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庄入蜀时的心态是非常复杂的。这从韦庄接到朝廷命令时所作的另一首诗《寄右省李起居》中可以看出。《寄右省李起居》开头两句“已向鸳行接雁行,便应双拜紫微郎”,则说明韦庄在接到朝廷征书准备入蜀一开始时是非常欣喜和激动的,但在奉使入蜀时所作的这首《过樊川故居》中却出现了一种悲观、凄凉的基调。
“却到樊川访旧游,夕阳衰草杜陵秋。”第一句明显是叙事和写景,“衰草”和“杜陵秋”无疑说明了创作的季节是秋季。题目中的“过”字,表达了韦庄此行的目的不是在樊川,樊川只是途经之地,“却到樊川访旧游”中的“却”字很值得体味,“却”表达的是一种违背了原计划的意思,到樊川游访并不是韦庄的原始意愿,他把奉使入蜀看成是一个机遇,但是结果却只是在樊川游玩。当时时值秋天,樊川的秋景在韦庄眼里是一片凄凉萧条。
接着诗人以魏晋文人应玚、刘桢、嵇康、杜籍自比:“应刘去后苔生阁,稽杜归来雪满头。”极言人去楼空,苍苔入阁,老大归来,华发满头。由于诗人亲历黄巢之乱,家人离散,四处逃亡,自然触景生情,发出感慨:“谁说乱离只有燕,我今偷闲不如鸥。”燕窝被取,众燕离散,沙鸥击水,何时能歇?诗人用燕子和鸥鹭来自比,诉说了自己遭遇的家国不幸。
十六年过去了,昔日的家园如今已是断瓦残垣。“千桑万海无人见,横笛一声空泪流。”沧海桑田,无人看见。横笛悠扬,仪仗催发,诗人禁不住老泪纵横。韦庄一生历经宣、懿、僖、昭四代唐皇及后来的前蜀,身逢乱世,背井离乡,怀才不遇,命运坎坷。但他毕竟志向远大,人生的境遇,造就了他悲凉的诗风。
这种感伤的情怀,在这首诗中有充分的体现。他写景状物,皆着悲色;叙事说人,更具悲情;援引典故,亦出悲声。诗人于景福二年(893年)初回长安时也有《长安旧里》一诗:“满目墙匡春草深,伤时伤事更伤心。车轮马迹今何在,十二玉楼无处寻。”诗中景物与人事,历史和现实,在这里交汇,强烈地冲击着读者的神经。在唐末悲感诗作中具有突出的审美价值和艺术成就。
“冰骨”两句,绘出屏中梅树之貌。两句脱胎于成语“冰清玉洁”,赞梅树之格调高雅。“木兰”,即木兰舟的省称。此言自己在观赏了友人的舟中梅屏后,感受到屏中梅枝玉骨冰清傲霜斗寒般的气质。“懒妆”一句,以梅拟人,写出梅枝的神韵。此句也是从林逋《山园小梅》诗“疏影横斜水清浅”句中化出,赞屏中梅枝活似佳人之天生丽质,虽懒于梳妆打扮,然淡然而立,尽占春色,不愧为“东风第一枝”之称。此亦是以“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琢”赞梅枝也。
“月落”两句,紧扣上片结句而生发开去。林逋《山园小梅》有“暗香浮动月黄昏”句,词人另辟蹊径,写自己对月落后溪边梅枝的感受:月儿虽然已沉没在小溪的尽头,梅枝的倩影却能长留在溪畔。此非影留,实是词人感情所系也。接着词人转而写实,言日长天久春天也会过尽,然而绘有“东风第一枝”的梅屏,却长留在舟中。“五湖”句,既点出“舟”字,也复赞梅屏。“五湖”,即太湖。西施曾从范蠡游五湖,此言李中斋小舟载着的梅屏,在千顷太湖的水色掩映下如西子之畅游五湖般的更显婀娜多姿。全词紧扣“舟中梅屏”,拟人状物反复咏叹,形神皆备,根本没有“用事下语太晦,人不可晓”(沈义父《乐府指迷》)之病。
作为文学体裁之一的诗歌,是客观的现实生活在诗人头脑中反映的产物。由于客观现实和诗人境遇的不同,诗歌的艺术风格也有变化。《衡岳》和《山石》虽是出自同一手笔,且是同类题材的作品,但两者风格明显有别。《山石》写得清丽飘逸,而此诗则写得凝炼典重。
诗人通过仰望衡岳诸峰、谒祭衡岳庙神、占卜仕途吉凶和投宿庙寺高阁等情况的叙写,抒发个人的深沉感慨,一方面为自己投身蛮荒之地终于活着北归而庆幸,一方面对仕途坎坷表示愤懑不平,实际上也是对最高统治者的一种抗议。
开篇六句写望岳。起笔超拔,用语不凡,突出南岳在当时众山中的崇高地位,引出远道来访的原因。“我来”以下八句写登山。来到山里,秋雨连绵,阴晦迷蒙;等到上山时,突然云开雨霁,群峰毕现。整段以秋空阴晴多变为背景,衬托出远近诸峰突兀环立,雄奇壮观,景象阔大,气势雄伟。“潜心默祷若有应”句,借衡岳有灵,引起下段祭神问天的心愿。“森然”以下十四句写谒庙,乃全诗的核心。韩愈游南岳,虽不离赏玩名山景色,但更主要的还是想通过祭神问天,申诉无人理解、无处倾吐的悒郁情怀。在叙写所见、所感时,肃穆之中含诙谐之语,涉笔成趣。最后四句写夜宿佛寺。身遭贬谪,却一觉酣睡到天明,以旷达写郁闷,笔力遒劲。末句“寒日”,呼应“秋雨”、“阴气”。全篇章法井然。
这首诗的思想价值虽不高,艺术表现上却有特色。全篇写景、叙事、抒情,融为一体,境界开阔,色彩浓重,语言古朴苍劲,叙述自由灵活。篇幅不短,而能一韵到底,一气呵成。双句末尾多用三平调,少数收尾用“平仄平”,音节铿锵有力,重而不浮,颇具声势。
廖燕在1647年初至广州,为时一年。这一年十二月,吴三桂联合耿精忠、尚之信发动叛乱,三藩之乱起。数月之间,连陷辰州、沅州等地,据岭南六省。此时,斗争性质未明,廖燕寄予复明厚望。于是,在广州写了这首诗,时间当在1647年末,或1648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