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候的名士祢衡有一篇《鹦鹉赋》,是托物言志之作。祢衡为人恃才傲物,先后得罪过曹操与刘表,到处不被容纳,最后又被遣送到江夏太守黄祖处,在一次宴会上即席赋篇,假借鹦鹉以抒述自己托身事人的遭遇和忧谗畏讥的心理。罗隐的这首诗,命意亦相类似。
“莫恨雕笼翠羽残,江南地暖陇西寒。”诗人在江南见到的这头鹦鹉,已被人剪了翅膀,关进雕花的笼子里,所以用上面两句话来安慰它:且莫感叹自己被拘囚的命运,这个地方毕竟比你的老家要暖和多了。话虽这么说,“莫恨”其实是有“恨”,所以细心人不难听出其弦外之音:尽管现在不愁温饱,而不能奋翅高飞,终不免叫人感到遗憾。罗隐生当唐末纷乱时世,虽然怀有匡时救世的抱负,但屡试不第,流浪大半辈子,无所遇合,到五十五岁那年投奔割据江浙一带的钱镠,才算有了安身之地。他这时的处境,跟这头笼中鹦鹉颇有某些相似。这两句诗分明写他那种自嘲而又自解的矛盾心理。
“劝君不用分明语,语得分明出转难。”鹦鹉的特点是善于学人言语,后面两句诗就抓住这点加以生发。诗人以告诫的口吻对鹦鹉说:你还是不要说话过于明白吧,明白的话你出去就更难了!这里含蓄的意思是:语言不慎,足以招祸;为求免祸,必须慎言。当然,鹦鹉本身是无所谓出语招祸的,显然又是作者的自我比况。据传罗隐在江东很受钱镠礼遇。但祢衡当年也曾受过恩宠,而最终仍因忤触黄祖被杀。何况罗隐在长期生活实践中养成的愤世嫉俗的思想和好为讥刺的习气,一时也难以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诗人对钱谬产生某种疑惧心理,完全是可理解的。
这首咏物诗,不同于一般的比兴托物,而是借用向鹦鹉说话的形式来吐露自己的心曲,劝鹦鹉实是劝自己,劝自己实是抒泄自己内心的悲慨,淡淡说来,却意味深长。
此诗与《大雅·生民》《大雅·公刘》《大雅·緜》《大雅·皇矣》《大雅·文王》诸篇相联缀,俨然形成一组开国史诗。从始祖后稷诞生、经营农业,公刘迁豳,太王(古公亶父)迁岐,王季继续发展,文王伐密、伐崇,直到武王克商灭纣,可以说是把每个重大的历史事件都写到了,所以研究者多把它们看作一组周国史诗,只是《诗经》的编者没有把它们按世次编辑在一起,而打乱次序分编在各处。朱熹说它和《大雅·文王》那篇一样,“追述文王之德,明周家所以受命而代商者,皆由于此,以戒成王”。其实此诗很难看出是周公所作,也很难看出有警戒成王的意思。总观这组六篇诗文,不过是周王朝统治者为歌颂祖先功德,追述开国历史的显赫罢了。
全诗八章。历代各家的分章稍有不同,这里是根据诗意确立的。第一、二、四、七章章六句,第三、五、六、八章章八句。排列起来,颇有参差错落之美。
首章先从赞叹皇天伟大、天命难测说起,以引出殷命将亡、周命将兴,是全诗的总纲。次章即歌颂王季娶了太任,推行德政。三章写文王降生,承受天命,因而“以受不国”。四章又说文王“天作之合”,得配佳偶。五章即写他于渭水之滨迎娶殷商帝乙之妹。六章说文王又娶太姒,生下武王。武王受天命而“燮伐大商”,与首章遥相照应。七章写武王伐纣的牧野之战,敌军虽盛,而武王斗志更坚。最后一章写牧野之战的盛大,武王在姜尚辅佐之下一举灭殷。全诗时序井然,层次清楚,俨然是王季、文王、武王三代的发展史。
诗篇以“天命所佑”为中心思想,以王季、文王、武王三代相继为基本线索,集中突现了周部族这三代祖先的盛德。其中,武王灭商,是此诗最集中、最突出要表现的重大历史事件,写王季、太任、文王、太姒,不过是说明周家奕世积功累仁,天命所佑,所以武王才克商代殷而立天下。所以,诗人著笔,历述婚媾,皆天作之合,圣德相配。武王克商,也是上应天命、中承祖德、下合四不的。因此,尽管诗意变幻不已,其中心意旨是非常清楚的。全诗虽然笼罩着祀神的宗教气氛和君权神授的神学色彩,其内在的历史真实性一面,还是有认识价值的。
这是一首叙事诗,但它并不平铺直叙地叙事。文王两次迎亲的描述,生动具体;牧野之战的描绘,更显得有声有色。“牧野洋洋,檀车煌煌,驷騵彭彭”一连三个排比句子,真可谓把战争的威严、紧迫的气势给和盘托出了。“殷商之旅,其会如林”,虽然写出了敌军之盛,但相比之下,武王的三句誓师,更显得坚强和有力。“维师尚父,时维鹰扬”,虽然仅仅描写了一句,也似乎让人看到了姜太公的雄武英姿。至于它有详有略、前呼后应的表现手法,更使诗篇避免了平铺、呆板和单调,给人以跌宕起伏、气势恢宏而重点突出的感觉。这些,在艺术上都是可取的。诗中的“小心翼翼”、“天作之合”等句也早已成为著名的成语,在现代汉语中仍有很强的活力。
这首诗是作者在汴京观看元宵佳节的盛况时所作。诗人通过对中山孺子、郑女燕姬精彩演出场景的描述,为读者展现一幅元宵节月光下许多台杂剧争妍斗丽的画面,反映了汴京元夕戏剧演唱的热闹景况。
“中山孺子倚新妆,郑女燕姬独擅场。”先从来自各地的伶人粉墨登场写起。先写北方的男性青年——“中山孺子”,这些挑选出来参加歌唱的男青年本来就已经标致,再穿上入时的新装,打扮起来,变得更加帅气。再写北方女子——“郑女燕姬”,这些参加演唱的女子当然也是挑选出来的美女,她们胜过众人,压倒全场。中山少男、郑燕少女都善演戏曲,说明当时杂剧传布的盛况。
开始这两句虽然旨在点明演唱的人员,但又并非是纯乎客观的介绍,诗中“倚新妆”、“独擅场”应是互文见义,“倚新妆”的“倚”字,“独擅场”的“独”字,都暗含着一种互相比赛,争妍斗艳之意,男女的情态得到了生动的表现,那种热烈、欢乐而又兴奋的场面,也凸现出来。这时虽然还没有写到他们的歌唱,但人们可以想见,这些英俊的男子、漂亮的女子的歌声,应该十分美妙。而少年男女争扮周宪王剧中人物,也使读者对当时剧界的风气颇有所领会。从侧面反映了汴京作为古时都会,在历受金元劫难之后,经明初的休养生息而恢复生机,重现繁华,其民俗风情,也通过这两句表露出来。
“齐唱宪王春乐府”作为全诗的中心,终于写到了歌唱,主要表现男女声齐唱时的情形。不过诗句中也并没有写到歌声如何,只点明歌唱的形式是“齐唱”,歌唱的内容是“宪王”的“春乐府”。
据《明史·诸王传》,宪王即朱有墩,世称周宪王。他能诗善画,谙晓音律,是明初影响较大的散曲、杂剧作家,剧作达三十一种,总名《诚斋乐府》,这里演唱的是他的乐府中的一种。地位这样显赫、成就又很高的人物的乐府,自然是十分美妙的了。用男女声“齐唱”的形式来演唱,不仅声音宏大,而且刚柔相济,雄浑中有清脆。“齐唱”二字,刻意渲染出元宵欢庆,万民同乐的情景,给人的感觉是舞台上伶人的演唱与舞台下观众的和唱一起进行,场面肯定是热闹之极。这里仍然只是暗示,没有正面去写歌声,但却使人有如闻其声的感觉。
“金梁桥外月如霜”不仅没有写到歌声,反而宕开笔端,写起了戏曲表演场地旁金梁桥外的夜景和天上的月色。“金梁桥”在汴京,从桥上望过去,那一轮明月正遥挂天际,洒下如霜的清光,给整个汴京城披上了一层薄薄的轻纱,全城变得朦胧、幽邃,更加显示出动人的韵致。“月如霜”之清冷幽静,与前面所描绘的欢庆热闹情景似乎不相吻合,然而这一句实际上却是诗人的神来之笔,以淡墨衬浓彩,余韵宛转,余味曲包,深得唐人竹枝词之妙。此时,那男女齐唱“春乐府”的歌声,不仅响彻全城,而且在月光中也更加清亮,仿佛从地上直飘向月宫。
这一句,作者是以景衬声,在诉诸视觉的月色中,暗暗包含了诉诸听觉的歌声,这样一衬,歌声似乎显得“形象化”了,好像看得见,摸得着,更给人以清晰、深刻的印象。作者巧妙的安排,使得诗歌最后更加耐人含咀,神味隽永,情韵不匮。
《汴京元夕》寥寥四句,再现了汴京元宵之夜演出戏曲时演员擅场,众人齐唱的欢乐场面。流畅自然,清丽可喜,颇有唐竹枝民歌风味,为其集中七绝之佳作。
据柳宗元的《永州法华寺新作西亭记》、《构法华寺西亭》、以及《法华寺西亭夜饮赋诗序》等文 章,可以看出该文应写于元和四年。《法华寺西亭夜饮赋诗序》曰:“间岁,元克己由柱下史亦谪焉而来。无几何,以文从余者多萃焉。是夜,会兹亭者凡八人。既醉,克己欲志是会以贻于后,咸命为诗,而授余序。”元克己于元和四年谪永,柳宗元于元和五年五月移居愚溪侧旁。因此,该诗与《序》作于元和四年无疑。
柳宗元何以能逃逸出昔日的苦闷心境,进而步入一种少有的旷达境界呢?我想大概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至元和四年前后,柳宗元对江南的梅雨湿热气候有所适应,身体有所好转,不再是“百病所集,痞结伏积,不食自饱,或时寒热,水火互至,内消肌骨”的那种初来永州的感觉。其二,相继被贬谪来永的官员与慕名求教的学子的不断增多,使柳宗元的心里也渐渐淡化了初来永州时的那种被抛弃、被荒废、被折磨、被摧残的孤愤心态。其三,母、妻病亡的惨痛,王叔文之死的阴影也随时间的流逝而渐趋平缓,压抑、苦闷的心理有所缓解。从而,眼界骤然开阔起来:昔日的南蛮之地,奄忽间在那郁闷的胸中生出些许美来,并不断激发其观游的欲望与创作的快感。如在《永州法华寺新作西亭记》中欣然写道:“丛莽下颓,万类皆出,旷焉茫焉,天为之益高,地为之加辟,丘陵山谷之峻,江湖池泽之大,咸若有增广之者。夫其地之奇,必以遗乎后,不可旷也。”
从总体上看,《法华寺西亭夜饮》在柳宗元诗歌中可以算得上是一首堪与《江雪》《渔翁》相并提的脍炙人口的佳作。在这首诗中赋与比、象与兴应用得如同羚羊挂角,天衣无缝。在其平淡而简朴的文字里,隐藏的却是他那翻滚的思绪和那难以平静的激情。正如钟嵘于《诗品》中所云:“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
诗先从“法华寺西亭”写起,用“释迦往舍卫国说法时暂居之处,即祗树给孤独园”来喻法华寺,其意有二,一是指出了西亭在夕阳下的幽静;二是道出了他们这些贬谪之士南来永州,如同释迦讲法于舍卫国一般,属于生命的一种过程。于是,相互勉励道:人生于世,得抛开一切烦恼,举杯把盏,开怀畅饮。因此,“共倾三昧酒”短短5字,可谓是畅快洒脱,仿若将贬谪之痛、前途之忧置之九霄云外,淡忘得个干净,全然一股李白式的“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的豪迈。
人常言:酒逢知己饮,话向故人说。柳宗元与元克己这样一群落难异乡而不得志的文人墨客,有缘相聚在这幽静的西亭,酒成了他们唯一排遣郁闷麻醉神经的最佳言语。其实,在人类文化史上,无论中外,酒都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营造氛围的物品。因此,古往今来,借酒浇愁的文学作品,可谓是船装车载,难以尽数。最耐人寻味的有曹操的《短歌行》:“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慨当以慷,忧思难忘。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有刘伶的《酒德颂》:“兀然而醉,怳尔而醒。静听不闻雷霆之声,熟视不见泰山之形。不觉寒暑之切肌,利欲之感情。俯观万物,扰扰焉若江海之载浮萍”。
柳宗元与元克己等人对酒当歌,不觉天色渐暗,月上梢头,醉态朦胧中从西亭望去,只见那暮色中的池水漫上西亭的台阶;皎洁的月光在窗上投下美丽的花影。于是,柳宗元笔锋一转,像电影画面一样地由室内的叙谈与把盏切换到了对窗外景色的描摹:“雾暗水连阶,月明花覆牖。”通过两组特写镜头将朦胧的暮色与漫涨的池水、皎洁的明月与窗外的花影这些远近大小不同的景物联系在一起,构筑成了一幅鲜活生动、幽静典雅、清丽柔美的画卷。置身于这样仙境般的画卷中,还有何愁可言?何有不快之念?此时,作者已从逃逸规避的心态上升到了与自然融合的境界。
距离上由远而近,时间上由昼而夜,最后在阑珊的灯火下,相互对视,发现依然青丝满头、风华正茂,于是,不期然地得出该诗中的最蕴深意的旷达之句:“莫厌樽前醉,相看未白首”。
“莫厌樽前醉”中的“莫厌”二字,用得厚重而富有张力,它不仅与首联的“共倾三昧酒”遥相呼应,抒发了一种内心深处的豪气,也为结句“相看未白首”作了恰如十分的铺垫,使全诗浑然一体,豪气云霄。此外,“相看未白首”之句,隐约地指出了前途的光明与希望的存在,说明了柳宗元并没有沉湮在悲愤哀怨的泥潭之中,而是在以旷达之情正视着当下的处境。
于此,有的学者认为该诗的尾联写得甚为凄婉。因为在“未白首”的年龄,本正是为国为民贡献青春与作为的大好时机,而在这样的时机却沉迷于樽中之酒而致使光阴虚度,对大智的柳宗元而言,显然是一种无奈的悲愤,是一种痛苦的挣扎,是一种无声的哭泣。诚然,作为一说,这种理解也无可厚非。
但是,阅读这首诗时,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就是在柳宗元所处的中唐时代,五言、七言的律诗绝句都已相当成熟,而柳宗元在此为何没有遵守律诗绝句的规则?贸然以六句成诗,较之绝句多了两句,较之律诗则少了一联,像这样的非绝非律类诗,在柳宗元诗集中共有4篇,即《独觉》、《雨后晓行独至愚溪北池》、《渔翁》、《法华寺西亭夜饮》(《杨白花》虽然只有5句,但它已表现出了词曲的风味)。原因为何?许多人为之莫解。其实,这是柳宗元文风中一以贯之的一种对当下主流文化的反叛与背离,对古体诗歌文体的一种光大。因为在柳宗元的4首六句诗中,皆以仄声字入韵,明显地带有古体诗的风味,而在古体诗中是没有句式句数的限制与约束的。从这里,我们也看到了柳宗元对古文运动的执著与文学样式的创新。
其实,人是有多面性的。生活之苦尽管无法规避,但也并不意味着一个人永远在痛苦之中。婉约中有旷达,旷达中有哀婉,这才能构成一个完整而真实地个体。因此,我们在欣赏某个人的作品时,不能一股脑儿地将其归之为某一个派别,譬如手执铜板铁琶高唱“大江东去”的苏东坡可谓是一个彻底的豪放派诗人,但其“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之句则写得让人读而泪落,吟而声咽,其婉约之调并不在易安柳永之下。于此,柳宗元的心态也是一样,痛苦之余不乏旷达,悲婉之后不失豪放,晦涩之中亦有明达。
诗人贾岛早年曾经为僧,后虽还俗,但过去的蒲团生涯对他不能没有影响,他的诗中常出现的孤寒清寂,恬淡超然,也与此有密切的关系。闻一多先生在《唐诗杂论·贾岛》一文中精辟地指出:“早年记忆中‘坐学白骨塔’、‘三更两鬓几枝雪,一念双峰四祖心’的禅味,不但是‘独行潭底影,数息树边身’,‘月落看心次,云生闭目中’一类诗境的蓝本,而且是‘瀑布五尺仞,草堂瀑布边’,‘孤鸿来夜半,积雪在诸峰’,甚至‘怪禽啼旷野,落日恐行人’的渊源。”所以,同样是禅诗,贾岛与王维就往往不一样。如果说王维是幽静空明的话,贾岛就是枯寒苦瘦,这首诗的境界也恰好说明了这一点。这也就告诉读者,研究作家,不能脱离他的个性、经历,否则,难免隔靴搔痒。
全诗前三联皆是诗人想象的这位天台僧人远去的情景。首联“远梦归华顶,扁舟背岳阳”中的“扁舟”直接地将天台僧一路孤寂的情景展现在读者面前;“背岳阳”点明了天台僧人的离去,即乘坐扁舟朝着背离岳阳的方向驶去,此处即交代出了诗人与天台僧送别的地点,又饱含了诗人对天台僧浓浓的赠别之情。颔联“寒蔬修静食,夜浪动禅床”是进一步想象天台僧在途中的情景,通过僧人的饮食与坐禅两个方面来表现出了僧人清心寡欲与孤寒清寂。颈联“雁过孤峰晓,猿啼一树霜”僧人这一路之中大雁相伴,孤峰相随,更有猿啼之声在耳畔萦绕。这句中,一个“孤”字,一个“霜”进一步升华了僧人孤寒清寂的形象。尾联“身心无别念,余习在诗章”,即说明了僧人的“心中无一物”,同时也是诗人的自比。