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词抒发了作者羁旅的愁思和对妻子的思念。上阙首尾写景,中间穿插议论。秋景自然引发乡愁,‘‘庾肠”、“皤髻”等连续用典,悲叹年华已逝。下阙写妻子思夫,想像对方思念之苦。结尾“情到不堪言处,分付东流”更是悲苦之极。
上片落笔写景,首先点明季节。“木叶亭皋下”三句,写时近重阳,树叶纷纷飘落到平荡的水边地上,又是妇女为亲人捶打寒衣的深秋了。这种“捣衣”之声,最易引起闺中少妇对远方征人的痛苦思念。而远行之人也容易因此想到妻子在家为自己捣衣的情景,既感到痛苦又温暖。这里“木叶”“捣衣”连用,不仅写出了深秋特有的景色,为全词烘托出萧瑟凄清的背景,而且为下面的词意发展作了有力的铺垫。
“奈愁入庾肠,老侵潘鬓,谩簪黄菊,花也应羞。” 这数句又紧承起句,意思说,怎奈我愁绪萦绕心中,白发现于鬓角,再轻慢地把黄菊插在头发上,那菊花也该感到羞辱吧。词人由于忧伤,鬓衰将不胜簪,故云:“谩簪黄菊,花也应羞。”以此反衬出暮感的深沉、乡愁的浓烈。
“楚天晚,白苹烟尽处,红蓼水边头。”在写景中寓离别相思之意。心中既然充满乡愁暮感,所以不仅遥望楚天的晚空,一直望到水气缭绕的白苹尽头,一直望到水边开花的红蓼深处。“白苹”,水中浮草,因其随波漂流,容易引起游子产生离家漂泊的伤感。
词人是淮阳人,所以,遥望楚天,思乡之念便在不言中了;再加两点染,则把他乡愁之深烘托出来了。这里虽纯是写景,但景中含情,意在言外。
“芳草有情,夕阳无语,雁横南浦,人倚西楼。”数句紧承“白苹”“红蓼”两句而来,含着情意的芳草,默默无语的夕阳,横渡南面水滨的大雁,是词人所望到的,但却没有望到故乡,在这种望而不得的情况下,他只好倚着西楼心往神驰了。这几句写景,将词人遥望故乡而不得的执着深情又推进了一层,词意含蓄,画面完整,真所谓“物以情观,情以物见”了。“人倚西楼”点出游子登眺之处,交代了“楚天晚”至“雁横南浦”六句都是极目之所见;由所见而引起所感,因而所见之景物都似有了人的感情。
下片换头“玉容知安否?”点明所思之人,揭示了词旨所在,使上片所写种种情景明朗化。这句“玉容”,极言容貌之美如花似玉,这儿即指倚楼遥思的对象。“知安否?”曲尽对遥思对象的关切和挂念,由此而引起下面相思的倾诉、深情的抒发。
“香笺共锦字,两处悠悠。空恨碧云离合,青鸟沉浮”意谓书信和题诗,由于两地渺远而无法见寄,徒然地怨那晴云分离,使者隐没。“碧云”这里借以写对于闺中人的怀思。由于香笺锦字,两处悠悠,碧云已合而佳人未来,青鸟杳然而音书全无。词人于此以铺叙写法表达两地分居、不见来信的怅怨,愈加显出“知安否”所包含的深沉挂念的分量。
“向风前懊恼”四句,转以想象之笔,设想妻子思念自己时的痛苦情状。他想象妻子也许在风前月下,芳心懊恼,眉头紧皱,怎么也止不住那百无聊赖的愁思。写对方思念自己,正是为了表达自己对于妻子深挚的爱情与痛苦的思念。
“情到不堪言处,分付东流”用质语绾合全篇。相思至极,欲说还休;不是不想说,而是说了愈加愁苦,倒不如将此情交付给东流之水带去为好。毛滂《惜分飞》曾云:“今夜山深处,断魂分付潮回去。”构思、手法与此相同。
这首词艺术上的一个特点是用典极丰,而又不露痕迹,毫无堆砌罗列之感,显得贴切自然、浑然天成;另外全词六副对偶,也令人叫绝。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