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已深了,远望南京城东的钟山,万物凋零,寒山肃杀,犹如劫后余烬,一片寥落荒芜的气象。首二句紧扣题面,从落叶下笔,“万木稀”三字说明已是落叶纷飞的时候了。“秋老”的“老”字下得很重,表明金陵一带笼罩在萧飒的气氛之中,而“劫尘”二字已说出江山易代的沧桑之痛。杜甫本有“玉露凋伤枫树林”的句子,但如今木叶尽脱的景象使人感到的并不是风霜之侵袭,而是作为帝王之都的金陵气数已尽。所以三、四两句更明显地揭露出政治的变幻是诗人悲秋感伤的真正原因。就是在三年以前,清军南下的铁蹄践踏了这紫金山前、玄武湖畔的大好河山,弘光政权随之倾覆,钱谦益虽然觍颜事敌,偷生苟活,而心中却也充满着矛盾与痛苦,故他于诗中每每发泄其故国之思。“金陵王气”显然是用了刘禹锡《西塞山怀古》中“王濬楼船下益州,金陵王气黯然收”的句子,而这里分明是指明王朝的衰败。故这两句中对明亡的惋叹是十分清楚的,说叶落缘于王气衰竭二非关金风秋露,自然是故作痴语,但用以寄托自己的故国之思确是十分沉痛的。
李商隐的《霜月》中说:“青女素娥俱耐冷,月中霜里斗婵娟”,即借咏物而表现处于严峻环境中的乐观态度,然钱谦益则反其意而用之。嫦娥独自依月,涂有桂树相伴,青女履霜无依,倍感凄寒。五、六两句由落叶而想到月中的桂树,想到摧落黄叶的严霜,然分明以素娥、青女自况,暗示了自己于严峻肃杀的政治氛围中所感到的孤独与忧伤。最后两句归结到落叶上,原先一片葱翠茂密的树林,如今已是荒败如沙漠,在那广漠无垠的寒空中一只孤雁掠过,更增加了秋林的荒寒落寞之感,给全诗平添了低沉灰暗的调子。而那寒空中孤独的飞雁,岂不是诗人自身的象征吗?
这首诗借咏物而自抒怀抱,表现了钱氏此诗的故园江山之思。这一方面自然出于他降清后未得重用、而又身系囹圄的处境;另一方面也有感于清政府的残暴肆虐,因此他的心情是颓丧的。
王士祺论明末清初有三派,以为“虞山源于少陵,时与苏近”(《分甘余话》);钱谦益的弟子瞿式耜也说“先生之诗,以杜、韩为宗”(《牧斋先生初学集目序》),都说钱氏的诗源本杜甫,即以此诗为例,风格沉郁顿挫,遣词造句、用典使事都极为娴熟,也近于杜甫的诗风,所以向来被视为钱谦益的代表作之一。
讲述了曹刿在长勺之战中对此次战争的一番评论,并在战时活用“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的原理击退强大的齐军的史实。文章的语言,无论是叙述还是人物对话,都极为简洁精炼,表意说理,通达晓畅。行文中散句、排比、偶句错落有致,增强了叙事写人的生动效果。其中曹刿的语言尤为精彩,如战场上的指挥用语,简短明确,这不仅衬托出战事紧迫无暇论析战争策略,也表现出曹刿思维敏捷和临战时坚定而自信的心态。
第一段:从开头至“战则请从”。写战前的政治准备——取信于民。这一段可分两层。
第一层写曹刿求见鲁庄公的原因。开头先点明事态发生的时间,接着指出的是“齐师伐我”,说明战争是由齐国进攻鲁国而引起的,鲁庄公准备抵抗。以上对形势扼要的介绍,为曹刿的请见、论战交代了必要的背景。大军压境,曹刿准备参战,作者通过曹刿与其“乡人”的对话,一方面揭示了鲁国当权者鄙陋寡见、尸位素餐的情况,为后文鲁庄公在作战中不察敌情、急躁冒进作了铺垫;另一方面显示了曹刿关心国事,同时也暗示了他是一个有远谋的人。
第二层记述曹刿要庄公作好战前的政治准备,这是第一段的重点。曹刿谒见鲁庄公,劈头就问“何以战”,抓住了作好战前政治准备这一决定胜败的关键问题。鲁庄公在曹刿的一再启发下,依次提出了贵族支持、鬼神保佑和察狱以情三个条件,曹刿否定了前两条,肯定了后一条。在曹刿看来,战争的胜负既不取决于贵族的支持,也不取决于神明的保佑,而是决定于“取信于民”。他认为察狱以情是“忠之属也”,“忠”是尽职于民,于是肯定“可以一战”。曹刿重视民心得失与战争胜负关系的思想,确实比“肉食者”高明。但和今天依靠人民的力量进行人民战争的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
面对齐国的进犯,曹刿是主动请求晋见庄公的,作者记了他与“乡人”的一番对话。乡人善意地劝说他不要去参与“肉食者”的事,曹刿却坦直地回答:“肉食者鄙,未能远谋。”“肉食者”是相对于“藿食者”而言的,显然,这是以饭食精粗对执政贵族和平民所作的简单划分。与乡人所表现出来的对“肉食者”和国事的冷漠态度相反,曹刿表示出对“肉食者”的不信任并积极要求参与国家的决策。“肉食者鄙”已为乾时之战所证明,那一次“公丧戎路,传乘而归。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是以皆止”。如今齐军压境,不能再让国家败在他们手中。接下去,曹刿与鲁庄公围绕“何以战”的论题进行了严肃的对话。鲁庄公心无成算,对曹刿郑重的询问作不出爽快切要的回答。他先提出“衣食”的分配,“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又说到神灵的祭祀,“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前者不是普遍施予民众的实惠,无关战事全局;后者是例行的宗教性礼节,并非对民众的真诚许诺,因此二者都为曹刿所否定。唯有最后在庄公提出治理讼狱“必以情”的一点,曹刿认为“忠之属也”还算是尽心务实的一项,认定“可以一战”,并随即提出直接参战的要求。
第二段:从“公与之乘”至“遂逐齐师”。写曹刿指挥鲁军战胜齐军的经过。
曹刿“取信于民”的见解,得到了庄公的赞同,“公与之乘”,说明了庄公对曹刿的信任与器重。文中先交代了利于鲁国反攻的阵地,长勺在鲁国境内,对鲁国来说,地形地物熟悉,便于得到人力支援和物资供给,在士气上也利于鲁国向有利方面转化。接着是对这次战役经过的具体记叙,重点写了“击鼓”和“逐师”两件事。写曹刿指挥鲁军在“齐人三鼓”之后才开始反攻,写曹刿在观察了齐军败逃的情况之后才决定追击,都记叙得非常简略。这样写,一则符合实情(酣战中鲁庄公无暇问及,曹刿了不可能多发议论),一则此中道理正是曹刿论战的中心,留待后文集中阐述,更见突出。“公将鼓之”、“公将驰之”,说明了鲁庄公急躁冒进;曹刿的两个“未可”、两个“可矣”,表现了曹刿胸有成竹,沉着思断,善于捕捉于反攻和追击的时机。
写两军交战的实况。这一部分作者笔墨不多,但是鲁军如何进攻、追击,齐军如何败绩、溃逃的情形历历在目。曹刿适时选择出击、追击的时机,他采取了后发制敌、以智取胜的战术。当齐军未动鲁庄公急于抢先攻击时,曹刿制止道:“未可。”直至齐军三鼓之后,军士勇气衰竭,他才表示:“可矣。”鲁军一鼓作气挫败了齐军。在追击的问题上,曹刿确察虚实而后动,制止了庄公的鲁莽,待下车察看齐军车辙的轨迹、登轼瞭望齐军麾帜旌旗之后,才果断地表示:“可矣。”此战鲁军大获全胜。
第三段:从“既克”至结尾。写曹刿论述赢得战役胜利的原因,是文章的中心。
“既克”二字,意味着战役的高潮已经过去,气氛顿时缓和下来,该是莫名其妙的鲁庄公问一个究竟的时候了。曹刿的回答可分为两方面。
一是论述了利于开始反攻的时机——彼竭我盈之时:鲁军按兵不动,养精蓄锐。齐军第一次击鼓进军,士气正旺;第二次击鼓,士气开始低落;第三次击鼓,士气已经完全衰竭。在此关键时刻,曹刿采取“敌疲我打”的方针,终于化劣势为优势。
二是论述了追击开始的时机——辙乱旗靡之时:鲁军虽然取得了反攻的初步胜利,但曹刿并未轻敌,“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反映了曹刿随时没有忘记自己是以小敌大,以弱敌强。兵不厌诈,不可不提高警惕。曹刿亲自察看敌情,发现敌军“辙乱”、“旗靡”,确认了齐军是狼狈逃窜,溃不成军,才乘胜追击,终于取得了战役的胜利。
用补叙笔法写战役之后由曹刿论证战术的选择和克敌制胜的原因。这部分实际是全文的重点,它展示了曹刿作战指挥智勇双全的特点。“夫战,勇气也。”在此,曹刿所说“勇气”,是战时士气的集中表现,是军士临战时的激情和果敢拼杀的昂扬斗志。齐军三鼓,鲁军并不应鼓而动,齐军激发起来的勇气没有得到相对的呼应,反而很快由亢奋转为衰惫。曹刿抓住了这种士气和心理变化的有利时机号令鲁军,一举得胜。此外警惕“大国难测”,不忘实地侦察,确证齐军是败溃而非诈退,也是扩大战果、稳操胜券的重要原因。这段文字是从道理上对第二段战事实况的分析和论述。
从军事角度说,长勺之战所包含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它着重说明了战略防御的基本原则,正确掌握这些原则即可达到以弱胜强的目的。这一战例历来受到军事家的重视,毛泽东也曾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对长勺之战作了军事学的评论。
从文学角度看,这又是一篇记述战争的佳作。作者取材精到,构思落笔立意高远,既于叙事中撮取历史经验,又于行文中生动刻画人物形象。曹刿是作者着意刻画的主要人物。他具有卓越的军事智谋和指挥才能,能在瞬息万变的战争中沉着、冷静、果断地号令军队,曹刿就是长勺胜战的权威和统帅。作者对他的称美赞扬,含蓄于精心的描写之中。文中多记曹刿简短、果敢的言行:“请见”、“问战”、“请从”、于战斗中两置可否……这一系列活动表现出一名出身下层而深谋远虑的谋士的精明干练。作者巧妙地运用了比照、映衬的修辞技法。以曹刿与“乡人”的对比突出曹刿抗敌御侮的责任感和护卫宗国的政治热忱。从曹刿与鲁庄公的对比中,以庄公的驽钝、浮躁反衬曹刿的机敏、持重。如果说,作者有意无意使鲁庄公出丑,证明了“肉食者鄙”的断言,那么也正是借此才使曹刿的聪明才智得到更理想的表现。
篇文章讲述了一个江西金溪人名叫“方仲永”的神童因后天父亲不让他学习和被父亲当作造钱工具而沦落到一个普通人的故事。文章借仲永为例,告诫人们决不可单纯依靠天资而不去学习新知识,必须注重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强调了后天教育和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这篇文章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文题为“伤仲永”,文中却未见一个“伤”字,然而全篇写的正是一个“伤”字。这正如《王荆公年谱考略》所评:“余谓仲水始而通悟,终焉为泯然众人,见于荆公悼叹者详矣!”由此可见,此文契合照应不在形式上而在内容中。这篇议论文,先叙后议,在事实叙述的基础上立论,事实成为立论的依据。第一、二两段只叙不议,为第三段的议论服务,后面的议论,集中强烈,言简意赅,如画龙点睛,使前面所叙的事实立即升华具有典型意义。全文仅二百字,叙事之简洁。说理之透彻,安石散文风格在此已露出端倪。
第一段叙述神童方仲永的故事。
方仲永为金溪民,世代耕田。金溪是王安石外祖父吴玫的家乡。“荆公少年,往来外家甚数”《王荆公年谱考略》文中说“于舅家见之”,仲永当是实有其人。所记仲永五岁不识纸笔砚墨,忽啼求,其父借来给他,他立即写了四句诗,并题了自己的名字,这首诗是以供养父母、团结族人为内容。此事传出后,一乡的秀才都来观看。从此,人们指着东西让他作诗,他挥笔而就,文采与道理都有可取之处。县里人听说,亦很惊奇,渐渐有人请他父亲带他去作客,也有人拿钱帛请他作诗的。他父亲认为此有利可图,便每天拉着他到处拜见县里人,不让他学习。这里所记仲永的特异才能是传闻,与真实情形或有出入。然而作者真正用意并不在此,所以免不了用夸张的笔墨,处处耍突出仲永天斌的特异。其一,不仅生五年不识文具,给纸笔即可写诗,而且能以“养父母”团结同族为主旨,“传一乡秀才观之”,可见影响之大。其二,仲永才思如涌,“指物作诗”一挥而就,而且文采、内容均佳,博得“邑人奇之”,有请他作客的,有向他求诗的,真是誉满全乡。作者如此描写突出了神童仲永的特异天资,为下文的因不后学而“泯然众人”作了很好的铺垫,为全文的知识才干“受之人”立论打下了基础。文中的“利”字很有份量,突出其父‘不使学”的原因,更暗示给人们急功近利对人才的危害。“不使学”是仲永由夭才变为平庸的关键,是本文议论的中心。
第二段段,从作者亲自见闻的角度简略交待了仲永从神童沦为“众人”的过程。
开头的“余闻之也久”,束上起下,一方面显示上段所写的内容即据传闻而得,另一方面又引出亲识其面的愿望。作者写了两次见闻:一次是仲永十二三岁时,“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暗示在这六七年中,仲永的诗毫无长进。如果说,五六岁儿童作的诗尽管稚拙,人们尚觉可观,那么六七年后写得反而不如以前听说的那样好,人们便非但不以为奇,且因先时之闻名而感到其名不副实了。第二次是仲永二十岁时。这次并未见面,只是听亲戚说:“泯然众人矣!”一句话就交待了这位从前的神童的结局。两次写法不同,但都极简练而有含蕴。“泯然众人矣”一语,把说话人漠然视之的态度生动地表现出来,与先前“邑人奇之”的情况恰成对照,而作者的惋惜感慨之意也隐见言外。
最后一段是作者对方仲永由一邑称奇的神童变成无声无息的普通人一事所发的议论,也是本篇思想的集中体现。
作者首先指出,仲永的聪明颖悟是“受之天”,即来自天赋,而且他的天赋远超于一般的有才能的人。这正是为了反跌出下面的正意:“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关键原因是缺乏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到这里,已将上两段所叙述的情事都议论到了。但作者却就势转进一层,指出天赋这样好的仲永,没有受到后天的培养教育,尚且沦为众人;那么天赋本属平常的一般人,如果再不受教育,连做一个普普通通的人都不行。前者是宾,后者是主,在对比中更突出了一般人学习的重要性。就方仲永的情况看,这层议论仿佛是余波,但作者主要的用意正在这里。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资质平常的人总是多数。方仲永这一典型事例的意义主要不在于说后天赋好的人不学习会造成什么后果,而在于说明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成长的决定意义。
题内的“伤”字就具有多层意蕴。首先是表层的,为仲永这样一个天资聪颖的儿童最终沦为众人感到惋惜;进一层,是感慨仲永虽有天赋,却没有遇上有利于他成长提高的环境。文中对其父以仲永为获利之资的叙写,就含有对泯灭天才的人为环境的批评。更进一层,从仲永的具体事例生发开来,感慨社会上许多资质平常的人不去努力学习提高,以致连成为众人都不可得。这样,作者所“伤”的就不再局限于仲永个人,而是许许多多不“受之天”又“不受之人”的众人,作者的感慨和文章的思想意义也就深刻多了。
这篇文章的语言十分精当。叙事部分仅以一百五十多字就完整地叙述了方仲永从五岁到二十岁间才能变化的过程,议论部分也不过七十余字,文中的每一词、句都有其确切的表达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例如第一段,首句交代籍贯、身份、姓名、家世,这不仅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介绍,而且“世隶耕”三字是对“未尝识书具”“不使学”的必要铺垫,既衬托了方仲永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方仲永索求书具的儿童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仅一句话就刻画出方仲永父亲贪图小利而自得的可悲可叹的愚昧无知之态;“不使学”三字,看似平淡,却为方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方仲永命运变化的关键。第二段叙事极为简要,仅以一“见”一“闻”一“问”就交代了方仲永后来的变化和结局。结尾的议论部分,言简意深,说理严谨。
此诗感物起兴。前二句从地理和时间两个方面的对比和联结中,视听并置,真实地再现了触动乡思的过程;后二句分别承接前二句,一句三顿,表现了诗人深切的故乡之念。全诗通篇对仗,结构上前呼后应,浑然一体,运用多种修辞手法,达到情景交融的效果。尤其是后二句,“一”与“三”三次反复,按理在近体诗中是禁忌的,但诗人却写得神韵天然,足见诗人驾驭语言的高超能力。
“蜀国曾闻子规鸟,宣城还见杜鹃花。”两句是写暮春三月,寄寓在宣城的李白,觉得昏花的老眼中忽然映入一片红色,仔细瞧,原来是杜鹃花开了。这杜鹃好像就是故乡的花。诗人的乡思因此被触动了。在蜀中,每逢杜鹃花开的时候,子规鸟就开始啼鸣了。子规鸟,又名杜鹃,花与鸟的名字相同,也是勾起诗人联想的一个原因。这鸟,相传是古蜀帝杜宇的精魂化成。杜宇号称望帝,他自以为德薄,于是禅让了帝位而出亡,死后化为杜鹃鸟。暮春时节,它就悲鸣起来,鸣声仿佛是呼叫着:“不如归去!不如归去!”昼夜不止,一直啼叫得嘴边淌出血来。此刻,诗人耳边似乎响起了子规鸟的蹄叫声,一声声地呼唤他归去。
诗的一、二句,形成自然的对仗,从地理和时间两个方面的对比和联结中,真实地再现了触动乡思的过程。这两句的语序倒置:本来是先看见宣城的杜鹃花,才联想到蜀国的子规鸟,诗人却将它倒了过来,先写回忆中的虚景,后写眼前的实景。这样,就把故国之思放在了突出的位置上,表明这故国之思原本就郁积于心,此时一旦勾起,大为凄苦强烈。然而,被乡思苦苦折磨着的诗人,眼下不能回到故乡去。青年时代,他“仗剑去国,辞亲远游”,要到故乡之外的广阔天地中去实现宏伟抱负。本想功成名退再荣归故里。不料功业无成,老来竟落到这步田地,他觉得没有面目见蜀中父老。何况,李白眼下困居宣城,拖着老迈的病体,也无法踏上旅途。飘泊终生的诗人,到头来不但政治与事业上没有归宿,就连此身也无所寄托,遥望着千里之外的故乡,他心中的悲戚可想而知。
“一叫一回肠一断,三春三月忆三巴。”两句,分别承接一、二句,进一步渲染浓重的乡思。首句说“曾闻”,第三句则强调了真切如闻:子规鸟的俗名,就叫断肠鸟,“一叫一回肠一断”,它啼叫起来,没完没了,诗人的愁肠也断成一寸寸了。末句点明时令,用“三春三月”四字,补叙第二句;“忆三巴”三字,则突现了思乡的主题,把杜鹃花开、子规悲啼和诗人的断肠之痛融于一体,以一片苍茫无涯的愁思将全诗笼罩了起来。诗的三、四句看似对仗,其实对得又不甚工。诗句把“一”“三”两个字各自串连起来,纡结萦回,使人感到乡思袭来时无比的悲切伤痛。
此诗重点是写马,通过写马来赞颂鲁国的国君鲁僖公。诗分四章,可能与古代一车四马的驾车制度有关。有人说“《礼》:诸侯六闲,马四种,有良马,有戎马,有田马,有驽马”,“作者因马有四种,故每章各言其一”(孔颖达疏);也有人说每章各写马的一种品性,第一章是写“马之德”,第二章是写“马之力”,第三章是写“马精神”,第四章是写“马志向”(方玉润《诗经原始》),这却不免让人感到穿凿附会,四章中各种各样毛色的马都有,难道说“骊”一定是良马、“駵”一定是劣马?“彭彭”、“伾伾”、“绎绎”、“祛祛”与“臧”、“才”、“作”、“徂”这些形容词(或动词)也看不出与德、力、精神、志向有特定的对应关系。从结构上看,它每章除了第四、五两句“有……有……”句式各具不同内容外,也就第六句末二字和第七、八两句末一字不同,是典型的重章叠句体式,而各章所更易之字,也不像《国风》中的一些篇章那样相互间有递进或联贯关系,而像《国风》中的另一些篇章那样,联章复沓只是为了取得一唱三叹、余音不绝的歌咏艺术效果。
从诗的表现手法看,此篇尽管用的是赋法而没有比兴成分,但写来跌宕有致,马的形象既生动传神,对鲁君的颂美也点到即止,没有过分的张扬,一切都温而不火,流畅自然,这在《颂》诗中实不多见。全诗先将直接歌咏的对象群马置于广阔无边的原野这一环境背景,且冠以“駉駉”这一表形态的叠字形容词,这样篇首就鼓荡着一种矫健强悍的气势。接着,“薄言駉者”一句略按,往下介绍马的品种,马的品种繁多正可作“有无疆(期、斁、邪)”一句的注脚,为下文的赞颂作了有效的铺垫。“以车”云云,又以带叠字形容词的句子咏马之善于驾车疾驰,与上文的“駉駉牡马”句相呼应,而句中“马”字不出现,叠字词前后位置不同,又见出章法上的变化。最后,由写马转为赞美鲁君,但赞美鲁君仍紧扣住咏马,结尾一丝不苟。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全篇的脉络很分明,作者的写作技巧很纯熟。不妨说这是现存最早的专咏马的咏物诗,后世咏马之诗大致也是这样从马的形体(这在此篇中主要是通过写马的毛色表现出来)、马的动势、马与人的关系这几方面落笔的。作为咏物诗的雏型,它已显得相当完美。一些读者会有此疑问:这样一首具有《国风》风格的诗,为何不在《国风》中?鲁诗不称《风》而称《颂》,前引孔颖达疏实际上已作了说明,原因是鲁为周公长子伯禽的封国,周室重视周公的功绩,尊鲁若王,天子巡守采诸国之诗以观风,遂不及鲁诗。
从诗的历史文化意义上说,此篇以牧业的兴盛作为治国有方的一大业绩,反映出那个时代对马政的重视。据文献记载,在周代的“六艺”中,就专门有“御”(驾马车)这一艺,周穆王也有驾八骏遨游天下四方的传说。春秋中期,车战仍是战争的主要手段,一辆兵车需四匹马牵引,因此国家军事力量的强弱,必然与马匹数量密切相关,大国号称“千乘之国”,良有以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马政于是成为军国要务,各国诸侯都十分重视养马,这在《诗经》中也有所反映,如《鄘风·定之方中》就赞扬卫文公“秉心塞渊,騋牝三千”,而《鲁颂》更是篇篇写到马,《鲁颂·駉》自不待言,《鲁颂·有駜》则诗题就是马肥壮之貌,《鲁颂·泮水》有“其马蹻蹻”句、《鲁颂·閟宫》有“公车千乘”句。在此篇中,写到不同毛色的马的品种有十六种之多,可见驯马养马这一业的发达。而考之典籍,以毛色定名的马还远不止这些。语言学家们认为:某一民族语言中哪一属类事物的名词特别多,就反映出此民族在该方面的知识特别丰富,与该类名词有关的科学技术特别发达。中国上古时期牲畜命名的多样化,正反映了畜牧业的高度发达,这也是中华民族可以为之骄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