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诗“芳草换野色”,杜甫诗“竹风连野色”,姚合诗“嫩苔粘野色”,这些诗句中的“野色”,都可以按郊野的景色理解。然而,范仲淹这首诗里的“野色”,却别有所指,指一种具体的东西。这东西,非烟非雾,可开可合,能歇能行,而又难以实指,不可名状,无法形容。但是,春日郊行,诗人凝神四望,触目皆是这种东西,只见它在浮动,在荡漾,在闪烁;它是空气,还是水汽,抑或是一种光的折射,单凭直觉,是很难分辨清楚的。这东西本身已不好描绘,至于喝足了酒,醉眼朦胧所见到的这东西的模样,更是难以捉摸了。这首诗的成功之处正是把这种看不清楚的东西清清楚楚地表现出来了。即梅尧臣所说的“写难状之景,如在目前”。
范仲淹描摹野色:首先,他选定了春季这个最丰富多彩的季节作为背景,然后从春天的不可捉摸的氛围中提炼出有代表性的景象来作暗点陪衬,增加了野色的存在感,表现了野色的美好。
野色既然是无所不在,但又不是实体,诗人马上把它与烟雾这些流动虚幻、不能触摸的东西联系起来,说它不是烟,也不是雾,但如同烟雾一样,浓密地映照笼罩着楼台。首句用的是否定中带有肯定的手法,野色与烟雾当然不是同样的东西,但有相近的性质,它占据了每一处视线与感觉所能到达的地方。实际上,诗把烟雾也作为野色的一部分写了进去。首联是通过同类作譬,又以楼台这一实物作参照,说明野色的存在,下面两联也都采用这一方法,继续铺写。诗说白鸟在野地里飞,把野色给点破;夕阳照着野外,把野色给剖开。野色弥漫,它不愿随着芳草的消歇而减少消失,又好像追随着远处的船帆,渐渐逼近。这两联用了一连串动词,使表面上看不见、不存在的东西,通过白鸟、残阳、芳草、远帆的动作与变化,有力地增加了野色的存在感。这种写法,就好比写风而着力刻画草木摇动、落英缤纷,写月而极力描写飘浮的云一样。末联“谁会山公意?登高醉始回”,在朦胧之中翻进一层。山公山简镇守襄阳时,经常至习家池饮酒,大醉而归。作者以山简自况,说他登山喝酒,归时醉眼模糊,见到这种野色。白居易“花非花,雾非雾”,是写老眼昏花,这里则是以醉酒眼花,来突出野色的迷离恍惚。总之,无论是物,或者是人,都是为标现野色服务的,都是“虚者实之”的实体。
烘托野色的实体,并非实打实地端出来,不是照像式的再现,而是实中有虚,因而透过朦胧野色,一幅玲珑剔透、笔墨淋漓的山水画就展现出来:天上挂着红色的夕阳,空中飞着白色的鸟儿,烟岚笼罩着楼台,芳草连接着江边,帆影露出于江中,还有自远山醉归的主人。这些景物与野色相映照,虚虚实实,藏头露尾,如同云中龙,构成一幅美丽迷人的图画。在这幅图画里,体现出作者豪爽的性格和旷达的情怀。诗的用意正是要通过野色和这美丽的画面来表现作者的乐观精神。
一二联描写寺景。首联概写。众人驻足观赏,故曰“足未移”,而脚下之路却逶迤盘陀,早已绕过了西菩山腰,因说“路转山腰”。这时,对大自然的奇妙美景一向有敏锐观察力的诗人,于俯仰之间,已经发现了西菩寺内、外的奇景:“水清石瘦便能奇”。颔联便分写水、石奇境。《於潜图经》云:“寺前有东西两山,或有云晦,遥望如岭焉”,《咸淳临安志》曰:“明智寺中,有清凉池、明月池”,寺景所奇便在此二山、二池上。诗人如此描写:先承“石瘦”写两山:“白云自占东西岭”。两峰屹然,直插云霄,白云浪涌,时掩峰顶,其情景便仿佛是那白云自己占据了东、西二岭。又承“水清”写二池:“明月谁分上下池”。天已向晚,一轮明月早已钻出了云缝,它一视同仁,不分上下,使两池共婵娟,而池水清澈,漾出了一双月影。在这两联中,诗人将他诗家的眼光所捕捉到的景物特点,以奇特的想象和灵动的笔致,加以渲染,便使那客观景物染上了浓厚的主观色彩,情态逼真,奇趣横生,生动地展现了西菩寺的无限奇妙风光。
颈联的描写,又变换了手法。诗人在游目庭院、田野时,看见了累累秋实:初熟的小米、高粱,半熟的柑和桔,就重研丹青,为它们分别抹上了黑、黄、朱、绿四种较实物更为浓艳而鲜明的色彩,绘成了一幅色泽斑斓的秋色图。入胜境而观奇景、美景,诗人的游览之乐于此时便达到了极点,尾联便直说其乐:人生这种登山临水、探奇访胜之乐,是要由老天爷踢给的,可千万别让小儿辈们随随便便得知个中消息。方其时,诗人似乎已全然忘却了胸中深藏的许多烦恼了,实则非也。“天赋”已暗兜“天教”,分明有慨;而“莫遣”句,出自《晋书·王羲之传》诗人之意为:自己的探胜幽趣,如果让儿辈们知道,也会遭到非议,使人败兴。虽有这种言外之意在,又妙在比前首更为含蓄。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此曲起首两句,从意义上说是流水对,即出句与对句连续在一起共同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天上的织机停止了工作,一匹雪白的绸绢从危立的石壁上方高垂下来,寒光闪闪,瀑布的形象既雄壮,又飘逸。“天机”、“月梭”、“石壁高垂”,无不形象恢弘,这就自然而然使人慑服于这条“雪练”的气势,收到了先声夺人的效果。
“雪练”不仅气势雄壮,而且构造奇特。原来它粗看是一匹整幅,细细望去,却可以析成一缕缕带雨的冰丝。元人伊世珍《嫏嬛记》载,南朝沈约曾遇见一名奇异的女子,能将雨丝缫丝织布,称为“冰丝”,乔吉可能也知晓这一民间传说。“冰丝”与“雪练”照应,而“雨”又是“冰丝”的构成原质,从“雪”到“冰”再到“雨”,既有色彩上的由纯白而渐至透明,又有意态上的由静入动。奇景激发了诗人的奇想,于是得到了“几千年练未干”的奇句。说它奇,一来是因为未经人道,有谁想过瀑布的冰丝还需要“练”,而事实上确是练不干的呢!二来是这一句由空间的壮观度入时间的壮观,所谓“思接千载”,从而更增重了瀑布的雄伟感。
前面的四句以丰富的联想、夸侈的造语,推出了瀑布在天地间的整体形象,其实是远观。“露华凉”的第五句出现了观察者的主体——“人”。“人怯衣单”应“凉”,而“凉”又遥应前面的“雪练寒”。不过前文的“寒”是因瀑布的气势、色光而产生的心理感觉,而此处的“凉”则更偏重生理感觉。作者正是通过这种微妙的细节,影示了自己向瀑布的步步逼近。
末尾三句就是在情形下对瀑布的深入刻画。“白虹饮涧”,出于“世传虹能入溪涧饮水”宋沈括《梦溪笔谈》,这一传说起源颇古,甲骨文中就有“有出虹自北,饮于河”的卜辞。这句是在瀑流与涧面的交接处仰视瀑身,因其高入半空,故说它好似天上的白虹一头栽进涧中吸水。“玉龙下山”,是指瀑布的近端沿山壁蜿蜒奔流的姿态,苏轼写庐山瀑布,有“擘开青玉峡,飞出两白龙”语,元好问也有“谁着天瓢洒飞雨,半空翻转玉龙腰”《黄峪》的诗句,可见诗人们常将夭矫的游龙与瀑流的形象联系在一起。“晴雪飞滩”,则是流瀑在浅水处撞击山石,迸溅水花如雪的奇观。这三句不但动态婉然,而且色彩鲜明,如同特写。既有全景的壮观,又有区段的特写,瀑布的形象,就充实丰满,历历在目了。
这首诗运用比喻手法写瀑布之壮观,这首小令写瀑布能如此鲜明壮观,生动形象,原因之一是比喻艺术极为高超。“雪练”“冰丝”“带雨”“露华”是借喻,“白虹”“玉龙”“晴雪”是明喻。多角度、多层面的比喻,既描画出瀑布的动态,也写出它的静态,还写出它的色相。更为难得的是写出它流走飞动的神韵。由于多种比 喻效果的产生,虽然曲中不见“瀑布”二字,但瀑布的奇观韵味却极为生动地表现出来。有人称乔吉是曲家之李白,如果从雄奇豪迈的浪漫主义风格看确实相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