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蠹莫剔深,爱木木反戕。责子莫责深,爱子成乖张。
剔蠹莫剔深,爱木木反戕。责子莫责深,爱子成乖张。
阿桂吾犹子,天资颇驯良。况复汝年岁,当亦知臭香。
阿桂吾犹子,天资颇驯良。况复汝年岁,当亦知臭香。
我心良念汝,骨肉情故长。诲汝刻骨言,汝母视寻常。
我心良念汝,骨肉情故长。诲汝刻骨言,汝母视寻常。
今已年十七,已列大人行。顾汝犹童儿,立志殊未当。
今已年十七,已列大人行。顾汝犹童儿,立志殊未当。
昔我京师归,汝肩始齐床。忽忽七年过,今已似我长。
昔我京师归,汝肩始齐床。忽忽七年过,今已似我长。
我目多阅人,英俊如云翔。弱冠富文学,下笔铿琳琅。
我目多阅人,英俊如云翔。弱冠富文学,下笔铿琳琅。
汝负读书名,灭裂无一强。汝腹自空虚,汝貌徒昂藏。
汝负读书名,灭裂无一强。汝腹自空虚,汝貌徒昂藏。
我每忆汝父,九原杳茫茫。死者不可作,感我涕泪滂。
我每忆汝父,九原杳茫茫。死者不可作,感我涕泪滂。
食桃弃其核,有子委路旁。骨肉天性真,有子焉得忘。
食桃弃其核,有子委路旁。骨肉天性真,有子焉得忘。
昔汝父早岁,多才能文章。亦复敦行谊,有志驰四方。
昔汝父早岁,多才能文章。亦复敦行谊,有志驰四方。
恨哉赋命薄,未立辄已僵。天道久必复,或欲于尔偿。
恨哉赋命薄,未立辄已僵。天道久必复,或欲于尔偿。
我今诚念汝,念汝须扶将。有言不汝告,如瞽行伥伥。
我今诚念汝,念汝须扶将。有言不汝告,如瞽行伥伥。
戒汝莫嗜酒,嗜酒志意荒。戒汝莫游侠,败家之斧斨。
戒汝莫嗜酒,嗜酒志意荒。戒汝莫游侠,败家之斧斨。
莫羡不义富,金玉积满箱。尔目不知书,马牛而冠裳。
莫羡不义富,金玉积满箱。尔目不知书,马牛而冠裳。
莫羡不义贵,炙手犹沸汤。尔能富德业,金紫来煌煌。
莫羡不义贵,炙手犹沸汤。尔能富德业,金紫来煌煌。
阿桂听我言,汝意得无伤。汝今已解事,谅我无别肠。
阿桂听我言,汝意得无伤。汝今已解事,谅我无别肠。
古闻几卿义,我视犹惭惶。王基意则厚,吾不为汝望。
古闻几卿义,我视犹惭惶。王基意则厚,吾不为汝望。
但愿汝卓立,门户得汝光。汝若不自强,伶俜辱爷娘。
但愿汝卓立,门户得汝光。汝若不自强,伶俜辱爷娘。
子贤子不肖,嘉谷与莠稂。为谷与为莠,在汝自较量。
子贤子不肖,嘉谷与莠稂。为谷与为莠,在汝自较量。
人生亦多事,门户要劻勷。我今渐潦倒,期汝早激昂。
人生亦多事,门户要劻勷。我今渐潦倒,期汝早激昂。
我意良覼缕,笔舌难尽详。知汝省念无,拊心但茫茫。
我意良覼缕,笔舌难尽详。知汝省念无,拊心但茫茫。
孙承恩

孙承恩

(1485—1565)松江华亭人,字贞父(甫),号毅斋。孙衍子。正德六年进士。授编修,历官礼部尚书,兼掌詹事府。嘉靖三十二年斋宫设醮,以不肯遵旨穿道士服,罢职归。文章深厚尔雅。工书善画,尤擅人物。有《历代圣贤像赞》、《让溪堂草稿》、《鉴古韵语》。 ▶ 727篇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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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初并天下,丞相绾等言:“燕、齐、荆地远,不置王无以镇之,请立诸子。” 始皇下其议,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斯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天子不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秦初并天下¹,丞相绾(wǎn)等言:“燕、齐、荆地远,不置王无以镇之,请立诸子。” 始皇下其议,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斯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²疏远,相攻击如仇雠(chóu),诸侯更相诛伐,天子不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³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译文:秦王刚刚吞并天下的时候,丞相王绾等说:“燕国、齐国、楚国之地偏远,如果不设置藩王就无法镇守这些地方,请立各位皇子为诸侯王。”秦始皇把这条建议交给大臣们讨论,群臣都以为(分封藩王)有利。廷尉李斯说:“周文王、周武王所分封的同姓子弟很多,然而后来的亲属日益疏远,(他们)像仇人一样互相攻击,各诸侯国更是互相征战,最终达到天子也不能禁止的地步。现在天下依靠陛下的神力,全部统一成为秦朝的郡县,诸位皇子和功臣朝廷可以用公家的赋税分别重重地赏赐他们,很容易控制他们。能够使天下人没有异心,这就是使天下安宁的正确办法,(所以说)设置诸侯不利。”秦始皇说:“天下一直都苦于战斗不止,正因为有诸侯王。现在依靠大秦宗庙的福佑天下刚刚安定,又再设立诸侯国,这是建立(分立的)部队,要想天下安定,岂不是太难了吗!廷尉的意见是对的。”于是就划分天下为三十六个郡,每个郡分别设置守、尉、监。
注释:¹下:交给。²属:亲属。³置:设置。⁴以:因为。⁵树兵:建立(分立的)部队。⁶是:对的,正确的。
苏子曰:圣人不能为时,亦不失时。时非圣人之所能为也,能不失时而已。三代之兴,诸侯无罪不可夺削,因而君之虽欲罢侯置守,可得乎?此所谓不能为时者也。周衰,诸侯相并,齐、晋、秦、楚皆千馀里,其势足以建侯树屏。至于七国皆称王,行天子之事,然终不封诸侯。久矣,世之畏诸侯之祸也,非独李斯、始皇知之。
苏子曰:圣人不能为时,亦不失时。时非圣人之所能为也,能不失时而已。三代之兴,诸侯无罪不可夺削,因而君之虽欲罢侯置守,可得乎?此所谓不能为时者也。周衰,诸侯相并,齐、晋、秦、楚皆千馀里,其势足以建侯树屏。至于七国皆称王,行天子之事,然终不封诸侯。久矣,世之畏诸侯之祸也,非独李斯、始皇知之。
译文:苏子(苏轼)说:圣人不能创造时代,也不能违背时代。时势不是圣人所能造就的,圣人能把握时势,不违背时势罢了。三代兴盛的时候,诸侯如果无罪就不可剥夺(他们的封国),因而君主即使想要废除分封制度设置郡守,能行得通吗?这就是所说的不能创造时代。周朝衰落了,诸侯互相吞并,齐国、晋国、秦国、楚国都达到方圆一千余里的国土,他们的势力足够来分封诸侯树立屏障。到了七国都称了王,做(以前)天子(才能做的)事,然而终究不能分封诸侯。(这是已经被验证)很久了的事情,世人害怕诸侯造成的灾祸,不是只有李斯和秦始皇知道这一点。
始皇既并天下,分郡邑,置守宰,理固当然,如冬裘夏葛,时之所宜,非人之私智独见也,所谓不失时者,而学士大夫多非之。汉高帝欲立六国后,张子房以为不可,李斯之论与子房无异。高帝闻子房之言,知诸侯之不可复,明矣。然卒王韩信、彭越、英布、卢绾,岂独高帝所为,子房亦与焉。故柳宗元曰:“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始皇既并天下,分郡邑(yì),置守宰,理固¹当然,如冬裘(qiú)夏葛(gě)²,时之所宜,非³人之私智独见也,所谓不失时者,而学士大夫多非之。汉高帝欲立六国后,张子房以为不可,李斯之论与子房无异。高帝闻子房之言,知诸侯之不可复,明矣。然卒王韩信、彭越、英布、卢绾,岂独高帝所为,子房亦与焉。故柳宗元曰:“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译文:秦始皇吞并天下以后,划分郡县,设置郡县的守吏,道理本来就应当这样,(这就)像冬天穿皮袄夏天穿葛衣,是时令所应当的事情,并不是某些人的个人智慧或独到见解,(一般)所说的不违背时代的情况,求学者和士大夫大多认为它不对。汉高帝想封六国的后人,张良认为不行,李斯的意见与张良的意见没有什么不同。汉高帝听了张良的话,知道分封诸侯不可恢复,这是非常明显的了。然而最终还是分封韩信、彭越、英布、卢绾,(这件事)难道只是汉高帝做的事情吗,张良也参与了。所以柳宗元说:“分封诸侯的制度并不是圣人的本意,而是时势使然。”
注释:¹固:本来。²冬裘夏葛:冬天穿皮袄,夏天穿葛衣。³非:非议。⁴以为:认为。⁵之: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昔之论封建者甚众,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故吾取其说而附益之,曰:凡有血气必争,争必以利,利莫大于封建。封建者,争之端而乱之始也。自书契以来,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父子兄弟相贼杀,有不出于袭封而争位者乎?自三代圣人以礼乐教化天下,至刑措不用,然终不能已篡弑之祸。至汉以来,君臣父子相贼虐者,皆诸侯王子孙,其馀卿大夫不世袭者,盖未尝有也。近世无复封建,则此祸几绝。仁人君子,忍复开之欤?故吾以为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论,当为万世法也。
昔之论封建者甚众,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故吾取其说而附益之,曰:凡有血气必争,争必以¹利,利莫大于封建。封建者,争之端而乱之始也。自书契以来,臣弑其君,子弑其父,父子兄弟相贼杀,有不出于袭封而争位者乎?自三代圣人以礼乐教化天下,至刑措不用,然终不能已篡弑之祸。至汉以来,君臣父子相贼虐者,皆诸侯王子孙,其馀卿大夫不世袭者,盖未尝有也。近世无复封建,则此祸几绝。仁人君子,忍复开之欤?故吾以为李斯、始皇之言,柳宗元之论,当为万世法也。
译文:过去议论分封诸侯的人,柳宗元的议论一出,而其他诸人的议论都被废弃了,即使是圣人再复活,也不能改变了。所以我采用他的说法,又增补了一些,说:凡是有血气的人一定会争夺,争夺一定会因为利益,而利益没有比分封诸侯再大的了。分封诸侯,是争战的开端、战乱的开始。从有书面文字记载以来,臣下弑杀他的国君,儿子弑杀他的父亲,父子兄弟互相残杀,有不是因为袭取封国和争夺王位的情况吗?自夏商周起圣人用礼乐教化天下,曾经达到了刑罚可以搁置不用的程度,但是最终不能终止篡位弑君的祸患。到汉代以来,君臣父子互相残杀的情况,都是诸侯王的子孙,其余的不能世袭的卿和大夫,从未有过。近世不再分封诸侯,所以这种祸事差不多绝迹了。仁人君子,难道忍心再开始这种祸事吗?所以我认为李斯、秦始皇的意见和柳宗元的意见,应当成为万世万代的法则。
注释:¹以:因为。
瘦马驮诗天一涯,倦鸟呼愁村数家。扑头飞柳花,与人添鬓华。
瘦马驮(tuó)诗天一涯¹,倦鸟呼愁村数家。扑头飞柳花,与人添鬓(bìn)²
译文:瘦弱的马驮着我满腹的诗情奔走天涯,飞倦了的鸟儿哀鸣着,小山村里只有几户人家。柳絮扑打着我的头,给我增添了白发。
注释:凭阑人:曲牌名,调名本意即咏楼上身倚栏杆的人。调见元邵亨贞《蚁术词选》。单调二十四字,四句四平韵。金陵:即今江苏南京市。¹天一涯:天一方。²鬓华:鬓发花白。

  前两句写瘦马驮诗的悲苦以及人不如鸟的羁旅情怀。“瘦马驮诗天一涯,倦鸟呼愁村数家。”这是一首羁旅之曲,开头引李贺典,李贺年少多才,郁郁不得志,只得将短暂的一生心血付予苦吟。“平生湖海少知音,几曲宫商大用心”的乔吉以李贺自况,不是偶然的。所以,只“瘦马驮诗”四字就足以想见其悲苦了,何况此刻又在远离故土的旅途之中。而且那“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的景象,早就深深地印在人们心中。可以说这开头的七个字,已将特定的身世、具体的处境,全都包容了。第二句与上句相对,作者通过“倦”“愁”二字。移情入景,巧妙地抒发了人不如鸟的羁旅愁怀。晋陶渊明《归去来兮辞》有“鸟倦飞而知还”一句,可视为此曲之典所出。再说,不管此鸟是不是归鸟,在浪子心目中,依然可能把它视为一只归鸟。所以倦鸟之愁,无疑代表了浪子之愁,这是一种间接抒情的手法。

  后两句言匆匆春去,岁月蹉跎,游子恋乡,身世凄凉。“扑头飞柳花,与人添鬓华。”远方浪子进而看到不远处的人家,这必定更勾起了他“吾乡似此乡,此乡非吾乡”的羁旅思乡之怀。至此作者已百感交集,不料更有那不懂事的柳花,竟然飞上作者的头发,使得头上的白发显得更多了。此处不直言头发之白,而借柳絮言之,可谓妙笔。作者白发从何而来,当然是羁旅之挫和思乡之念所致。全曲从瘦马入笔,至柳絮收笔,不直接写人,而已将人的羁旅之愁写得入木三分,刻骨铭心。

  此曲在结构方面也有其特点。它以三个主要自然意象作线,每个自然意象引出一系列人文意象,这样贯穿起来,构成全文的网络。这三个自然意象是瘦马、倦鸟、柳花。它们依次引出相关人文意象:瘦马引出的意象有诗、天涯;倦鸟引出的意象有愁、村;柳花引出的意象有人、鬓华。这种结构方式可以实现意象自然舒展、材料形散实聚、结构简明有序的艺术效果。

参考资料:
1、 赵其钧.元曲举要.安徽: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179
2、 赵义山.元曲鉴赏辞典.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12:506

pínglánrén--qiáo

shòutuóshītiānjuànniǎochóucūnshùjiātóufēiliǔhuāréntiānbìnhuá

闲情兼嘿语,携杖赴岩泉。
闲情兼嘿(mò)¹,携杖²赴岩泉。
译文:最近“我”心情闲散,寂寞不语,于是就携带着手杖去观赏山水。
注释:¹嘿语:沉默。一作“嘿嘿”。²携杖:拄杖。
草绿萦新带,榆青缀古钱。
草绿萦新带¹,榆(yú)²青缀(zhuì)³古钱
译文:芳草萋萋,碧绿如带,榆荚成串而缀,远远看去,像串串古钱。
注释:¹萦新带:形容绿草繁生,漫延郊野,一片春色。²榆:榆树。落叶乔木,叶卵形,花有短梗,翅果倒卵形,称榆荚、榆钱。³缀:连结。⁴古钱:古代货币,此处借指榆荚,因榆荚形似小铜钱。
鱼床侵岸水,鸟路入山烟。
鱼床¹绿岸水,鸟路²入山烟³
译文:供鱼栖息的围栏插入临岸的江水中,大鸟展翅高飞,直入云烟。
注释:¹鱼床:编竹木如床席大,上投饵料,沉入水中,供鱼栖息。²鸟路:鸟道,高山小径。³山烟:山中云雾。
还题平子赋,花树满春田。
还题平子¹赋,花树满春田。
译文:“我”要像张衡那样写《归田赋》,这时田野里满树繁花,春色正浓。
注释:¹平子:后汉张衡字平子,南阳西鄂人,曾为河间相,仕途不得志,因作《归田赋》。

  此诗首尾绾合,章法整然。前六句写景,描绘了一派春日的田园景色,岩泉、绿草、榆钱,所见并未超出常人所及。后两句表现主题,从诗题的“还郊”而想到了张衡的《归田赋》,表现了作者对田园生活的不胜欣羡之情。

  首联写明还郊的原因,开笔点题。嘿语,《周易·系辞》:“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嘿,通“默”。岩泉,山水。这里的“兼嘿语”暗示诗人在现实生活中缺少志向道合者,希望寄情山水,在山水中得到精神安慰。

  次联选择植物传神写照,富含情思。草绿萦新带,《太平御览》九九四引《三齐略记》:“不其城东有郑玄教授山,山下生草,如薤叶,长尺馀,坚韧异常,士人名作‘康成书带’。”榆青缀古钱,榆荚形状像钱而小,色白成串,俗称榆钱。这两句诗观察、描写独具悟解,景象玲珑,清新隽永。

  第三联转为描写动物的活动,蕴含着旺盛的生命力。用动感极强的词“侵”、“人”来形容鱼、鸟在春天旺盛的生命力,表现万物的勃勃生机,提炼得生动准确。

  第二、三联描绘出“幅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春光图,表现春天万物复苏、生机勃勃的景象,并且融情人景,情景交融,设想灵巧,表达新颖,体现出诗人高超的语言驾驭能力。

  尾联与开头照应,组织得当。这里用张衡作《归田赋》的典故暗寓诗人想要回归田圆的愿望。

参考资料:
1、 杨晓彩,姜剑云 解评 .王勃集 .山西 :山西古藉出版社 ,2008 :33-34 .

chūnháijiāo--wáng

xiánqíngjiānhēixiézhàngyánquán

cǎo绿yíngxīndàiqīngzhuìqián

chuángqīnànshuǐniǎoshānyān

háipíngzihuāshùmǎnchūntián

杜甫,字子美,本襄阳人,后徙河南巩县。曾祖依艺,位终巩令。祖审言,位终膳部员外郎,自有传。父闲,终奉天令。
杜甫,字子美,本襄阳人,后徙(xǐ)¹河南巩县。曾祖依艺,位终巩令。祖审言,位终膳部员外郎,自有传。父闲,终奉天令。
译文:杜甫,字子美,本是襄阳人,后来搬迁到河南巩县。曾祖父杜依艺,官位最终到巩县县令。祖父杜审言,官位最终到膳部员外郎,另有传记。父亲杜闲,官位最终到奉天县县令。
注释:¹徙:迁徙,搬迁。
甫天宝初应进士不第。天宝末,献《三大礼赋》。玄宗奇之,召试文章,授京兆府兵曹参军。十五载,禄山陷京师,肃宗征兵灵武。甫自京师宵遁赴河西,谒肃宗于彭原郡,拜右拾遗。房琯布衣时与甫善,时琯为宰相,请自帅师讨贼,帝许之。其年十月,琯兵败于陈涛斜。明年春,琯罢相。甫上疏言琯有才,不宜罢免。肃宗怒,贬琯为刺史,出甫为华州司功参军。时关畿乱离,谷食踊贵,甫寓居成州同谷县,自负薪采梠,儿女饿殍者数人。久之,召补京兆府功曹。
甫天宝初应进士不第¹。天宝末,献《三大礼赋》。玄宗奇²之,召试文章,授京兆(zhào)府兵曹参军。十五载,禄山陷京师,肃宗征兵灵武。甫自京师宵遁³赴河西,谒(yè)肃宗于彭原郡,拜右拾遗。房琯(guǎn)布衣时与甫善,时琯为宰相,请自帅师讨贼,帝许之。其年十月,琯兵败于陈涛斜。明年春,琯罢相。甫上疏言琯有才,不宜罢免。肃宗怒,贬琯为刺史,出甫为华州司功参军。时关畿(jī)乱离,谷食踊(yǒng),甫寓居成州同谷县,自负薪(xīn)采梠(lǚ)¹⁰,儿女饿殍(piǎo)者数人。久之,召补京兆府功曹。
译文:杜甫天宝初年应考进士没有考中。天宝末年,献上自己写的《三大礼赋》。玄宗认为这赋写得很奇妙,就召唤他来考作文,并授给他京兆府兵曹参军一职。 天宝十五年,安禄山攻陷京师,肃宗在灵武征兵。杜甫从京城趁夜逃奔到河西地区,在彭原郡拜见肃宗,被封为右拾遗。房琯平民时和杜甫很友好,当时房琯担任宰相,向肃宗请求亲自率领军队讨伐叛贼,帝准许他。这一年的十月,房琯的军队在陈涛斜被打败。第二年春,琯被罢去宰相一职。杜甫上奏说房琯还是有才干的,不应该被罢免。肃宗生气,贬房琯当刺史,从京城赶出杜甫去担任华州司功参军。当时京城地区动乱流离,粮食一下子变得很贵,杜甫寄住在成州同谷县,只得自己背柴火采集橡栗,饿死的儿女有几个人。一段时间之后,被召回补任京兆府功曹。
注释:¹不第:科举考试不中。²奇:意动用法,认为……奇妙。³宵遁:在夜间逃奔。⁴谒:拜见。⁵拜:授予官职。⁶明年:第二年。⁷出:使……离开。⁸关畿:京城地区。⁹踊贵:变得很贵。¹⁰采梠:采集橡栗。
上元二年冬,黄门侍郎、郑国公严武镇成都,奏为节度参谋、检校尚书工部员外郎,赐绯鱼袋。武与甫世旧,待遇甚隆。甫性褊躁,无器度,恃恩放恣。尝凭醉登武之床,瞪视武曰:“严挺之乃有此儿!”武虽急暴,不以为忤。甫于成都浣花里种竹植树,结庐枕江,纵酒啸咏,与田畯野老相狎荡,无拘检。严武过之, 有时不冠,其傲诞如此。永泰元年夏,武卒,甫无所依。及郭英乂代武镇成都,英乂武人粗暴,无能刺谒,乃游东蜀依高适。既至而适卒。是岁,崔宁杀英乂,杨子琳攻西川,蜀中大乱。甫以其家避乱荆、楚,扁舟下峡,未维舟而江陵乱,乃溯沿湘流,游衡山,寓居耒阳。甫尝游岳庙,为暴水所阻,旬日不得食。耒阳聂令知之,自棹舟迎甫而还。永泰二年,啖牛肉白酒,一夕而卒于耒阳,时年五十九。
上元二年冬,黄门侍郎、郑国公严武镇成都,奏为节度参谋、检校尚书工部员外郎,赐绯(fēi)鱼袋。武与甫世旧,待遇甚隆。甫性褊(biǎn)¹,无器度,恃恩放恣(zì)。尝凭醉登武之床,瞪视武曰:“严挺之乃²有此儿!”武虽急暴,不以为³(wǔ)。甫于成都浣花里种竹植树,结庐枕江,纵酒啸咏,与田畯(jùn)野老相狎,无拘检。严武过之, 有时不冠,其傲诞如此。永泰元年夏,武卒,甫无所依。及郭英乂代武镇成都,英乂武人粗暴,无能刺谒¹⁰,乃游东蜀依高适。既至而适卒。是岁,崔宁杀英乂,杨子琳攻西川,蜀中大乱。甫以其家避乱荆、楚,扁(piān)舟下峡,未维舟而江陵乱,乃溯(sù)沿湘流,游衡山,寓居耒(lěi)阳。甫尝游岳庙,为暴水所阻,旬日¹¹不得食。耒阳聂令知之,自棹(zhào)舟迎甫而还。永泰二年,啖(dàn)牛肉白酒,一夕而卒于耒阳,时年五十九。
译文:上元二年冬,黄门侍郎、郑国公严武镇守成都,奏明皇上让杜甫担任节度参谋、检校尚书工部员外郎,并赐给他绯鱼袋。严武与杜甫是世交,对杜甫的待遇十分丰厚。但杜甫性格狭窄浮躁,没什么气量,凭着恩情放纵不羁。曾经趁酒醉登上严武的坐榻,瞪着眼睛看着严武曰:“你父亲严挺之居然有你这样的儿子!”严武虽然也是急躁暴戾,却也不认为他忤逆。 杜甫在成都的浣花村种竹子,枕靠着长江建造房屋,尽情喝酒,长啸咏唱,和一些田地里的粗野伧夫一起亲昵地游逛,没什么拘束检点。严武拜访他,他有时也不戴好官帽,他就是这样傲慢胡乱。永泰元年夏,严武去世,杜甫就没有依靠的人了。到了郭英乂代替严武镇守成都,英乂是武夫,又很粗暴,杜甫不能探望拜见,就游历东蜀去依附高适。到了之后,高适却去世了。这一年,崔宁杀死英乂,杨子琳攻陷西川,蜀中很乱。杜甫就带着他的家人到荆、楚地区躲避战乱,乘着扁舟下三峡,但是还没靠岸而江陵就动乱,于是溯流而上沿着湘江漂泊,游历衡山,寄居在耒阳。杜甫曾游览耒阳的岳庙,被洪水阻隔,十多天都得不到食物。耒阳的聂令知道这个消息,就亲自划着船去迎接杜甫回来。永泰二年,杜甫吃牛肉白酒,一个晚上就死在了耒阳,当时年纪只有五十九岁。
注释:¹褊躁:狭窄浮躁。²乃:竟,居然。³以为:认为。⁴枕江:靠近长江。⁵狎:亲昵。⁶荡:游逛。⁷拘检:约束检点。⁸过:访问。⁹不冠:不带官帽。¹⁰刺谒:拜见。¹¹旬日:十多天。
子宗武,流落湖、湘而卒。元和中,宗武子嗣业,自耒阳迁甫之柩,归葬于偃师县西北首阳山之前。
子宗武,流落湖、湘而卒。元和中,宗武子嗣业,自耒阳迁甫之柩(jiù),归葬于偃(yǎn)师县西北首阳山之前。
译文:杜甫的儿子宗武,流落在湖、湘过世。元和年间,宗武的儿子嗣业,从耒阳迁走杜甫的棺柩,回葬在偃师县西北首阳山前。
来时吴会犹残暑。去日武林春已暮。欲知遗爱感人深,洒泪多于江上雨。
来时吴会¹犹残暑。去日武林²春已暮。欲知遗爱³感人深,洒泪多于江上雨。
译文:来的时候吴会依然还很热,走的时候春天已经快过去了。离开的时候给百姓留下的恩泽让百姓们感动,离别时伤心的眼泪胜过江水。
注释:玉楼春:词牌名,又名“归朝欢令”等,双调五十六字,上下片各四句三仄韵。¹吴会:秦代会稽郡(今江苏东部、浙江西部),东汉时分为吴郡、会稽郡二郡,合称吴会。此处即指杭州。²武林:指杭州。³遗爱:多用于称颂地方官离任后给当地百姓留下了恩泽。
欢情未举眉先聚。别酒多斟君莫诉。从今宁忍看西湖,抬眼尽成肠断处。
欢情未举¹眉先聚。别酒多斟(zhēn)君莫诉²。从今宁忍³看西湖,抬眼尽成肠断处。
译文:送别时欢快的情绪还未达到高潮眉头就紧锁。送别宴上默默对酌,不需要有过多的话语。从此之后,怎忍独自欣赏美景,放眼望去你我曾欢聚之地如今却成了肝肠寸断之处。
注释:¹欢情未举:欢乐的情绪未达到高潮。²诉:辞酒曰诉。³宁忍:怎忍。

  这首词的上片写与苏轼半年多的相处便结下了深厚的情谊,及苏轼有恩德于民、深受民众爱戴的情况。下片写饯别宴会上的愁闷情状,和别后不忍独游的原因。此词结构整饬,属对工稳,脉络清晰,文气畅通。

  “来时吴会犹残暑,去日武林春已暮。”二句字面上虽然只交待了时间、地点和人物事件,但从我“来时”演绎到君“去日”,已经透写出二人密切的交往和深厚的友情了。紧接着词人便破题点出,“欲知遗爱感人深,洒泪多于江上雨”。思人之至而酒泪,固已深切,以“江上雨”喻泪,尤觉缠绵,泪如雨,只是比喻了泪之多,而江上之雨,更是汇入江流,连绵不绝。因此,以“江上雨”喻泪,不仅形象地表现了流泪之多,还暗示着泪是可以流尽的,内心的思念却可如钱塘江水永远流不尽。并且,这种思念是无法截断的,任何强作宽慰和超脱只能是“抽刀断水水更流”。

  往事已去,来日方远,还是注目于执盏话别的此时此地,过片笔锋一转“欢情未举眉先聚,别酒多斟君莫诉。”在一片伤离的气氛中,双方都想轻松一下,不要过分悲苦,但是,长亭的氛围毕竟死死地笼罩住词人的心灵,故尔“欢情未举”,又皱起了眉头,陷入那离别的无尽思绪中去了。往日谈笑风生的宴席上,如今是默默对斟,两人都沉浸在依依的别情之中。轻松的谈不出,沉重的不愿谈,“君莫诉”三字便是这种情形的绝妙写照。末二句一笔宕开,代别后设想:“从今宁忍看西湖,抬眼尽成肠断处。”西湖畔的山水楼台,是二位友人时常欢聚的地方,朋友离去,这里再也不会有赏心乐事了。良辰美景,盖为嘉宾而设;物是人非,只能空惹啼痕。昔日欢游的踪迹,遍布于湖边的一草一木,因此哪怕是微小的景致,都会带上特殊的感情。一个“尽”字,既正写了肠断之恨,又暗写了往日的友情之深,不管“抬眼”望何处,都会勾起物是人非的深切思念。

  在这首词里,词人从昔日相处,写到今日送别,再写到别后“宁忍看西湖"的心理活动,感情脉络十分清楚。结语更给读者留下了不尽的回味和想象。整首词所表达的别情,确实缠绵曲折,感人至深。

参考资料:
1、 唐圭璋.唐宋词鉴赏辞典:安徽文艺出版社,2006:4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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