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第一节首二句云:“有客有客,亦白其马。”写微子朝周时所乘的是白色之马。因宋为先代之后,于周为客,故不以臣礼待之,如古史所称舜受尧禅,待尧子丹朱以宾礼,称为“虞宾”,用意相同。殷人尚白,微子来朝乘白色之马,这也是不忘其先代的表现,这一细节,说明在周代受封之宋国,还能保持殷代制度,故微子来朝助祭于祖庙,谓之“周宾”可也。“有萋有且,敦琢其旅”,写微子来朝时,随从之众。这两句表明微子来朝时,其众多随从都是经过选择的品德无瑕的人。这一小节写得很庄重,写客人之来,从乘马、随从等具体情节来表现,以示客至之欢欣,可谓得体。
第二小节四句,写客人的停留。“有客宿宿,有客信信。”一宿曰宿,再宿曰信,叠用“宿宿信信”,表示住了好几天。客人停留多日,可见主人待客甚厚,礼遇甚隆。“言授之絷,以絷其马”,表明主人多方殷殷留客。这两句写留客之意甚坚,甚至想用绳索拴住客人的马。这和后来汉代陈遵留客,把客人的车辖投入井中的用意,极为相似。把客人的马用绳索拴住,不让他走,用笔之妙也恰到好处。
最后一小节四句写客人临去,主人为之饯行。其诗曰:“薄言追之,左右绥之。”在饯行的过程中,周王的左右群臣,也参加慰送,可见礼仪周到。下二句云:“既有淫威,降福孔夷”。言微子朝周,既已受到大德的厚待,上天所降给他的福祉,也必然更大,以此作颂歌的结语,既以表示周代对殷商后裔的宽宏,亦以勉慰微子,安于“虞宾”之位,将来必能得到更多的礼遇也。
这首七言绝句写诗人在旅途中过重阳,登高远望所见所感,抒发浓浓的思归的情怀。
首句点明题旨:九月九日重阳节登高远望。九月九日重阳节,自古以来就有登高的习俗。游子在外,都难免思乡思归,登高远望时,当然会遥望故乡的山川。这一句非常恰切地写出了游子此时此地的望乡动态。次句由动态转写心情,这种“归心归望”的情怀,不是直抒胸臆抒发出来,而是寄寓在“风烟”中,一个“积”字很有分量,道出了归心归望的程度。风烟有多浓多广,那么诗人的“归心归望”也就有多浓多广。这样表现了诗人的归思归望是浓浓的厚厚的。
最后两句写诗人远在他乡的高山上,和大家一起喝着节日的菊花酒,而这里与故乡身隔万里,只能伤心地望着鸿雁飞向南天。重阳登高喝菊花酒是习俗,饮酒是叙事,而游子此时思归,难免多饮几杯,借以消乡愁,这就是事中寓情;饮酒消乡愁,叙事中寄寓了乡愁之情。“鸿雁天”是写景,是鸿雁南飞之景,而诗人是范阳人,雁南飞而反衬人不能北归,这就是景中含情了。
杨慎举出此诗与王勃《蜀中九日》“九月九日望乡台,他席他乡送客杯。人今已厌南中苦,鸿雁那从北地来?”认为两诗雷同。实际上,王诗与此诗正好可以参读。王、卢的《九日》诗,虽然题材相同,构思相似,但是王诗的结句,问得痴情,问得无理而妙,表现诗入对南方生活的厌倦。而卢诗的结句,是以雁南飞反衬人不可北归的乡思.。都是脍炙人口的名句,但艺术特色不同,非抄袭雷同可比。这两首诗,立意清新,情感真切,构思细密,结构完整,是唐人绝句中的名篇。所谓“王、扬、卢、骆当时体”也。具实卢照邻的诗,以“适意为宗”,“不以繁辞为贵”,题材广泛,深情流丽,雄劲自然,富有奇崛的幻想色彩,无论是在“初唐四杰”中还是在整个唐初诗坛,都是十分突出的。
这是一首写迎接访者时心情的七绝,诗的生活气息很浓。题目中的“喜”字就透出了作者当时的欣喜心情,是全诗的文眼,为全诗定了基调。
诗的第一句,从“忽闻”写起,一个“忽”字写出了事情的突然,也写出了出乎意料的惊喜;第二句从情态、动作写,“笑”扣题目的“喜”字,穿衣迎接动作,透着一股乐不可支的心情。这两句诗从正面写“见访”情景。后两句写孩子们见官员车马而跑入芦苇丛中藏匿起的情景,一方面写出了平民家庭的孩子们没见过世面,胆小腼腆;一方面也写了当时的官员们的威势在孩子们心里的影响;再一方面也写出了诗人虽地位低下但有官员来访的欣喜心情,同时并写出了诗人在当时的声望和影响。“儿童不惯见车马,走入芦花深处藏。”这两句诗从侧面来写“见访”,委婉含蓄,而且最富于生活气息。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