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首借景抒怀之作,写得别具一格。
诗人坐在窗前,欣赏着雪花飘入庭户,雪花把窗外的竿竿青竹变成了洁白的琼枝,整个世界都变得明亮了。于是诗人想到此时如果登上高楼观赏野景,那野外一切崎岖(qíqū)难走的道路都将被大雪覆盖,展现在眼前的将是坦荡无边的洁白世界。
高楼四望,一片洁白,诗人希望白雪能掩盖住世上一切丑恶,让世界变得与雪一样洁白美好。结尾一句,道出了作者胸中的感慨与不平。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这首小令,毛晋汲古阁《宋六十名家词》本《后村别调》中题为《感旧》,它是对词人年轻时代一段生活的感怀。
公元1218年(宋宁宗嘉定十一年),刘克庄出参江淮制置使李珏幕府。他到淮东后,见维扬(今扬州)兵不满数千,因而提出“抽减极边戍兵,使屯次边,以壮根本”,但他的建议没有被采纳。第二年春天,金兵果然乘虚而入,犯安濠,攻滁州,南宋朝野震动。刘克庄“在幕最久,得谤尤甚”。滁州围解之后,他就退出了幕府。小令所写的就是这一段生活。
上片通过记梦引出对当年军幕生活的怀念。“酲”,意为病酒,即酒醒后神志不清有如患病的感觉。“毬”即球,又称鞠丸,是古代习武用具,以皮为之,中实以毛,或步或骑,足踏或杖击而争之。词人春酒微醉之后,进入了梦乡。在梦中他又在与战士们快马飞驰,争毬为戏;他仿佛又回到了军营,听到了明月下悠扬的笛声和晓寒中嘹亮的号角声。
从“豪如昨”的自述里,大家不难想见词人当年在军中的豪迈英姿。正如他在《满江红》词中所写:“金甲雕戈,记当日辕门初立。磨盾鼻一挥千纸,龙蛇犹湿。铁马晓嘶营壁冷,楼船夜渡风涛急。”这里写的也是当年的军幕生活,从中可以看出词人的文才武略,和他杀敌报国、建功立业的豪情。正因为这样,他对那一段生活才如此怀念,以至心有所感,形诸于梦。
下片因梦而感旧,表现了无限的感慨。古来成败是难于用言辞描述的,当年词人如果继续留在军中,很难说他就没有建立功勋的希望。然而他当时却一气之下退出了幕府。而今时光流逝,壮志难酬,不免生出“当时错”的悔恨之情。
“铁衣犹在,不堪重著。”这种感慨是真切实在的。在上引《满江红》词中,词人也说:“生怕客谈榆塞事,且教儿诵《花间集》。叹臣之壮也不如人,今何及。”字里行间,流露出功业无成的伤感。
刘克庄一生胸怀大志,盼望着恢复国家统一。他不止一次地表达了这一宏愿:“两河萧瑟憔狐兔,问当年祖生去后,有人来否”(《贺新郎·送陈真州子华》),“问长缨何时入手,缚将戎主?未必人间无好汉,谁与宽些尺度!”(《贺新郎·实之三和有忧边之语走笔答之》),然而词人自己却一生坎坷:“叹年光过尽,功名未立;书生老去,机会方来”(《沁园春·梦孚若》)。南宋王朝也一天天腐朽下去,光复的希望日益渺茫,他只能“凄凉感旧,慷慨生哀”,这是他“却悔当时错”的原因,也正是这篇小令的主旨所在。
刘克庄词,在艺术上豪放雄健,时有直露之病。前人说它壮语足以立懦,雄力足以排奡,又说它“直致近俗,学稼轩而不及者”(张炎《词源》)。这首小令感情豪迈,在表现手法上也不求曲折,而以平直见长,很能体现出他的词作的主要特色。但伤于直露,语无余意,下片又全以议论出之,削弱了词的形象性,这又是它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