想来此时花也一定开得千娇百美,使路人侧目凝望。“昨梦”两句,记梦。词人说:昨天夜里我曾梦见过一丛不知名姓的异花,现在看了木芙蓉后,才恍然醒悟,原来梦中也是此花啊!“愁边”四句,再起幻觉。言词人担心夜暮降临而遮没了“碧云楼”(亦即眼前的木芙蓉)的真面目,不觉又幻想起能邀请来仙子“芳卿”,为他唱起动人的《六么》曲,并在金风夕照中为他翩翩而舞。而自己也在兴奋地和着舞曲的节奏,拍遍了重台栏干。下片由眼前之花忆旧、入幻。
这是一首羁旅乡思的经典作品。
在唐代诗人那里,“回家”与“仕进”是一对永远无法解决的矛盾。对于锐意进取、自视甚高的唐人而言,若是功业无成,宁可“一醉任天涯”,决不轻易还家,必须坚忍地前行。这便有了韦庄将“流离”“别家”当作一种习惯,成为生活常态。与其他诗人相比,韦庄似乎表现得更为洒脱,更加决绝,“等闲挥袂客天涯”,唐人的胸襟、气度与抱负尽出,毫无悲悲切切之感。韦庄的行迹遍及大半个中国,是唐末乱世典型的漂泊者,他的这句诗,最能表现唐代士子气度。
但是乡思功名两不弃,又谁也克服不了谁,自然会让许多诗人不约而同地将这份苦闷转入到梦境,以此寄寓自己现实中的困惑、矛盾和失意之情。韦庄一生又是饱历艰辛,读书时数米而炊,秤薪而爨,加之早尝寇乱,间关顿踬,其漂泊流浪之苦、去乡怀国之痛的体验不可不谓深刻,这些在他的诗作中都表现得淋漓尽致。
“灯前一觉江南梦,惆怅起来山月斜。”孤灯所具有的悲剧意味,透露出诗人的孤独与无奈,而“斜月”意象的加入,使诗人的感伤表露无疑,那是一种凄然的美,仿佛万籁俱寂之夜,只有一盏孤灯,作者企图在黑夜中寻找寄托,然而醒来时却是斜月相迎,此情此景让人愈加惆怅。
羁旅漂泊本是人生常有的际遇,而在离乱的时代更不足为奇。他善于从内在的角度契入,以其深刻的感悟力和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使这种人之常情显得格外动人。全诗的境界直白而不深隐,其间却处处涌腾着感情的潮流,那淡定,那昂扬,那思念,那怆然,甚至那惆怅迷茫的叹息都发自内心深处,若隐若现,既不激烈,也不哀怨,厚重深挚,令人品味不尽,使人想见风度。夜深人静,好梦搅醒后的诗人,兴尽悲来,他心头袭上的哀感绝不止一己的生命飘泊无着之感,更是人类生命的苍然之悲感。韦庄这种清丽柔婉诗风,属于典型的晚唐格调,于此诗犹见一斑。
讲述了曹刿在长勺之战中对此次战争的一番评论,并在战时活用“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原理击退强大的齐军的史实。文章的语言,无论是叙述还是人物对话,都极为简洁精炼,表意说理,通达晓畅。行文中散句、排比、偶句错落有致,增强了叙事写人的生动效果。其中曹刿的语言尤为精彩,如战场上的指挥用语,简短明确,这不仅衬托出战事紧迫无暇论析战争策略,也表现出曹刿思维敏捷和临战时坚定而自信的心态。
第一段:从开头至“战则请从”。写战前的政治准备——取信于民。这一段可分两层。
第一层写曹刿求见鲁庄公的原因。开头先点明事态发生的时间,接着指出的是“齐师伐我”,说明战争是由齐国进攻鲁国而引起的,鲁庄公准备抵抗。以上对形势扼要的介绍,为曹刿的请见、论战交代了必要的背景。大军压境,曹刿准备参战,作者通过曹刿与其“乡人”的对话,一方面揭示了鲁国当权者鄙陋寡见、尸位素餐的情况,为后文鲁庄公在作战中不察敌情、急躁冒进作了铺垫;另一方面显示了曹刿关心国事,同时也暗示了他是一个有远谋的人。
第二层记述曹刿要庄公作好战前的政治准备,这是第一段的重点。曹刿谒见鲁庄公,劈头就问“何以战”,抓住了作好战前政治准备这一决定胜败的关键问题。鲁庄公在曹刿的一再启发下,依次提出了贵族支持、鬼神保佑和察狱以情三个条件,曹刿否定了前两条,肯定了后一条。在曹刿看来,战争的胜负既不取决于贵族的支持,也不取决于神明的保佑,而是决定于“取信于民”。他认为察狱以情是“忠之属也”,“忠”是尽职于民,于是肯定“可以一战”。曹刿重视民心得失与战争胜负关系的思想,确实比“肉食者”高明。但和今天依靠人民的力量进行人民战争的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
面对齐国的进犯,曹刿是主动请求晋见庄公的,作者记了他与“乡人”的一番对话。乡人善意地劝说他不要去参与“肉食者”的事,曹刿却坦直地回答:“肉食者鄙,未能远谋。”“肉食者”是相对于“藿食者”而言的,显然,这是以饭食精粗对执政贵族和平民所作的简单划分。与乡人所表现出来的对“肉食者”和国事的冷漠态度相反,曹刿表示出对“肉食者”的不信任并积极要求参与国家的决策。“肉食者鄙”已为乾时之战所证明,那一次“公丧戎路,传乘而归。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是以皆止”。如今齐军压境,不能再让国家败在他们手中。接下去,曹刿与鲁庄公围绕“何以战”的论题进行了严肃的对话。鲁庄公心无成算,对曹刿郑重的询问作不出爽快切要的回答。他先提出“衣食”的分配,“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又说到神灵的祭祀,“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前者不是普遍施予民众的实惠,无关战事全局;后者是例行的宗教性礼节,并非对民众的真诚许诺,因此二者都为曹刿所否定。唯有最后在庄公提出治理讼狱“必以情”的一点,曹刿认为“忠之属也”还算是尽心务实的一项,认定“可以一战”,并随即提出直接参战的要求。
第二段:从“公与之乘”至“遂逐齐师”。写曹刿指挥鲁军战胜齐军的经过。
曹刿“取信于民”的见解,得到了庄公的赞同,“公与之乘”,说明了庄公对曹刿的信任与器重。文中先交代了利于鲁国反攻的阵地,长勺在鲁国境内,对鲁国来说,地形地物熟悉,便于得到人力支援和物资供给,在士气上也利于鲁国向有利方面转化。接着是对这次战役经过的具体记叙,重点写了“击鼓”和“逐师”两件事。写曹刿指挥鲁军在“齐人三鼓”之后才开始反攻,写曹刿在观察了齐军败逃的情况之后才决定追击,都记叙得非常简略。这样写,一则符合实情(酣战中鲁庄公无暇问及,曹刿了不可能多发议论),一则此中道理正是曹刿论战的中心,留待后文集中阐述,更见突出。“公将鼓之”、“公将驰之”,说明了鲁庄公急躁冒进;曹刿的两个“未可”、两个“可矣”,表现了曹刿胸有成竹,沉着思断,善于捕捉于反攻和追击的时机。
写两军交战的实况。这一部分作者笔墨不多,但是鲁军如何进攻、追击,齐军如何败绩、溃逃的情形历历在目。曹刿适时选择出击、追击的时机,他采取了后发制敌、以智取胜的战术。当齐军未动鲁庄公急于抢先攻击时,曹刿制止道:“未可。”直至齐军三鼓之后,军士勇气衰竭,他才表示:“可矣。”鲁军一鼓作气挫败了齐军。在追击的问题上,曹刿确察虚实而后动,制止了庄公的鲁莽,待下车察看齐军车辙的轨迹、登轼瞭望齐军麾帜旌旗之后,才果断地表示:“可矣。”此战鲁军大获全胜。
第三段:从“既克”至结尾。写曹刿论述赢得战役胜利的原因,是文章的中心。
“既克”二字,意味着战役的高潮已经过去,气氛顿时缓和下来,该是莫名其妙的鲁庄公问一个究竟的时候了。曹刿的回答可分为两方面。
一是论述了利于开始反攻的时机——彼竭我盈之时:鲁军按兵不动,养精蓄锐。齐军第一次击鼓进军,士气正旺;第二次击鼓,士气开始低落;第三次击鼓,士气已经完全衰竭。在此关键时刻,曹刿采取“敌疲我打”的方针,终于化劣势为优势。
二是论述了追击开始的时机——辙乱旗靡之时:鲁军虽然取得了反攻的初步胜利,但曹刿并未轻敌,“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反映了曹刿随时没有忘记自己是以小敌大,以弱敌强。兵不厌诈,不可不提高警惕。曹刿亲自察看敌情,发现敌军“辙乱”、“旗靡”,确认了齐军是狼狈逃窜,溃不成军,才乘胜追击,终于取得了战役的胜利。
用补叙笔法写战役之后由曹刿论证战术的选择和克敌制胜的原因。这部分实际是全文的重点,它展示了曹刿作战指挥智勇双全的特点。“夫战,勇气也。”在此,曹刿所说“勇气”,是战时士气的集中表现,是军士临战时的激情和果敢拼杀的昂扬斗志。齐军三鼓,鲁军并不应鼓而动,齐军激发起来的勇气没有得到相对的呼应,反而很快由亢奋转为衰惫。曹刿抓住了这种士气和心理变化的有利时机号令鲁军,一举得胜。此外警惕“大国难测”,不忘实地侦察,确证齐军是败溃而非诈退,也是扩大战果、稳操胜券的重要原因。这段文字是从道理上对第二段战事实况的分析和论述。
从军事角度说,长勺之战所包含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它着重说明了战略防御的基本原则,正确掌握这些原则即可达到以弱胜强的目的。这一战例历来受到军事家的重视,毛泽东也曾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对长勺之战作了军事学的评论。
从文学角度看,这又是一篇记述战争的佳作。作者取材精到,构思落笔立意高远,既于叙事中撮取历史经验,又于行文中生动刻画人物形象。曹刿是作者着意刻画的主要人物。他具有卓越的军事智谋和指挥才能,能在瞬息万变的战争中沉着、冷静、果断地号令军队,曹刿就是长勺胜战的权威和统帅。作者对他的称美赞扬,含蓄于精心的描写之中。文中多记曹刿简短、果敢的言行:“请见”、“问战”、“请从”、于战斗中两置可否……这一系列活动表现出一名出身下层而深谋远虑的谋士的精明干练。作者巧妙地运用了比照、映衬的修辞技法。以曹刿与“乡人”的对比突出曹刿抗敌御侮的责任感和护卫宗国的政治热忱。从曹刿与鲁庄公的对比中,以庄公的驽钝、浮躁反衬曹刿的机敏、持重。如果说,作者有意无意使鲁庄公出丑,证明了“肉食者鄙”的断言,那么也正是借此才使曹刿的聪明才智得到更理想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