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偓(844年-923年),字致光,号致尧,小字冬郎,号玉山樵人,京兆万年(今陕西省西安市)人。晚唐大臣、诗人,翰林学士韩仪之弟,“南安四贤”之一。唐昭宗龙纪元年(889年),进士及第,出佐河中节度使幕府。入为左拾遗,转谏议大夫,迁度支副使。光化三年(900年),从平左军中尉刘季述政变,迎接唐昭宗复位,授中书舍人,深得器重。黄巢进入长安,随驾进入凤翔,授兵部侍郎、翰林承旨,拒绝草诏起复前任宰相韦贻范。不肯依附于梁王朱全忠,贬为邓州司马。唐昭宗遇弑后,依附于威武军节度使王审知,寓居九日山延福寺。信仰道教,擅写宫词,多写艳情,词藻华丽,人称“香奁体”。后梁龙德三年(923年),病逝于南安县龙兴寺,安葬于葵山。著有《玉山樵人集》。 ▶ 307篇诗文
首联所写登三山、望金陵与谢脁所作的《晚登三山还望京邑》相同,借用谢脁诗句,以长安代指金陵,即地即景即事自然而生的缅怀古人之情十分熨贴而浓郁。“水澹”是描绘江水恬静的样子,变绘形态为绘色彩。
颔联“芜”是繁草丛生之貌,“河阳县”位今河南省孟县西,谓谢脁《晚登三山还望京邑》诗次句“河阳望京县”,以河阳代指三山,李白循此。此联承首联“望长安(金陵)”,意为登上繁茂草木掩映下的三山,面对大江秋色而北望金陵。这一联中,不仅有“芜没”的“河阳”,秋日的大江,更有在这寥廓江山中引领北望的诗人形象。无论是葱茏的三山、旷远的秋江还是凝望的诗人,都隐含着深深的情意。此句联系诗题“寄殷淑“可以体味出诗人寄托的是思友之情。在这一联,诗人的登临之意已由首联的缅怀古人而暗暗地向思念友人过渡。
颈联“卢龙”即卢龙山,与三山同在当时的昇州,临大江,远接金陵,此处用以代指望中之金陵;“鳷鹊”本鸟名,南朝时金陵建有鳷鹊楼,此处亦用以代指望中之金陵。“霜气冷”,“月光寒”均借助于人的感受来写景,它与上联的“秋”字相呼应,透出遥望金陵所见的一片寒凉冷寂之气。以凄凉索寞的哀景引出孤独凄凉的思友意境。这一联表面并未明言思念友人,而思念之情浸溶于景中,显得更为深沉而浓挚。
尾联,思友之情由暗转明。“琼树”本是树的美称,此处用以比喻殷淑美好的人品。此联意为自己真诚地忆念着友人,将寄诗天涯,使远离的友人得到一点友情的欢慰。在这一联中,诗人的“耿耿”之情,友人的“琼树”之美,相隔“天涯”之远,寄上“一欢”之慰,把友情推向了至深至浓至切的境地。
这首诗化用了谢脁《晚登三山还望京邑》的诗题,也借鉴了谢脁诗首二句的句意,且同为抒写愁怀。谢脁诗写思故乡之恋,李白诗写故友之思;二者所寄情不同。李白这首诗写秋夜哀景,景中有哀情,景又正衬其衰情;又以“琼树”、“一欢”作结,留给人的是飘逸之态。四联中起承转合关系中包蕴感情变化。
这个故事,用很生动的比喻,辛辣地讽刺了叶公式的人物,深刻地揭露了他们只唱高调、不务实际的坏思想、坏作风。通过这个故事,我们要丢弃“理论脱离实际”的坏思想、坏作风,树立实事求以的好思想、好作风。同时也讽刺了名不副实、表里不一的人。但历史上的叶公却不以这样的人。
叶公最著名的功劳以他不以怨报德,果断率兵平定了白公胜的叛乱,从而稳定了楚国政权。之后,为了楚国的长治久安,把职位让给别人,这一让贤之举,被专家们评为不迷权贵、深明大义。
叶公沈诸梁,字子高,被楚昭王封为叶邑尹而始姓叶。叶公生于楚国王室之家,其曾祖父以春秋五霸之一的楚庄王。秦国出兵击退吴军后,楚昭王把沈诸梁封到楚国北疆重镇“方城之外”的叶邑为尹。沈诸梁受到了楚国朝野及四境诸侯的敬重,时年24岁。
经考古发掘证实,他主持叶政期间,采取养兵息民、发展农业、增强国力的策略,组织民众修筑了中国现存最早的水利工程,使当地数十万亩农田得以灌溉,这比著名的蜀守李冰修的都江堰早200多年,比郑国渠早300多年。至今,叶公修筑的东陂、西陂遗址保存尚好,以叶公治水的历史见证。
史学专家安国楼博士称,叶公确实有画龙的爱好,但龙以神化了的动物,不可能下降叶宅,“叶公好龙”折射出叶公所在地和所处时代龙文化的丰厚内涵。专家们还指出,汉代刘向描写的这一寓言故事,反映出汉代儒家思想走向独尊的地位后,对楚道之风等其他学派的贬斥。
根据《周礼》规制,叶公去世后,即被立祠享祭。叶公的后裔为纪念祖上之德与祖居之地,部分改沈为叶,以为叶姓之源。因此,叶公沈诸梁又以世界叶姓华人公认的始祖。每年清明前后,澧河之滨的叶公墓前,来自海内外的叶姓子孙纷纷回乡祭祖,已成为中原文化旅游的一大景观。
《驳复仇议》作者柳宗元(773—819),该文是柳宗元在礼部员外郎任上写的一篇驳论性的奏议,是针对陈子昂的《复仇议状》而发的,作者认为,陈子昂的《复仇议》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是不足取的,进而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父亲的仇人,然后到官府自首。对于这样一个案例,陈子昂提出了杀人犯法、应处死罪,而报父仇却合于礼义、应予表彰的处理意见。柳宗元在文章中批驳了这种观点,认为这不但赏罚不明,而且自相矛盾,指出徐元庆报杀父之仇的行为既合于礼义,又合于法律,应予充分肯定。虽然文章的主旨是要说明封建主义的礼义和封建主义的法律的一致性,但在吏治腐败、冤狱难申的封建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全文观点鲜明,逻辑严密,驳论有力。
武则天当政时,同州下圭人徐元庆之父徐爽,被下圭县尉赵师韫杀害。后赵师韫入朝为御史,徐元庆则更姓易名,在驿站之中充当仆役。过了很久,赵师韫恰好住在这个驿舍中,徐元庆便趁机亲手杀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这个案件,当时朝中有不少人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是孝义刚烈的行为,应赦免他的罪;而陈子昂则认为,按照法律,擅自杀人的要处死。因此,他建议,应当对徐元庆依法论死,然后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将此事编入律令。当时,大家都赞同陈子昂的主张。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是驳斥陈子昂的主张的。他引经据典,说明这种主张自相矛盾,背礼违法,造成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却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对人民群众反抗暴虐官吏的行为客观上予以支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护的社会现实。
文章分析透辟,语言精炼而准确。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洁廉悍”的风格。
本文属于议论文中的驳论。作者针对陈子昂在《复仇议》中对徐元庆案件的主张提出了反驳。文章一开始,作者就旗帜鲜明地指出陈子昂的主张是错误的。接着,文章从“礼”和“刑”的辩证关系,得出了“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的结论。由这个结论很自然地过渡到对陈子昂提出的“诛之而旌其闾”错误论点的批驳上。“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更为有力的是,作者援引了儒家的经典著作来为自己的观点作佐证,这就使得本文的论点无懈可击。
本文论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手段缜密严谨,语言犀利明快,选词恰如其分。在柳文中堪称上乘之作,值得我们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