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生,当义和生不能两全时应该舍生取义。
孟子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从三个方面论证了舍生取义的意义。
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生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从正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从反面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生取义。
其三,“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生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从客观事实论证义比生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生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着,“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生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生取义。
在孟子看来,“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生取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子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生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子警告说:“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子,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子给孟子住,并送给孟子万钟粮食作为弟子们的生活费用,结果遭到孟子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子在本篇中所说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从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生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子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孟子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以“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生与义对比,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乡为”与“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译文及注释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的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为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心,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接受了它。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之心。
注释
亦:也。
欲:想要。
兼:同时具有。
舍:舍弃。
取:选取。
甚:超过。
于:比。
故:所以,因此。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恶:厌恶。
患:祸患,灾难。
辟: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之:结构助词,的。
莫:没有。
则:那么。
凡:凡是,一切。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为:做。
而:但是。
是故:因此。
非独:不只,不仅 非:不。独:仅。
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是:此,这样。
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则:就。
弗:不。
得:得到。
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蹴:用脚踢。
而:表修饰。
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辩:同“辨”意为辨别。
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词结构,后置。
宫室:住宅。
奉:侍奉。
得我:感激我。得:同“德”,感激。
与:同“欤”,语气助词。
乡:同“向”,先前、从前。
已:停止,放弃。
本心:本心,这里指人的羞恶之心。
《鱼我所欲也》选自《孟者·于者上》,论述了孟者的一个重要主张:义重于所,当义和所不能两全时应该舍所取义。
孟者认为自己做了坏事感到耻辱,别人做了坏事感到厌恶,这就是义;义是有道德的君者所必须遵循的正路。
孟者先用人们所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所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所命而要义。孟者把所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所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的舍所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者不三个方面论证了舍所取义的意义。
其一,的所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所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这几句论证说:所命是我珍爱的,但还有比所命更为我所珍爱的(指义),所以不能做苟且偷所的事;死亡是我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为我所厌恶的(指不义),所以有时对祸害(死亡)不愿躲避。这是不正面论证义比所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所取义。
其二,的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所,则凡可以得所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这几句论证说:如果没有比所命更为人们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保全所命的手段哪样不能用呢!如果没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避免祸患(死亡)的事情哪样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这样下去,人们的行为不是会变得无所不为、卑鄙无耻了吗?这是不反面论证义比所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应该舍所取义。
其三,的由是则所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所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这几句论证说:通过这样的手段(指不正当的手段)就可以保全所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过这样的办法(指不正当的办法)就可以避免祸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还有比所命更为人们所珍爱的(指义),还有比死亡更为人们所厌恶的(指不义);不单是贤人有这种重义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贤人没有丧失罢了。这是不客观事实论证义比所更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有人舍所取义。通过论证,文章开头提出的中心论点就成立了。
为了使这种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者接着用具体的事例来说明。的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所,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的箪”是古代盛饭的圆形竹篮,的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的呼尔”是大声呼喝着,的蹴尔”是用脚踢着。这几句说:只要得到一小筐饭、一小碗汤就可以保全所命,不能得到就要饿死,如果是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脚踢着给别人吃,那就连乞丐都不屑要了。《礼记·檀弓》有一段故事与此相类似:的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厌恶,所以宁愿饿死也不愿接受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连无人认识的路人和贫困低贱的乞丐都能这样做,常人更不用说了。这一事例所动地说明了人们把义看得比所更为珍贵,在二者不可兼得时就会舍所取义。
在孟者看来,的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这种重义之心,人人在所与义不可兼得之时都应舍所取义。但是,在现实所活中却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穷困危急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别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宁的环境中却见利忘义。
文章第三段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孟者指出,社会上确实存在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有人不问合不合礼义而接受万钟俸禄呢,万钟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的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是为了住房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因为给了所认识的穷朋友以好处而使他们对自己感恩戴德吗?华丽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这些都是身外之物,与所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人当初宁肯饿死也不愿受侮,却为了这些身外之物而不顾廉耻,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的此之谓失其本心”,孟者认为这种人原来也有舍所取义之心,后来因为贪求利禄而丧失了。孟者警于说:的是亦不可以已乎?”这种的不辩礼义而受之”的可耻之事应该罢休了。
孟者本人是一个比较高傲的人,他不肯迁就,不肯趋附权势。他说: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下》)孟者曾经在齐国任客卿,后来因为与齐王的意见不合,便决定辞去齐卿回家,齐王托人挽留孟者,条件是准备在首都的中心地区建一座房者给孟者住,并送给孟者万钟粮食作为弟者们的所活费用,结果遭到孟者的严辞拒绝。(《公孙丑下》)可见,孟者在本篇中所说的的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是有所为而发的,表现了孟者大义凛然的性格和气概。
不文学的角度来看,散文气势充沛,感情强烈,所动活泼,充分体现了孟者大义凛然的个性,表现了孟者雄辩、善辩的才华。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如:的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本来,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即的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加强了气势,增强了感情,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理直气壮。其次,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所动有趣,孟者喜欢使用比喻,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所和义,以的舍鱼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的舍所取义”,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者。其次,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如把鱼与熊掌对比,把所与义对比,把重义轻所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把的乡为”与的今为”对比,这样互相比较,道理说得更加清楚,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如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如、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舍“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鱼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如”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
放到《告子上》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亏心事来。其实,仅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一番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它的主旨是讲每个人都有“本心”和保有“本心”的重要性。
简要分析如下:在第1段里,作者用比喻的方式引出“舍生取义”的观点,并分别从正面和反面加以阐明。行文至“所恶有甚于死者”,作者对这个观点的论述就结束了。紧接着“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提出了新的命题:人人都有“是心”(即本心),只是“贤者”能够保有它。第2段就是对这个命题的论说和阐明。作者用一般的人和乞丐都不肯接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证明人人都有“本心”,用“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概括失去“本心”的人的惯有行为,并对此进行批评和嘲讽。
需要注意的是,作者举的失去“本心”的事例,并不牵涉生死,而只是富贵与“义”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所以,它和“舍生取义”的说法没有什么关系。从课文整体上看,人应该保有“本心”是本文论述的中心。“舍生取义”的观点和不受嗟来之食的故事讲的都是“本心”赋予人的极大力量,属正面论证;“不辩礼义”接受“万钟”的故事讲的是失去“本心”的人的可悲可耻,属反面论证。
朱熹说:“此章言羞恶之心,人所固有,或能决死生于危迫之际,而不免计丰约于宴安之时,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四书章句集注》)这段概括主旨的话,还是比较恰切的。
首联:“春江浩荡暂徘徊,又踏层峰望眼开。”此处“春江”的“春”,非常美丽,生机盎然。诗人喜游泳,故地重游,能跃入湘江,再显当年的豪情,再享欢乐,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一个“又”字,上接游湘江,下连登岳麓,还含“久别岳麓今又来”之意。而一个“踏”字,则使诗人藐视一切困难的英雄气概跃然纸上。“望眼开”指诗人登上重重叠叠的岳麓山,登高远望,俯览湘江从衡岳而来,直奔洞庭而去的壮观,眼界开阔,心旷神怡。
颔联承接上面的意思而来:“风起绿洲吹浪去,雨从青野上山来。”远远看到湘江中绿树笼罩的橘子洲上树木摆动,长江上卷起阵阵银浪;一会儿,飘起云团,漫延山顶,洒下细雨。视野之内,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这两句同三年后诗人在《送瘟神》第二首中说的“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一样,并非纯粹写景,更重要的是象征了当时国内的形势。只是后者已带有浪漫的色彩,有些想象的成分。至1959年写的《登庐山》中“云横九派浮黄鹤,浪下三吴起白烟”,也同样是表现大好形势,但用云烟之类,意象较虚,给读者的感觉也是空中楼阁似有似无。可见,诗是思想与情绪的反映,信非虚言,当时所流露的情感、心境以至潜意识中的东西,有时连作者自己也感觉不到。总而言之,《和周世钊同志》这首诗中的景色描写真正是既反映了当时国家的繁荣气象,也真实地表现了作者的愉快心情。
颈联是由景而及人。旧地重游,必然会想到一些人事。诗人同家乡的耆旧及老同学、老朋友相聚,觉得声音、举止、性情如旧,而想到一些为争夺个人名利用尽心机、流落海外的人,觉得可悲。这里的“可哀”,是说他们在域外混得并不满意,然而这是他们自己造成的。我们从“鸡虫”二字中可以感到诗人对这些人的鄙视。解说此诗者或以为这句诗指“国际间的某些事件像鸡虫得失一样渺小,人们为这些小事而钩心斗角是可悲的”。但此句的上下文俱未涉及国际间的事情,此句承“尊前谈笑”而来,而且“域外”是相对于“国内而言”,同“国际”的意思并不一致。所以,这一句应是指早年相识后来成为革命对立面而跑到海外的人,未必皆历史上有名的人,然大体应属于张国焘、王明、萧瑜一类。上句之“人依旧”指当时在一起的故旧,“域外鸡虫”则指某些流落海外的人。这两句中包含了很多的历史事实,很长的历史过程,也包含中国革命中阵营对立和路线分歧方面复杂斗争的种种回忆。但诗人这里表现出的是轻松、愉快,是胜利者的豪情。
尾联:“莫叹韶华容易逝,卅年仍到赫曦台。”回想三十年前都是风华正茂、正当同学少年,“莫叹”二字,体现诗人乐观、高昂的情绪,与“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有异曲同工之妙。“韶华易逝”是自然发展规律,也是诗人乐观主义精神的表现。“仍到”,与前“这种乐观高昂、奋斗不息的精神,与前面描绘的生机勃勃的自然景象浑然一体。
此诗上半首写景,格调明快,用“春江”、“绿洲”、“臂野”等描绘了诗人久别的故乡一派春意盎然的景象。下半首写情,平易、亲切,感情真挚。情随景至,情景交融,颇具感染力。
一提到“秋”,大多数人的脑海里便会浮现出马致远那首耳熟能详、脍炙人口的《天净沙·秋思》。殊不知,元曲中有诸多关于“秋”的作品,其中不乏别出机杼的曲子,好比朱庭玉的这首《天净沙·秋》。
此小令开头描绘出一幅萧条的秋景图;然后写作者内心悲秋的伤感和对园林往日美好景色的喜爱;末尾两句写瑟瑟秋风中,辞柯的霜叶主动飞到作者身边,不舍离去。全篇用典构思别出机杼,结尾处用典,所表达的奋起和豪情,使全篇增添了几分魅力和感染力。
作者在开头便描绘出一幅萧条的秋景图。庭院前尽是飘落在地的梧桐叶,水边的荷花也早已凋零。“尽”“彻”二字是起首两句的关键所在,突出秋天树枝萧瑟,水面凋敝的惨淡景色,这与作者脑海中秋天来临前的荷花盛开、绿叶环绕的繁盛景象形成鲜明对比。“庭前落尽梧桐,水边开彻芙蓉”两句对仗描写,写出作者由眼前秋景而生发出悲秋的情感。他四处寻觅,徘徊不定,目之所及皆为一片衰败的景象,内心不由产生无可奈何的悲痛。
“解与诗人意同”,与前两句的伤感基调不同。这一句提到景色为了迎合作者的情感才自愿衰败。通过前后的对比和拟人的手法,反衬出作者此时内心悲秋的伤感和对园林往日美好景色的喜爱。
前面三句的基调都略为沉重,接下来的四、五句则发生了一个巨大的转变。末尾两句写瑟瑟秋风中,辞柯的霜叶主动飞到作者身边,不舍离去。这两句与上句的“意同”一样,都是采用拟人的手法,赋予霜叶以生命。在作者看来,流连在他身上的霜叶具有丰富的生命力,“飞来就我题红”化用典故,写出作者在这萧瑟秋景中所体现出的乐观态度和旺盛的生命意志。一“辞”一“就”,使全曲的基调为之改变,与唐代刘禹锡的《秋词》“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为“同调”。
小令结尾处不同于常人悲秋伤感的奋起和豪情,使全篇增添了几分魅力和感染力,同时词句恰到好处的运用,也体现出作者较强的炼意本领和构思技巧。
李商隐的这首绝句,“意极悲,语极艳”(杨致轩语),在表现手法上很有特色。
此诗一开头诗人就制造出一种环境和心情强烈反差的氛围。首句平直叙起,蕴藏着极深沉凄惋的感情。“春日”写时光之美妙可爱,“天涯”喻飘泊之遥远;两词并用,便将旖旎的春光与羁旅的愁思交织在一起。第二句使用“顶针”格,重复“天涯”二字,再点题意。春日越是美妙可爱,落魄江湖,远在天涯的诗人更感到惆怅。“春日在天涯”已经使人黯然伤神;而“天涯日又斜”递进一层,就更加渲染了在天涯海角,踽踽独行,穷愁飘泊的悲凉气氛。“日又斜”是说时间向晚,一天又将过去,这就给艳丽的春景笼罩了一层慵倦凄暗的阴影。繁花似锦的春光,与西沉的斜阳,纵然掩映多姿,但无多时,终将沉没于苍茫暮色之中。日复一日,春天也终将红英落尽,悄然归逝。韶光之易逝,繁花之必将凋零,与诗人人生道路上的失意蹉跎,正复泯然相合。著一“又”字,则日暮途穷,苶然疲役之慨,寂寥孤独,空漠无依之痛,尽在言外。两句既包含着对美好事物无限留恋珍惜之意,也包含着生命必将凋零之可悲。
转句在宛曲回环中见奇警,结句余音袅袅,哀艳动人。“莺啼”本来是非常宛转悦耳的,可是由于此时此境,诗人却觉得像在啼哭。这是因为诗人蜡炬成灰,泪已流干,只有托啼莺寄恨了。诗中“啼”写听觉,看花写视觉,“湿”是触觉,为我而湿最高之花乃是意觉,这就把诗人敏锐的联想和深切的感受写出来了。诗人移情及物,使黄莺感叹悲啼而垂泪;而泪水所湿之花,自然也泪痕斑斑,凄楚欲绝。莺花之娇艳,最足以代表阳春的盛景,然而春归花落,总不免于凋零寂灭。是莺花为诗人而悲者,正所以自悲也。
“最高花”之所以会引起诗人如此深情的关注,是因为树梢顶上的花,也就是开到最后的花,意味着春天已过尽,美好的事物即将消逝,莺儿的啼声也倍觉哀绝了。再者,也因为树梢顶上的花,上无庇护,风狂雨骤,峣峣者易折,这和人世间一切美好事物容易遭到损坏的命运非常相似,和李商隐这位有才华、有抱负而潦倒终身的诗人的命运也是非常相似。李商隐所处的时代,唐王朝已经到了崩溃的前夕,诗人对国家和个人的前途深感绝望,因而生命的短瞬,人生的空虚,使诗的伤感情调更加显得沉重。诗人的悲痛已经远远超过了天涯羁旅之愁,而是深深浸透着人生挫伤和幻灭的痛苦。
这种韵外之致,荡气回肠,往往会令人不能自持,溺而忘返。这首美艳而凄绝的绝句既是春天的挽歌,也是人生的挽歌,更是诗人那个时代的挽歌。
李贺写诗,题旨多在“笔墨蹊径”之外。他写古人古事,大多用以影射当时的社会现实,或借以表达他的郁闷的情怀和隐微的意绪。没有现实意义的咏古之作,在他的集子里是很难找到的。这首诗题为“秦王饮酒”,却“无一语用秦国故事”(王琦《李长吉诗歌汇解》),因而可以判定它写的不是秦始皇。诗共十五句,分成两个部分,前面四句写武功,后面十一句写饮酒,重点放在饮酒上。诗人笔下的饮酒场面是“恣饮沉湎,歌舞杂沓,不卜昼夜”(姚文燮《昌谷集注》)。诗中的秦王既勇武豪雄,战功显赫,又沉湎于歌舞宴乐,过着腐朽的生活,是一位功与过都比较突出的君主。唐德宗李适正是这样的人。这首诗是借写秦王的恣饮沉湎,隐含对德宗的讽喻之意。
前四句写秦王的威仪和他的武功,笔墨经济,形象鲜明生动。首句的“骑虎”二字极富表现力。虎为百兽之王,生性凶猛,体态威严,秦王骑着它周游各地,人人望而生畏。这样的词语把抽象的、难于捉摸的“威”变成具体的浮雕般的形象,使之更具有直观性。次句借用“剑光”显示秦王勇武威严的身姿,十分传神,却又如羚羊挂角,香象渡河,无形迹可求。“剑光照天天自碧”,运用夸张手法,开拓了境界,使之与首句中的“游八极”相称。第三句“羲和敲日玻璃声”,注家有的解释为“日月顺行,天下安平之意”;有的说是形容秦王威力大,“直如羲和之可以驱策白日”。因为秦王剑光照天,天都为之改容,羲和畏惧秦王的剑光,惊惶地“敲日”逃跑了。第四句正面写秦王的武功。由于秦王勇武绝伦,威力无比,战火扑灭了,劫灰荡尽了,四海之内呈现出一片升平的景象。
天下太平,秦王洋洋得意,不再励精图治,而是沉湎于声歌宴乐之中,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从第五句起都是描写秦王寻欢作乐的笔墨。“龙头泻酒邀酒星”极言酒喝得多。一个“泻”字,写出了酒流如注的样子;一个“邀”字,写出了主人的殷勤。“金槽琵琶夜枨枨”形容乐器精良,声音优美。“洞庭雨脚来吹笙”描述笙的吹奏声飘忽幽冷,绵延不绝。“酒酣喝月使倒行”是神来之笔,有情有景,醉态可掬,气势凌人。这位秦王饮酒作乐,闹了一夜,还不满足。他试图喝月倒行,阻止白昼的到来,以便让他尽情享乐,作无休无止的长夜之饮。这既是显示他的威力,又是揭示他的暴戾恣睢。
“银云栉栉瑶殿明,宫门掌事报一更”。五更已过,空中的云彩变白了,天已经亮了,大殿里外通明。掌管内外宫门的人深知秦王的心意,出于讨好,也是出于畏惧,谎报才至一更。过去的本子都作“一更”,清代吕种玉《言鲭》引作“六更”,“六更”似太直,不如“一更”含义丰富深刻,具有讽刺意味。尽管天已大亮,饮宴并未停止,衣香清浅,烛树烟轻,场面仍是那样的豪华绮丽,然而歌女歌声娇弱,舞伎舞步踉跄,妃嫔泪眼泓泓,都早已不堪驱使了。在秦王的威严之下,她们只得强打着精神奉觞上寿。“青琴醉眼泪泓泓”,诗歌以冷语作结,气氛为之一变,显得跌宕生姿,含蓄地表达了惋惜、哀怨、讥诮等等复杂的思想感情,余意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