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通过一个有官司勋却弃官司业圬、自食其力的泥瓦匠王承福的口述,提出在封建制度下“各致其能以相生”的主张,和对“独善其身”这种处世态度的评断。本文反映了韩愈的社会主张和人生哲学。他维护封建制度主张“用力者使于人,用心者使人”,这是不足取的。但能人“各致其能以相生”的认识出发,肯定真正无愧的是凭双手劳动自食其力的人,以对照“多行可愧”、“食焉之怠其事”的剥削者,鞭挞不合理的社会现象,是难能可贵的。
文表面上是传记体,实际上是借传记展开议论的杂文。王承福这个体力劳动者的形象,是作者根据士大夫“独善其身”的人生哲学塑造的。前段略述王承福身世;后段略就王承福言论加以评断;中间大部分是借人物的口替自己说话。论说有理有据,波澜起伏。最后以自鉴作结,实际上是规劝世人,意极含蓄。
在士大夫韩愈眼里,抹墙是种低贱之劳苦的手艺。却有人自得其乐,且谈吐不凡。问之,姓王名承福,世代为农。安史之乱从军一十三年,有官勋,却弃之归农。土地已失,抹墙为生三十年。租住市中,以抹墙所得交付房租食费。根据每年食宿贵贱调整工价。若有剩余,尽予路旁残废、饥饿之人。 曰,任有大小,惟其所能。曰,特择其易为之无愧者取焉。又曰,妻与子,皆养于我者也;吾能薄之功小,不有之可也。 韩愈视其贤者,所谓“独善其身”也,又说他过多考虑自己,不肯为他人着想,责他认为家庭太过费心之不肯供养妻子儿女。愚不以为然。此人“有余,则以与道路之废疾饿者焉”,岂谓之“不肯拔我一毛之利天下”?之“妻与子”,人皆欲之。此人自知能薄,不足养之“不有”,恰是为人着想。嫁入他门得饱,随我则饿。生于他家则富足,生为我子则穷苦。如此,不若“不有”。 韩愈遇之之警,愚读之亦省。愚力不及圬者,智或有过之。当习之能,学圬者“不敢一日舍镘以嬉”,学圬者“劳无愧,吾心安焉”,学圬者“有余,则以与道路之废疾饿者焉”。 吾能几何?吾当何任?吾家能养否?吾当鉴之,记之,不可忘也。
此诗以轻松平淡语言作侧面讥刺。前两句叹牡丹价格昂贵而豪家权门挥金如土满不在乎。三句转出,末句直抑。以物比物,写牡丹花与普通蜀葵花差不多。全诗谴责官僚贵族豪华奢侈,任意挥霍民膏民血,同时流露出反对奢靡浪费和对民生疾苦的隐忧关心之情。
“近来无奈社丹何,数十千钱买一颗”,一开始写出了自己爱花而又无钱买花的矛盾心情。“无奈牡丹何”,即对壮丹无可奈何之意。造成这种状况,作者交待了原因:数十千钱买一颗。用“数十千钱”与“一颗”,在数字上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从而突出了花的昂贵,其中已经揭示了买花富人的享乐,以及百姓的贫苦。正如白居易写的“灼灼百朵红,戋戋五束素”,一株开了百朵花的红牡丹,价值竟相当于“五束素”匹帛,“一丛深色花,十户中人赋”,买一丛艳丽的鲜花,竟要花掉十户中等人家的赋税。这无可奈何之谙中,蕴藏着作者心中的抑郁不平之气。
尽管花的声誉这么高,看来作者无力买花,因而难得赏玩。因为最后他写道:今朝始得分明见,也共戎葵不较多”,到令天他才分明看到,牡丹花与普通的戎葵差不多。陈标《蜀葵》诗曰:“眼前无奈蜀葵何,浅紫深红数百案。能共牡丹争几许,得人闲处只缘多。”农村里流传着这样的歌谣:“乡下姑娘喜欢风仙饼子花,处处人家都有它,城里姑娘喜欢牡丹富贵花,三天一过眼巴巴”,这都说明蜀葵这种花相当普通,品级很低。作者在这里将富贵之花壮丹同普通的蜀葵作一对比,认为这两者差不多。简直是震聋发聩。实际上潜台词是:牡丹花也不过如此,何必不顾民生疾苦,将价格抬得如此昂贵呢?言外之意尖锐讽刺了挥金如土、穷奢极欲的达官贵人。
咏牡丹的诗多写其艳丽不凡和高贵风格,这首诗一反常笔,表现了作者新奇立意。一个‘始”字,“也”字,寄寓了作者深沉的感慨。全诗无一明显论褒贬之词,然而诗人的好恶之情却又得以充分表现,足见诗人手法之妙。
文章首先陈述了虞虢之间的紧密关系,然后揭露出晋侯残酷无情的本质,最后提醒虞国公国家存亡在于德行,而不在与神灵。文章批判了迷信宗族关系和神权至上的迂腐,反映了当时的民本思想。文章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开头只用“晋侯复假道于虞以伐虢”一句点明事件的起因及背景,接着便通过人物对话来揭示主题。语言简洁有力,多用比喻句和反问句。如用“辅车相依,唇亡齿寒”比喻虞虢的利害关系,十分贴切、生动,很有说服力。
晋献公吞并虢国和虞国的成功,要归功于他的心狠手毒:一方面以本国宝物作诱饵,诱敌手上钩;一方面六亲不认,不顾同宗亲情,唯利是图。于是,不惜以阴谋诡计骗取虞国信任,将两国逐个吞食。俗话说,“舍不得孩子,打不到狼。”“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晋献公实实在在地照这样去做了,并且得到了回报,实际上什么都没有损失。但是,攻城略地的成功,却以不顾礼义廉耻为代价,得到了实际利益和好处,而因此失去了人心和道义。对于重视民心和道义的人来说,这样做是得不偿失;对于寡廉鲜耻的人来说,失去的无所谓,得到的才是实在的。人们总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决定取舍的。
如此说来,对于寡廉鲜耻、心狠手毒之徒不应当以仁义道德之心去对待,最好是以强硬的态度,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虞国的灭亡,就灭在太相信同宗亲情,对不义之徒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以为对方跟自己是一类人,以一种近乎于农夫的心肠,去对待凶狠的毒蛇。如果说这也是一场悲剧的话,那么则是由自己推波助澜、助纣为虐而导致的。如果灭亡的结果是自己一时糊涂、认识不清,被披着羊皮的狼蒙蔽了,尚还可以寄予一点同情,然而有贤臣坦诚相谏,苦口婆心地开导,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执迷不悟,固执己见,则可以说是咎由自取,不值得一点同情。
曾经是作威作福的国君,一朝变成随他人之女陪嫁的奴隶,这种天上、地下的巨变,不能不使人感叹。这也应了那句老话:“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历史是不应当忘记的,读史可以使人明鉴,使人清醒。即使弱小而无法与强暴抗衡,那么弱小者之间的彼此照应、鼓励。安慰、同病相怜、支持,也可以让人在风雨之中同舟共济,患难与共,正所谓唇齿相依,唇亡齿寒。这些从惨痛的历史中总结出来的教训,完全可以说是千古不易的。就连平民百姓都懂得,听人劝得一半。欺人太甚的事不可一而再,再而三地容忍,即使无法奋起抗争,最起码是可以想法避开的。既不听劝,又不抗争,的确算是病入膏肓,不可救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